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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部分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1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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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问烂损,即收受解京,抑勒与伪充者罪之。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於东市,凡三
库,各给钞三万锭为钞本,倒收旧钞送内府。令大明宝钞与历代钱兼行,钞一贯准钱千
文,提举司於三月内印造,十月内止,所造钞送内府充赏赉。明年罢行用库,又罢宝泉
局。时两浙、江西、闽、广民重钱轻钞,有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者,由是物价翔贵,
而钞法益坏不行。三十年乃更申交易用金银之禁。
    成祖初,犯者以奸恶论,惟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永乐二年诏犯者免死,徙家
戍兴州。陕西都司佥事张豫,坐抵易官钞论戍。江夏民父死,以银营葬具,当戍边。帝
以其迫於治葬,非玩法,特矜宥之。都御史陈瑛言:“比岁钞法不通,皆缘朝廷出钞太
多,收敛无法,以致物重钞轻。莫若暂行户口食盐法。天下人民不下千万户,官军不下
二百万家,诚令计口纳钞食盐,可收五千馀万锭。”帝令户部会群臣议。大口月食盐一
斤,纳钞一贯,小口半之。从其议。设北京宝钞提举司,税粮课程赃罚俱折收钞,其直
视洪武初减十之九。后又令盐官纳旧钞支盐,发南京抽分场积薪、龙江提举司竹木鬻之
军民,收其钞。应天岁办芦柴,徵钞十之八。帝初即位,户部尚书夏原吉请更钞板篆文
为“永乐”。帝命仍其旧。自后终明世皆用洪武年号云。
    仁宗监国,令犯笞杖者输钞。及即位,以钞不行询原吉。原吉言:“钞多则轻,少
则重。民间钞不行,缘散多敛少,宜为法敛之。请市肆门摊诸税,度量轻重,加其课程。
钞入官,官取昏软者悉毁之。自今官钞宜少出,民间得钞难,则自然重矣。”乃下令曰:
“所增门摊课程,钞法通,即复旧,金银布帛交易者,亦暂禁止。”然是时,民卒轻钞。
至宣德初,米一石用钞五十贯,乃驰布帛米麦交易之禁。凡以金银交易及匿货增直者罚
钞,府县卫所仓粮积至十年以上者,盐粮悉收钞,秋粮亦折钞三分,门摊课钞增五倍,
塌房、店舍月纳钞五百贯,果园、CA车并令纳钞。户部言民间交易,惟用金银,钞滞
不行。乃益严其禁,交易用银一钱者,罚钞千贯,赃吏受银一两者,追钞万贯,更追免
罪钞如之。
    英宗即位,收赋有米麦折银之令,遂减诸纳钞者,而以米银钱当钞,驰用银之禁。
朝野率皆用银,其小者乃用钱,惟折官俸用钞,钞壅不行。十三年复申禁令,阻钞者追
一万贯,全家戍边。天顺中,始驰其禁。宪宗令内外课程钱钞兼收,官俸军饷亦兼支钱
钞。是时钞一贯不能直钱一文,而计钞徵之民,则每贯徵银二分五厘,民以大困。
    弘治元年,京城税课司,顺天、山东、河南户口食盐,俱收钞,各钞关俱钱钞兼收。
其后乃皆改折用银。而洪武、永乐、宣德钱积不用,诏发之,令与历代钱兼用。户部请
鼓铸,乃复开局铸钱。凡纳赎收税,历代钱、制钱各收其半;无制钱即收旧钱,二以当
