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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8部分

读者十年精华-第113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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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法官巴林顿·帕克对这个裁决也感到震惊。根据美国法律,判决主要根据陪审团的裁决作出。他随即宣读了判决:

  “……

  因(被告)精神错乱,无罪。”

  理智与法律的矛盾

  法官帕克同时宣布,欣克利立即送往华盛顿圣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无限期地住院治疗,直到确能证明他对本人与社会都不再构成危险时,才能释放。

  欣克利本人感到吃惊。他母亲哭了,尔后又和他父亲一起笑了起来。虽然他们花费了近百万美元来雇律师、精神病专家,但官司到底打赢了。

  12名陪审员又回到陪审员室,许多女陪审员禁不住啜泣起来。第二天考伯琳和布朗接连发表声明,说她们实际上认为欣克利有罪,但在强大的无罪论的压力下,加上精疲力竭,迫不得已投了同意无罪的票。

  里根夫人南希听到消息后说:“岂有此理!”里根本人当时不表态,但司法部长威兼·史密斯则公开说:“允许那么多人犯暴力罪,又允许他们利用含糊不清的程序来开脱罪责,然后还向他们敞开大门,让他们回到他们曾经伤害过的社会中去,这种陈规必须结束。”根据美国法律,必须由原告方证明被告的精神健全,被告才负法律责任。而要证明一个人精神健全比证明一个人精神错乱困难得多,因为被告方只要提出若干用常理无法解释的证据,就可以证明被告精神错乱。因此,两个多月后,里根向国会提出刑事审判改革法案,其中专有一部分对以精神失常为理由作辩护的法律提出修改。

  里根被剌后,两个哥哥死于暗枪的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提出一项法案,要禁止制造、装配和出售欣克利所使用的0。22英寸口径的“星期六夜特制”牌手枪;众议员斯坦·帕里斯则认为要严惩暗杀总统及政府高级官员的罪行;白宫宣布,不再公布总统的活动时刻表。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拖延执法,即为枉法”,而欣克利由于所谓“精神错乱”问题,枪杀案发生一年多才审判,结果还是无罪开释。难怪一家报纸用了这样一个标题:“精神错乱的欣克利,发疯的公众。”大概是因为法律是公众选出来的议员制定的关系吧!

Number:4853

Title:巴兹学礼貌

作者:

出处《读者》:总第35期

Provenance:世界青年

Date:

Nation:

Translator:郑帆

  乍看上去,26岁的巴兹·安特还是挺英俊的。他举止随便,神态自若,谈笑风生,为人和蔼可亲,对女人也会献点殷勤。他独自居住在一套小巧舒适的公寓里。他的女朋友叫琳达。彼此认识已经五年,两人情投意合。此外,他还有不少好朋友,交谊笃深。确实,无论从哪方面来说,巴兹总该心满意足了。

  可是,巴兹总感到自己欠缺一些东西,左思右想又说不上是什么。有一天,他对着镜子仔细端详,只见镜子里的巴兹长发垂肩,不修边幅。再往下看,灰色的毛料裤子下,露出紫绛红的袜子,色彩极不协调;上衣的扣子松了线脚,挂了下来。

  “天哪,我竟然这样邋遢,”他心头不禁一怔。

  他回过来用审视的目光看了看他的女朋友,只见她下身穿一条破旧的牛仔裤,同样不事修饰。“琳达,瞧我们俩,”他皱起眉头,“一点也没风采,没生气,多难看!”

  这时,巴兹如梦初醒似地觉察到,他缺少的正是堂堂的仪表、翩翩的风度、得当的举止以及高雅的谈吐。他需要有人来指点,什么颜色的衣服才相配,什么样的发式才适合他的脸形,吃饭时该怎样使用刀、叉才得体。这些风度仪表、举止姿态,他父母没有认真教过他,学校里的老师也没有讲过。看电视吧,屏幕上那些东西不堪入目,只能让人学坏。

  好在巴兹是一个有决断的青年。他马上报名到“学着做”礼貌学校去学习。该校主人乔伊·戴维斯女士向他保证:“我能将青蛙变成王子,将姑娘变成彩蝶呢。”

  “学着做”礼貌学校是专门教授礼貌风度的名牌学校。说是学校,其实只有一名教员,那就是该校的创始人乔伊·戴维斯女士。1962年,戴女士在多伦多的约克维尔开办了这家礼貌学校。当时,她的校址没有选好,学校一带还是嬉皮士群居之地。他们对戴女士这一套风度仪表,对她的讲究礼貌,是最反感的,于是,她成了众矢之的。那些嬉皮士英雄们朝她的学校扔瓶子,对她破口大骂;戴女士也不甘示弱,毫不退缩。她坚信那些口出秽言、流里流气的嬉皮士终有一天会需要她来开导一番,风度礼貌终究会回到文明社会来的。当然,“学着做”礼貌学校也不乏学生。那时,前来求教的大多数是经理一级的人员。戴校长严格把关,每招一批学生从不超出12名,每个学生都由她亲自执教,一丝不苟。

