(害人不成外篇)《替身》 BY:风樱雪 一 夜晚,是他最害怕的时刻。 无数次他捧杯狂饮,想要沉入醉乡,逃开那些永无休止地啃噬着自己的亏负,却总是不能如愿。 千杯不醉。 恨死了这与众不同的体质,这是上天的惩罚吗? 放下手中的酒杯,懒洋洋地走出酒吧大门。没有费心去吧台付帐,自然会有人处理这一切。 星,我的心啊……今夜,你是否会入我梦来? 有些萧索地给了自己一个苦笑,还在痴心妄想吗?十年了,也不是没有梦过他,只是那美丽的梦境,最终都是让自己在惊恐万状的狂吼中断…… 星!你怪我吗?我说过会爱你一生,让你幸福,却…… 是我失信了,星! 所有的一切,只源于一个擦肩而过的瞬间。 原本把司机和秘书打发走,只是想找一点难得的清静。但路上的人越来越多,时时有人和他错身,让讨厌被碰触的他不得不往边上让去。 似陌生又似熟悉的感觉,让正自茫然移步的蓝洛骤然停了下...
下了一夜的雨,天气沈闷得让人连呼吸都感觉不畅,玉琉从马车上下来的时候,看著眼前的灯火通明的南馆,他感觉到了一阵窒息。“今天的天气太糟糕了,真不该出来,对吧,锦哥儿?”他软软在倚在扶著自己的小童身上,连声音都透著倦怠的无力感,在洪府夜宴上跳了大半夜的舞,中途只喝了主人赏下的几杯酒,难免累了。“雨已经停了,玉琉相公您就莫抱怨了,回屋早点歇著,明儿中午还有张府的应酬,我记得张大户出手很大方,肯定能得不少赏银呢。”锦哥儿笑嘻嘻的,他跟在玉琉身边已经有五六年,混熟了,说话也没大没小。南馆的大门的虚掩著,说话间两人已经踏入门内,身後的洪府马车呼啦啦地走了,越走越远,渐渐没了声响,门内就显得分外安静。...
书名:爱疯 系列:不死鸟之一 作者:多乐 出版社:红豆 出版日期:2009/2/3 文案 身为不死鸟俱乐部里的男公关,言佑商可以说是非常失职,是人气最差的少爷,虽然长向称得上数一数二,但呛辣脾气也是天下无敌,哪个大爷敢觊觎他的小菊花,他绝对要对方哭爹喊娘。可恶,要不是三年前那个混蛋警察叫他当网民,他又怎会变成今日不死鸟里的头号「火鸟」?可偏偏他的心里总是惦记着他,坚守最后一道阵线…是否其实是为了等他? 身为警察,韩绍恩的举止却比流氓还像流氓,铁铮铮的血性汉子可以水里来火里去,就是不兴情呀爱的那一套!可是再见这小鬼却乱了他的男子气概,韩绍恩发现蠢动的不只是他的欲望,还有一种疑似「柔情」的东西,咳咳,他决定修正一下先前的说法,身为一个正派警察,爱上了就要光明正大说出来啊!...
我第一次手Yin是在读国中二年级的时候,那时侯我一边想象著拉斐尔一边玩弄自己的分身,当白色的浊夜从身体里喷泻出来的时候,虽然没有什麽罪恶感,但我还是觉得自己变脏了,那时侯的我已经和之前的我不一样了。“男生怎麽可以想著男生手Yin呢?不合理。”第二天临班的小迦听了我的经验之後,奇怪地问。当时我们才开设生理课,小迦好不容易弄明白了小孩是从妈妈的下体而非肚佶出生,一下子听到比女人的身体还神秘的事,他说脑袋里好象被忽然塞进一团棉花。“我想,拉斐尔的肉体之於我,应该不是男性的肉体吧?”我说:“手Yin时我只看到他身体的白色,散发著他笔下圣母恬静的光──本来应该是意淫,但是通过我的一时冲动,我把拉斐尔的影子变成芳香四溢的真实肉体,这时我的行为才是手Yin,对象不是男人,而是拉斐尔的意志。”...
一、同学会对我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吸引力。离开校门不过三年,我以为大家变化还不会太大,当然,也许是我反应比较迟钝。一个一个见面之后,我发现我的确太迟钝了。看见雯雯的时候,我几乎没法想象自己曾经和她有过那么亲密的关系,因为我认不出她了。我知道财富可以使人变化很大,但是变得……变得那么大,也太让我没面子了吧?当年我追她的时候,她在我眼里也不过是个让我看一眼就想追的女孩儿,我的意思是……本能地、不用大脑地就想追,也就是说……反正你明白就是了。可是现在,她不那么简单了。我知道雯雯很早就结了婚,速度之快让我措手不及。因为那时候我和她分手还不到半年,虽然说不上痛苦什么的,总也不会太舒服。想想其实被她甩的时候甚至还有过松一口气的感觉,可是自尊心总还是在那儿弄得人痒痒的。...
