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2003年第6期-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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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这里抓农村改革有突破性进展,在几个方面都探索了成功的经验。土地承包制度改革搞得很好,解决了稳定承包制的问题,调动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土地产出率。特别是税费制度改革,解决了使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都很头痛的一个问题,既减轻了农民负担,又改善了干群关系,不仅具有经济意义,而且具有政治意义!”
谁知这时,陪同视察的财政部副部长李延龄,突然打断了姜春云的话。他说:“这儿把农业特产税也包在农业税里,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据实征收,他们这样做是错误的。”
姜春云听了,马上不客气地说:“这个我知道。他们这样做没有错。我在基层干过,‘据实征收’是理论上的东西,没有可操作性,据我所知,全国大多数地方都是平均摊派的。这个你就别再讲了。”
李延龄当然不可能同姜春云争执下去,既然姜春云说了“这个你就别再讲了”的话,李延龄也就不便再讲了。
那天,姜春云的心情十分好,作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农业工作的副总理,看到安徽农村的改革工作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高兴地对回良玉省长说:“农业税费制度的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你们要大胆推广这项改革的试点工作!”
随行的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杨雍哲,也兴奋地接口道:“现在有种说法,好像这几年中国农村的改革停下来了,这次来安徽一看,感觉到的完全不是那么回事。阜阳土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和农村税费收取办法的改革,都非常有特色。非常有成效。这些对全国都是有指导意义的!”
在姜春云一行离开后不久,回良玉就在省长办公会上明确要求:江淮分水岭以北的沿淮一带,尤其是淮北地区,必须全面推行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
此后,这项改革便迅速走出了太和,走出了阜阳,势如破竹般地在安徽境内二十多个县(市)遍地开花。
这时的中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它不光在安徽、河北、河南三省势不可挡,并且迅速蔓延到了湖南、贵州、陕西、甘肃七省五十多个县(市)。
正是在这个时候,福建省委办公厅编印的《省外动态》载文欢呼:“农业税制改革已呈‘星火燎原’之势!”
4 难忘阜阳会议
位于皖西北与河南省接壤的阜阳地区,是我国著名的产粮区,更是经国务院备案的中国第一个农村改革试验区。这个试验区,还是早在一九八六年,在当时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杜润生的亲自带领下,由段应碧、周其仁、陈锡文、杜鹰、卢迈等一大批著名农业专家建立起来的。这次率先进行土地税制改革的涡阳县新兴镇,和堪称农村税费改革第一县的太和县,都在这个地区,因此,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全国农村基层税费制度改革经验研讨会放在阜阳召开,无疑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会议由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主任杜鹰主持。
来自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农业部、财政部:、内贸部和粮食部门等部委办的专家学者,安徽省阜阳试验区、湖南省怀化试验区、贵州省湄潭试验区及河北省正定县、河南省城郾县等七省暨有关县代表共八十余人出席了会议。大家实地考察了太和县试点情况,还就各地试点的具体做法和成效进行了交流,当然,对目前尚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如何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都作了坦诚而深入的探讨。
由于各地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做法的,因此在改革的措施上是不尽相同的。看上去,令人眼花缭乱,其实,万变不离其宗,还是何开荫早先总结出来的那几句话,是一种“税费统筹、折实征收、财政结算、税费分流”的模式。
总之,在原则和目标大体一致的前提下,各地都在农村基层税费制度的改革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与会代表们公认,在诸多试点之中,安徽省太和县和河北省正定县的两处试点,又是最具有代表性的。
与会专家对这项改革更是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它是对旧体制的又一次突破,在实践中是可行的,方向是对头的,成效是明显的。
会上,国务院特区办政研室副主任刘福垣的发言格外引人注目。他说这次会议是朱琳主任让我来的,当然,我也很感兴趣,马上就来了。听了同志们的介绍,对这项改革,我有一个总的感觉,就是现在试点单位的改革已经获得了基本的成功,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姜春云副总理说这项改革不仅有经济而且有政治意义,说明这个问题确实是上下都很关心的事。
他说,“我认为这项改革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农民负担问题,其核心,就是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关系。我们第一次改革,是以‘大包干’为旗帜,改革的对象是政府,是我们公社化以来的政社合一的体制。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包办代替农民决策,把农民的生产、流通、消费、分配四个环节统统卡死了,使我们的农民收入太低,农村经济单一化,农业的发展严重滞后,改革突破了政社合——的体制,还给了社区和农民一部分自主权。但是,那种改革并不彻底,至少,流通和分配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今天,各级政府都在讨论如何解决农民负担,如何消除苛捐杂税,如何改变干部‘要钱、要粮、要命’的形象;很多政府的文件三令五申这个费可以收,那个费不能收;哪个税是合理的,哪个税是不合理的;收多少为合理,收多少为不合理;国务院的电话会议也曾明令取消三十一项费用。其实,在分配关系都不清楚的背景下,哪个合理,哪个不合理,最后也是划不清的,上面下面都不清。比如计划生育费用、民兵训练费用,这全是一种行政性的费用,是贯彻国家政策所需要的费用,它和农业生产并没关系,实际上这也是应该由财政来拿的,但是现在,都混在了‘三提五统’里面要农民承担。
“只有最根本地解决摊派问题,真正做到:明租,正税,除费,我们才能够对农村的分配问题喊上一声‘立正’。农民和社区之间说到底只有租的关系,农民和国家的关系也只是靠税来调整,农民交了租,交了税,其他的任何费用都与农民无关!”
