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商场三十六计 >

第21部分

商场三十六计-第21部分

小说: 商场三十六计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敉暾募榷ㄕ笫疲褂丫换骋桑腥艘膊桓彝谒Щ笫弊浦髁Α!境龃褚搿俊督鹌棵反驶啊返谌寤兀骸罢怅谒陌筒坏靡ィ庖簧桓鼋鸩跬芽亲吡恕!蔽獬卸鳌段饔渭恰返诙兀骸罢飧鼋凶觥鸩跬芽羌啤核⑵じ窃诖耍醋吡恕!倍⑾执痰湫桶讣吧臀觥景咐俊窬探鸩跬芽墙共啡肯劢鸩跬芽堑氖抵剩怯霉钫┲趺曰蠖允郑弊昂脱诟钦媸狄馔肌F浔疽馕婵侨ブ剩诰袒疃薪栌迷蛲侨タ谴嬷省5鄙唐废凡怀┦保虿捎萌タ腔蚧豢牵允股唐吩谑谐∩洗蚩贰U庵滞芽侵拼笾掠辛街智榭觯阂皇歉幕话啊I唐返陌凹瓷唐返耐饪牵陨唐肥欠衲艽蛉胧谐∮凶胖匾挠跋欤唐分柿吭俸茫舭案簧希涿膊谎铮埠苣言谑谐∩险咀〗拧H缥夜蛴⒐隹诘�18头莲花茶具,原包装是瓦楞纸箱,使人感到其质低下,又看不出里边是什么,尽管售价很低,仍无人间津。伦敦一家百货店则为这套茶具加制了一个精美的包装,并在上面印有实物彩照,套在原包装上。这样售价由原来的1英磅提为9英磅,购买者还比原来增加了很多。可见,变换包装使产品滞销转为畅销,正是金蝉脱壳之计的妙用。当然也有一些伪劣商品不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而是屡换包装,但购买者上当只有一次,不会有第二次,这样的产品即使是经常脱壳,最终也难逃积压滞销的下场。二是改换商品名牌或商标。著名相声演员马季在1985年春节晚会上表演的相声“宇宙牌香烟”,就是讽刺这种生产劣质产品,又不提高质量,以经常改换产品名牌或商标,来坑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对付金蝉脱壳,对消费者来说一定不要被商品的表面现象所迷惑,要去伪存真,了解实质;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则应更好地运用名牌、商标及包装对人们的心理影响,使自己的产品更具有竞争力。●保健品公司声东击西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在经营活动中运用此计策,给对方造成错觉,伪装自己的真正意图,则往往会取得成功。在商业经营中,有一种称为物价或赠送的推销策略,在美国一些商店几乎每天都有一种物价商品出售,在我国这一策略也很常见。如1992年“六一”前夕,东北××保健品制造公司在长春国贸中心举办——为少年儿童赠送100营养液和视力健营养液活动,在赠送之外产品价格下浮5%。生产厂家与经销商店为此在报刊、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大做广告,进行宣传,这似乎是在吸引顾客前来领取赠送商品,而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顾客都能免费得到这种商品,但顾客们看到广告后,纷纷争相前来,有得到的,有没得到的或得到的不足,就以下浮价格购买了该产品。这就是生产厂家与经销企业的声东击西之计,赠送商品不是其真实目的,真正的目的是要吸引顾客,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声东击西之策在商务谈判中也常被采用。有些商务谈判的目的,并非是要成交,他们往往把谈判作为声东的表面现象,而真正的目的是在谈判之外,如稳定对手之后,再到别处活动;暂时拖延,等待时机;保留产品或存货等等。【赏析】蝉越过漫长的冬伏期后,从地底下爬出来,通体土黄透亮,雅称“金蝉”。金蝉爬上树干或树枝,静静地歇着,开始蜕变。金壳背部裂开一条缝,新生蝉从缝里爬出,蝉翼丰满后飞走;金壳依然在枝头摇曳,不站近看,不知道新蝉已经飞走,这就是金蝉脱壳。金蝉脱壳,用来指人,是一个比喻,指在危急关头,设法从某种境地脱身,脱身时,留下种种伪装,制造没走的假象,其时,人早已走了,因为有伪装和假象,他人还以为没有走。这实际是一种分身计,一种逃遁计。按语似乎很注重作为分身计的金蝉脱壳。与友军联合作战时,偷偷溜去,打败另一处的敌军以后,再回到原来的阵地。在走脱的时候,“敌不敢动,友不生疑”。这种招式,着实高明。作为逃跑手段的金蝉脱壳,在历史上与文学作品中,俯拾即是。毕再遇、孙坚、祖茂等人从敌军的控制或追击下逃脱都用的这一计谋。“空城计”中的典例中,公子元从郑国撤退时,为了防止追击,令营帐不拆,旗幡不动,神不知鬼不觉地在夜间溜出郑国领土,也是一出相当出色的金蝉脱壳戏。要从某种危险境地逃脱,又不被纠缠,不被追击,金蝉脱壳的确是妙计。脱逃时不会被发现,等被发觉时,敌对势力已经鞭长莫及了。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但走有多种走法,金蝉脱壳为走计之上计。