第四话 Augur (上)——十九世纪初的伦敦城,每日的清晨总是弥漫着一层令人迷惑的雾霭,经17世纪大火后陆续建成的宅邸,加宽填平的街道,以及修饰奢靡的宫殿教堂,在这灰蒙蒙,冷丝丝的薄雾下,都显得暗淡而且虚无缥缈,泰晤士河左岸的马道上,结实的黑色马车相继嗒嗒而过,车灯在那突出的铁钩上吱嘎摇曳着……就像是一团团鬼火,拉长了光晕,无声消逝……“嗯?下雨了啊……”金色的眼眸微微眯起,摊开的手掌接住了那几丝细雨后,优雅地把玩起来,剔透的水珠凝结在半空,又随着那纤细手指的轻弹,化作迷茫的雾……,因为阿多尼斯的事情而和宙斯,阿芙罗狄蒂吵架,现在厄洛斯的心情是非常糟糕的,但他并没有表露出来,浑身上下依旧散发着尊贵,柔和,又难以琢磨的气息,——为什么匆忙来到十九世纪的伦敦,恐怕他自己也不清楚,时空对永生的厄洛斯而言,并无意义,此时,他身上那件柔软的黑色斗篷在细雨中已有些潮湿了,圆顶礼帽亦...
在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我迷恋上了邻居的哥哥,他大我七岁。当我上初中的时候,他们全家搬走,从此失去联系,他在我的记忆中变得模糊,我以为早已经把他忘记。在我上了高中,所有人偷偷的喊我纯洁百合,所有男生都围着我转,而我却毫无感觉的时候,终于发现,原来曾经以为忘记的,只是隐藏在记忆的深处,一直在等待一个出现的契机而已。于是明白,不是不会爱, 只是不能去爱,因为那份属于自己,但也可以两人共享的叫Zuo爱情的礼物,早已经在十年前送给了一个叫做非凡的男孩。那时候,他还是个男孩,我还是个小孩。只是,从来都不确定的是,非凡是否知道这份礼物,或者是否能够收下这份礼物。但这一切其实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除非是命运的安排,否则我们永远没有再见的机会。我,连小语,只是一个平凡到不能再平凡的女生,除了别人所谓的,校园里学生们都喜欢的几许清纯,一无所有,就连学习的成绩也不尽人意。这样的我,就算再努力...
我的名字叫龙,姓氏不好听不提也罢,我的样子也很平凡,既不俊也不帅,却有人说我酷,其实是我生性冷漠脸部线条僵硬而已;我的头脑不怎么样,既不天才也不灵光,却有人说我聪明,其实我只是在找偷懒的捷径而已。我没有擅长的运动项目,唯一搬得上台面的就是跑步:我很享受飞的感觉,那是超越极限的快感,接近蓝天的梦想,穿越大地的渴望。我的字很丑,文采却不坏,作文没少捞到多少分,更重要的倒是为死党写情信赚了不少零用钱,虽然自己却一个女朋友都没有。我喜欢的人看不上我,喜欢我的人我却看不上。我迷恋的都是万人迷,也从没表白过,不敢奢望能交往,偶尔做做春梦也觉得很罪恶。我是一个喜欢说谎的人,但我绝对忠于自己的欲望,不顾一切做想做的事,不能让自己受一点委屈,其实我是一个虚伪又自私的人,但谁不是呢?...
我和科长我在16岁时我发觉我对女生没有兴趣,反倒对高大英俊健壮的男人感兴趣,特别是三四十岁,甚至五十多岁的衣着笔挺鲜光,英俊洒脱,事业有成的成熟男性。总是幻想和他们在一起,被他们抚摸,亲吻并肆意的玩弄抚摸他的大鸡芭,最后让他们把他那根粗壮的大鸡芭插在我的嘴里,高潮并射出他的精华,我会一滴也不浪费,全部为他吃掉的,那将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啊!我渐渐的开始留意我身边的男人,晚上回到家中,躺在床上想象和他在一起。怎么被摸弄、被插入,我喜欢脱光了站到镜子前摸弄我自己的鸡芭,对着镜子摆动我的屁股,爱抚自己的屁股,然后手Yin。就这样,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自己身体的兴趣也越来越变态,喜欢对着镜子扭屁股,做出各种风骚的姿势。再后来,简单的抚摸和手Yin已经满足不了自己的欲望了。我希望有男人用鸡芭真的插入我的屁眼,但怕家人和朋友知道就没脸再生活下去了。我自己开始用东西插我的屁眼,开始只是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