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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4部分

明史 作者:张廷玉-第6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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瘴乡,兼有蛊毒,三年之间,遣官往彼,死者凡十七人,事竟不完。今同众议,凡土官
衙门军务重事,径诣其处。其余争论词讼,就所近卫理之。”报可。
    景泰五年,广西古丁等洞贼首蓝伽、韦万山等,纠合蛮类,劫掠南宁、上林、武缘
诸处。镇守副总兵陈旺以闻,诏令总督马昂等剿捕之。初,桂林、古田僮种甚繁,最强
者曰韦,曰闭,曰白,而皆并于韦。贼首韦朝威据古田,县官窜会城,遣典史入县抚谕,
烹食之。弘治间,大征,杀副总兵马俊、参议马铉。正德初再征,杀通判、知县、指挥
等官。嘉靖初,又征之,杀指挥舒松等。时韦银豹与其从父朝猛攻陷洛容县,据古田,
分其地为上、下六里。银豹出掠,挟下六里人行,而上六里不与焉。四十五年,提督吴
桂芳因其闲,遣典史廖元入上六里抚谕之,诸僮复业者二千人,银豹势孤请降。久之,
复猖獗,尝挟其五子据凤皇、连水二寨,袭杀昭平知县魏文端。更自永福入桂林劫布政
司库,杀署事参政黎民衷,缒城而去,官军追不及。久之,临桂、永福各县兵群起捕贼,
始得贼党扶嫩、土婆显等三十余人于各山寨中。
    时首恶未获,隆庆三年,朝议以广西专设巡抚,推江西按察使殷正茂为佥都御史以
往。正茂至,奏请剿贼,合土汉兵十万,集众议。时八寨助逆,众议先剿,敕书亦有先
平八寨,徐图古田之语。正茂独不谓然,先给榜谕八寨,八寨听命。然后分兵七哨,以
总兵俞大猷统之,使副总兵门崇文,参将王世科、黄应甲,都司董龙、鲁国贤,游击丁
山等各领一哨,复分土兵为二队,更番清道,必先清数里而后行。及至其巢,合营攻之,
斩七千四百六十余级,生擒朝猛,枭于军,俘获男女千余口。银豹穷蹙,择肖己者斩首
献,捷闻。既而生缚银豹并其子扶枝胶送京师,斩之。古田平。乃并八寨与龙哈、咘咳
为十寨,立长官司,以黄昌等为长官及土舍,听守御调度。更升古田县为永宁州。已而
永宁僮韦狼要与其党黄银成有隙,相仇杀,常安巡检欲穷治之。狼要遂与右江荔浦山湾
诸僮称乱。命指挥徐民瞻将兵捕之,民瞻伏兵执狼要,诸瑶大讧。总制殷正茂、巡抚郭
应聘乃檄征田州、向武、都康诸土兵,属参将王瑞进剿,斩廖金鉴、廖金盏、韦银花、
韦狼化等。万历六年,总制潜云翼、巡抚吴文华大征河池、咘咳诸瑶,斩首四万八百余
级,岭表悉平。
    柳州置自唐贞观中,明初移治于马平。所属州二,县十。内属千余年,惟上林县尚
为土官,而宾、象、融、罗诸瑶蛮蟠结为寇,城外五里即贼巢,军民至无地可田。后屡
加征剿,置土巡检于各峒隘,稍称宁焉。
    洪武二年,中书省臣言:“广西诸峒虽平,宜迁其人入内地,可无边患。”帝曰:
“溪洞蛮僚杂处,其人不知礼义,顺之则服,逆之则变,未可轻动。惟以兵分守要害以
镇服之,俾日渐教化,数年后,可为良民,何必迁也。”
    永乐七年,柳州道村寨蛮韦布党等作乱,都指挥周谊率兵讨擒之。命斩布党,枭其
