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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左传-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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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九·四)三月甲戌,晉人殺箕鄭父、士縠、蒯得。
(傳九·五)范山言於楚子曰:「晉君少,不在諸侯,北方可圖也。」楚子師于狼淵以伐鄭。囚公子堅、公子尨及樂耳。鄭及楚平。
(傳九·六)公子遂會晉趙盾、宋華耦、衛孔達、許大夫救鄭,不及楚師。卿不書,緩也,以懲不恪。
(傳九·七)夏,楚侵陳,克壺丘,以其服於晉也。
(傳九·八)秋,楚公子朱自枺姆リ悾惾藬≈@公子茷。陳懼,乃及楚平。
(傳九·九)冬,楚子越椒來聘,執幣傲。叔仲惠伯曰:「是必滅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
(傳九·十)秦人來歸僖公、成風之摇Y也。諸侯相吊賀也,雖不當事,茍有禮焉,書也,以無忘舊好。
文公(經十·一)十年
春,王三月辛卯,臧孫辰卒。
(經十·二)夏,秦伐晉。
(經十·三)楚殺其大夫宜申。
(經十·四)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經十·五)及蘇子盟于女栗。
(經十·六)冬,狄侵宋。
(經十·六)楚子、蔡侯次于厥貉。
(傳十·一)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
(傳十·二)夏,秦伯伐晉,取北徵。
(傳十·三)初,楚范巫矞似謂成王與子玉、子西曰:「三君皆將強死。」城濮之役,王思之,故使止子玉曰:「毋死。」不及。止子西,子西縊而縣絕,王使適至,遂止之,使為商公。沿漢溯江,將入郢。王在渚宮,下,見之,懼而辭曰:「臣免於死,又有讒言,謂臣將逃,臣歸死於司敗也。」王使為工尹,又與子家謴s穆王。穆王聞之,五月,殺斗宜申及仲歸。
(傳十·四)秋,七月,及蘇子盟于女栗,頃王立故也。
(傳十·五)陳侯、鄭伯會楚子于息。冬,遂及蔡侯次于厥貉,將以伐宋。宋華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勞且聽命。遂道以田孟諸。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期思公復遂為右司馬,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命夙瘢d燧。宋公摺瑹o畏抶其仆以徇。或謂子舟曰:「國君不可戮也。」子舟曰:「當官而行,何強之有?《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毋縱詭隨,以謹罔極』。是亦非辟強也。敢愛死以亂官乎?」
(傳十·六)厥貉之會,麇子逃歸。
文公(經十一·一)十有一年
春,楚子伐麇。
(經十一·二)夏,叔彭生會晉郤缺于承匡。
(經十一·三)秋,曹伯來朝。
(經十一·四)公子遂如宋。
(經十一·五)狄侵齊。
(經十一·六)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于鹹。
(傳十一·一)十一年,春,楚子伐麇。成大心敗麇麇師於防渚。潘崇復伐麇,至于钖穴。
(傳十一·二)夏,叔仲惠伯會晉郤缺于承匡,种T侯之從於楚者。
(傳十一·三)秋,曹文公來朝,即位而來見也。
(傳十一·四)襄仲聘于宋,且言司城蕩意諸而復之。因賀楚師之不害也。
(傳十一·五)鄋瞞侵齊,遂伐我。公卜使叔孫得臣追之,吉。侯叔夏御莊叔,綿房甥為右,富父終甥駟乘。冬十月甲午,敗狄于鹹,獲長狄僑如。富父終甥其喉以戈,殺之。埋其首於子駒之門。以命宣伯。
(傳十一·五)初,宋武公之世,鄋瞞伐宋。司徒皇父帥師禦之。耏班御皇父充石,公子縠甥為右,司寇牛父駟乘,以敗狄于長丘,獲長狄緣斯。皇父之二子死焉,宋公於是以門賞耏班,使食其征,謂之耏門。晉之滅潞也,獲僑如之弟焚如。齊襄公之二年,鄋瞞伐齊。齊王子成父獲其弟榮如。埋其首於周首之北門。衛人獲其季弟簡如。鄋瞞由是遂亡。
(傳十一·六)郕太子朱儒自安於夫鍾,國人弗徇。
文公(經十二·一)十有二年
春,王正月,郕伯來奔。