一。制钱者,国朝钱也。旧制,工部所铸钱入太仓、司钥二库;诸关税钱亦入司钥库。
共贮钱数千百万,中官掌之,京卫军秋粮取给焉,每七百当银一两。武宗之初,部臣请
察核侵蚀;又以钱当俸粮者,仅及银数三之一,请於承运库给银。时中官方用事,皆不
听。已而司钥库太监庞栗言:“自弘治间榷关折银入承运库,钱钞缺乏,支放不给,
请遵成化旧制,钱钞兼收。”从之。正德三年,以太仓积钱给官俸,十分为率,钱一银
九。又从太监张永言,发天财库及户部布政司库钱,关给徵收,每七十文徵银一钱,且
申私铸之禁。嘉靖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钞一贯折银三厘,钱七文折银一分。是时钞
久不行,钱亦大壅,益专用银矣。
    明初铸洪武钱。成祖九年铸永乐钱。宣德九年铸宣德钱。弘治十六年以后,铸弘治
钱。至世宗嘉靖六年,大铸嘉靖钱。每文重一钱三分,且补铸累朝未铸者。三十二年铸
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嘉靖钱千万锭,一锭五千文。而税课抽分诸厂,专收
嘉靖钱。民患钱少,乃发内库新旧钱八千一百万文折给俸粮。又令通行历代钱,有销新
旧钱及以铜造像制器者,罪比盗铸。先是,民间行滥恶钱,率以三四十钱当银一分。后
益杂铅锡,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翦楮夹其中,不可辨。用给事中李用
敬言,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馀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
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小钱行久,骤革之,民颇不便。
又出内库钱给文武官俸,不论新旧美恶,悉以七文折算。诸以俸钱市易者,亦悉以七文
抑勒予民,民亦骚然。
    属连岁大侵,四方流民就食京师,死者相枕藉。论者谓钱法不通使然。於是御史何
廷钰条奏,请许民用小钱,以六十文当银一分。户部执不从。廷钰讦奏尚书方钝及郎中
刘尔牧。帝怒,斥尔牧,采廷钰议,命从民便。且定嘉靖钱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
钱三十文,当银一分。然诸滥恶小钱,以初禁之严,虽奉旨间行,竟不复用,而民间竞
私铸嘉靖通宝钱,与官钱并行焉。
    给事中殷正茂言:“两京铜价大高,铸钱得不偿费。宜采云南铜,运至岳州鼓铸,
费工本银三十九万,可得钱六万五千万文,直银九十三万馀两,足以少佐国家之急。”
户部覆言:“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乃敕巡抚以盐课银二万两为工本。未几,
巡抚王昺言费多入少,乞罢铸。帝以小费不当惜,仍命行之。越数年,巡按王诤复言宜
罢铸。部议:“钱法壅滞者,由宣课司收税以七文当一分。奸民乘机阻挠,钱多则恶滥
相欺,钱少则增直罔利,故禁愈繁而钱愈滞。自今准折听民便,不必定文数,而课税及
官俸且俱用银。”乃罢云南铸钱,而从户部议。
    时所铸钱有金背,有火漆,有镟边。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鑢铴。
於是铸工竞杂铅锡便坐刂治,而轮郭粗粝,色泽黯黪。奸伪仿效,盗铸日滋,金背钱反
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帝患之,问大学士徐阶。阶陈五害,请停宝源局铸钱,
