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中短篇小说-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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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厅里顿时一阵骚动。这时琴师搁下乐器,刚才一直口叼香烟悠然倚在门边不吭一声的洛伊特纳先生,同雅各布夫人安玛洛亚一起坐到幕前中央的钢琴边来。人们看到这番情景,不由面面相觑。洛伊特纳的脸涨得通红,而安玛洛亚却有些苍白。这时他神经质地翻起乐谱来,安玛洛亚却把一只手臂搁在椅背上,用期待的目光望着观众。尖利的铃声响了,人们都把脖子伸得长长的。洛伊特纳先生和安玛洛亚奏了几节无关紧要的引子,幕布拉开了,路易丝姑娘上场……
当这个可怜的、打扮得十分丑陋的大胖子跨着熊一般的脚步吃力地上场时,全场观众都大惊失色。原来这就是律师。他穿的是一件宽大的,没有褶裥的红绸衣,衣服一直拖到脚上,把他那奇形怪状的身体团团套住。衣服正好剪裁得让他那抹粉的粗脖子令人作呕地赫然露出。
短短的衣袖在两侧肩膀鼓起,没有肌肉的胖胳膊上有两只浅黄色的长手套,脑袋上有一束淡黄色的假发,假发高高耸起,一根绿色的羽毛在上面晃来晃去。在这束假发下面,露出了一张又黄又肿、愁眉不展、强作笑容的脸,腮帮子不时可怜巴巴地上下抖动,充血的小眼睛一个劲儿瞧着地面,别的什么也看不见。胖子煞费苦心地一会儿举起左腿,一会儿举起右腿,时而两手扯住衣裙,时而扭动软弱无力的胳膊,把食指高高翘起。除了这两个动作外,他别的什么也不会。在钢琴的伴奏下,他用矫揉造作的声音气喘吁吁地唱起一支愚蠢的曲调。
那个可怜的胖子从口中发出的,是一股痛苦的冷气。难道这还不足以扼杀场内每人纵情欢乐的情绪,并像一块沉重的、无法搬走的石头难堪地压在大伙的心坎上?众人的眼睛像着了魔似的呆望着这番景象,时而转向钢琴边的那对人,时而又转向台上的丈夫,感到不寒而栗。这出无法形容的、闻所未闻的丑剧大约持续五分钟之久。
接着这样的时刻到来了,——在场的人对此时此刻都毕生难忘。让我们想象一下,在这可怕的、微妙的瞬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大家总知道其中一段名为《路易丝姑娘》的一支歌曲,这段歌词十分滑稽。歌词内容,谅大家也还记得:
不论华尔兹或波尔卡,
跳起来谁也比不上我。
我,路易丝,来自平民家,
把许多男人的心儿撩拨……
这些诗句反复出现,十分轻浮,并不很美,一起有长长的三段。阿尔弗雷特·洛伊特纳把歌调改动一下;他别出心裁地在风格不高、庸俗可笑的作品中间突然作了一些艺术加工,耍了一下绝招,因而效果惊人,真不愧是他的杰作。曲子本来是升C大调,第一段固然十分平淡,但很动听。上述的歌词改动后,重唱开始时节奏快了起来,声音变得不和谐了,这时转入B小调,演奏的声音越来越激昂,而人们却以为马上要转为升F大调呢。不和谐音越来越乱,直到表演者唱出“跳”字时才有所好转。在唱到“我”字以后,由于情节已到达高潮,照例应当转入升F大调。可是改编后却取得了极其惊人的效果。这里,作曲家才气横溢地突然把曲子转到F大调,当歌唱者用拖长的声音唱出“路易丝”这词的第二个音节时,演奏者把钢琴的两块踏板一起踩下,其效果简直无法形容,也可以说是空前的!这是一种惊人的奇迹,令人毛发直竖,听众的神经也骤然受到冲击。这是一种奇迹,一种启示,一层面纱突然被残酷无情地揭开了,幕布也撕裂了……
路易丝姑娘(7)