(經十二·二)杞伯來朝。
(經十二·三)二月庚子,子叔姬卒。
(經十二·四)夏,楚人圍巢。
(經十二·五)秋,滕子來朝。
(經十二·六)秦伯使術來聘。
(經十二·七)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于河曲。
(經十二·八)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傳十二·一)十二年,春,郕伯卒,郕人立君。太子以夫鍾與郕邽來奔。公以諸侯逆之,非禮也,故書曰「郕伯來奔」。不書地,尊諸侯也。
(傳十二·二)杞桓公來朝,始朝公也。且請絕叔姬而無絕婚,公許之。二月,叔姬卒。不言「杞」,絕也。書「叔姬」,言非女也。
(傳十二·三)楚令尹大孫伯卒,成嘉為令尹。群舒叛楚。夏,子孔執舒子平及宗子,遂圍巢。
(傳十二·四)秋,滕昭公來朝,亦始朝公也。
(傳十二·五)秦伯使西乞術來聘,且言將伐晉。襄仲辭玉,曰:「君不忘先君之好,照臨魯國,鎮撫其社稷,重之以大器,寡君敢辭玉。」對曰:「不腆敝器,不足辭也。」主人三辭。賓答曰:「寡君愿徼福于周公、魯公以事君,不腆先君之敝器,使下臣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所以藉寡君之命,結二國之好,是以敢致之。」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國無陋矣。」厚賄之。
(傳十二·六)秦為令狐之役故,冬,秦伯伐晉,取羈馬。晉人禦之。趙盾將中軍,荀林父佐之。郤缺將上軍,臾駢佐之。欒盾將下軍,胥甲佐之。范無恤御戎,以從秦師于河曲。臾駢曰:「秦不能久,請深壘固軍以待之。」從之。秦人欲戰。秦伯謂士會曰:「若何而戰?」對曰:「趙氏新出其屬曰臾駢,必實為此郑瑢⒁岳衔規熞病Zw有側室曰穿,晉君之婿也,有寵而弱,不在軍事;好勇而狂,且惡臾駢之佐上軍也。若使輕者肆焉,其可。」秦伯以璧祈戰于河。
文公(傳十二·六)十二月戊午,秦軍掩晉上軍。趙穿追之不及。反,怒曰:「裹糧坐甲,固敵是求。敵至不擊,將何俟焉?」軍吏曰:「將有待也。」穿曰:「我不知郑瑢ⅹ毘觥!鼓艘云鋵俪觥P釉唬骸盖孬@穿也,獲一卿矣。秦以勝歸,我何以報?」乃皆出戰,交綏。秦行人夜戒晉師曰:「兩君之士皆未憖也,明日請相見也。」臾駢曰:「使者目動而言肆,懼我也,將遁矣。薄諸河,必敗之。」胥甲、趙穿當軍門呼曰:「死傷未收而棄之,不惠也。不待期而薄人於險,無勇也。」乃止。秦師夜遁。復侵晉,入瑕。
(傳十二·七)城諸及鄆,書時也。
文公(經十三·一)十有三年
春,王正月。
(經十三·二)夏,五月壬午,陳侯朔卒。
(經十三·三)邾子蘧蒢卒。
(經十三·四)自正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經十三·五)大室屋壞。
(經十三·六)冬,公如晉。衛侯會公于沓。
(經十三·七)狄侵衛。
(經十三·八)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
(經十三·九)公還自晉,鄭伯會公于棐。
(傳十三·一)十三年,春,晉侯使詹嘉處瑕,以守桃林之塞。
(傳十三·二)晉人患秦之用士會也,夏,六卿相見於諸浮。趙宣子曰:「隨會在秦,賈季在狄,難日至矣,若之何?」中行桓子曰:「請復賈季,能外事,且由舊勛。」郤成子曰:「賈季亂,且罪大,不如隨會。能賤而有恥,柔而不犯;其知足使也。且無罪。」乃使魏壽餘偽以魏叛者,以誘士會。執其帑於晉,使夜逸。請自歸于秦,秦伯許之。履士會之足於朝,秦伯師于河西,魏人在枺瑝塾嘣唬骸刚垨|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吾與之先。」使士會。士會辭曰:「晉人,虎狼也。若背其言,臣死、妻子為戮,無益於君,不可悔也。」秦伯曰:「若背其言,所不歸爾帑者,有如河!」乃行。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诌m不用也。」既濟,魏人噪而還。秦人歸其帑。其處者為劉氏。
(傳十三·三)邾文公卜遷于溃АJ吩唬骸咐睹穸焕毒!观プ釉唬骸钙埨睹瘢轮病L焐穸鴺渲岳病C窦壤樱卤嘏c焉。」左右曰:「命可長也,君何弗為?」邾子曰:「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茍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于溃АN逶拢ノ墓洹>釉唬骸钢!
