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第52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裾拇嬖谝揽慷宰罡咝姓す俚姆印R坏┧プ约旱娜ㄍ械恼蓟嵬杲帷R虼耍捎谧晕澜倘顺圃奕魏斡兄谠鼋缁岣@氖挛铮丛鹑魏慰赡苡泻τ谏缁岬氖挛铮凰裕绻悄苁贾找还岬乜悸俏侍夂妥鞒霰硎觯脑蚓陀Ω媒袒崴窃谝磺谐『铣圃薅哉僭钡姆樱⑶丛鹚械牟环雍头纯埂S泄睾握呖沙圃藓秃握吒们丛鸬恼庵止勰钣敕雍筒环拥墓勰钣Φ笔窍嗤摹R虼耍僭钡姆捎Ω每醋魇怯泄厥裁词钦宓暮筒灰宓模裁词钦返暮痛砦蟮闹ㄒ桓镜谋曜肌�
通过宣传这些见解,霍布斯先生的公开意图,是使人们的良心直接服从于市民政府,而不服从于基督教会的权力,他所处时代的事例使他知道,应把基督教徒的骚乱和野心看作社会动乱的根本原因。由于这一缘故,他的学说尤其触犯了神学家们——他们当然不会忘记极其严厉和痛恨地对他发泄自己的愤怒。同样,他的学说也冒犯了所有正统的道德学家们,因为这个学说认为在正确与错误之间不存在天生的区别;也因为它认为正确与错误是不确定的和可以改变的,并且全然取决于行政长官的专横意志。所以,对事物的这种描述受到来自四面八方的各种武器、严肃的理智以及激烈的雄辩的攻击。
为了驳倒如此可憎的一种学说,必须证明,在出现一切法律或者现实制度之前,人的头脑便被自然地赋予某种功能,据此它在某些行为和感情中区别出正确的、值得称赞的和有道德的品质,而在另一些行为和感情中区别出错误的、该谴责的和邪恶的品质。
卡德沃思博士公正地说,法律不可能是那些区别的根源,因为根据法律的假定,要么服从它必定是正确的,违背它必定是错误的,要么我们是否服从它都是无关紧要的。我们服从与否都无关紧要的那种法律,显然不能成为那些区别的原因;服从是对的、不服从是错的,也不能成为那些区别的原因,因为这仍然以在此之前有关正确和错误的看法或观念为前提,服从法律是同正确的观念一致的,违犯法律是同错误的观念一致的。
因此,由于内心先于一切法律而具有关于那些区别的看法,所以似乎必然会由此推论出,它从理性得到这种看法,理性指出正确和错误之间的不同,就像它指出真理和谬误之间的不同那样;这一论断虽然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在另一些方面则是颇为草率的,但是它很容易在有关人性的深奥科学只是处于初创时期之时,并且在人类内心不同官能的独特作用和能力得到仔细考察和相互区别之前为人们所接受。当同霍布斯先生的争论极其热烈和激烈地进行时,人们没有想到,任何其它官能会产生是非观念。所以当时流行的学说是,美德和罪恶的实质不存在于人们的行为同某一高人一等的法律一致或不一致之中,而是存在于同理性一致或不一致之中,这样,理性就被看作赞同或不赞同的原始根源和本原。
美德存在于同理性一致之中,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这种官能被正确地看作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因和根源,看作一切有关正确和错误的可靠判断的原因和根源。凭借理性我们发现了应该据以约束自己行为的有关正义的那些一般准则;凭借理性,我们也形成了有关什么是谨慎,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慷慨或崇高的较为含糊和不确定的观念,即我们总是随时随地带有的那些观念,并根据这些观念尽己所能地努力设计我们行为的一般趋势。道德的一般格言同其它的一般格言一样,从经验和归纳推理中形成。在变化多端的一些特殊场合,我们观察到什么东西使我们的道德官能感到愉快或不快,这些官能赞同什么或反对什么;并通过对这种经验的归纳推理,我们建立了那些一般准则。但是归纳推理总被认为是理性的某种作用。因此,人们很恰当地对我们说,要从理性来推论所有那些一般格言和观念。然而,我们正是通过这些来调整自己的极大部分的道德判断,这种判断可能是极其不确定和根据不足的,如果它们全然依靠容易像直接情感和感情那样发生众多变化的东西,有关健康和情绪的各种状况就都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判断。因此,当我们关于正确和错误的最可靠的判断为产生于对理性的归纳推理的格言和观念所调整时,就可以很恰当地说美德存在于同理性一致之中;在此程度上可把这种官能看作赞同和不赞同的原因和根源。