首于寨。广西洞蛮韦父、融州罗城洞蛮潘父旂各聚众为乱,柳州等卫官军捕斩之。九年,
宾州迁江县、象州武仙县古逢等洞蛮僚作乱。诏发柳州、南宁、桂林等卫兵讨之。十四
年,融州瑶民作乱,官军讨平之。十七年,象州土吏覃仁用言,其父景安,故元时常任
本州巡检,有兵僮二百人,今皆为民,请收集为军。帝不许。十九年,融县蛮贼五百余
人,群聚剽掠,广西参政耿文彬率民兵会桂林卫指挥平之。柳州等府上林等县僮民梁公
竦等六千户,男女三万三千余口,及罗城县土酋韦公、成乾等三百余户复业。初,韦公
等倡乱,僮民多亡入山谷,与之相结。事闻,遣御史王煜等招抚复业,至是俱至,仍隶
籍为民。
    宣德初,蛮寇覃公旺作乱,据思恩县大、小富龙三十余峒,固守险阻,以拒官军。
总兵官顾兴祖等督兵分道攻之,斩公旺并其党千五十余人。捷至,帝曰:“蛮民亦朕赤
子,杀至千数,岂无胁从非辜者。以后宜开示恩信,抚慰而降之,如贾琮戍交州可也。”
元年,柳州僮首韦敬晓等归附。二年,广西三司奏:“柳庆等府贼首韦万黄、韦朝传等
聚众劫杀为民害。”敕兴祖进兵剿平之。
    怀远为柳州属邑,在右江上游,旁近靖绥、黎平,诸瑶窃据久。隆庆时,大征古田,
怀远知县马希武欲乘间筑城,召诸瑶役之,许犒不与。诸瑶遂合绳坡头、板江诸峒,杀
官吏反。总制殷正茂请于朝,遣总兵官李锡、参将王世科统兵进讨。官兵至板江,瑶贼
皆据险死守。正茂知诸瑶独畏永顺钩刀手及狼兵,乃檄三道兵数万人击太平、河里诸村,
大破之,连拔数寨,斩贼首荣才富、吴金田等,前后捕斩凡三千余,俘获男妇及牛马无
算。事闻,议设兵防,改万石、宜良、丹阳为土巡司,屯土兵五百人,且耕且守。
    万历元年,洛容知县邵廷臣以养归,主簿谢漳行县事。会上元夜,单骑巡檄山中。
僮蛮韦朝义率上油、古底诸僮夜半出掠,逐漳,追至城,杀漳,夺县印去。是夜,指挥
硃昌胤、土巡检韦显忠共提兵决战,斩首三十一级,兵校文斌获朝义,夺还县印,守巡
官以闻。乃命总兵李锡,参将王瑞、康仁等剿之,破上油、古底诸寨,斩覃金狼等二千
八百三十余级,俘二百二十余人,牛马器械称是。后残僮黄朝贵复合融县瑶号万人,声
言欲入富福镇。王世科复引兵击之,斩五十余人。始洛容在万山中,城小无雉堞,县官
皆寓府城,知县余涵请迁城于白龙岩,不果,至是谢漳遂及于难。
    又韦王朋者,马平僮也。初平马平时,因建营堡,使土舍韦志隆提兵屯其地。王朋
视堡兵如仇,常率东欧、大产诸蛮要挟营堡。兵备周浩使千总往抚,遂杀千总,劫村落,
总兵王尚父剿平之。
    庆远,秦象郡,汉交阯、日南二郡界,后沦于蛮。唐始置粤州,天宝初,改龙水郡,
属岭南道,乾符中,更宜州。宋升庆远军节度,咸淳初,改庆远府。元为庆元路。洪武
元年仍改庆远府。时征南将军杨文既平广西,二年,行省臣言:“庆远府地接八番溪洞,
所辖南丹、宜山等处,宋、元皆用其土酋安抚使统之。天兵下广西,安抚使莫天护首来
款附,宜如宋、元制,录用以统其民,则蛮情易服,守兵可灭。”帝从之,诏改庆远府
为庆远南丹军民安抚司,置安抚使、同知、副使、经历、知事各一员,以天护为同知,
王毅为副使。三年,行省臣言:“庆远故府也,今为安抚司,其地皆深山旷野,其民皆
安抚莫天护之族。天护素庸弱,宗族强者,动肆跋扈,至杀河池县丞盖让,与诸蛮相煽
