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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部分

[古典]读遍红楼-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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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原文“斗他顽耍”,意为“引惹、撩拔”。因此只能用“逗”字,而不能簟ⅣZ,也不能用“斗”。校订者本应采用理校法将“鬦”改为“逗”,但却改成了“斗”,造成了存真不成反失义。    
  校勘之学,校是第一,校是发现异处,而见学力之处则在“勘”字上。    
  2004年10月20日    
草书误认    
  草书误认    
  ——古籍中关于“六足龟”的记载    
  《红楼梦》第28回写顽劣异常的贾宝玉给林妹妹开了一副“药方”,那单子上写有一味药是“三百六十两六足龟〃。有人不知道世间还有一种“六足龟”,且“六”字与“不”字草书相近,故今抄本中变成了“不足龟”。又有人觉得“不足龟”不通,于是又把“不足”点到“三十六十两”之后,把那“龟”字点到下旬变成“龟大何首乌”了。其实“六足龟〃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就有记载,不足为奇。笔者所见者列于后,以省读者翻检之劳。    
  (1)《山海经》卷四《东山经》记云:    
  ……又南三百八十里,曰葛山之首,无草木,澧水出焉,东流注入余泽,其中多珠鳖鱼,其状如胏,而有目,六足有珠,其味酸甘,食之无疠。    
  (2)《吕氏春秋》记云:“鱼之美者,洞庭之鳟,东海之鲕。醴水之鱼,名曰朱鳖,六足,有珠百碧”。    
  (3)《明史·列传》第212页,明洪武帝四年(1371)记云:“四年,其(暹罗)王参烈昭昆遣使奉表,与宗俊等偕来,贡驯象、六足龟及方物”。又,明崇祯十六年(1643),“犹入贡……其贡物有……六足龟……”    
  (4)《清史稿…列传》第315,清康熙四年(1665),记云:“明年十一月,(暹罗)国王遣陪臣赉金叶表文,文曰:‘……御前方物……六足龟等;皇后前半之’。”    
  (5)王士稹《池北偶谈》卷二十记云:“暹罗国进贡,有六足龟十枚,比至京师,止存其三。其足前二后四,趺趾相连。予在主客时见之。”    
  贾府内用贡品有多处描写,而且都是来自暹罗国(今泰国古名)。例如,王熙风分赠“暹罗茶”给薛宝钗、林黛玉诸姊妹。又如,第53回乌进孝的租单上还写到了“暹罗猪”,说明当时来自暹罗的贡品并不鲜见。小说中写王熙凤的爷爷当年就是管理各国朝贡使节,为海关重要官员。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王家即管理海关,所以见到“六足龟”,并用来配药,当不会是一件难事了!    
  2004年7月20日    
怎么“驳老太太的回”    
  怎么“驳老太太的回”    
  ——“回”字当作“话”字    
  早期抄本发现之后,确实给研究者的版本研究、校订带来了不少方便,也引起了一些“专家”的格外重视。但是,我们都清楚现在传世的抄本大多是几经转抄,各本之间的异文又给校订带来了不少困难。有些异文能够找到版本的根据,但有些异文几乎一样,难辨真假,校订者多采用保“真”的办法,明知是错也不改,理由是无“版本”根据。我以为这实际上是在保“假”!    
  最近重读《红楼梦》第39回,李纨、宝钗诸人在一屋中闲聊,说起一些大小丫鬟们的长短。其中一段是李纨评论鸳鸯,文云:    
  李纨道:“大小都有个天地。比如老太太屋里,要没那个鸳鸯如何使得。”从太太起,那一个敢驳老太太的话,现在他敢驳回。偏老太太只听他一个人的话。老太太那些穿的戴的,别人不记得,他都记得……    
  然而在庚辰抄本及以庚辰抄本为底本校订本上,却出现了极不通的句子:“从太太起,那一个敢驳老太太的回,现在他敢驳回。”下面本该是“穿的戴的”变成了“老太太穿戴的”。鸳鸯“驳回”的是“老太太的话”而不是“回”。错将“话”字当“回”是抄手之误,根据语境,前后文义完全可判断得出来孰对孰错,为什么要保留“回”字呢!    
