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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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表现为,上层建筑为经济基础提供政治保障和意识形态形式。前者是制度方面的服务,后者是思想观念方面的服务。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取决于上层建筑所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当上层建筑适合于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它就是起到巩固经济基础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时,它就起到阻碍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3)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平衡性。就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看,二者之间并不是直线式的关系。经济基础的发展演变,与上层建筑的发展演变,并不是完全同步的。二者的关系和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上层建筑〃超前〃于经济基础,一种是上层建筑〃滞后〃于经济基础。超前或滞后都是上层建筑〃偏离〃经济基础的表现。
(4)上层建筑的历史继承性。一方面,上层建筑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思想价值观念,具有多方面的借鉴和利用。另一方面,那些失去其经济基础的陈腐的思想观念,对此后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形成,也具有持久的或者潜在的影响。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表现为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第一性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第二性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是根本性的;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派生的和从属的。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构成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体现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社会发展基本规律。
总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这两对矛盾贯穿于全部人类社会发展史,与人类社会共存亡。在社会的这两对基本矛盾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更根本,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
社会主义革命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是为了消灭贫穷。所以,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是经济建设。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和社会主要矛盾进行科学分析得出的重要结论,是解决当代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第二节人民群众创造历史
人类社会与自然界不同。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人所参与、由人的活动所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进行,社会形态的更替,都是人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因此,要理解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就必须研究人的活动在历史过程中的作用。而在研究人的活动的作用时,最重要的是把握人民群众和个人历史作用的相互关系,进而理解人的价值。
一、历史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
历史是由人的活动所构成的,是人的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而人的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的活动。同时,历史过程又是受着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支配的。因此,研究人在历史中的作用,就不能不首先考察历史规律和人的活动的关系。
1。历史是人的活动的总和。
在历史中活动的是无数的个人,每个人从事活动的目的往往是各不相同的,甚至是互相冲突的,历史就是这无数互相冲突的活动的总的结果。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做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一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人的活动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包括生物性活动和精神的活动,其中最根本的则是物质实践活动。所谓历史是人的活动的总和,也是指历史是人的各个领域、各种形式的活动的总和。
2。人的历史活动的客观制约性。
社会历史是由人的有目的的自觉活动所构成的,但是,在历史活动中,人们的目的有些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有些则缺乏实现的手段,并且在大多数场合,人们预定的目的是彼此冲突和互相矛盾的,人们预定的目的和达到的结果往往存在着非常大的出入,事与愿违。人们难以把握自己的命运,也难以了解历史的脉搏。这样,就使人们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历史只是一大堆偶然事件的杂乱堆积,其中毫无规律可循,似乎历史的发展是天命或某种神灵的安排。这是历史唯心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一个重要的认识论根源。
正确地解决了人的自觉活动和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关系问题的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要找到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决不能只研究个别人物活动的动机,而要研究推动广大人民群众活动的动机,这样,就会发现推动广大群众行动的,归根到底是他们的物质利益。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是由特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而生产关系又是由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决定的。由于人们活动的动机往往相互交错和相互冲突,因而从表面上看历史进程好像是由偶然性在支配着,但进一步去考察人们活动的动机背后隐藏着的物质利益的动因,就可以发现支配历史进程的内在规律。
人们的自觉活动受着历史规律的制约,表现为人的活动受着确定的前提、条件的制约。人们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历史,而是在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历史。这些前提条件既给予人们以生存的可能,又制约着他们的活动;它为人们演出历史的话剧提供舞台、布景和道具,从而也就制约着人们活动的具体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的前景。例如社会的经济条件、社会文化传统等等。
