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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门风流-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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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门风流》
作者:府天
正文
明初文人多有不欲仕者
丁野鹤、戴良之不仕,以不忘故国也。
他如杨维祯以纂礼乐书,征至京师,留百余日,乞骸骨去。宋濂送之诗,所谓「白衣宣至白衣还」也。
胡翰应修元史之聘,书成,受赉归。
赵埙、陈基亦修元史,不受官,赐金归。
张昱征至,以老不仕。
陶宗仪被荐不赴。
王逢以文学征其子掖为通事司,叩头以父年高乞免,乃命吏部符止之。
盖是时明祖惩元季纵弛,一切用重典,故人多不乐仕进。
解缙疏云「陛下无几时不变之法,无一日无过之人。出吏部者,无贤否之分;入刑部者,无枉直之判。」
练子宁疏云「陛下以区区小过,纵无穷之诛,何以为治?」
叶伯臣疏云「取士之始,网罗无遗,一有蹉跌,苟免诛戮,则必在屯田筑城之科,不少顾惜。」
此可见当时用法之严也。武臣被戳者。固不具论。即文人学士。一授官职。亦罕有善终者:
宋濂以儒者侍帷闼十余年。重以皇太子师傅。尚不免茂州之行。
何况疏逖素无恩眷者:
如苏伯衡两被征。皆辞疾。寻为处州教授。坐表笺误死。
郭奎参朱文正军事。张孟兼修史成。仕至佥事。傅恕修史毕。授博野令。后俱坐事死。
高启为户部侍郎。已放归。以魏观上梁文腰斩。
张羽为太常丞投江死。
徐贲仕布政,下狱死。
孙蕡仕经历,王蒙知泰安州,皆坐党死。
其不死者:
张宣修史成,受官谪驿丞。
杨基仕按察,谪输作。
乌斯道授石龙令,谪役定远。
此皆在文苑传中。
当时以文学授官而卒不免于祸,宜维祯等之不敢受职也。
述论明初“文人多不仕”现象作者:王军福理论导刊年9期字数:2907字体:【大中小】
'摘要'读书做官历来是中国文人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最佳价值抉择。然而,中国历史上明朝初年却出现了“文人多不仕”现象。这一现象的出现,原因有五:明朝官俸太低;朱元璋以猛治国,刑用重典;朱元璋大兴文字狱;佛教和道教思想的影响;部分文人的封建正统观念。
'关键词'明初;朱元璋;文人;不乐仕进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做官)高。读书做官历来是中国文人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最佳价值抉择。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中国历史竟然在明朝初年出现了“文人多不佳”现象。仔细探究这一历史现象,是一件有一定意义的事情。
一、明初“文人多不仕”现象
明初“文人多不仕”现象相当普遍,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不愿入仕类。山阴人杨维桢,号铗崖,是元末明初著名诗人,其诗号称“铁崖体”。洪武二年,朱元璋召诸儒纂礼乐书,遣人奉币诣门。维桢谢日:“岂有老妇将就木,而再理嫁者耶?”洪武三年,又被有司敦促,赋《老客妇谣》,曰:“皇帝竭吾之能,不强吾所不能则可,否则有蹈海死耳。”朱元璋答应了他,特意派车把他接到京城,但却只留了110天;所纂叙例略定,维桢即请求回家。宋濂赠诗说他:“不受君王五色诏,白衣宣至白衣还。”庐陵人张昱被征,婉辞不就。朱元璋怜其老,曰:“可闲矣。”从此张昱自号“可闲老人”小心谨慎,绝口不谈时事。他作的一首诗极好地描摩了他的心态,也反映了那时读书人的普遍心曲:“洪武初年自日边,诏许还家老贫贱。池馆尽付当时人,惟存笔砚伴闲身。刘伶斗内葡萄酒,西子湖头杨柳春。见人斫轮只袖手,听人谈天只箝口。”
上海人郁惟正被征为官时,装疯卖傻,唱道:“上海人京郁惟正,现患四肢风湿病,皇帝若还可怜儿,饶了一条穷性命。江阴人王逢是张士诚的馆客。朱元璋灭士诚,欲辟用之,坚卧不起,隐上海鸟泾。洪武十五年以文学征,有司敦追上道。亏得他儿子在朝廷做官,以父年高,叩头泣请,才放回去。