    第一十章
    (下载小说到云轩 阁 wW W .y u n x u a n g e . c o m) 

    ?三十六计商场三十六计(浑战计)第22计 “关门捉贼”一、原文和出处【古兵法原文】小敌困之。剥,不利有攸往。【原文今译】对付小股敌人,要围困起来,将其消灭。如果让他们走掉,便极不利于我方追击。【出处今译】“关门捉贼”的语源无可远考。大概最初的出处为《三十六计》。其意为:把门关上,才能将进屋偷东西的盗贼捉住。用在军事上指对于小股敌人也可采用包围、断后的办法来歼灭。二、现代经商典型案例及赏析【案例】●外贸公司据理拒赔1980年春,荷兰鹿特丹代理商向我国某省出口公司订购冷冻家禽15吨,规格是去头、去毛和内脏,总计16.5万西德马克。按国际贸易规定,双方在合同书中明确了索赔条款:中方售出货物均以离岸品质、数量、重量为交货依据。货物在运输途中,如有品质、数量、重量发生损坏或丢失,概由荷方负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荷方对品质、数量和重量如有异议,并经核实与证明系在装运前发生者,应于到货20天内向中方提出索赔。逾期中方不再受理。一切争议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此后,鹿特丹代理商开来信用证,我出口公司立即办理装运,并提交全套单据,其中有我国商检局出具“本产品加工及冷冻良好,完全适合人类食用”的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不料货物抵达目的港,鹿特丹代理商发来急电:“到货有鱼腥味”,并来信说明:“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品质、包装均系良好,经验关放行后向客户发售,但所有客户严重抱怨食品带有鱼腥气味,其所在地卫生局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禁止出售。我认为,物质在冷冻条件下是没有气味的,也不存在运输途中遭受污染的迹象,不能向航运或保险公司索赔。但解冻融化后出现这种疵病,可以推断家禽系用鱼粉饲养,并且一直到屠宰前为止。”鹿特丹代理商接着寄来当地一所大学实验室的化验报告,证实家禽因喂养鱼粉而有腥味。他建议中方派人到实地复验,还称“因客户皆要求退货、赔偿全部损失,所以即使折扣出售也是根本不可能的。”他最后希望中方按客户要求给予友好解决,否则提交仲裁——“有损中方公司的声誉。”显然,一场索赔纠纷已在所难免。我出口公司沉着应战,首先弄清在国际贸易中索赔的主要依据,仲裁机构受理索赔的基本前提。按国际商务规则和贸易惯例,索赔的依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它也是理赔的基本前提。我方与鹿特丹代理商签约时,双方没有规定根据何种法律,那么在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就要遵守平等互利原则。而现有的合同平等自愿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它就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主要和唯一依据,同时可作为仲裁机构理赔时公平合理排解争议的基本前提。就本案而言,合同中并没有对家禽含鱼腥味作出限制,对方在开来的信用证中也没有对鱼腥味附加规定,若依据合同确定责任、分清是非,则可以使对方陷入被动。于是我出口公司复照鹿特丹代理商,干脆利落地关上了索赔的协商之门:“我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并提供了‘适合人类食用’的品质检验证书,故不能同意索赔。”鹿特丹商人既不能推翻“以合同为依据”普遍原则,又不能在合同中找到把柄,只能在“不准销售”上寻求突围之路。他在来信中称:“去年我公司从其他国家进口这种食品2500吨,为发展与中国的贸易,今年开始订购你公司产品。做生意不是开玩笑,不能因出售有缺陷的产品而违法,冒坐牢的风险,就我所知,不准销售有腥味的家禽在欧洲共同体各国都适用。我不相信你公司会长期出售有腥味的家禽,更不相信这种有缺陷的食品能卖给欧洲其他国家。因此,我不能接受这批货物,为保持双方业务关系,我可以同意调换新货,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你公司承担。冷藏昂贵,费用不断增加,望迅速答复。”代理商发出此信之后,还与我驻荷兰商务参赞处交涉,不断催促,频施压力。我出口公司经多次研究认为,据理可不必承担责任,但对方在当地出售可能确有困难,为友好地解决此案,决定在表示拒赔的同时,介绍一瑞士客商,建议对方与之联系转售。鹿特丹商人接到我方建议后,一面同意转售办法,一面以“不适合人类食用”为由要求我方赔偿损失8万马克。这说明他不打算用友好方式解决问题,想用无理纠缠获得额外收益。“有理不让人”固然不是贸易往来的谦和之道,但也不能忘记对理屈而又纠缠不休者应该“不利有攸住,剥。”