不过,虽然理性无疑是道德一般准则的根源,也是我们借以形成所有道德判断的根源,但是认为有关正确和错误的最初感觉可能来自理性,甚至在那些特殊情况下会来自形成一般准则的经验,则是十分可笑和费解的。如同形成各种一般准则的其它经验一样,这些最初感觉不可能成为理性的对象,而是直接官感和感觉的对象。正是通过在一些变化很大的情况中发现某种行动的趋势始终以一定的方式令人愉快,而另一种行动的趋势则始终令人不快,我们才形成有关道德的一般准则。但是,理性不可能使任何特殊对象因为自身的缘故而为内心所赞同或反对。理性可以表明这种对象是获得自然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某些其它东西的手段,并且可以这一方式使这种对象因为某些其它事情的缘故而得到赞同或反对。但是任何东西若不直接受到感官或感觉的影响,都不能因为自己的缘故而得到赞同或反对。因此,在各种特殊情况下,如果美德必然因为自身的缘故使人们的心情愉快,而罪恶肯定使人们心情不舒畅,那么,就不是理性而是直接的感官和感觉,使我们同前者相一致而同后者不协调。
愉快和痛苦都是渴望和嫌恶的主要对象,但是这些都不是由理性,而是由直接的感官和感觉来区别。因此,如果美德因为自身的缘故而为人所期望;而邪恶以同样的方式成为嫌恶的对象,那么,最初区别这些不同品质的不可能是理性,而是感官和感觉。
然而,因为理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正确地看作赞同和不赞同本性的根源,所以由于疏忽,人们长久认为这些情感最初是来自这种官能的作用。哈奇森博士的功绩是最先相当精确地识别了一切道德差别在哪一方面可以说是来自理性,在哪一方面它们是以直接的感官和感觉为依据。他对道德情感所作的说明充分地解释了这一点,并且,他的解释是无可辩驳的,因而,如果人们还在继续争论这个主题,那么,我只能把这归因于人们未注意到哈奇森先生所写的东西,归因于对某些表达形式的迷信般的依恋,这一缺点在学者当中,特别是在讨论像现在这个引起人们浓厚兴趣的主题时,是很常见的,在讨论这样的主题时,有品德的人连他所习惯的某一合宜的简单用语也往往不愿意放弃。 道德情操论(7卷…3篇)第三章 论把情感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
把情感视为赞同本能的根源的那些体系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
1.按照某些人的说法,赞同本能建立在一特殊情感之上,建立在内心对某些行为或感情的特殊感觉能力之上;其中一些以赞同的方式影响这种官能,而另一些则以反对的方式影响这种官能,前者被称为正确的、值得称赞的和有道德的品质,后者被称为错误的、该受谴责的和邪恶的品质。这种情感具有区别于所有其它情感的特殊性质,是特殊感觉能力作用的结果,他们给它起了个特殊名称,称其为道德情感。
Ⅱ。按照另一些人的说法,要说明赞同本能,并不需要假定某种新的,前所未闻的感觉能力;他们设想,造物主如同在其它一切场合一样,在这儿以极为精确的法理行动,并且从完全相同的原因中产生大量的结果;他们认为,同情,即一种老是引人注目的、并明显地赋予内心的能力,便足以说明这种特殊官能所起的一切作用。
Ⅰ。哈奇森博士作了极大的努力来证明赞同本能并非建立在自爱的基础上。他也论证了这个原则不可能产生于任何理性的作用。他认为,因而只能把它想象成一种特殊官能,造物主赋予了人心以这种官能,用以产生这种特殊而又重要的作用。如果自爱和理性都被排除,他想不出还有什么别的已知的内心官能能起这种作用。
他把这一新的感觉能力称为道德情感,并且认为它同外在感官有几分相似。正像我们周围的物体以一定的方式影响这些外在感官,似乎具有了不同质的声音、味道、气味和颜色一样,人心的各种感情,以一定的方式触动这一特殊官能,似乎具有了亲切和可憎、美德和罪恶、正确和错误等不同的品质。