为乱,此岂可姑息以胎祸将来。乞罢安抚司,仍设府置卫,以守其地。”报可。乃命莫
天护赴京。七年,赐广西土官莫金文绮六匹,置南丹州,隶庆远府,以莫金为知州。八
年,那地县土官罗貌来朝,以貌知县事。
    二十八年,都指挥韩观率兵捕获宜山等县蛮寇二千八百余人,斩伪大王韦召,伪万
户赵成秀、韦公旺等,传首京师。时岭南盛暑,官军多病瘴,帝命观班师。南丹土官莫
金叛,帝命征南将军杨文,龙州平后,移师讨南丹、奉议等处。龙州赵宗寿来朝谢罪,
贡方物。大军进征奉议,调参将刘真分道攻南丹,破之,执莫金并俘其众。后遣宝庆卫
指挥孙宗等分兵击巴兰等寨,蛮僚惧,焚寨遁去,官兵追捕斩之,蛮地悉定。诏置南丹、
奉议、庆远三卫,以官军守之。
    二十九年,广西布政司言:“新设南丹等三卫及富川千户所,岁用军饷二十余万石,
有司所征,不足以给。”帝命俱置屯田,给耕种。寻遣中使至桂林等府市牛给南丹、奉
议诸卫军士。都指挥姜旺、童胜率兵抵思恩县镇宁等村洞,杀获叛蛮三千余人,降一千
一百余户,得故宋铜印一来上。
    永乐二年,庆远府言:“忻城、宜山二县洞蛮陈公宣等出没为寇,请剿捕。”帝命
都指挥硃辉亲往抚谕,公宣等相率归附,凡千三十五户。荔波县民覃真保上言:“县自
洪武至今,人民安业,惟八十二洞瑶民未隶编籍。今闻朝廷加恩抚绥,咸愿为民,无由
自达,乞遣使招抚。”乃命右军都督府移文都督韩观遣人抚谕,其愿为民者,量给赐赉,
复其徭役三年。
    宣德五年,总兵官山云讨庆远蛮寇,斩首七千四百,平之。九年,云奏:“思恩县
蛮贼覃公砦等累年作乱,今委都指挥彭义等率兵剿捕,斩贼首梁公成、潘通天等枭之,
仍督官军搜捕余党。”帝赐敕慰劳。又奏:“庆远、郁林等州县蛮寇出没,必宜剿除,
而兵力不足。”帝命广东都司调附近卫所精锐士卒千五百人,委都指挥一员,赴广西,
听云调用。十年,南丹土官莫祯来朝,贡马,赐彩币。正统四年,莫祯奏:“本府所辖
东兰等三州,土官所治,历年以来,地方宁靖。宜山等六县,流官所治,溪峒诸蛮,不
时出没。原其所自,皆因流官能抚字附近良民,而溪峒诸蛮恃险为恶者,不能钤制其出
没。每调军剿捕,各县居民与诸蛮结纳者,又先漏泄军情,致贼潜遁。及闻招抚,诈为
向顺,仍肆劫掠,是以兵连祸结无宁岁。臣窃不忍良民受害,愿授臣本州土官知府,流
官总理府事,而臣专备蛮贼,务擒捕殄绝积年为害者。其余则编伍造册,使听调用。据
岩险者,拘集平地,使无所恃。择有名望者立为头目,加意抚恤,督励生理。各村寨皆
置社学,使渐风化。三五十里设一堡,使土兵守备,凡有寇乱,即率众剿杀。如贼不除,
地方不靖,乞究臣诳罔之罪。”帝览其奏,即敕总兵官柳溥曰:“以蛮攻蛮,古有成说。
今莫祯所奏,意甚可嘉,彼果能效力,省我边费,朝廷岂惜一官,尔其酌之。”
    弘治九年,总督邓廷瓚言:“广西瑶、僮数多,土民数少,兼各卫军士十亡八九,
凡有征调,全倚土兵。乞令东兰土知州韦祖鋐子一人,领土兵数千于古田、兰麻等处拨
田耕守,候平古田,改设长官司以授之。”廷议以古田密迩省治,其间土地多良民世业,
若以祖鋐子为土官,恐数年之后,良民田税皆非我有。欲设长官司,祗宜于土民中选补。
廷瓚又言:“庆远府天河县旧十八里,后渐为僮贼所据,止余残民八里,请分设一长官
司治之。”部议增设永安长官司,授土人韦万妙等为正、副长官,并流官吏目一员。是