在F大调和弦上,雅各布律师停止跳舞。他站在舞台中央,像生根似地纹丝不动,两只食指仍旧高高翘起,一只食指比另一只低些。路易丝的“易”字在他嘴里给哽住了,他发不出声来。几乎就在同一时刻,钢琴的伴奏声戛然而止。这个荒唐可笑、令人毛骨悚然的人站在台上,脑袋像畜生般地凑向前方,红炎炎的眼睛直勾勾地向前眺望。他呆瞪着这个灯烛辉煌、装饰一新、济济一堂的大厅,在这个欢腾的厅堂里,这出丑剧的真相正像众人呼吸时呵出的气那样,隐约可辨,呼之欲出。他睁大眼睛望着这些昂起脑袋、为强烈的灯光照得七扭八歪的脸。这一二百双眼睛都含着洞悉一切的神情,射向台上的那一对和他本人。在肃然无哗的一片岑寂中,他的眼睛慢慢地、阴沉沉地从台下的一对人扫向观众,又从观众扫向这一对人,瞳孔越来越大。这时他似乎恍然大悟,脸上顿时充起血来。他的脸涨得和身上穿的绸衣一样红,但马上又黄得像蜡一般。地板“喀啦”一声,胖子终于倒在台上。
全场有一刹那间鸦雀无声。接着响起一阵尖叫声,人群中出现了骚动。乐队里几个大胆的男人跳到台上,其中有一位年轻的大夫。幕落……
雅各布夫人安玛洛亚和阿尔弗雷特·洛伊特纳依然坐在钢琴边,不过彼此并不脸对着脸。男的也耷拉着脑袋,似乎还在聆听转到F大调时的余音;女的那个麻雀脑袋还不能立即领悟究竟发生了什么,只是茫然环顾四周。
不一会,年轻的大夫回到台下。他是一个身材矮小、神态严肃、蓄有黑山羊胡子的犹太人。好几个男人站在门边围住他,问长问短,他耸耸肩膀答道:
“完了。”
(钱鸿嘉译)
去墓地的路(1)
去墓地的路一直是和公路平行的,沿公路边通到它的尽头,那就是说,通到墓地。在公路的另一边,先是住宅,郊区的新建筑,有一部分还未竣工;然后是田野。至于公路本身呢,它的两旁长着节节疤疤的老榉树,一半铺着石块,一半没有。到墓地的路上却薄薄撒了一层砂砾,赋予它幽闲的小径风味。一条狭窄干涸的壕沟蜿蜒在两条路当中,沟里长满了青草和野花。
春天,差不多是夏天了。大地在微笑。老天爷的碧空上,布满又小又圆的密实云块,涂上了模样儿滑稽的雪白斑点。鸟儿在榉树丛中鸣啭,一股和风从田野上吹来。
公路上,有辆从邻近村子驶来的马车,正缓缓地向城里驶去。它一半驶在铺了石块的路面上,一半驶在没有铺石块的部分。车夫两腿悬在车辕的两旁,吹着口哨,吹得一点都不合调。车子的最后面踞着一条小黄狗,它背对着车夫,顺着自己的鼻尖,向它的来路上回顾,那副神情说不出地严肃和专注。这是条很可爱的小狗,是个活宝贝,真叫人欢喜。可惜它跟这故事无关,我们只好撂下它。有队士兵走了过去。他们是从附近军营里开来的,唱着歌,在他们自己扬起的尘土中前进。另外有辆城里来的车子,正朝邻近的村子匍匐驶去。车夫在打盹,而且车子上也没有小狗,所以这辆车子一点都不吸引人。两个学手艺的徒工循着公路走来,一个驼背,另一个是身材高大的巨人。他们赤脚走路,因为两人的靴子都背在背上。他们向打盹的车夫愉快地招呼了一下,然后继续赶路。这儿的交通不算复杂,既不会拥塞,也不会出事故。
去墓地的路上,只有一个人踽踽独行。他慢慢地踱着,垂着头,撑着一根黑拐杖。这人叫匹普桑姆,罗布哥德·匹普桑姆,别无二名。我们特别提出他的名字,因为他接下去的表现异常古怪。
他一身黑装,因为他是到亲人的坟上去。他戴了一顶粗糙的宽边拱形礼帽,穿着一件年久发亮的礼服,裤子又紧又短,黑羔皮手套到处都磨破了。他的脖子上长着个大喉结,脖子又瘦又长,从磨损的翻领中伸出来。是的,这条领子的边上已经有点起毛了。这人偶尔抬起头来,看他离墓地还有多远。当他抬起头时,就会露出一副罕见的面孔。毫无疑问,这面孔别人是不会轻易忘记的。
他脸上胡子刮得光光的,毫无血色。凹进去的两颊当中,冒出一个前端像球块似的肿胀的鼻子。鼻子红得出奇,满布一大堆疙瘩。这是一种病态的小肉瘤,它们使鼻子的模样显得古怪而不匀称。鼻子的深红跟脸盘的惨白构成明显的对照,以致使鼻子看上去有些不真实、不自然,好像是装上去似的。它就像个狂欢节戴的假鼻子,像个悲惨的玩笑,然而却谈不上什么玩笑。——至于他的嘴呢,那是一张阔嘴巴,口角往下垂,紧紧闭着。当他抬起头来探望时,夹杂白色细毛的黑眉,便一直耸到帽檐下边,于是别人就能清楚地看见,他的眼睛多么红肿,眼圈黑得多么可怕。一句话,这是一张令人不得不深表同情的面孔。
罗布哥德·匹普桑姆神情并不愉快,跟这可爱的上午颇不相称;即使对一个访问亲人坟墓的人来说,也显得过分阴沉。不过,要是能透视到他内心深处,那么就该承认,有足够的理由使他这样。他是不是有点苦闷呢?要么是遭遇到一点不幸?受到一点委屈?——要让高高兴兴的人来体谅他的心境,那可难啦。啊,说实话,不只是一点点而已,而是程度很深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他的处境很悲惨。
