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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部分

旧唐书 作者:[后晋]沈昫-第25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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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选列辟,详求往代,帝王有与妇人谋及政者,莫不破国亡身,倾辀继路。且以阴乘阳,
违天也,以妇凌夫,违人也。违天不祥,违人不义。由是古人譬以‘牝鸡之晨,惟家之
索。’《易》曰‘无攸遂,在中馈’,言妇人不得预于国政也。伏愿陛下览古人之言,
察古人之意,上以社稷为重,下以苍生在念。宜令皇后无往正殿干预外朝,专在中宫,
聿修阴教,则坤仪式固,鼎命惟永。”
    又曰:“臣闻京师喧喧,道路籍籍,皆云胡僧慧范矫托佛教,诡惑后妃,故得出入
禁闱,挠乱时政。陛下又轻骑微行,数幸其室,上下媟黩,有亏尊严。臣抑尝闻兴化致
理,必由进善;康国宁人,莫大弃恶。故孔子曰:‘执左道以乱政者杀,假鬼神以危人
者杀。’今慧范之罪,不殊于此也。若不急诛,必生变乱。除恶务本,去邪勿疑,实愿
天聪,早加裁贬。”疏奏不纳。时有墨敕授方术人郑普思秘书监,叶净能国子祭酒,彦
范苦言其不可。帝曰:“既要用之,无容便止。”彦范又对曰:“陛下自龙飞宝位,遽
下制云:‘军国政化,皆依贞观故事。’昔贞观中尝以魏徵、虞世南、颜师古为秘书监,
孔颖达为国子祭酒。至如普思等是方伎庸流,岂足以比踪前烈?臣恐物议谓陛下官不择
才,滥以天秩加于私爱。惟陛下少加慎择。”帝竟不纳。
    时韦皇后既干朝政,德静郡王武三思又居中用事,以则天为彦范等所废,常深愤怨,
又虑彦范等渐除武氏,乃先事图之。皇后韦氏既雅为帝所信宠,言无不从,三思又私通
于韦氏,乃日夕谗毁彦范等。帝竟用三思计,进封彦范为扶阳郡王、敬晖为平阳郡五、
张柬之为汉阳郡五、崔玄暐为博陵郡王、袁恕己为南阳郡王,并加特进,令罢知政事。
彦范仍赐姓韦氏,令与皇后同属籍,仍赐杂彩、锦绣、金银、鞍马等。虽外示优崇,而
实夺其权也。易州刺史赵履温者,即彦范之妻兄也。彦范诛易之后,奏言先与履温共谋
其事,于是召拜司农少卿。履温德之,乃以二婢遗彦范。及彦范罢知政事,履温又协夺
其婢,大为时论所讥。寻出为洺州刺史,转濠州刺史。
    二年,光禄卿、驸马都尉王同皎以武三思与韦氏奸通,潜谋诛之。事泄,为三思诬
构,言同皎将废皇后韦氏,彦范等通知其情。乃贬彦范为泷州司马、敬晖崖州司马、袁
恕己窦州司马、崔玄暐白州司马、张柬之新州司马,并仍令长任,勋封并削。彦范仍复
其本姓桓氏。
    是岁秋,武三思又阴令人疏皇后秽行,榜于天津桥,请加废黜。中宗闻之怒,命御
史大夫李承嘉推求其人。承嘉希三思旨,奏言:“彦范与敬晖、张柬之、袁恕己、崔玄
暐等教人密为此榜。虽托废后为名,实有危君之计,请加族灭。”制依承嘉所奏。大理
丞李朝隐执奏云:“敬晖等既未经鞫问,不可即肆诛夷。请差御史按罪,待至,准法处
分。”大理卿裴谈奏云:“敬晖等只合据敕断罪,不可别俟推鞫,请并处斩籍没。”中
宗纳其议,仍以彦范等五人尝赐铁券,许以不死,乃长流彦范于瀼州,敬晖于崖州,张
柬之于泷州,袁恕己于环州,崔玄暐于古州,并终身禁锢,子弟年十六已上者亦配流岭
外。擢授承嘉金紫光禄大夫,进封襄武郡公。韦氏又特赐承嘉彩物五百段、端锦被一张。
擢拜裴谈为刑部尚书,左贬李朝隐为闻喜令。三思俄又讽节愍太子抗表请夷彦范等三族。
中宗以既有前命,不依其请。三思犹虑彦范等重被进用,又纳中书舍人崔湜之计,特令
湜姨兄嘉州司马周利贞摄右台侍御史,就岭外并矫制杀之。彦范赴流所,行至贵州,利
贞遇之于途,乃令左右执缚,曳于竹槎之上,肉尽至骨,然后杖杀,时年五十四。
    睿宗即位,延和元年,并追复其官爵,仍特还其子孙实封二百户。玄宗即位,开元
六年,诏曰:“皇舆肇建必有辅佐之臣;天步多艰,爰仗经纶之业。故侍中、谯国公桓
彦范,侍中、平阳郡公敬晖,中书令兼吏部尚书、汉阳郡公张柬之,特进、博陵郡公崔
玄暐,中书令、南阳郡公袁恕己等,并德惟神降,材与运生,道协台岳,名书讠千纬。
寅亮帝载,勤劳王家,参复禹之元谋,奉升唐之景命。虽殂谢既久,而勋烈益彰,抚彝
鼎以念功,想旂常而增感。缅遵故实,用表徽懿,俾列在清庙,登于明堂,克申从祀之
仪,式茂畴庸之典。并可配享中宗孝和皇帝庙庭,其子北咸加收擢。”建中元年,重赠
司徒。
    敬晖,绛州太平人也。弱冠举明经。圣历初,累除卫州刺史。时河北新有突厥之寇,
方秋而而修城不辍,晖下车谓曰:“金汤非粟而不守,岂有弃收获而缮城郭哉?”悉令
罢散,由是人吏咸歌咏之。再迁夏官侍郎,出为泰州刺史。大足元年,迁洛州长史。天
后幸长安,令晖知副留守事。在职以清干著闻;玺书劳勉,赐物百段。长安三年,拜中
台右丞,加银青光禄大夫。
    神龙元年,转右羽林将军。以诛张易之、昌宗功,加金紫光禄大夫,擢拜侍中,赐
爵平阳郡公,食实封五百户。寻进封齐国公。天后崩,遗制加实封通前满七百户。晖等
以唐室中兴,武氏诸王咸宜降爵,上章论奏,于是诸武降为公。武三思益怒,乃讽帝阳
尊晖等为郡王,罢知政事。仍赐铁券,恕十死,朔望趋朝。