(傳十三·四)秋,七月,大室之屋壞,書不共也。
(傳十三·五)冬,公如晉朝,且尋盟。衛侯會公于沓,請平于晉。公還,鄭伯會公于棐,亦請平于晉。公皆成之。鄭伯與公宴于棐,子家賦《鴻雁》。季文子曰:「寡君未免於此。」文子賦《四月》。子家賦《載馳》之四章。文子賦《采薇》之四章。鄭伯拜。公答拜。
文公(經十四·一)十有四年
春,王正月,公至自晉。
(經十四·二)邾人伐我南鄙,叔彭生帥師伐邾。
(經十四·三)夏,五月乙亥,齊侯潘卒。
(經十四·四)六月,公會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晉趙盾。癸酉,同盟于新城。
(經十四·五)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經十四·六)公至自會。
(經十四·七)晉人迹萸徲谯ィタ思{。
(經十四·八)九月甲申,公孫敖卒于齊。
(經十四·九)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
(經十四·十)宋子哀來奔。
(經十四·十一)冬,單伯如齊。
(經十四·十二)齊人執單伯。
(經十四·十三)齊人執子叔姬。
&;127;文公(傳十四·一)十四年,春,頃王崩。周公閱與王孫蘇爭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則不書。禍、福,不告,亦不書。懲不敬也。
(傳十四·二)邾文公之卒也,公使吊焉,不敬。邾人來討,伐我南鄙,故惠伯伐邾。
(傳十四·三)子叔姬妃齊昭公,生舍。叔姬無寵,舍無威。公子商人驟施於國。而多聚士,盡其家,貸於公有司以繼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
(傳十四·四)邾文公元妃齊姜,生定公;二妃晉姬,生捷菑。文公卒,邾人立定公。捷菑奔晉。
(傳十四·五)六月,同盟于新城,從於楚者服,且舟ヒ病
(傳十四·六)秋,七月乙卯,夜,齊商人殺舍而讓元。元曰:「爾求之久矣。我能事爾,爾不可使多蓄憾,將免我乎?爾為之!」
(傳十四·七)有星孛入于北斗。周內史叔服曰:「不出七年,宋、齊、晉之君皆將死亂。」
(傳十四·八)晉趙盾以諸侯之師八百乘迹萸徲谯ァ[ト宿o曰:「齊出貜且長。」宣子曰:「辭順,而弗從,不祥。」乃還。
(傳十四·九)周公將與王孫蘇訟于晉,王叛王孫蘇,而使尹氏與聃啟訟周公于晉。趙宣子平王室而復之。
(傳十四·十)楚莊王立,子孔、潘崇將襲群舒,使公子燮與子儀守,而伐舒蓼。二子作亂。城郢,而使贇⒆涌祝豢硕。八月,二子以楚子出。將如商密,彛ш婕笆鬻逭T之,遂殺斗克及公子燮。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敗,而使歸求成。成而不得志,公子燮求令尹而不得,故二子作亂。
(傳十四·十一)穆伯之從己氏也。魯人立文伯。穆伯生二子於莒,而求復。文伯以為請。襄仲使無朝聽命。復而不出。三年而盡室以復適莒。文伯疾,而請曰:「穀之子弱,請立難也。」許之。文伯卒,立惠叔。穆伯請重賂以求復。惠叔以為請,許之。將來,九月,卒于齊。告喪,請葬,弗許。
(傳十四·十二)宋高哀為蕭封人,以為卿,不義宋公而出,遂來奔。書曰「宋子哀來奔」,貴之也。
(傳十四·十三)齊人定懿公,使來告難,故書以「九月」。齊公子元不順懿公之為政也,終不曰「公」,曰「夫己氏」。
(傳十四·十四)襄仲使告于王,請以王寵求昭姬于齊,曰:「殺其子,焉用其母?請受而罪之。」冬,單伯如齊請子叔姬,齊人執之。又執子叔姬。
文公(經十五·一)十有五年
春,季孫行父如晉。
(經十五·二)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經十五·三)夏,曹伯來朝。
(經十五·四)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經十五·五)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經十五·六)單伯至自齊。
(經十五·七)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
(經十五·八)秋,齊人侵我西鄙。
(經十五·九)季孫行父如晉。
(經十五·十)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經十五·十一)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經十五·十二)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傳十五·一)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晉,為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傳十五·二)三月,宋華耦來盟,其官皆從之。書曰「宋司馬華孫」,貴之也。公與之宴。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於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於亞旅。」魯人以為敏。
(傳十五·三)夏,曹伯來朝,禮也。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
(傳十五·四)齊人或為孟氏郑唬骸隔敚瑺栍H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從之。卞人以告。惠叔猶毀以為請,立於朝以待命。許之。取而殯之。齊人送之。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為孟氏,且國故也。葬視共仲。聲己不視,帷堂而哭。襄仲欲勿哭。惠伯曰:「喪,親之終也。雖不能始,善終可也。史佚有言曰:『兄弟致美。』救乏、賀善、吊災、祭敬、喪哀,情雖不同,毋絕其愛,親之道也。子無失道,何怨於人?」襄仲說。帥兄弟以哭之。他年,其二子來,孟獻子愛之,聞於國。或譖之曰:「將殺子。」獻子以告季文子。二子曰:「夫子以愛我聞,我以將殺子聞,不亦遠於禮乎?遠禮不如死。」一人門于句鼆,一人門于戾丘,皆死。
文公(傳十五·五)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禮也。日有食之,天子不舉,伐鼓于社;諸侯用幣于社,伐鼓于朝,以昭事神、訓民、事君,示有等威,古之道也。
(傳十五·六)齊人許單伯請而赦之,使來致命。書曰「單伯至自齊」,貴之也。
(傳十五·七)新城之盟,蔡人不與。晉郤缺以上軍、下軍伐蔡,曰:「君弱,不可以怠。」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傳十五·八)秋,齊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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