最后,他慷慨陈词:“既然我们下这么大决心来搞这项改革,就应该有一个恒心。搞了这个办法后,就再不开任何口子,即便是国务院的‘红头文件’压下来,试验区也要顶。比如教育搞达标什么的,公积金里有这个钱,就拿,没这个钱,坚决不能再向农民要!治本当然要从中央各部门做起,从中南海做起!既然我们承担了这个改革任务,就应该给我们这个权力,以一切方式加重农民负担的东西,就要敢顶,即便说农民都同意了,也不要听这话!”
刘福垣的发言,赢得了各地代表热烈的掌声。
财政部农财司李秋鸿的发言,却在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遭到大家强烈的反对,以致使得会议的气氛变得十分紧张。
李秋鸿的开场白是显得十分谦和的,他说:“参加这次会议,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税费制度改革,我们过去考虑得不是太多。”
接下来,他的发言与其说是来“很好的学习”,不如说是来做这项改革的专题报告。
“这次税费改革的目标是什么?”他首先设问,继而自答。“我看恐怕有这么几个主要目的。”他在归纳出四个既无新意又未必科学的“目标”之后,便以领导机关的口吻说道:“我不知道各试验区在设计这项改革时,是把这四个目标都考虑进去了,还是只考虑到某些目标。我想分几个方面来谈一谈。”
于是一个毫不谦虚的发言就开始了。
此话刚落音,贵州和湖南试点的代表就交头接耳起来,显然觉得这位蹲在国家大机关的农财干部,也太高高在上养尊处优了。啥才叫“无法承受”呢?正因为农民已经不堪重负,干群关系严重恶化,才“逼”出了这项税费改革的嘛。
接下去的发言,李秋鸿便是对各地改革试点基本经验的全盘否定。他说:“在中国农村,无论就每户来说,还是每村、每乡,彼此之间的收入差距是很大的,作为一个负担政策,很重要的一个依据,应该是经济收入,而不是其他东西,但像安徽太和县每亩耕地基本上一律征收一百斤粮食,这样的政策设计,和收人多多负担,收入少少负担的分配原则,显然是不尽吻合的。”
他的这个看法,使不少人为之一怔。
应该说,李秋鸿说的是一个理论问题。从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上看,不应该忽视差别搞均摊,而应该是一丝不苟地,按照各乡各村各家各户实际的经济收入确定负担。但是,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真理,同样,也不可能会有绝对的公平。李秋鸿在用这个看法评价安徽省太和县为代表的农村税费改革经验的时候,首先就与他归纳出的四个“改革目标”中的“降低税费的征收费用”的目标发生了矛盾。照他的意思,太和县有三十五万三千四百五十九户农民,真要按各家各户的实际经济收入征收税费,县委县政府需要组织多少人进村人户,才能闹清每家每户真实的收人情况;又需要调动多少人才可以落实这项浩繁宏大的税费征收工作呢?岂不是痴人说梦!