  开头六课是练习正确的姿势。常言道,“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巴兹以前却从来没有注意过这些小节,经戴女士一指点,巴兹发现他站的时候,耸着肩,缩着头,肩膀几乎擦着耳朵。坐着时,全身又缩做一堆。戴女士让他练习挺胸,抬头。这一下,巴兹顿觉精神多了,仿佛人也长高了一、二英寸。戴女士又教他如何走路。巴兹心想,“嘿,我活了26年,还不会走路。”经验丰富的戴老师好象看出了巴兹的心思,于是叫他对着大立镜走几步。他这才发现自己走路时活象街上拖着两条鼻涕的小淘气。这下,巴兹服了。他学会一抬脚一举步都从容不迫,步履稳健,沉着有力。

  第二阶段的课程是指导巴兹的穿着。英俊的巴兹在衣着方面实在太不讲究。他死盯着一条裤子穿,由于裤腿太长,常拖在地上,裤腿底边也已磨破了。上衣的颜色同裤子很不协调,长长的袖子挂到指关节。戴女士教他如何选择既经济实惠又美观大方的衣服。她根据巴兹的外貌、个性。生活习惯,建议他穿什么颜色的服装,教他如何打领结等等。

  随着外貌姿势的改观,巴兹对戴女士那儿的课程信心倍增,兴趣越发浓厚。他自知不懂餐桌上那一套规矩,让戴女士教他。戴女士坚持要巴兹带她到一家法式餐馆去吃一顿,巴兹一开头就出洋相。他带戴女士驾车来到一家餐馆前,独自跨出汽车,随手将车门砰地关上,径自往餐馆门口走去。走了几步才发现戴女士没有跟上来。他回头一看,只见戴女士仍然坐在汽车里,两手叉在胸前,表情显得很严峻,仿佛在嗔怪他:“瞧你,多没礼貌。”巴兹愣了一下,突然心头一亮,急忙跑回去,给戴女士打开车门,伸出一只手,将她搀出汽车。

  巴兹多少还是懂得一点规矩,比如满嘴嚼东西的时候不要说话,仅此而已,吃牛排时,戴校长教他切牛排要不慌不忙,切不可抓起餐刀狠命去切,象宰一头小牛犊似的。巴兹这一顿饭没有白花钱,他学会了用左手使叉子,懂得了当着别人的面不能剔牙齿,不能将叉子伸到别人的餐盘里,喝汤时不能摇晃汤盆……戴女士知道,作为一名雇员,那怕你上班再卖力。要是老板看见你吃饭狼吞虎咽的样子,他也是不大会提拔你的。

  巴兹深有感触地说:“要是你在这个世界上想有所成就,就先得从礼貌风度做起。要是做不到这一点,你就休想有所作为。”

  今天,巴兹又到戴女士学校里上课来了。他穿一套灰色西服,站得笔挺。戴校长将他上下打量,不住提醒他:“手别插在口袋里……也不要放在背后……上衣纽子要扣上……衬衫袖子要露出半英寸左右……。”上完课,巴兹走出戴女士的房间。他挺起胸膛,迈开坚定的步子,走上大街,走向生活。

Number:4854

Title:记忆的火花

作者:塔姬亚娜·托尔斯泰

出处《读者》:总第35期

Provenance:外国小说

Date:1983。6

Nation:苏联

Translator:徐昌翰

  弁言

  巴黎一家报纸问读者:如何判断老境之将至?答曰:“回忆活跃之日,即老境渐近之即时。”

  对于这一定义,我早已有着亲切的体会。每当形孤影只,眼前常突然会展现出早年生活的某些场景,一幅幅画面纷至沓来,耳畔似乎还响起错杂的人声……

  回忆往往同父亲有关,因为,在我这一生中,再没有什么比他更珍贵,更值得纪念了。我多半说不清这些场景的来龙去脉,而且甚至难以确定它们的大致时间,不过这倒并不妨事。眼前的一切真如同刚刚发生在昨天。

  我便把这些记忆的火花随手记录下来。

  牌阵

  这件事发生在父亲晚年,当时他正在写最后一部巨著《复活》。

  一次,我走进父亲的书房,见他在摆牌阵。每当他想休息一下,或是思考写下的东西,他总是摆摆牌阵,只不过一边摆,一边自管还在思考罢了。他这是在占卜:牌阵通了就这样做,否则将那样做。

  我知道他的习惯,所以问他:

  “你又想出什么点子来了吧?”

  “是呀。”

  “什么点子?”

  “喏,牌阵通了,涅赫留道夫就要同卡秋莎结婚;如果不通,就不让他们结婚。”

  等到父亲摆完,我问:

  “如果如何?”

