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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部分

[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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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谨慎这种美德,在仅仅用来指导关心个人的健康、财富、地位和名声时,虽然被视为最值得尊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可爱的和受欢迎的一种品质,但是,它从来不被认为是最令人喜爱或者最高贵的美德。它受到某种轻微的尊敬,而似乎没有资格得到任何非常热烈的爱戴或赞美。

  明智和审慎的行为,当它指向比关心个人的健康、财富、地位和名誉更为伟大和高尚的目标时,时常而又非常合宜地被称做谨慎。我们谈论一个伟大将军的谨慎,一个伟大政治家的谨慎,一个上层议员的谨慎。在所有这些场合,谨慎都同许多更伟大和更显著的美德,同英勇,同广泛而又热心的善行,同对于正义准则的神圣尊重结合在一起,而所有这些都是由恰如其分的自我控制所维持的。这种较高级的谨慎,如果推行到最完美的程度,必然意味着艺术、才干以及在各种可能的环境和情况下最合宜的行为习惯或倾向。它必然意味着所有理智和美德的尽善尽美。这是最聪明的头脑同最美好的心灵会二为一。这是最高的智慧和最好的美德两者之间的结合。它非常接近于学院派和逍遥学派(Peripatetic)中哲人的品质,正像较低级的谨慎非常接近于伊壁鸠鲁学派(Epi-curean)哲人的品质一样。

  单纯的不谨慎,或只是缺少关心自己的能力,是宽宏大量和仁慈的人们怜悯的对象;对那些感情不那么细腻的人来说,是轻视的对象,或者,在最坏的情形下,是蔑视的对象,却决不会成为憎恶或愤恨的对象。但是,当它同其它一些坏品质结合在一起时,则会极大地加重伴随着这些坏品质的臭名声和不光彩。一个狡猾的无赖,他的机敏和灵巧虽然不可能使他避免强烈的猜疑,但却使他免遭惩罚和特别侦查,在世上常常受到他决不应得到的纵容。一个笨拙和愚蠢的人,由于缺少这种机敏和灵巧,就被宣判有罪并遭到惩罚,这个人是万人憎恨、轻视和嘲笑的对象。在重大的罪行时常免遭惩罚的国家里,最凶暴的行为几乎已为人们所司空见惯,并且不再在他们心中引起恐怖。而在切实施行正义的国家里,这种恐怖人人都会感到。在上述两种国家里,对不义的看法是相同的,但对不谨慎却常常有非常不同的看法。在后一种国家里,最大的罪行显然是最愚蠢的行为。在前一种国家里,它们并不总是被看作愚蠢行为。在意大利,在16世纪的大部分期间,暗杀、谋杀、甚至受托谋杀,在上层人士中似乎是司空见惯的。凯撒·博尔吉亚邀请邻国四个君主——他们都掌握着各小国的统治权,统率着自己国内小小的军队——来塞内加各利亚(Senigaglia)开一个友好的会议,当他们一到那里,他就把他们统统杀死。这种不光彩的行动,虽然即使在那个罪恶的年代也一定不会得到赞成,但似乎只是使他的名誉受到轻微的影响,而并没有促使这个杀人犯下台。他的下台发生在数年之后,出于与这个罪行全然无关的一些原因。马基雅维利——甚至在他那个时代也的确不是一个最有道德的人——在这个罪行发生时,作为佛罗伦萨共和国的公使,正好常驻在凯撒·博尔吉亚的宫廷。他对此事作了非常奇特的说明,并在说明中采用了不同于他的一切作品的洗练、优雅和质朴的语言。他非常冷漠地谈论这件事;为凯撒·博尔吉亚处理此事的本领感到高兴;对受害者的被骗与软弱不屑一顾;对他们不幸和过早的死亡不抱同情态度,并且对他们的谋害者的残酷和虚伪不表示愤慨。对于伟大的征服者的残暴和不义之举,人们常常荒唐可笑地惊叹与赞美;而小偷、强盗和杀人犯的残暴和不义之举,在一切场合,都为人们所轻视、憎恨甚至恐惧。虽然前者的危害和破坏性比后者大一百倍,但是,当他们得逞时,常常被认为是一种英勇、高尚的行为。后者,作为愚蠢之举,也作为最低层和最无地位的人犯下的罪行,总是遭到憎恨和嫌恶。至少,前者的不义肯定同后者一样大;而愚蠢和不谨慎相差并不很远。一个邪恶和卑劣的智者从世人那里得到的信任常常比他应该得到的多。一个邪恶和卑劣的愚者总是在所有的人中显得最可恨,也最可鄙。因为谨慎同其它美德结合在一起构成了所有品质中最高尚的品质,不谨慎同其它坏品质结合在一起也构成了所有品质中最卑劣的品质。   道德情操论(6卷…2篇)引言  