新喻人粱寅,太祖定四方,征天下名儒修述礼乐。寅就征。书成,将授官,以老病辞。
泰和人陈谟,洪武初,征诣京师,赐坐议学。宋濂、玉祚请留为国学师,谟引疾辞归。祁门人汪克宽、金华人胡翰、新喻人赵埔、临海人朱右、义乌人朱廉等,洪武初,聘至京师,同修。《元史》,书成,将授官,皆不受归。有些人“家有好学之子,恐为郡县所知,反督耕于田亩”,以防被召去做官。
有些人为免被征出仕,竟至自残肢体,如沙县罗辅等十三人私下议论说:“如今朝廷法度好生厉害,我每(们)各断了手指,一便没用了。”
2被迫入仕类。有不愿为官,但抗拒不了的。大名人秦裕伯避乱寓居上海,两次被征不出。朱元璋亲笔写信威胁他说;“海滨居民好斗,裕伯智谋之士而居此地,坚守不起,恐有后悔。”秦裕伯不得已,偕使者入朝;授侍读学士,固辞,不允。临海人陶凯获知使者将至,隐避不出。朱元璋对使者说:“陶凯如果不来,把他的九族以内亲党的脑袋割来。”陶凯只得乖乖上路。
3辞官归田类;有不少很有才干的人出仕之后,过若千年又找各种理由辞官不干。朱升在朱元璋亲征徽州时前来投奔,献“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三策,为他说降徽州,保全婺州,推荐刘基、叶琛、章溢三贤,还在鄱阳湖战役中救过朱元璋的命,明朝建立后又为之制定各种礼仪,文治武功均称卓绝。但在朱元璋称帝次年,却辞官不做,乞“请老归”,退隐林泉了。
陈遇“天资沉粹,笃学博览,精象数之学”,朱元璋渡江后以秦从龙荐,发书聘之,“引伊、吕、诸葛为喻”,留参密议。朱元璋称吴王后,授予供奉司丞,辞而不就。朱元璋称帝后,三授翰林学士,皆辞。洪武三年奉命至浙江廉察民隐,还赐金帛,又先后授以中书左丞、礼部侍郎兼弘文馆大学士、太常少卿、礼部尚书等职,通通固辞。朱元璋想给他儿子官做,他也推辞不允,说:“臣之子皆幼,学未成,请俟异丑。”
做了官想辞职归田,有时也会引起朱元璋的猜忌而受重罚。大理寺卿李仕鲁劝朱元璋不要太尊崇和尚道士,元璋不理会,仕鲁着急,闹起迂脾气,当面把朝笏扔在地下,要告休回家。元璋大怒,当即叫武士把他掼死在阶下。
朱元璋曾颁布“寰中士夫不为君用”的律例,说:“‘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成说其来远矣。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是外其教者,诛其身而没其家,不为之过。”
专门颁布法令,严惩不做官者,从反面也反映了当时“人多不乐仕进”现象的普遍性。
二、明初“文人多不仕”现象的原因
明初文人为什么“不乐仕进”?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明朝的官俸太低
朱元璋出身农民,常把宫俸与农民的收入相比较,用“禄以代耕”作为制订官吏俸禄的标准,因此,实行低俸制。明代官员俸禄,始定于洪武四年(1371),因支米,故称禄米。禄米以石计,九品年禄依次为900、750、600、500、400、300、270、240、180、160、100、90、80、75、70、65、60、50。各按月支给。这次所定官俸,签于当时历史条件和经济状况,与前代相比,整体上偏低。洪武十三年(1380),重定官员俸禄,除给禄米外,还给俸钞。这次所定官俸,较前一次普遍提高。到洪武二十年(1387),又一次重定官员俸禄,取消了俸钞,只保留禄米,除正一品和八、九品外。其余均低于洪武十三年禄米而与洪武四年禄米大略相当。这次所定的俸米数,成为明朝官俸的“永制”。后人对明代俸禄。作了种种评论。赵翼《廿二史札记》专门列了一条:“明官俸最薄。”《明史》也说:“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
唐、宋、元时期,官位分品,职官者给俸禄、颁公田(即职田),以职田之租入,补充俸禄之不足。宋代县令有职田,而且职田的收入可观,多者可达900余斛,少者亦有300来斛。洪武十年之前,亦有职田制,以其租赋,充实俸禄;但洪武十年后,“令还田给禄米”。罢废职田制,官员的实禄就更低了。比如,汉朝的太守,岁实禄是1200石米,而明初正一品的岁禄才1000石米,大致等同于汉代一个县令的俸禄。又据《皇朝经世文编》所载:“麒上州司马,秩五品,岁禀数百石,月俸六七万,官足以庇身,足以养家。今(指明初洪武时期——笔者注)之制禄不过唐人之十二三,彼无以自瞻。”相比之下悬殊之大令人乍舌!