大家对财政部农财司这位年轻处长的发言,开始认真注意起来。
接着,李秋鸿又以同样的理由,谈到了特产税的问题。“对于农业特产税,税务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绝对刁;能搞平摊。保护粮食增产,调节种植业内部不同作物间的收益,这是设计这个税种的目的,如果平均摊派,那么征收的意义也就没有了,更实现不了制定这项政策的目标。”
李秋鸿这里所说的,正像姜春云副总理在阜阳视察期间批评财政部副部长李延龄时已经指出过的,这依然是个理论上的东西,没有可操作性。 …
来自基层的许多代表听到这儿,就已经坐不住了。有的,甚至忍无可忍地站起来,开始了严词责问。—会场上的气氛顿时急转直下。
谁都知道,一九五八年颁布的《农业税条例》中就有了农业特产税,但那时它只是含在农业税中,课税范围也是指农田以外的山场或水面,针对茶叶、水果、林木、山珍和水产等特产品征收的。因其收入较高,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也是应该的,但是一旦征收了特产税,就不再征收农业税了。至于种粮食的农田从来是没有特产税一说的。据实计征农田上的特产税也才是近几年的事。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脱离实际的计征政策,已经使得这种农业特产税演变成了“田亩税”和“人头税”,早已丧失了税收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而地地道道成了一种“合法”的农民负担。特别是,这种计税农田上的特产税的本身,也早已经成为严重阻碍中国广大农村推行农业产业化的羁绊;在传统农业区,它更是调整产业结构的大敌,农民奔小康的拦路石!
各地代表不仅强烈要求取消农田上的特产税,还指出现有的农业税政策的缺陷也同样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因为《农业税条例》还是一九五八年颁布的,如今三四十年过来了,农业税的征收已经出现了大量的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的地方,诸如计税常产与实际常产、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计税土地面积与实际土地面积等等,千差万别,从而产生了“高产低税”或“低产高税”,名义税率高实际税率低或名义税率低实际税率高,以及有税无地或有地无税等等明显的不合理现象。再加上国家定购粮食任务的畸轻畸重,这实际就等于产粮区在为非产粮区纳税,贫困地区为富裕地区纳税,这种种弊端都已经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经营农业的积极性!
作为主管这项工作的国家财政部农财司的一个官员,不去设法解决农业财税政策上的这些问题,却对地方上进行的这些难能可贵的改革试验,横挑鼻子竖挑眼,缺少起码的热情,在这样的研讨上引起众怒,自然是可想而知的事情。
据参加会议的同志回忆,李秋鸿说得最为理直气壮的一段话,也是给大家印象最深的一段话,这就是:“从我们接触的农民上访情况看,没有一起是因为农业税的比例过重而上访的;农民反映的全是税费混在了一起的。所以我们在业务工作中主张税费要坚决分开!”
他说得似乎确可信据,却招来了大家最猛烈的批驳,使会场上趋向了白热化。
因为,造成这种税费不清的首先就是国家财政。
一九八五年开始的以乡镇为主的农村办学体制,这是产生中国农民负担问题最大、最主要的原因。有着九亿人口的中国广大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却是让农民自己掏腰包。财政该出的钱不出,甚至连计划生育、民兵训练、优抚工作、乡村道路这些本该政府支付的费用,也逼得乡村的干部挨门逐户向农民强行索取。现在,来自京城的农财官员非但不领下边的情,反而倒打一耙,嫁祸于人。这确实把基层代表激怒了。
“既然政策规定农田特产税‘据实计征’,”从改革试点第一线来的代表抓着“特产税”的问题不放,提出反洁。“就应该实事求是不是?有,就收;没有,就不收;有多少,则收多少。可为什么财政上年年却又层层下指标,派任务,这不明摆着是说归说,做归做,教人弄虚作假吗?农村干部‘替人受过’,搞坏了名声,搞坏了形象,反过来还说下面不执行政策。这都叫个什么理?!”
安徽省涡阳县的代表来了个现身说法。他说,涡阳县为不折不扣执行“据实计征”的特产税政策,专门在耿皇乡做了试点,乡政府从财政所和经管站组织了十九人,进村人户,严格按照规定跟踪这个乡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前后用上两个多月,认真进行成本和收入的核算,最后征收到四万多元的农田特产税。可是这些人下乡的用品、工资以及误餐补助的支出,加起来也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