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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部分

死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第22部分

小说: 死囚档案 作者:丁一鹤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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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斌安第一次见到符丽丹的丈夫武达山是在1994年底,当时符丽丹家买了新房正在装修,人手不够,符丽丹便把曲斌安叫来帮忙看房子。曲斌安义不容辞地赶到了,却发现一个男人正和符丽丹亲热的说着话。曲斌安见过符丽丹丈夫的照片,知道这是武达山,心里有点发虚,不知道符丽丹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
    符丽丹却热情的招呼着曲斌安,拉着他来到武达山的身旁,介绍道:“这是我单位的同事老曲,老曲这人是我们单位有名的热心肠,这是我丈夫武达山。”两个男人握手问好,寒暄了一阵,武达山就忙着买装修材料去了。
    曲斌安松了一口气,悄悄埋怨符丽丹:“你搞的什么鬼?明明知道他在,你还让我来。”符丽丹偷偷掐了他一下,撇了撇嘴:“你呀,说你笨吧还真不聪明,自己琢磨吧。”曲斌安想了半天也没想明白符丽丹的意思,不过从此以后,他再也没见过武达山。
    曲斌安刚开始不敢把符丽丹带到自己的家中,怕一不小心留下什么罪证。后来刘静珏在1995年底换了工作,逐渐忙碌起来,没有过多的时间来料理家务活。曲斌安便主动揽了很多家务,经常辅导孩子的功课,以此来支持妻子的工作。刘静珏的工作很顺利,不久就加薪升职,两口子很高兴,决定攒钱换一套大房子。
    第三章:孽债血偿,情人脚步留不住(4)
    于是曲斌安开始留意起自己每月的花销,有一次他算了算自己一个月的开支。算完后,曲斌安惊讶地发现自己收入的近一半都花在了符丽丹的身上,再除去日常开支,所剩无几。曲斌安方才感叹,多个女人真是费钱啊。可是,他又没有一刀两断的坚定决心。为了降低消费,曲斌安开始趁妻子不在家的时候把符丽丹带回了家,符丽丹虽然心有怨言,但又怕失去了这个财神爷,只好去他家。
    刘静珏是一个心细如发的女人,她一直觉得丈夫好像有点不对劲,但又说不出来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那是女人的一种直觉。后来因为工作的繁忙,刘静珏也就淡忘了。直到1996年的3月,有一天,老板为了犒劳刘静珏取得的业绩,特许她休假一周。
    刘静珏提前下了班,吃完午饭后就去商场用奖金给丈夫买了一套名牌西服,给儿子买了车模,自己则买下了中意已久的黑色性感睡衣,她打算给丈夫一个意外的惊喜。但刘静珏没有料到的却是丈夫给了她一个意外。曲斌安和符丽丹被刘静珏堵在了自己家那张舒适的大床上。
    刘静珏一直很信任曲斌安,认为他不会背叛自己,可是眼前的一幕让她只觉得一股气直冲上顶,头晕眼花,差点跌倒在地板上,等她回过神来时,符丽丹已经趁她不注意时溜走了。
    曲斌安万万没想到刘静珏会突然回家,他跪倒在她的面前使劲地打自己耳光,请求她的原谅,向她表明自己对这个家依然留恋,仍然负有该有的责任,自己只是一时糊涂,玩玩而已。
    刘静珏什么也没听进去,只是哭着问:“那个女人是谁?你这样做对得起我吗?”但是曲斌安任凭刘静珏又哭又闹,始终没有说出符丽丹的名字。因为曲斌安认为自己是个男人,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女人。
    一个女人尤其是受伤的女人一旦下定决心做某件事情时,她甚至会比男人更坚忍不拔更不择手段。很快,刘静珏就查出了那个女人是谁,她的丈夫是谁。于是符丽丹的丈夫武达山接到了刘静珏的传呼。武达山不相信自己的妻子会干出这种事情来,只是含糊地告诉对方如果再撞见这种事,就呼他过去解决。
