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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1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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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与日别宫或别宿则易断,若同宿则难断。更有诸断,理多烦碎,略陈梗概,不复具详
者。其天竺所云十二宫,则中国之十二次也。曰郁车宫者,即中国降娄之次也。十二次
宿度,首尾具载“历仪分野”卷中也。
    求九服所在蚀差 先测所在冬、夏至及春分定日中晷长短、阳城每日中晷常数,校
取同者,各因其日蚀差,即为所在冬、夏至及春秋分定日蚀差。
    求九服所在每气蚀差 以夏至差减春分差,以春分差减冬至差,各为率。并二率半
之,六而一,为夏率。二率相减,六一为差。置总差,六而一,为气。半气差,以加夏
率,又以总差减之,为冬率。冬率即是冬至之率也。每以气差加之各气,为每气定率。
乃循其率,以减冬至蚀差,各得每气初日蚀差。求每日,如阳城求之,若戴日之北,当
计其所在,皆反之,即得。
    大衍步五星术第七
    岁星
    终率:一百二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九;秒,十八。
    终日:三百九十八;馀,二千六百五十九;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四;秒,十四。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三十八;秒,五十七十二。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四十六十二。
    镇星
    终率:一百一十四万九千三百九十九;秒,九十八。
    终日:三百七十八;馀,二百七十九;秒,九十八。
    变差算:空;馀,二十二;秒,九十二。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七;秒,八十七。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一。
    太白
    终率:一百七十七万五千三十;秒,十二。
    终日:五百八十三;馀,二千七百一十一;秒,十二。
    中合日:二百九十一;馀,二千八百七十五;秒,六。
    变差算:空;馀,三十;秒,五十三。
    象算:九十二;馀,二百三十八;秒,三十四五十四。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六;秒,三十九九。
    辰星
    终率: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终日:一百一十五;馀,二千六百七十九;秒,七十二。
    中合日:五十七;馀,二千八百五十九;秒,八十六。
    变差算:空;馀,一百三十六;秒,七十八六十。
    象算:九十一;馀,二百四十四;秒,九十八六十。
    爻算:十五;馀,一百六十七;秒,三十九七十四。
    辰法:七百六十。
    秒法:一百。
    微分法:九十六。
    推五星平合 置中积分,以天正冬至小馀减之,各以其星终率去之,不尽者,返以
减终率,满大衍通法为日,不满为馀,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夜半后星平合日算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爻象历 置积年,各以其星变以差乘之,满乾实去之,不满者,以大衍通
法约之,为日。不尽为馀秒。以减其星冬至夜半后平合日算及馀秒,即平合入历算数及
馀秒也。各四约其馀,同其辰法也。
    求平合入四象 置历算数及秒,以一象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依入爻象次命起少
阳算外,即平合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也。
    求平合入六爻 置所入象算数及馀秒,以一爻之算及馀秒除之,所得,命起其象初
爻算外,即平合所入爻算数及馀秒也。
    求四象六爻每算损益及进退定数 以所入爻与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前差,又以后爻与
次后爻损益率相减为后差,前后差相减为中差。置所入爻并后爻损益率,半中差以加之,
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爻末率,因为后爻初率。皆因前爻末率,以为后爻初率。初
末之率相减,为爻差。倍爻差,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为算差。半之,加减初末,各为