  每个人的品质,就它可能对别人的幸福发生影响而言,必定是根据其对别人有害或有益的倾向来发生这种影响的。

  在公正的旁观者看来,人们对我们不义的企图或实际罪行所产生的正当的愤恨,是能够在各方面证明我们危害或破坏邻人幸福的唯一动机。使他愤恨的另一动机,是行为本身违犯了有关正义的各种法律,这些法律的威力应当被用来约束或惩罚违法行为。每个政府或国家殚精竭虑,也能做到,运用社会力量来约束这样一些人,这些人慑于社会力量的威力而不敢相互危害或破坏对方的幸福。为了这个目的而制定的这些准则,构成了每个特定的政府或国家的民法和刑法。这些准则用作根据的或应该用作根据的那些原则,是一门特定的学科的研究对象,一门在所有的学科中最重要的学科的研究对象。但是,或许迄今为止,这门学科最少得到研究和发展。它就是自然法学。对这门学科作任何细致的探讨,不是我们当前的目的。无论在什么方面,甚至在没有法律能合宜地提供保护的情况下,不危害或不破坏我们邻人幸福的某种神圣的和虔诚的尊重,构成了最清白和最正直的人的品质;这种品质若在某种程度上还表现出对他人的关心,则其本身总是得到高度尊重甚至崇敬,并且几乎不会不伴有许多其它的美德,例如对他人的深切同情、伟大的人道和高尚的仁爱。这是一种人们充分了解的品质,不需要对它作进一步的说明。在这一篇中,我只是尽力解释:天性似乎已经描绘的那种次序——区分我们的仁慈行为的次序,或对我们非常有限的行善能力所指向和作用的对象的次序,即首先指向和作用于个人,其次指向和作用于社会的次序——的根据。

  可以看到,调节天性在其它各方面所作所为的那同一种至高无上的智慧,在这一方面也指导着它所给予的那种次序;这一智慧的强弱,常常同我们的善行的必要性的大小或有用性的大小成比例。   道德情操论(6卷…2篇)第一章 论天性致使个人成为我们关心和注意的对象所依据的次序  

  像斯多葛学派的学者常说的那样,每个人首先和主要关心的是他自己。无论在哪一方面,每个人当然比他人更适宜和更能关心自己。每个人对自己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比对他人快乐和痛苦的感受更为灵敏。前者是原始的感觉;后者是对那些感觉的反射或同情的想象。前者可以说是实体;后者可以说是影子。

  他自己的家庭的成员,那些通常和他住在同一所房子里的人,他的父母、他的孩子、他的兄弟姐妹,自然是他那最热烈的感情所关心的仅次于他自己的对象。他们当然常常是这样一些人——他们的幸福或痛苦必然最深刻地受到他的行为的影响。他更习惯于同情他们。他更清楚地知道每件事情可能如何影响他们,并且对他们的同情比能对其他大部分人表示的同情更为贴切和明确。总之,它更接近于他关心自己时的那些感受。

  天性把这种同情以及在这种同情的基础上产生的感情倾注在他的孩子身上,其强度超过倾注在他的父母身上的感情,并且,他对前者的温柔感情比起他对后者的尊敬和感激来,通常似乎是一种更为主动的本性。我们曾经说过,在事物的自然状态中,在孩子来到世上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他的生存完全依赖于父母的抚育;而父母的生存并不必然要靠子女的照拂。人的天性似乎认为,孩子是比老人更重要的对象;并且,小孩激起人们更强烈和更普遍的同情。这是理所当然的。从孩子身上可以期待、至少可以希望得到一切东西。在普通的场合,从老人身上所能期待或希望得到的东西都非常少。幼年的软弱引起最凶残和最冷酷的人的关心。只有对具有美德和人道的人来说,老年的虚弱才不是轻视和厌恶的对象。在普通的场合,老年人的死并不使任何人感到十分惋惜。孩子的死却几乎不会不使一些人感到心痛欲裂。

  最初的友谊,即幼小的心灵最容易有所感受时自然而然地建立的那种友谊,是兄弟姐妹之间的友谊。当他们共处在一个家庭之中时,相互之间的情投意合,对这个家庭的安定和幸福来说是必要的。他们彼此能够给对方带来的快乐或痛苦,比他们能够给其他大部分人带来的快乐或痛苦要多。他们的这种处境使得他们之间的相互同情,成为对他们的共同幸福来说是极端重要的事情,并且,由于天性的智慧,同样的环境通过迫使他们相互照应,使这种同情更为惯常,因此它更为强烈、明确和确定。