    事后,武达山回到家中还把这事当笑话讲给符丽丹听,符丽丹大吃一惊,把碗筷往桌上一摔,忿忿的问道:“是谁那么闲的,编出这种事来诬陷我!我整天忙着上班,要收拾家要管孩子,还要照顾你,我都成了黄脸婆了。你怎么也跟着人家来寻我的开心。我,我不活了!”说完,仿佛受到极度委屈的符丽丹扑进了卧室,放声大哭。符丽丹开始还装模装样的哭着,后来想到自己整天提心吊胆的生活不禁真的伤心痛哭起来。武达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只好极尽温柔之能事,抚慰着符丽丹。
    曲斌安和符丽丹开始小心起来,减少了见面的次数,毕竟他们都还不想放弃各自的家。曲斌安把心思重又转移到了刘静珏身上,整天小心翼翼的陪着妻子。刘静珏对曲斌安提出约法三章,要求他从此和符丽丹断绝关系,事事汇报,时时接受检查。为了家和孩子,曲斌安全都答应了。
    可就是在这段分离的日子里,曲斌安发现自己已经真的爱上了符丽丹,他本想忘掉她,可是她的影子老在眼前晃动。符丽丹的一颦一笑都深深的印在曲斌安的脑海里,曲斌安只能把痛苦藏在心底,不敢在妻子面前有丁点表露。相思之苦让曲斌安再也无心工作,好几次在工作上出了差错,屡遭上司的批评,甚至要撤销他的职务。思念之苦加上工作的不顺心,曲斌安长期失眠使他形销骨立,精神恍惚,直到有一天,曲斌安再也忍受不了相思,偷偷地给符丽丹打电话约她见面。
    符丽丹原以为曲斌安再也不会找她了,当她看到曲斌安给她买的那些漂亮衣服和精致的首饰时,她不禁感叹起从前的美好时光,曲斌安给了她许多武达山不能给予的物质和肉体上的享受。所以当符丽丹接到曲斌安的电话时,她不禁欣喜若狂,她要抓住这次机会,让曲斌安重新回到自己的身边。
    符丽丹如愿以偿的和曲斌安恢复了情人关系,曲斌安再次见到符丽丹时,已不仅仅是只有性的迷恋,更多的是一种感情上的依恋,刘静珏在他的心中似乎渐行渐远;而对于符丽丹来说,不过是她的享受又有了保证而已。两个人比从前任何时候都要小心谨慎,几次见面都选在了偏僻的郊区。
    第三章:震动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3)
    另外,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期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
    6年下来,温梦杰共索取商业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涉案金额竟然达1505万元!有专业人士计算过,温梦杰受贿、贪污数额竟占了北京农行与这些公司所签订合同总额的八分之一!
    与其他贪官不同的是,极具商业意识的温梦杰从业务单位收受的回扣和贪污的钱,并没有挥霍或者转移到境外,而是用这些钱进行房地产投资。温梦杰把贪污和受贿的钱,陆续投入北京最繁华的商圈建外SOHO和阳光100的3套房产里面。
    在温梦杰屡屡得手,收取了大量的回扣的同时,他也为彻底埋葬自己掘下了坟墓。早在2003年12月,北京市农行就曾收到一封匿名检举信,称温梦杰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为此,主管副行长曾专门找温梦杰谈话,但温梦杰矢口否认,没有承认收受回扣一事。
    2004年6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温梦杰用巨资购买建外SOHO的商品房,其支出明显超过了合法收入。根据举报线索,办案人员迅速前往北京红石建外房地产公司进行查证。红石公司的财务资料显示:2002年11月温梦杰以其妻的名字购买了建外SOHO上千平方米、价值3400万元的3套预售商品铺面房,到2004年6月底已付款3200余万元。而支付购房款项却来源不一:除了银行贷款、少量现金之外,还有大量支票付款及境外汇款。
    让办案人员纳闷的是,一个银行的处长哪来这么多钱?办案人员决定逐项查清资金来源。在对一笔以吴某名字还房贷100万元的款项进行查证时,通过银行调取录像,侦察员意外地发现交款的是两个人,其中一个戴着眼镜、手拿装满现金手提包的中年男人正是温梦杰!