俸薄不足以养生,是导致明初“文人多不仕”现象出现的经济原因。
2朱元璋以猛治国,刑用重典
朱元璋曾说:“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又说:“吾治乱世,刑不得不重。”为此,朱元璋进行了频繁的重刑立法。除明律规定的笞、杖、徒、流、死(绞、斩)五种常刑之外,朱元璋还创立了“廷杖”制度和极端残酷的法外刑。
河南陕西
明史卷四十二
志第十八地理三
○河南陕西
河南《禹贡》豫、冀、扬、兗四州之域。元以河北地直隶中书省,河南地置河南江北行中书省。治汴梁路。洪武元年五月置中书分省。治开封府。二年四月改分省为河南等处行中书省。三年十二月置河南都卫。八年十月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九年六月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府八,直隶州一,属州十一,县九十六。为里三千八百八十有奇。北至武安,与北直、山西界。南至信阳,与江南、湖广界。东至永城,与山东、江南界。西至陕州,与山西、陕西界。距南京一千一百七十五里,京师一千五百八十里。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七,口一百九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二。弘治四年,户五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九,口四百三十六万四百七十六。万历六年,户六十三万三千六十七,口五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
开封府元汴梁路,属河南江北行省。洪武元年五月曰开封府。八月建北京。十一年,京罢。领州四,县三十:
祥符倚。洪武十一年正月建周王府。大河旧在城北。正统十三年,河决荥阳,东过城西南,而城遂在河北。东为开封县,元时同治郭内,洪武中省。南有硃仙镇。东北有陈桥镇。
陈留府东少南。北有大河。东北有睢水,下流至南直宿迁县合泗水。
巳府东南。北有睢水,又有旧黄河,洪武二十五年河决之故道也。嘉靖三十六年,全河合淮入海,而县遂无河患。
通许府东南。西南有故黄河,弘治后北徙,不经县界。
太康府东南。北有涡水,自通许县流入,下流至南直怀远县入淮。东有马厂集,正统十三年河决,自巳县经此。
尉氏府南少西。西南有大沟,东北合康沟,入於黄河。
洧川府西南。南有故城。洪武二年以河患迁今治。又南有洧水。下流至西华县合颍水。东南有南席店。弘治九年。河入栗家口。南行经此。
鄢陵府南少西。北有洧水。
扶沟府南少东。东有沙河。一名惠民河。又名小黄河。即宋蔡河故道也。成化中浚。下流达南直太和县界。又北有洧水。自西流入焉。又东北有黄河故道。弘治二年淤。
中牟府西。东有故城。天顺中。徙今治。大河在县北。又有汴河。旧自荥阳而东。下流经祥符县南。又东南至南直泗州入於淮。正统六年改从此入河。后淤。西北有圃田泽。
阳武府西北。北滨大河。自此至南直徐州。大河所行。皆唐、宋汴河故道。
原武府西北。北有黑阳山。下临大河。洪武二十四年。河决於此。正统十二年复决焉。东南有安城县。洪武初置。正统中废。
封丘府北。南有大河。西南有荆隆口,一名金龙口。弘治二年、五年,万历十五年,崇祯四年、五年,河屡决於此。又西北有沁河,弘治六年淤。西南有中栾镇巡检司。
延津府西北。大河旧经县北。成化十四年,河决,徙流县南,而县北之流遂绝。西北有沙门镇,弘治十一年移项城县西之香台巡检司於此。
兰阳府东少北。北滨大河,有李景高口。万历十七年,河决於此。
仪封府东少北。元属睢州。洪武十年五月改属南阳府,后来属。故城在县北,洪武二十二年二月圮於河,徙日楼村,即今治也。东北有黄陵冈,大河旧经其下,入曹县界。弘治五年,河决于此,寻塞之,改徙冈南入睢州界。又贾鲁故河亦在县北,正德四年,河决入焉。
新郑府西南。元属均州。隆庆五年七月改属。西南有大隗山,一名具茨山,氵异水出焉,一名鲁固河,下流入颍。又南有陉山。北有大河。又有溱水,一曰浍水,流合县南之洧水。
陈州洪武初,以州治宛丘县省入。南有颍水。又西有沙水,亦曰小黄河,至颍岐口,与颍水合,下流分为二。崇祯间,屡决於西南之苑家埠口。又南有故黄河,喜靖时,黄河南出之道也。西北距府二百六十五里。领县四:
商水州西南。洪武初废。四年七月复置。北有颍水,又有氵隐水,亦曰大氵隐水。
西华州西少北。北有颍水,又有沙水,即小黄河也。西南有氵隐水,又有常社镇巡检司。
项城州南。东北有故城。今治本南顿县之殄寇镇也,宣德三年迁。东有颍水,西有溵水流入焉。洪武二十四年,大河自陈州经县界合颍,下入於淮。永乐九年,河始复故道。又东北有沙水。
沈丘州东南。元属颍州。洪武初废。弘治十年改乳香台巡检司置,来属。东北有颍水,东入南直颍州界。又北有沙河,东入南直太和县界。又东有界首巡检司。又北有南顿县,洪武初废。景泰初,置南顿巡检司於此。
许州洪武初,以州治长社县省入。西有颍水。北有氵异水。又东有东湖,一名秋湖。又西北有石固镇,与长葛县界。东北距府二百二十里。领县四:
临颍州东南。西有颍水,氵异水自县北流入焉。又西南有小氵隐水。
襄城州西南。南有首山。东北有颍水。南有汝河。
郾城州东南。南有沙水,亦曰大溵水,上流即故汝水也,又东南有澧水来入焉。
长葛州西北。北有洧水。西有氵异水。
禹州元曰钧州。洪武初,以州治阳翟县省入。万历三年四月避讳改曰禹州。成化二年七月建徽王府。嘉靖三十五年除。北有禹山,又西北有矿山,有铁母山,旧俱产铁。又北有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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