应支给钱者悉予银。帝乃鞫治工匠侵料减工罪,而停鼓铸。自后税课徵银而不徵钱。且
民间止用制钱,不用古钱,而私铸者多。
    隆庆初,钱法不行,兵部侍郎谭纶言:“欲富民,必重布帛菽粟而贱银,欲贱银,
必制钱法以济银之不足。今钱惟布於天下,而不以输於上,故其权在市井。请令民得以
钱输官,则钱法自通。”於是课税银三两以下复收钱,民间交易一钱以下止许用钱。时
钱八文折银一分,禁民毋得任意低昂。直隶巡按杨家相请铸大明通宝钱,不识年号。部
议格不行。高拱再相,言:“钱法朝议夕更,迄无成说。小民恐今日得钱,而明日不用,
是以愈更愈乱,愈禁愈疑。请一从民便,勿多为制以乱人耳目。”帝深然之。钱法复稍
稍通矣。宝钞不用垂百馀年,课程亦鲜有收钞者,惟俸钱独支钞如故。四年始以新铸隆
庆钱给京官俸云。
    万历四年命户工二部,准嘉靖钱式铸“万历通宝”金背及火漆钱,一文重一钱二分
五厘,又铸镟边钱,一文重一钱三分,颁行天下,俸粮皆银钱兼给。云南巡按郭庭梧言:
“国初京师有宝源局,各省有宝泉局,自嘉靖间省局停废,民用告匮。滇中产铜,不行
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非利也。”遂开局铸钱。寻命十三布政司皆开局。采工部言,
以五铢钱为准,用四火黄铜铸金背,二火黄铜铸火漆,粗恶者罪之。盖以费多利少则私
铸自息也。久之,户部言:“钱之轻重不常,轻则敛,重则散,故无壅阏匮乏之患。初
铸时,金背十文直银一分,今万历金背五文,嘉靖金背四文,各直银一分,火漆镟边亦
如之。仅逾十年,而轻重不啻相半,钱重而物价腾踊,宜发库贮以平其直。”从之。时
王府皆铸造私钱,吏乐敢讦。古钱阻滞不行,国用不足,乃命南北宝源局拓地增炉鼓铸。
而北钱视南钱昂值三之一,南铸大抵轻薄。然各循其旧,并行不废。
    天启元年铸泰昌钱。兵部尚书王象乾,请铸当十、当百、当千三等大钱,用龙文,
略仿白金三品之制,於是两京皆铸大钱。后有言大钱之弊者,诏两京停铸大钱,收大钱
发局改铸。当是时,开局遍天下,重课钱息。
    崇祯元年,南京铸本七万九千馀两,获息银三万九千有奇;户部铸钱获息银二万六
千有奇。其所铸钱,皆以五十五文当银一钱,计息取盈,工匠之赔补,行使之折阅,不
堪命矣。宝泉局铜本四十万两,旧例钱成还本太仓,次年再借,至是令永作铸本。三年,
御史铙京言:“铸钱开局,本通行天下,今乃苦於无息,旋开旋罢,自南北两局外,仅
存湖广、陕西、四川、云南及宣、密二镇。而所铸之息,不尽归朝廷,复苦无铸本,盖
以买铜而非采铜也。乞遵洪武初及永乐九年、嘉靖六年例,遣官各省铸钱,采铜於产铜
之地,置官吏驻兵,仿银矿法,十取其三。铜山之利,朝廷擅之,小民所采,仍予直以
市。”帝从之。是时铸厂并开,用铜益多,铜至益少。南京户部尚书郑三俊请专官买铜。
户部议原籍产铜之人驻镇远、荆、常铜铅会集处,所谓采铜於产铜之地也。帝俱从之。
既,又采绛、孟、垣曲、闻喜诸州县铜铅。荆州抽分主事硃大受言:“荆州上接黔、蜀,
下联江、广,商贩铜铅毕集,一年可以四铸。四铸之息,两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陈
便宜四事,即命大受专督之。遂定钱式,每文重一钱,每千直银一两。南都钱轻薄,屡
旨严饬,乃定每文重八分。初,嘉靖钱最工,隆、万钱加重半铢,自启、祯新铸出,旧
钱悉弃置。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捽掷辄破碎。末年敕铸当五钱,不及
铸而明亡。
    初制,历代钱与制钱通行。自神宗初,从佥都御史庞尚鹏议,古钱止许行民间,输
税赎罪俱用制钱。启、祯时广铸钱,始括古钱以充废铜,民间市易亦摈不用矣。庄烈帝
