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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部分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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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
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
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
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
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 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
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
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
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
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
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
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
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
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
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
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
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
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
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嗦欧铍汾汀
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
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
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
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
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
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
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
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
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
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
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
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
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
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
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
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
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
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
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
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
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
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
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
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
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
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
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
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
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
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
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
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
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
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
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
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
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
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
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
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
者十之一,而贪污辍渍咭喙驳檬弧5哿畛浦罢呱匠U吒粗埃怀浦罢呓担
污者付法司罪之,辍渍呙馕瘛S馈⑿洌型夤倬晌从欣撸栽鋈胫S执硬恳椋
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
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
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
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
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
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
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
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
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
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
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
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
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
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
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
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帝
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
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
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
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
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
终身之玷。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
亥、丁巳,事具各传中。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
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
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
试百户。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
有一。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
坐营官、坐司官。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
非兵部所铨择也。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其途有四,曰
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初,武职率以勋旧。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
录》、《大诰武臣录》颁之。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
除授。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韬
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
员,殆增八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
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新
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迩者
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黄
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
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廕,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
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
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
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
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
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
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
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替。明
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永乐后,
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
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
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
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于带
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
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
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
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
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
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
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
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志第四十八  职官一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
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
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
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
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
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
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
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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