年,裁忻城县流官,留土官知县掌县事,亦从廷瓚奏也。十二年,韦祖鋐率兵五千助思
恩岑浚攻田州,杀掠男女八百余人,驱之溺水死者无算。副总兵欧磐诣田州,兵乃解。
    嘉靖二十七年,那地州土官罗廷凤听调有劳,命袭替,免赴京。四十二年录平瑶功,
授东兰州、那地州土官职。
    庆远领州四。河池,弘治中以县升州,改流官。其东兰、那地、南丹皆土官。县五,
忻城土官。又长官司二,曰永安,永顺。
    东兰州,在府城西南四百二十里。宋时有韦君朝者,居文兰峒为蛮长,传子宴闹。
崇宁五年内附,因置兰州,以宴闹知州事,俾世其官。元改为东兰州,韦氏世袭如故。
洪武十二年,土官韦富挠遣家人韦钱保诣阙,上元所授印,贡方物。钱保匿富挠名,以
己名上,因以钱保知东兰州。既而钱保征敛暴急,民不堪命,拥富挠作乱。广西都司讨
平之,执钱保正其罪,仍以其地归韦氏。
    那地州,在府城西南二百四十里。宋熙宁初,土人罗世念来降,授世职。崇宁五年,
诸蛮纳土,遂置地、那二州,以罗氏世知地州。大观中,析地州置孚州。元仍为地、那
二州。洪武元年,土官罗黄貌归附,诏并那入地,为那地州,予印,授黄貌世袭土知州,
以流官吏目佐之。
    南丹州,宋开宝初,土官莫洪胭内附。元丰三年置南丹州,管辖诸蛮,历世承袭。
元至正末,莫国麒纳土,命为庆远南丹溪洞安抚使。明洪武初,安抚使莫天让归附。七
年置州,授莫金知州,世袭,佐以流官吏目。金以叛诛,废州置卫。后因其地多瘴,迁
之宾州。既而蛮民作乱,复置土官知州,以金子莫禄为之。
    忻城,宋庆历间置县,隶宜州。元以土官莫保为八仙屯千户。洪武初,设流官知县,
罢管兵官,籍其屯兵为民,莫氏遂徙居忻城界。宣、正后,瑶、僮狂悻,知县苏宽不任
职。瑶老韦公泰等举莫保之孙诚敬为土官,宽为请于上官,具奏,得世袭知县。由是邑
有二令,权不相统,流官握空印,僦居府城而已。弘治间,总督邓廷瓚奏革流官,土人
韦保为内官,阴主之,始独任土官。
    永顺司、永安司,旧为宜山县。正统六年,因蛮民弗靖,有司莫能控御,耆民黄祖
记与思恩土官岑瑛交结,欲割地归之思恩,因谋于知县硃斌备。时瑛方雄两江,大将多
右之,斌备亦欲藉以自固,遂为具奏,以地改属思恩。土民不服,韦万秀以复地为名,
因而倡乱。成化二十二年,覃召管等复乱,屡征不靖。弘治元年委官抚之,众愿取前地,
别立长官司。都御史邓廷瓚为奏,置永顺、永安二司,各设长官一,副长官一,以邓文
茂等四人为之,皆宜山洛口、洛东诸里人也。自是宜山东南弃一百八十四村地,宜山西
南弃一百二十四村地。议者以忻城自唐、宋内属已二百余年,一旦举而弃之于蛮,为失
策云。
    平乐,初为县,元大德中改平乐府,明因之。洪武二十一年,广西都指挥使言:
“平乐府富川县灵亭山、破纸山等洞瑶二千余人,占耕内地,啸聚劫夺,居民被扰,恭
城、贺县及湖广道州、永明等县之民亦被害。比调卫兵收捕,即逃匿岩谷,兵退复肆跳
梁。臣等欲于秋成时,统所部会永、道诸军,列屯贼境,扼其要路,收其所种谷粟。彼
无粮食,势必自穷,乘机擒戮,可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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