定率。以算差累加减爻初定率,少象以差减,老象以差加。为每损益率。循累其率,随
所入爻,损益其下进退,即各得其算定。其四象初爻无初率,上爻无末率,皆置本爻损
益,四而九之,二百七十四而一,各以初末率减之,皆互得其率。馀依术算,各得所求。
    求平合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星平合所入爻之算差,半之,以减其所入算损益率。损
者,以所入馀乘限差,辰法除,并差而半之;益者,半入馀乘差,亦辰法除。加所减之
率,乃以入馀乘之,辰法而一,所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平合所入进退定数。此法
微密,用算稍繁。若从省求之,亦可置其所入算馀,以乘其下损益率,如辰法而一,所
得以损益其算下进退,各为定数。
    求常合 置平合所入进退定数,金星则倍置之。各以合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
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以进加退减平合日算及馀秒,先以四约平合馀,然以进加退
减也。即为冬至夜半后常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 置常合日先后定数,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日,不满为馀。乃以先减后加
常合算及馀,即为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也。
    求定合度 置其日盈缩分,四而一以定合馀乘之,满辰法而一,所得以盈加缩减其
定馀,以加其日夜半日度馀,先四约夜半日度馀以加之。满辰法从度。依前命之算外,
即为定合加时度及馀也。
    求定合月日 置冬至夜半后定合日算及馀秒,以天正冬至大小馀加之,天正经朔大
小馀减之。其至、朔小馀,皆以四约之,然用加减。若至大馀少于经朔大馀者,又以爻
数加之,然以经朔大小馀减之。其馀满四象之策及馀,除之,为月数,不尽者,为入朔
日算及馀。命月数起天正日算起经朔算外,即定所在日月也。其定朔大馀有进退,进减
退加一日,为在其日月定及馀也。
    求定合入爻 置常合及定合应加减定数,同名相从,异名相消。乃以加减其平合入
爻算馀,满若不足,进退其算,即为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也。
    求变行初日入爻 置定合入爻算数及馀,以合后伏下变行度常率加之,满爻率去之,
命爻次如前,即次变初日入爻算数及馀也。更求次变入爻变入,但以其下行度常加之,
去命如上节。
    求变行初日入进退定数 各置其变行初日入爻算数及馀,如平合求进退术入之,即
得变行初日所入进退定数也。置进退定数,各以其下乘数乘之,除数除之,所得各为进
退变率。
    求变行日度率 置其本进退变率与后变率,同名者,相消为差。在进前少,在退前
多,各以差为加;在进前多,在退前少,各以差为减。异名者,相从谓并。前退后进,
各以并为加;前进后退,各以并为减。逆行度率则反之。皆以差及并,加减日度中率,
各为日度变率。其水星疾行,直以差以并加减度之中率,为变率。其日直因中率为变率,
不烦加减也。
    求变行日度定率 以定合日与后变初日先后定数,同名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
四而一,所得满辰法为度。乃以盈加缩减其合后伏度之变率及合前伏日之变率。金水夕
合日度,加减反之。其二留日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
度之变率。谓以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之数减之。以下加减准此。退行度变率,
若差于中率者,即倍所差之数,各加减本疾度之变率。其木土二星,既无迟疾,即加减
前后顺行度之变率。其水星疾行度之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即以所差之数为日,各加减
留日变率。其留日变率若少不足减者,即侵减迟日变率也。各加减变率讫,皆为日度定
率。其日定率有分者,前后辈之。辈,配也。以少分配多分,满全为日,有馀转配。其
诸变率不加减者,皆依变率为定率。
    求定合后夜半星所在度 置其星定合馀,以减辰法,馀以其星初日行分乘之,辰法
而一,以加定合加时度馀,满辰法为度。依前命之算外,即定合后夜半星所在宿及馀。
自此以后,各依其星,计日行度所至,皆从夜半为始也。转求次日夜半星行至:各以其
星一日所行度分,顺加退减之。其行有小分者,各满其法从行分一。行分满辰法,从度
一。合之前后,伏不注度,留者因前,退则依减。顺行出虚,去六虚之差;退行入虚,
先加此差。先置六虚之差,四而一,然用加减。讫,皆以转法约行分为度分,各得每日
所至。其三星之行日度定率,或加或减,益疾益迟,每日渐差,难为预定,今且略据日
度中率商量置之。其定率既有盈缩,即差数合随而增损,当先检括诸变定率与中率相近
者,因用其差,求其初末之日行分为主。自馀变因此消息,加减其差,各求初末行分。