首先,他经常喝酒。嗯,这桩事以后再提。此外,他死了老婆,孤苦伶仃,被全世界所遗弃;在人世间他一个亲人也没有了。他的妻子,娘家姓赖布泽特,半年前生孩子的时候死去了。那是他第三个孩子,生下来就是死的。另外两个孩子也都夭折了;一个死于白喉,另一个根本没有生什么病就死去,大概是由于一般性的营养不足。祸不单行,过了不久他又丧失了他谋生的位子,被可耻地剥夺了职务和饭碗;这都跟他的酒瘾有关系,但匹普桑姆却不能控制这个嗜好。
从前他还能稍微抵抗一下,尽管他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毫无节制地沉溺其中。可是,当他丧失妻子和孩子,被夺去了一切亲属,无依无靠,孤零零地生活在世界上时,这瘾癖便成了他的主宰,逐步消蚀掉他灵魂上的反抗能力。他曾经在一家保险公司任职,充当较高级的抄写员,每个月拿九十马克的现钞。但他在沉湎醉乡的状况下屡犯严重的过失,受到几次警告后,终于被黜退,理由是他经常不称职。
当然,匹普桑姆的品德并没有因此而有所改善。相反,他是完全趋向毁灭了。大家都知道,不幸的遭遇会摧毁人们的尊严;——具备一些这方面的知识总是有好处的。这事确实又怪异又可怕。要是一个人坚持说自己没有罪,那并没有用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会为他的不幸而鄙视自己。自我鄙视和罪恶之间存在一种极为可怕的关系;它们相互助长,相互刺激,真令人不寒而栗。匹普桑姆的情况也是这样。他由于看不起自己的缘故而喝酒,并且愈来愈看不起自己,因为他一切的善良愿望都一再破灭,啮食了他的自信。在他家的衣橱里,老是放着一瓶黄色的毒液。这是一种摧毁人的毒液。——为了谨慎起见,我不提它的名字。
去墓地的路(2)
在这张橱的面前,罗布哥德·匹普桑姆曾双膝下跪,咬破自己的舌头,可是他最后还是屈服了。——我并不喜欢向读者讲述这些事,可是它们毕竟有教育意义。——现在他顺着到墓地的路往前走,撑着一根黑拐杖。温和的春风也同样吹拂到他的鼻子上来,可是他却无动于衷。他,这个不幸的、堕落的人,只是高耸着眉毛,空洞而阴郁地凝视着世界。突然他听见背后有声音,便注意倾听;一阵轻柔的沙沙声从很远的地方迅速迫近。他转过身,站着不动。原来一辆自行车正迅速地驶过来,轮胎在铺着薄薄一层砂砾的路面上沙沙作响。因为匹普桑姆正站在路当中,车子的速度随即放慢了。
骑在鞍子上的是个年轻人,一个少年,一个无忧无虑的游客。啊,我的天呀,他一点也没有要人家把他当做这个世界上什么了不起的大人物!他骑的那辆车子质量不怎么好,不是什么名牌,随便猜一下,顶多值二百马克。他是刚从城里来的,打算到乡下来逛逛,踏着闪闪发光的脚镫,长驱直入辽阔的大自然,多快活呀!他穿着一件花衬衫,外面罩一件灰色的短上衣,裹着绑腿套,还戴一顶世界上最俏皮的小帽子。这顶帽子妙极了,棕色的方格子花纹,顶上有一粒纽扣。露在帽子外边的是一团乱糟糟的浓密金发,蓬在前额上,眼睛碧蓝。他生龙活虎地骑过来,揿着车铃;可是匹普桑姆却丝毫也不让路。他站在那儿,不动声色地盯着那生气勃勃的青年看。
年轻人愤怒地朝他扫了一眼,然后缓缓地从他身旁骑过去,于是匹普桑姆也继续往前走。可是等年轻人骑到他前面去了,他就用加重的语调慢慢念道:
“九千七百零七号。”
他然后闭住嘴,定睛朝着地上看。这时他觉察到年轻人的眼光愕然地落在他身上。
原来年轻人已转过了身,一只手扶着背后的鞍子,正慢慢踏着。
“怎么啦?”他问。
“九千七百零七号,”匹普桑姆重复说。“啊,没有什么。我要检举你。”
“你要检举我?”年轻人问,身体更向后转,踏得也更加慢,以致他不得不费力地来回摆动把手,维持平衡。
“当然啰。”匹普桑姆回答说,跟他相隔五六步路。
“为什么?”年轻人问,并且下了车。他站在那儿,露出一副期待的神情。
“你自己知道得很清楚。”
“不,我不知道。”
“你应该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