  类似例子如第92回贾府被抄之后王熙凤说到家境时道:    
  我已经想了好些年了,像咱们这种人家,必得置办些不动摇的根基才好,……往后子孙遇见不得意的事,还是点儿底子,不到一败涂地。……    
  这是经过校订之后普及本上的文字,显然最后两句大不通顺。“还是点儿底子”应该是“还是有点儿底子”;“不到一败涂地”应是“不致一败涂地”,这才是人话。    
  又如,第107回写贾母训贾政们的话,其中有道:“你们别打谅我是享得富贵受不得贫穷的人哪,不过这几年看看你们轰轰烈烈,我落得都不管……”,“看看”显然是“看着”,着与看也是因形近而讹。    
  最后是“旧话重提”。第74回写王善保家的来到怡红院后让晴雯打开箱子,“只见晴雯挽着头发闯进来,豁啷一声将箱子掀开,两手提着底子朝天,往地下尽情一倒,将所有之物尽都倒出。”今天读到的校本上变成了毫无韵味的呆文。“豁啷一声”变成了“豁一声”;“两手提着底子朝天”变成了“两手捉着,底子朝天”。“捉”与“提”本是形而讹,应校改。至于“底子朝天”是“提着”的部位和方向,不能分开。“往地下尽情一倒”是将箱子翻扣下来,才有了“尽情一倒”。这段话也可以标点成:“两手提着底子朝天往地下尽情一倒……”中间不加逗点,使语气贯通。    
  校订、校对都是一件难事。倘在一般图书中出现类似的问题固然不好,但出现在《红楼梦》读本则有损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光辉形象”!当然,本文(包括同类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把《红楼梦》的校订质量提高,给读者提供一部真正“保真”的读本!    
  任何批评都只能作为参考,而不可能是绝对真理!    
  2004年7月2日    
“梯己花”是什么“花”?    
  “梯己花”是什么“花”?    
  ——“花”为“茶”之误抄    
  《红楼梦》第41回“栊翠庵茶品梅花雪”是小说中的名篇,读《红楼梦》的人绝少会跳过这一章的。不过有时候也有让人扫兴的地方,例如小说中写道:“那妙玉便把宝钗和黛玉的衣襟一拉,二人随他出去,宝玉悄悄的随后跟了来。”每读到这段话,心里就有点不是滋味,觉得宝玉这个人实在是有点不知趣。人家女孩子之间的事,总是像个跟屁虫似的搅和里面,让人烦不烦呢!尤其扎眼的“悄悄”两个字,情似贾环而不是宝玉了!    
  扫兴的原因还不止一端,接着文中写道:“宝玉便走了进来,笑道:‘偏你们吃梯己花呢’。”(见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第5次印刷版《红楼梦》第553页)我查了好几本《花经》、《花镜》一类的书,始终没有找到一种花的名字叫“梯己花”,后来又去查《茶经》一类的书,也没有一种茶名叫“梯己花”,深感自己的知识太浅陋。于是,我先找庚辰抄本来核对,那一页上写的是“梯己茶”而不是“梯己花”!    
  由茶变花,这不会是校订者的疏忽,而是校对因二字形近才将“花”当“茶”的。按理说,像《红楼梦》这样的“经典”著作,校对上应该是特别精心,以通常的“三校”定样还不够。以我粗读此本发现,类似的例子还可举出一些,大体上多是形近而讹。前不久,笔者出版了一本小书,写到“六朝志怪”,印出来一看变成了“元朝志怪”,差之千年,令我哭笑不得。看来,图书里的音近而讹和形近而讹己成了“校对”工作中的痼疾,实在应该引起出版、印刷部门的重视。过去我曾在一家出版社工作,那里有专设的校对科负责书稿的校对。许多优秀的校对不仅在中文方面有相当高的造诣,而且对多种外文也熟悉。他们在校对中能够挑出许多连作者都疏忽了的文字毛病,一一用铅笔勾出,让编辑、作者核对,避免了许多错误出现。现如今一些出版社不设校对部门了,有的找作者“自校”,有的是编辑或编辑的哥们儿们“承包”,都是没有校对经验的人来“校”,结果是“成本”降低了,那质量也跟着降低了。    
  书籍是物质的,但它负载的是精神产品,正确传达作者的“精神”非常重要,它即是对作者负责,也是对读者负责。因此,我非常希望出版部门能够保留“校对”这一行,而且特别需要培养出更多的优秀校对,而不是在版权页上写上个大名就算“负责”了!    