循环比校,使际会参合,衰杀相循。其金水皆以平行为主,前后诸变,亦准此求之。其
合前伏虽有日度定率,如至合而与后算计却不叶者,皆从后算为定。其五星初见伏之度,
去日不等,各以日度与星度相校。木去日十四度,金十一度,火土水各十七度,皆见;
各减一度皆伏。其木火土三星前顺之初,后顺之末,又金水疾行、留、退初末,皆是见
伏之初日,注历消息定之。其金水及日月等度,并弃其分也。
    求每日差 置所差分为实,以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所得为行分,不尽者为小
分。即是也每日差所行分及小分也。其差若全,不用此术。
    求平行度及分 置度定率,以辰法乘之,有分者从之,如日定率而一,为平行分。
不尽,为小分。其行分满辰法为度,即是一日所行度及分。
    求差行初末日行度及分 置日定率减一,以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以加减平
行分。益疾者,以差率减平为初日,加平为末日。益迟者,以差率加平为初日,减平为
末日也。加减讫,即是初末日所行度及分。其差不全而与日相合者,先置日定率减一,
以所差分乘之,为实。倍所差日为法。实如法而一,为行分。不尽者,因为小分,然为
差率。
    求差行次日行度及分 置初日行分,益迟者,以每日差减之;益疾者,以每日差加
之,即为次日行度及分也。其每日差、初日行皆有小分,母既不同,当令同之。然用加
减,转求次日,准此各得所求也。
    径求差行馀日行度及分 置所求日减一,以每日差乘之,以加减初日行分,益迟减
之,益疾加之。满辰法为度,不满为行分,即是所求日行度及分也。
    求差行,先定日数,径求积度及分 置所求日减一,次每日差乘之,二而一,所得,
以加减初日行分。益迟减之,益疾加之。以所求日乘之,如辰法而一,为积度。不尽者,
为行分。即是从初日至所求日积度及分也。
    求差行,先定度数,径求日数 置所求行度,以辰法乘之,有分者从之。八之,如
每日差而一,为积。倍初日行分,以每日差加减之。益迟者加之,益疾者减之。如每日
差而一,为率。今自乘,以积加减之,益迟者以积减之,益疾者以积加之。开方除之。
所得,以率加减之。益迟者以率加之,益疾者以率减之。乃半之,即所求日数也。其开
方除者,置所开之数为实,借一算于实之下,名曰下法。步之,超一位,置商于上方,
副商于下法之上,名曰方法。命上商以除实,毕,倍方法一折,下法再折,乃置后商于
下法之上,名曰隅法。副隅并方,命后商以除实,毕,隅从方法折下就除,如前开之。
讫除,依上术求之即得也。
    求星行黄道南北 各视其星变行入阴阳爻而定之。其前变入阳爻为黄道北,入阴爻
为黄道南;后变入阳爻为黄道南,入阴爻为黄道北。其金水二星,以爻变为前变,各计
其变行,起初日入爻之算,尽老象上爻末算之数,不满变行度常率者,因置其数,以变
行日定率乘之,如变行度常率而一,为日。其入变日数,与此日数以下者,星在黄道南
北,依本所入阴阳爻为定。过此日数之外者,黄道南北则返之。
    
      志第十五 天文上    
 《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是故古之哲王,法垂象以施化,考庶征以致理,
以授人时,以考物纪,修其德以顺其度,改其过以慎其灾,去危而就安,转祸而为福者
也。夫其五纬七纪之名数,中官外官之位次,凌历犯守之所主,飞流彗孛之所应,前史
载之备矣。
    武德年中,薛颐、庾俭等相次为太史令,虽各善于占候,而无所发明。贞观初,将
仕郎直太史李淳风始上言灵台候仪是后魏遗范,法制疏略,难为占步。太宗因令淳风改
造浑仪,铸铜为之,至七年造成。淳风因撰《法象志》七卷,以论前代浑仪得失之差,
语在《淳风传》。其所造浑仪,太宗令置于凝晖阁以用测候,既在宫中,寻而失其所在。
玄宗开元九年,太史频奏日蚀不效,诏沙门一行改造新历。一行奏云,今欲创历立元,
须知黄道进退,请太史令测候星度。有司云:“承前唯依赤道推步,官无黄道游仪,无
由测候。”时率府兵曹梁令瓚待制于丽正书院,因造游仪木羕,甚为精密。一行乃上
言曰:“黄道游仪,古有其术而无其器。以黄道随天运动,难用常仪格之,故昔人潜思
皆不能得。今梁令瓚创造此图,日道月交,莫不自然契合,既于推步尤要,望就书院更
以铜铁为之,庶得考验星度,无有差舛。”从之,至十三年造成。又上疏曰:
    按《舜典》云:“在璇枢玉衡,以齐七政。”说者以为取其转运者为枢,持正者为
衡,皆以玉为之,用齐七政之变,知其盈缩进退,得失政之所在,即古太史浑天仪也。
    自周室衰微,畴人丧职,其制度遗象,莫有传者。汉兴,丞相张苍首创律历之学。
至武帝诏司马迁等更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星度,与
古不同。故唐都分天部,洛下闳运算转历,今赤道历星度,则其遗法也。后汉永元中,
左中郎将贾逵奏言:“臣前上傅安等用黄道度日月,弦望多近。史官壹以赤道度之,不
与天合,至差一日以上。愿请太史官日月宿簿及星度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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