  “你看,”他说,“牌倒是拿通了,只不过卡秋莎还是没法嫁给涅赫留道夫……”

  接着,他向我讲了普希金生前的一桩趣闻,是他的朋友蔑歇尔斯卡亚女公爵告诉他的。一天,普希金去见女公爵,对她说:“您看,我的塔姬亚娜都干了些什么呀!她竟拒绝了奥涅金的要求。她实在太使我感到意外了。”

  “这就是说,”父亲指出,“作家笔下的人物一旦出现,便走上了自己独立的生活道路。连作者也摆布不了他们。唯有一法,就是顺应他们性格的发展……所以,我的卡秋莎和普希金的塔姬亚娜都要自行其是,不会听命于作者的。”

  “不过,”我寻思,“若要塑造出活生生的人物,又非得是普希金……或者托尔斯泰不可啊!”当一个乏味人的诀窍

  假如一张画、一出戏、一本书、把全部细节表现得淋漓尽致,往往反而会使人感到乏味。

  反之,假如作者事先仅规定几条主线,余下的统统交给观众和读者自己去体味,那大家就会感到,他们是在同作者一道创作。当然,这几条主线应当能激起大家的想象和兴趣,开阔大家的眼界。

  “要淘取艺术的金粒,”父亲说,“就要采集大量素材,并且以批判的筛子来筛选它。”

  父亲喜欢引用法国人在信中常说的一句话:“对不起,我写得太长了,我实在没有时间把它写得更短些。”

  众所周知,莎士比亚时代的人,是不肯耗时费工制作富丽堂皇的布景的。只需立上一根柱子,上面标明这“布景”代表什么东西就成。可谁又敢说当时的演出就比那道具得体、布景合宜的演出给观众的享受少呢?

  父亲曾以两段文字为例,来说明写作的优劣。

  他发现,有一部法国小说,用了好几页篇幅来形容烤鹅的气味。

  “当然罗,”父亲说,“通篇都使你鼻孔里充满了烤鹅的香气。但是,难道这就是制造印象的正确途径吗?你们是否还记得荷马是怎样描写海伦的美貌吗?‘海伦步入,耆者目其美,纷纷惊立。’说得多简单。可耆者迫于美貌的威力惊得纷纷起立的情状如在眼前。用不着描写她的眼睛、嘴、头发等等。每人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去想象海伦,然而每人又都感受到使耆者身不由主站立起来的那种美的力量。”

  最后,父亲引用了伏尔泰的一句话,“不怕做一个乏味的人么?那你就什么都往外说。”

  托尔斯泰派

  我有个朋友,叫瓦西利·马克拉诺夫,学识渊博,性格幽默。他曾对托尔斯泰的追随者发表过这样的评语:“懂托尔斯泰的不会跟托尔斯泰跑;不懂托尔斯泰的处处学托尔斯泰。”

  无数事实迫使我相信,此话说得千真万确。来自天涯海角求见我父亲的人不计其数,其中有不少所谓“托尔斯泰主义者”。他们往往仅追求与导师形似,却并不理解托尔斯泰思想的深刻含义。真正懂得托尔斯泰的人却不会去效法他。因为托尔斯泰主张,每个人都有按自己意愿生活的自由。因此,对于真正理解托尔斯泰的人来说,形似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一次,我发现父亲的来访者中,有个不知名姓的青年人,身穿俄国式衬衫,脚登大皮靴,裤脚蓬松地塞在靴筒中。

  “这是谁?”我问父亲。

  爸爸俯身附在我耳边轻声说:

  “这年轻人属于我最不理解、跟我最格格不入的一派托尔斯泰派。”

  比你还蠢?

  年轻时我跟许多同龄人一样,相当自高自大,对别人总要比对自己严格。父亲发现我这个毛病,很不以为然。他以特有的讲究策略的做法,决心帮我改正。每当我轻浮地议论别人的时候。他从不轻易放过。

  “这人多蠢,”我说。

  父亲不动声色地反问:

  “比你还蠢?”

  当我谈论某个男子如何令人难以忍受,某个女子如何丑陋时,父亲总要问:

  “比你还教人难受?比你还难看?”

  我非常明白,他这是在责备我,但却不愿承认这一点,便毫不在乎地回答:

  “对,比我还蠢,比我还教人受不了,比我还丑。”

  但父亲的教诲并非不起作用。证据是:时至今日这件事还是记忆犹新。

  爸爸收“小费”

  莫斯科距离雅斯纳亚·波利亚纳大约二百公里。父亲有时喜欢沿着这条路作徒步旅行。他愿意打扮成香客模样,背着背囊沿大路而行,同流浪汉们交朋友,因为对这些人来说,他仅仅是个无名的同路人。这条路一般要走五天,一路上他不是找家茅舍打尖投宿,就是找家小客栈过夜。路过火车站时,就在三等候车室休息。

  一次休息时,他突然想要到月台上走走。这时月台边恰巧停靠着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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