  兄弟姐妹们的孩子由这样一种友谊天然地联结在一起,这种友谊在各立门户之后,继续存在于他们的父母之间。孩子们的情投意合增进了这种友谊所能带来的愉快;他们的不和会扰乱这种愉快。然而,由于他们很少在同一个家庭中相处,虽然他们之间的相互同情比对其他大部分人的同情重要,但同兄弟姐妹之间的同情相比,又显得很不重要。由于他们之间的相互同情不那么必要,所以不很惯常,从而相应地较为淡薄。

  表【堂】兄弟姐妹们的孩子,因为更少联系,彼此的同情更不重要;随着亲属关系的逐渐疏远,感情也就逐渐淡薄。

  被称作感情的东西,实际上只是一种习惯性的同情。我们对看做自己感情作用对象的那些人的幸福或痛苦的关心,我们增进他们的幸福和防止他们的痛苦的愿望,既是出自这种习惯性同情的具体感受,也是这种感受的必然结果。亲属们通常处于会自然产生这种习惯性同情的环境之中,因而可以期望他们之间会产生相当程度的感情。我们普遍地看到这种感情确实产生;因而,我们必然期待它产生。因此,在任何场合,我们发现这种感情没有产生,就十分激动。由此确立了这样一条一般准则:有着某种关系的人之间,总是应当有一定的感情;如果他们之间的感情不是这样,就一定存在最大的不合宜,有时甚至是某种邪行。身为父母而没有父母的温柔体贴,作为子女却缺乏子女应有的全部孝敬,似乎是一种怪物,不仅是憎恨的对象,而且是极端厌恶的对象。

  虽然在特殊的场合,像人们所说的那样,由于某种偶然的原因,通常会产生那些天然感情的环境可能不会出现,但是,对于一般准则的尊重,常常会在某种程度上提供那些环境,并且,常常会产生某些感情——虽然它与处于上述环境的感情不完全相同,但同那些天然感情非常相似。一个父亲,对于自己的一个在幼年时代就因某种偶然的原因而不同他生活在一起,直到长大成人才回到身边来的孩子的喜爱程度容易减弱。这个父亲内心存在的对这个孩子的父爱会少一些,这个孩子对他父亲的孝敬也容易减轻。兄弟姐妹们如果在相隔遥远的国家里受教育,彼此的感情同样会减弱。然而,恭顺和有道德地考虑到上述一般准则,常常会产生和那些天然感情决不相同但又非常相似的感情。即使是天各一方,父亲和孩子,兄弟们或姐妹们,彼此之间也决不是漠不关心的。他们彼此把对方看成是应该给予某种感情和应该从那儿得到某种感情的人,并且,他们都生活在这样一种希望之中,那就是在这个或那个时候能在某种环境下享受那种自然产生于朝夕相处的人们中间的天伦之乐。在他们相聚之前,这个不在身边的儿子,这个不在身边的兄弟,常常是心中最喜爱的儿子和兄弟。他们之间从来不会有什么不和。如果有,这也在很久之前,像孩子的某种玩具那样不值得记忆而被遗忘。他们所听到的彼此之间的每一件事情,如果是由某些品质比较好的人转达的,都会使他们感到莫大的满足和高兴。这个不在身边的儿子,这个不在身边的兄弟,同其他一般的儿子们和兄弟们不一样,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儿子,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兄弟;同他们保持友谊或谈话时所能享受的愉快,成为其所怀抱的富有浪漫精神的希望。当他们相见时,他们常常会带着一种如此强烈的倾向去设想那种构成家人之间感情的习惯性的同情,以致他们非常容易认为自己确实抱有这种同情,并且彼此的行为像真有这种同情时一样。然而,我担心时间和经验常常会打破他们的幻想。在更加熟识之后,他们常常彼此发现,因为缺乏习惯性的同情,因为缺乏被合宜地称为家人感情的这种实际的动因和基础,对方的习性、脾气和爱好,同自己所期待的不一样。他们现在再也不能和睦相处了。他们从未生活在几乎必然促使他们和睦相处的环境之中,虽然他们现在还可能真诚地希望和睦相处,但是他们确实已经不可能这样做了。他们日常的谈话和交往,对他们来说,很快就变得乏味,因而不常进行了。他们可能继续生活在一起,彼此互相关照,表面上客客气气。但是,他们很少充分享受到在彼此长期和亲密地生活在一起的人们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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