初即位,御平台召对,给事中黄承昊疏有销古钱之语。大学士刘鸿训言:“北方皆用古
钱,若骤废之,於民不便。”帝以为然。既而以御史王燮言,收销旧钱,但行新钱,於
是古钱销毁顿尽。盖自隋世尽销古钱,至是凡再见云。
    钞法自弘、正间废,天启时,给事中惠世扬复请造行。崇祯末,有蒋臣者申其说,
擢为户部司务。倪元璐方掌部事,力主之,然终不可行而止。
    坑冶之课,金银、铜铁、铅汞、硃砂、青绿,而金银矿最为民害。徐达下山东,近
臣请开银场。太祖谓银场之弊,利於官者少,损於民者多,不可开。其后有请开陕州银
矿者,帝曰:“土地所产,有时而穷。岁课成额,徵银无已。言利之臣,皆戕民之贼
也。”临淄丞乞发山海之藏以通宝路,帝黜之。成祖斥河池民言采矿者。仁、宣仍世禁
止,填番禺坑洞,罢嵩县白泥沟发矿。然福建尤溪县银屏山银场局炉冶四十二座,始於
洪武十九年。浙江温、处、丽水、平阳等七县,亦有场局。岁课皆二千馀两。
    永乐间,开陕西商县凤皇山银坑八所。遣官湖广、贵州采办金银课,复遣中官、御
史往核之。又开福建浦城县马鞍等坑三所,设贵州太平溪、交址宣光镇金场局,葛容溪
银场局,云南大理银冶。其不产金银者,亦屡有革罢。而福建岁额增至三万馀两,浙江
增至八万馀。宣宗初,颇减福建课,其后增至四万馀,而浙江亦增至九万馀。英宗下诏
封坑穴,撤闸办官,民大苏息,而岁额未除。岁办,皆洪武旧额也。闸办者,永、宣所
新增也。既而禁革永煎。奸民私开坑穴相杀伤,严禁不能止。下诏宥之,不悛。言者复
请开银场,则利归於上,而盗无所容。乃命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馀,
浙江倍之。又分遣御史曹祥、冯杰提督,供亿过公税,民困而盗愈众。邓茂七、叶宗留
之徒流毒浙、闽,久之始定。景帝尝封闭,旋以盗矿者多,兵部尚书孙原贞请开浙江银
场,因并开福建,命中官戴细保提督之。天顺四年命中官罗永之浙江,罗珪之云南,冯
让之福建,何能之四川。课额浙、闽大略如旧,云南十万两有奇,四川万三千有奇,总
十八万三千有奇。成化中,开湖广金场,武陵等十二县凡二十一场,岁役民夫五十五万,
死者无算,得金仅三十五两,於是复闭。而浙江银矿以缺额量减,云南屡开屡停。
    弘治元年始减云南二万两,温、处万两馀,罢浦城废坑银冶。至十三年,云南巡抚
李士实言:“云南九银场,四场矿脉久绝,乞免其课。”报可。四川、山东矿穴亦先后
封闭。武宗初,从中官秦文等奏,复开浙、闽银矿。既而浙江守臣言矿脉已绝,乃令岁
进银二万两,刘瑾诛乃止。世宗初,闭大理矿场。其后蓟、豫、齐、晋、川、滇所在进
矿砂金银,复议开采,以助大工。既获玉旺峪矿银,帝谕阁臣广开采。户部尚书方钝等
请令四川、山东、河南抚按严督所属,一一搜访,以称天地降祥之意。於是公私交鹜矿
利,而浙江、江西盗矿者且劫徽、宁,天下渐多事矣。
    隆庆初,罢蓟镇开采。南中诸矿山,亦勒石禁止。万历十二年,奸民屡以矿利中上
心。诸臣力陈其弊。帝虽从之,意怏怏。二十四年,张位秉政,前卫千户仲春请开矿,
位不能止。开采之端启,废弁白望献矿峒者日至,於是无地不开。中使四出:昌平则王
忠,真、保、蓟、永、房山、蔚州则王虎,昌黎则田进,河南之开封、彰德、卫辉、怀
庆、叶县、信阳则鲁坤,山东之济南、青州、济宁、沂州、滕、费、蓬莱、福山、楼霞、
招远、文登则陈增,山西之太原、平阳、潞安则张忠,南直之宁国、池州则郝隆、刘朝
用,湖广之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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