    检察官们迅速找到温梦杰的妻子,就购买建外SOHO房款一事进行核实。其妻证实,建外SOHO的3000余万元房款主要是温梦杰出的,至于他哪来的钱,她并不清楚。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因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在温梦杰被拘捕前,他与妻子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对这3套商品房的最后分配,其中一套价值1600余万元商品房归妻子所有,而这3套房产的房款里,究竟有多少是温梦杰妻子的投入,温梦杰说不清楚。但是,有据可查的是,温梦杰把受贿和贪污的公款,几乎全部投入这3套商品房里了。
    温梦杰被拘捕后,面对如山铁证,他百般开脱自己。他所列举的索要回扣的理由荒唐可笑:一是想从业务单位要回扣,用来稳定技术人员的队伍,提高福利待遇。二是考虑是科技处公司化运作,科技处的人员从公司拿工资、费用的做法在农业银行内部争议很大,不会长久。三是每次各个分行的科技处长会议中,都会讨论如何稳定科技队伍的做法。温梦杰想采用收取回扣的做法,用来稳定科技队伍。还有一个考虑是农行科技处的一些大学生都跳槽了,很可惜,他想把从业务单位要来的回扣,变成一个合理合法的形式,成立一种什么基金,对有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补贴,作为稳定队伍的一个保证。
    温梦杰当然不是活雷锋,如果是为单位谋利益,他何必费那么大的心机?何必要以触犯法律为代价?这些辩解听起来是那么荒唐可笑。
    更可笑的是温梦杰自己认为收受回扣只是“商业惯例”而已,他认为自己拿的不是国家的钱,银行与业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都是在总行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的,他要的钱都是供货方的利润的一部分,没有给国家给农行带来损失。温梦杰难道不明白,这已经不是损失的问题,而是犯罪的问题?
    眼看纸里包不住火了,温梦杰还天真地说:“我愿意把向供货方索取的钱款全部退出来。同时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处理我的问题时考虑到我的贡献,考虑到我拿的业务单位的钱没有给分行造成损失,从轻处理。”
    2004年7月24日温梦杰被逮捕,经过10个多月的艰苦奋战后,侦查员终于彻底查证数百笔与购房有关的往来款项。温梦杰共索取贿赂款1073万元、贪污公款432万元的犯罪事实也清晰起来。很快,温梦杰被起诉到了法院。
    第三章:震动京城,商业贿赂第一贪(4)
    2005年10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温梦杰仍然进行最后的狡辩,把自己向业务单位索要回扣、贪污说成是想办基金会,为单位职工谋福利,试图减轻自己的罪责。
    在法庭审理中,文质彬彬的温梦杰不停地搓着双手,在被告席上挪动着身体。这位手握大权的处长,多次为自己的敛财行为进行可笑的辩解。
    “我要的这1000多万是利润返还款,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更不是为了自己,我是为了单位员工谋福利。”温梦杰说:“金信思创实际上承担了科技处近100名员工的福利、车辆、奖金等开支,月初我要考虑这些人的工资从哪儿出,月底要考虑奖金从哪儿出。”
    在采购电脑等设备的过程中,温梦杰说自己是以金信思创负责人的身份向供货商要了四五次钱,他说供货商之所以愿意给钱,是为了培育市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但是,自称是为员工谋福利的温梦杰在拿了钱后,却把钱转入用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建外SOHO商品房和阳光100商品房账下。
    好一个一心为职工着想的好领导!好官员!甘愿冒着以身试法的危险,为职工绞尽脑汁“收受”巨额贿赂。当审判长一针见血地问他:“既然是为了职工,那么单位的其他领导知道此事吗?单位如何向你讨回这笔钱呢?”温梦杰想了好一会儿才回答说:“单位没有其他人知道此事。”
    为部下谋福利何必遮遮掩掩?温梦杰的辩解不能获公诉人的认可,因为他如果是代表金信思创向供货商要钱,完全可以在供货商要平账时出具金信思创的发票,而他却私下通过一个朋友的公司出具发票,并给了朋友手续费。公诉人认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经过两天的连续审理,法院认定:温梦杰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共计1073万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并利用这150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在建外SOHO购买了一套房子。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所犯贪污罪的罪行亦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所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不立即执行。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温梦杰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温梦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温梦杰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唯一的错误就是没有很好地保护我自己。”在被宣判死刑后,温梦杰表示要上诉,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社会风气和商业惯例的驱使。
    温梦杰的发家和破灭史是一部生动的商业贿赂反面教材,它说明:打击商业贿赂,首先要从“实权人物”身上开刀。
    为什么温梦杰能频频从别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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