    初,晖与彦范等诛张易之兄弟也,洛州长史薛季昶谓晖曰:“二凶虽除,产、禄犹
在。请因兵势诛武三思之属,匡正王室,以安天下。”晖与张柬之屡陈不可,乃止。季
昶叹曰:“吾不知死所矣。”翌日,三思因韦后之助,潜入宫中,内行相事,反易国政,
为天下所患,时议以此归咎于晖。晖等既失政柄,受制于三思,晖每推床嗟惋,或弹指
出血。柬之叹曰:“主上畴昔为英王时,素称勇烈,吾留诸武,冀自诛锄耳。今事势已
去,知复何道。”
    三思既深愤惋,以许州司功参军郑愔素被晖等废黜,因令上表陈其罪状。中宗诏曰:
“则天大圣皇后,往以忧劳不豫,凶竖弄权。晖等因兴甲兵,铲除妖孽,朕录其劳效,
备极宠劳。自谓勋高一时,遂欲权倾四海,擅作威福,轻侮国章,悖道弃义,莫斯之甚。
然收其薄效,犹为隐忍,锡其郡王之重,优以特进之荣。不谓溪壑之志,殊难盈满,既
失大权,多怀怨望。乃与王同皎窥觇内禁,潜相谋结,更欲权兵绛阙,图废椒宫,险迹
丑辞,惊视骇听。属以帝图伊始,务静狴牢,所以久为含容,未能暴诸遐迩。自同皎伏
法,衅迹弥彰,倘若无其发明,何以惩兹悖乱?迹其巨逆,合置严诛。缘其昔立微功,
所以特从宽宥,咸宜贬降,出佐遐籓。晖可崖州司马,柬之可新州司马,恕己可窦州司
马,玄暐可白州司马,并员外置。”晖到崖州,竟为周利贞所杀。睿宗即位,追复五王
官爵,赠晖秦州都督,谥曰肃愍。建中初,重赠太尉。曾孙元膺,开成三年,自试太子
通事舍人为河南县丞。
    崔玄暐,博陵安平人也。父行谨,为胡苏令。本名晔,以字下体有则天祖讳,乃改
为玄暐。少有学行,深为叔父秘书监行功所器重。龙朔中,举明经,累补库部员外郎。
其母卢氏尝诫之曰:“吾见姨兄屯田郎中辛玄驭云:‘兒子从宦者,有人来云贫乏不能
存,此是好消息。若闻赀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恶消息。’吾常重此言,以为确论。比
见亲表中仕宦者,多将钱物上其父母,父母但知喜悦,竟不问此物从何而来。必是禄俸
余资,诚亦善事。如其非理所得,此与盗贼何别?纵无大咎,独不内愧于心?孟母不受
鱼鲊之馈,盖为此也。汝今坐食禄俸,荣幸已多,若其不能忠清,何以戴天履地?孔子
云:‘虽日杀三性之养,犹为不孝。’又曰:‘父母惟其疾之忧。’持宜修身洁已,勿
累吾此意也。”玄暐遵奉母氏教诫,以清谨见称。寻授天宫郎中,迁凤阁舍人。
    长安元年,超拜天官侍郎。每介然自守,都绝请谒,颇为执政者所忌。转文昌左丞。
经月余,则天谓曰:“自卿改职以来,选司大有罪过。或闻令史乃设斋自庆,此欲盛为
贪恶耳。今要卿复旧任。”又除天官侍郎,赐杂彩七十段。三年,拜鸾台侍郎、同凤阁
鸾台平章事,兼太子左庶子。四年,迁凤阁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仍依旧知政事。先
是,来俊臣、周兴等诬陷良善,冀图爵赏,因缘籍没者数百家。玄暐固陈其枉状,则天
乃感悟,咸从雪免。
    则天季年,宋璟劾奏张昌宗谋为不轨,玄暐亦屡有谠言,则天乃令法司正断其罪。
玄暐弟升时为司刑少卿,又请置以大辟。其兄弟守正如此。是时,则天不豫,宰相不得
召见者累月。及疾少间,玄暐奏言:“皇太子、相王仁QD明孝友,足可亲侍汤药。宫禁
事重,伏愿不令异姓出入。”则天曰:“深领卿厚意。”寻以预诛张易之功,擢拜中书
令,封博陵郡公。中宗将授方术人郑普思为秘书监,玄暐切谏,竟不纳。寻进爵为王,
赐实封四百户,检校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兼知都督事。其后被累贬,授白州司马,在道
病卒。建中初,赠太子太师。
    玄暐与弟升甚相友爱。诸子弟孤贫者,多躬自抚养教授,颇为当时所称。升,官至
尚书左丞。玄暐少时颇属诗赋,晚年以为非己所长,乃不复构思,唯笃志经籍,述作为
事。所撰《行己要范》十卷、《友义传》十卷、《义士传》十五卷、训注《文馆辞林策》
二十卷,并行于代。子璩,颇以文学知名,官历中书舍人、礼部侍郎。璩子涣,自有传。
曾孙郢,开成三年,自商州防御判官兼殿中侍御史,入为监察御史。
    张柬之,字孟将,襄州襄阳人也。少补太学生,涉猎经史,尤好《三礼》,国子祭
酒令狐德棻甚重之。进士擢第,累补青城丞。永昌元年,以贤良征试,同时策者千余人,
柬之独为当时第一,擢拜监察御史。
    圣历初,累迁凤阁舍人。时弘文馆直学士王元感著论云:“三年之丧,合三十六
月。”柬之著论驳之曰: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谨案《春秋》:“鲁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
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齐纳币。”《左传》曰“礼也。”杜预注云:“僖公
丧终此年十一月,纳币在十二月。士婚礼,纳采纳徵,皆有玄纁束帛,诸侯则谓之纳币。
盖公为太子,已行婚礼。”故《传》称礼也。《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
讥丧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讥?三年之内不图婚。”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