我出口公司认真研究了鱼腥味与国际间对“适用商销品质”的通常解释是否抵触。适用商销品质指货物要符合常用目的和买方的特殊目的。本合同并未订明家禽的使用目的,但买方曾默示其目的在于“供人类食用”,而鱼腥味并不影响人类食用,瑞士客商乐意接受即是证明。由此可以肯定,我方货物是完全符合商销品质的,不必承担此责任。再有,中国商检局的“完全适合人类食用”的证书是有效的官方证明文件,而对方提供的化验报告不属于“有资格的公证人”签发的文书,不具备法律上的反证效用。鹿特丹代理商没有再提出付诸仲裁也表明了心虚。基于此,我方复信申明严正态度:“必须再次指出,我方不能接受你的退货要求,也没有义务承担你经营损失,因为我方所装货物符合合同规定,适合人类食用,有中国商检局证书为凭。鉴于你声称销售有困难,出于好意为你介绍瑞士客户,而你竟提出赔偿销售损失和费用,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而也是不可能接受的。”“至于货物中有一部分带有鱼腥味,这是国际市场也是我方供货的通常品质。我们供给你的货物与供给其他客商的货物品质是相同的。其他客商认为品质良好,销量逐年增加,更没有因带有鱼腥味而称‘不适合人类食用’,因此我们按合同规定供货是无可指责的。”“你方在到货之后突然对鱼腥味提出异议,显然不符合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要受其条款的约束,任何一方都无权超越合同的规定,不能单方提出要求约束另一方。为此再次明确告诉你方,不能接受你方的索赔,也不同意你方提出退款和偿付损失的要求。从你方自身利益考虑,建议你方火速为该批货物自寻出路。”退路皆被堵死,借口全被驳去,鹿特丹代理商除如数接收货物,撤回索赔之外别无选择。中方为维护双方的贸易交往,在后续的生意中给了他4000马克的优惠,也促使本案不了了之。本案发生之后,对弱手使用“关门捉贼”的计谋,确实行之有效。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了解各国消费者的不同爱好与习惯,摸清各国对产品品质的要求,力争适销对路,则既可使我国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又能避免减少不必要的纠纷。这也是在用此计之后应当予以总结的。●出口公司无理钱货双失在春季广交会上,沙特阿拉伯麦加M公司来会洽谈业务,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我方出口某商品的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订购某商品价款总值3.6万美元,装运日期为当年九、十月份,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M公司通过麦加国民商业银行于8月15日开到信用证,信用证规定,装运期最晚9月18日,议付有效期10月2日。但我方出口公司在春季广交会与M公司签订合同后,却疏忽大意,使得货源准备不足,至M公司开来信用证后,无法按期交货,只好去电请求将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改为最迟11月30日。即较合同规定的九、十月份推迟了一个月。这种做法实质上是违约行为。按国际惯例买方有权拒绝,而要求卖方按合同履约,否则可提出撤销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但买方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按我方提议于9月底向我方发来修改后的信用证,修改装运期和议付期均为11月底。按理说,买方做出了如此让步,而作为卖方的我出口公司则应投入力量,积极调集货源同时及时与外轮公司洽谈,及时将货物运出,按信用证要求于11月底前装货交单。一场交易成功在望。谁料,本来出口公司储运科与外轮代理公司谈妥,外轮公司同意配载11月中旬航行红海航线去吉达的直达船,(因该证是11月底到期,为避免装运后交单议付发生困难,故装运期提前为11月15日)。但当时由于港口堵塞,“新龙”号直达船无法靠岸装货,至11月底货还未装运。这时信用证装运的日期已到,但出口公司的业务科却不知道此情况,而出口公司储运科也未与业务科联系,征询是否需先修改信用证装运日期和有效期,而听任货物逾期装运。直到12月18日,“新龙”轮才得以靠岸装运,业务科才收到一份倒签33天(自11月15日至12月18日)的提单。造成逾期交单18天,这使得我方对外业务陷于被动。在此情况下,出口公司将有关单证向银行担保议付,中行电请开证行授权付款,开证行则以交单逾期为由,拒绝付款。事到此时,由于我方工作方面的疏忽,已经形成违约事实。12月27日出口公司接M公司12月13日来信,查询货物装运和提单寄发日期。出口公司于12月9日以电传复告:货于11月15日装“新龙”轮直达吉达,发票号22444,提单26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