  2004年12月6日    
都因为头上长了“草”    
  都因为头上长了“草”    
  ——是“菜”不是“药”    
  清人龚炜著《巢林笔谈》续编卷下第185条“校字难”中说:“陈眉公极言校字之难,始不谓然。小有著述,已对过数次,付梓而误叠出,过来人语定不差。”我对龚炜的话颇有同感,过去也对书中“误”字觉得不可理解,甚至一见有错字的书就疑心是“盗版”书,弃而不读。时间久了,发现自己的书、友人签名赠送的书中错字并不比别人少,才慢慢醒悟过来:“无错不成书”。我如此说,绝非主张有“错”无过。只想说,“校字”确实是件令人头痛的事,既贵心细尤贵眼明。今日倘能读到一本一字不错的书,实在是一种享受了。    
  古人是抄书,而且抄书人的水平又是各种各样,所以抄漏不成句、抄错难辨错的事,给今日读旧书(特别是抄本)的人确实带来了不少麻烦。个别文字既使是专家、权威都难以辨明,甚至几代人都不能解决,还要“存疑”,留给后世的智者继续追索下去。    
  《红楼梦》早期抄本情况更复杂,因为曹雪芹本人说过“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倘若“增删”一次抄错一次,那就有五种本子,再由这五种本子辗转传抄,那我们后世人见到的传抄可能就不止十几二十几种本子了。这其中除了作者亲自“增删”的,阅者、抄者“增删”的,鱼目混珠,有些文字究竟何是原作之字,实在难以辨清楚。例如,《红楼梦》第49回写了一道有名的“牛乳蒸羊羔”,先是说“头一样菜是牛乳蒸羊羔。”“贾母便说:‘这是我们有年纪的人的药,没见天日的东西,可惜你们小孩子们吃不得。’”这段文字,各家校订几乎都是照抄,前为“菜”后为“药”。我曾在一篇关于“药膳”的文章里作了解说,为贾母说的“药”字找些“理由”。不过,近几年来通读了几遍《红楼梦》之后,看法发生了改变,认为贾母所说的“药”字乃是前面的“菜”字,因形近而讹,原字应该是“菜”字。这样说的理由有二:(1)“药”字本应作“蕖”,是一个繁体字,上草(艹)下木;“菜”字也是上草下木,中间的部分极相近,故抄者将“菜”字抄成“药”字。(2)从具体语境上看,“牛乳蒸羊羔”,是一道菜,虽有大补的作用,小孩子吃了易上火,但绝不是一味药。今日到了药膳馆子吃饭,虽都称“药膳”,但制作师傅、服务员皆介绍说这道菜是什么,用什么料,功用是什么,而不说这道“药”如何如何,因为他们是以菜供给顾客,而非是药。药治病,而“菜”(药膳一类)只有“养”和“补”的作用,而非治病,所以只能称“菜”而不能称“药”,性质和功能完全是两回事。    
  抄本中“药”只能保留原貌,但“校订”本则应改订。说“药”就是“真”,是否有点过于迷信抄本呢?我以为还可以讨论。只是我个人认为餐桌上还是吃“菜”而非吃“药”!    
  2004年12月8日    
让人怎么“握”着脸    
  让人怎么“握”着脸    
  ——一个“捂”字三处“握”    
  生活中如果有人让你“捂着脸”、“捂上嘴”、“捂上眼睛”,你一听就会明白怎样“捂”,因为这样说符合中国人用“词”的习惯。倘若有人让你“握”着脸、“握”上嘴、“ 握”上眼睛,你很可能以为自己耳朵有点背没听清楚,或者以为自己的智商出了毛病没弄懂对方说的是什么意思,心里在盘算我怎么“握”眼睛呢?是不是弄错了“位置”。    
  这不是“笑林”里找出的“笑话”,而是存在于普及读本《红楼梦》中。不信,你就翻一翻,查一查!    
  例一,《红楼梦》第52回有一段宝黛对话,是由一盆水仙花引起的。黛玉道:“罢,罢!我再不敢作诗了,作一回,罚一回,没的怪羞的。”在这段文字之后是:“说着,(黛玉)便两手握起脸来。”下面接着是宝玉的话:“我还不怕臊呢,你倒握起脸来了。”一前一后,一男一女,说的都是“握起脸来”。    
  例二,《红楼梦》第54回,快嘴王熙凤讲放炮仗的笑话。最后一句是:“外头已经四更,依我说,老祖宗也乏了,咱们也该‘聋子放炮仗——散了’罢。”说到此,“尤氏等用手帕子握着嘴,笑的前仰后合……”    
  例三,《红楼梦》第24回,王夫人赶晴雯出大观园。王夫人喝声道:“去!站在这里,我看不上这浪样儿!谁许你这样花红柳绿的妆扮!”听到这骂声,“晴雯只得出来,这气非同小可,一出门便拿着手帕子握着脸,一头走,一头哭,直哭到园门去。”    
  曹雪芹写《红楼梦》确实“杜撰”过新词,如“禄蠹”,还“杜撰”过书名、人名等等。但是否也“杜撰”了“握着脸”呢?我腹中空空不敢遽定。我猜来猜去,一是曹雪芹原来写的是“捂”而不是“握”。这个“握”字极可能因与“捂”字形近而被误抄出来的;二是校对的疏忽,因形近而讹者不胜枚举,“重印”时改过就是。怕的是照“底本”不改。这道理是十分清楚的,无需旁征博引。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曹雪芹在南方生活过,倘南省人将“捂”读作“握”,或者真的就说“握”而不“捂”,也未可知。因为我没有南方生活的体验,听到南方方言极少,这也是我不敢自信的“理由”。不过,倘真是南方方言的话,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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