根据这一体系,人心赖以获得全部简单观念的各种感官或感觉能力,可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一种被称为直接的或先行的感官,另一种被称为反射的或后天的感官。直接感官是这样一些官能,内心据此获得的对事物的感觉,不需要以先对另一些事物有感觉为前提条件。例如,声音和颜色就是直接感官的对象。听见某种声音或看见某种颜色并不需要以先感觉到任何其它性质或对象为前提条件。另一方面,反射性或后天感官则是这样一些官能,内心据此获得的对事物的感觉,必须以先对另一些事物有感觉为前提条件。例如,和谐和美就是反射性感官的对象。为了觉察某一声音的和谐,或某一颜色的美,我们一定得首先觉察这种声音或这种颜色。道德情感便被看作这样一种官能。根据哈奇森博士的看法,洛克先生称为反射,并从中得到有关人心不同激情和情绪的简单观念的那种官能,是一种直接的内在感官。我们由此而再次察觉那些不同激情和情绪中的美或丑、美德或罪恶的那种官能,是一种反射的、内在的感官。
哈奇森博士努力通过说明这种学说适合于天性的类推,以及说明赋予内心种种其它确实同道德情感相类似的反射感觉——例如在外在对象中的某种关于美和丑的感觉,又如我们用于对自己同胞的幸福或不幸表示同情的热心公益的感觉,再如某种对羞耻和荣誉的感觉,以及某种对嘲弄的感觉——来更进一步证实这种学说。
尽管这位天才的哲学家倾注心力来证明赞同的本能基于某种特殊的感觉能力,即某种与外在感官相类似的东西,但他承认从他的学说中会得出某些矛盾的结论,而许多人或许认为这些结论足以驳倒他的学说。他承认若把属于任何一种感觉对象的那些特性归于这种感觉本身,那是极其荒谬的。有谁想过把视觉称为黑色或白色?有谁想过把听觉称为声音高或低?又有谁想过把味觉称为味道甜或苦呢?而且,按照他的说法,这同把我们的道德官能称为美德或邪恶,即道德上的善或恶,是同样荒唐的事情。属于那些官能对象的这些特性并不属于官能本身。因此,如果某人的性格如此荒诞以致他把残忍和不义作为最高的美德来加以赞同,并且把公正和人道作为最可鄙的罪恶来加以反对,那么,我们确实可以把这种心灵结构看成是对个人或社会不利的,并把它本身看成是不可思议的、令人惊奇的、非天性的东西;但是,若把它称为邪恶的东西或道德上的罪恶,则是极其荒谬的。
然而,确实,如果我们看见有人抱着钦佩和赞赏的心情为某个蛮横暴君下令干的某桩暴虐和不当的事情大声叫好,我们就不会认为,我们把这种行为称作非常邪恶的行为和道德上的罪恶,是极其荒谬的,尽管我们的意思只是此种人的道德官能堕落了,荒谬地赞同这种可怕的行为,似乎把其看作是崇高的、宽宏大量的和伟大的行为。我想,看到这样的旁观者,我们有时会忘掉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并且在想到如此可恶的一个卑鄙家伙时,除了感到恐怖和憎恶之外感觉不到其它任何东西。我们厌恶他的程度甚至会超过对那个暴君的厌恶,那个暴君可能是受了妒忌、恐惧和愤怒等强烈激情的驱使,因而是较可宽有的。可是,那个旁观者的情感却显得毫无道理,因此而显得极其可憎。这种乖张的情感是我们的心灵最不愿意予以谅解,最为憎恨和最为气愤不过的;而且我们不把这样一种心灵结构仅仅看作某种奇怪或不便的东西,也不认为它在各方面都邪恶或具有道德上的罪恶,而宁愿把它看作道德败坏的最终和最可怕的阶段。
相反,正确的道德情感在某种程度上自然表现为值得称赞的、道德上的善行。如果一个人所作的责难和赞扬在所有情况下都极其精确地符合评价对象的优缺点,那么他甚至似乎应获得某种程度的道德上的赞同。我们钦佩他的道德情感灵敏精确;它们指导着我们自己的判断;并且,由于它们非凡的、不可思议的正确性,甚至引起我们的惊奇和称赞。确实,我们不能总是相信,这样一个人的行为会在各方面同别人的行为所作判断的精确性相一致。美德需要内心的习惯和决心,同样需要情感的精确性;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后者极为完美之处,有时却缺乏前一种品质。然而,内心的这种倾向,虽然有时不尽完美,但是同任何粗野的犯罪不相容,并且是完善的美德这种上层建筑得以建立的最恰当的基础。另有许多人是用心良好,想认真做好他们认为属于他们职责范围的事情,却因其道德情感粗俗而令人不快。
或许可以说,虽然赞同本能不是建立在各方面同外在感官相类似的各种感觉能力之上,但是它仍然可以建立在一种特殊的情感,即适合这一特殊目的而不适合其它目的的情感之上。根据对不同的品质和行为的观察,赞同和不赞同可以称为某种产生于内心的感情或情绪;并且因为愤恨可以称为某种有关伤害的感觉,或者感激可以称为某种有关恩惠的感觉,所以赞同和不赞同也可以很合宜地称为是非感,或称作道德感。
但是,这种叫法,虽然不会受到前述反对意见的指摘,却会受到其它一些同样不可辩驳的反对意见的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