冬未满二十五月,纳采、问名、纳吉,皆在三年之内,故讥。”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
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三年而图婚也。按《经》书“十二月乙巳公
薨”,杜预以《长历》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书十二月,是《经》误。
“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传》曰,缓也。诸侯五月而葬,若是十二月薨,即
是五月,不得言缓。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丧终此年,至十二月而满二十五月,故
丘明《传》曰,礼也。据此推步,杜之考校,岂公羊之所能逮,况丘明亲受《经》于仲
尼乎?且二《传》何、杜所争,唯争一月,不争一年。其二十五月除丧,由来无别。此
则《春秋》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尚书伊训》云:“成汤既没,太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
王祗见厥祖。”孔安国注云:“汤以元年十一月崩。”据此,则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
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归于亳。”
是十一月大祥,讫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吉而归亳也。是孔言“汤元年十一月”之明验。
《顾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怿”,是四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
七日也。“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
二十五日也。则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间有十月,康王方始见庙。则知汤崩在十一
月,淹停至殓讫,方始十二月,祗见其祖。《顾命》见庙讫,诸侯出庙门俟,《伊训》
言“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则崩及见庙,殷、周之礼并同。此周因于殷礼,损益
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别有一年。此《尚书》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礼记三年问》云:“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哀痛未尽,思慕未忘,然而服以
是断之者,岂不送死有已,复生有节?”又《丧服四制》云:“变而从宜,故大祥鼓素
琴,告人以终。”又《间传》云:“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
禫,食酒肉。”又《丧服小记》云:“再期之丧,三年也。期之丧,二年也。九月七月
之丧,三时也。五月之丧,二时也。三月之丧,一时也。”此《礼记》三年之丧,二十
五月之明验也。
    《仪礼士虞礼》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禫,是月也吉祭。”此礼周
公所制,则《仪礼》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之明验也。
    此四验者,并礼经正文,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岂得以《礼记》戴圣所修,
辄欲排毁?汉初高堂生传《礼》,既未周备,宣帝时少传后苍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
著《曲台记以授弟子戴德、戴圣、庆溥三人,合以正经及孙卿所述,并相符会。列于学
官,年代已久。今无端构造异论,既无依据,深可叹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郑
康成注《仪礼》“中月而禫”,以“中月间一月,自死至禫凡二十七月”。又解禫云:
“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也。今皆二十七月复常,从郑议也。逾月入禫,禫既复常,则二十
五月为免丧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议本同。
    窃以子之于父母丧也,有终身之痛,创巨者日久,痛深者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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