历史规律只是制约而不是束缚人的活动,也就是说并不阻止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人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自己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自觉不自觉地符合历史规律,也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偏离或违背历史规律。只不过就前一种情况而言,人们会感觉不到历史规律的作用;而就后一种情况而言,则会受到历史规律的〃惩罚〃,以失败而告终,或在进一步的发展中被纠正。人的自觉活动极其丰富,远非历史规律所能完全包容;历史规律只能规定历史的最一般的方向,不能完全说明人们的一举一动以及历史的全部面貌。
二、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
历史是社会的人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是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的主体。承认历史是人的活动的总和,那么,在进一步的理解中,就必然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地得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结论。
1。人民群众的含义。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范畴,指的是在历史的进程中以群体力量发挥作用,未留下自己的姓名和打上个人意志印记的人们。人民群众的概念首先有量的含义,即指多数人构成的人群;同时还有质的规定性,即指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里,人民群众指一切起进步作用的阶级,包括被剥削的劳动阶级,也包括一定历史时期内的某些剥削阶级。劳动群众既是创造历史的主力军,又是全体居民中的大多数,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这个概念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
人民群众不是一个阶级的概念,但在阶级社会中它是包含某些阶级及其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概念,因而这个概念的具体内容受社会阶级关系历史变化的制约。总的说来,随着人们历史活动的发展,人民群众的范围也在日益扩大。将来到了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群众这一概念便与全体社会成员的概念趋于完全一致。
2。人民群众历史作用的具体表现。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全面地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民群众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创造着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创造和变革着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
首先,人民群众是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从根本上说,是由于人民群众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客观物质力量。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是人民群众在改造自然界的劳动中生产出来的。在物质生产活动中,人民群众不断积累生产经验,改进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历史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在劳动群众生产实践的基础上取得的结果。即使在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思想上未觉醒的情况下,他们也是在〃静悄悄的劳动〃中推进着历史的车轮。
其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人民群众从事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为精神文化的生产创造了前提。精神生产是从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的。任何科学、文化、艺术都来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和其他社会实践。尤其是科学技术的创造发明,既反映了生产实践的客观需要,又是对生产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和总结。从总体上讲,一切精神财富的最初的源泉,存在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实践之中。
第三,人民群众是实现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作为人民群众主体部分的劳动群众,在生产和再生产出物质生活资料的同时,也生产和再生产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形成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及其整体。劳动群众在社会生产中不断积累经验,改进生产工具,提高生产能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变化,直至社会形态的全面变革。历史上的人民群众即使是处于经济剥削、政治压迫和思想束缚之下,依然通过世代相续的实践活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从根本上决定着历史的进程。
人民群众在社会变革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心理和观念方面也会强烈地显示出来。广大人民群众人心之所向代表了时代的精神,体现了历史的主流,预示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人心的向背是在历史进程中长期起作用的社会因素,顺应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和要求,也就是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
三、个人的历史作用
人类群体是由一个个活动着的个人构成的。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同时又肯定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如果不能正确理解个人活动在历史中的作用,也就不可能正确地把握人类历史。
(一)个人及其历史作用的一般原理
1。个人是社会存在物。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决定论不否认个人的历史作用,但是,要正确理解个人的历史作用,就不能把〃个人〃看作是抽象的单个人。马克思主义强调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因此,不能撇开一定的社会关系来考察个人的活动和历史作用。所谓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涵义:
第一,个人的存在离不开社会关系的制约。自然虽然赋予个人存在的感性前提,使他成为自然的个人,但是,每个个人由于他们的需要(他们的本性)把他们在分工和交换的基础上联系起来。这样,他们并不是作为纯粹的〃我〃而存在,而是作为处在生产力和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而存在。
第二,社会规定了不同个人有着不同社会关系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并非来自个人的生理素质,而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不同的社会分工把社会关系通过不同的个人加以人格化,从而表现了人的具体性和现实性,同时也确证了个人不是孤立的原子,而是整个社会的缩影。
第三,个人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个人间的交往活动实际上是社会性的,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以前,个人之间进行交往的条件和他们创造历史活动的自主性,主要是与生产方式内部的有序性相关联的。当生产和交往的社会条件已经变成束缚他们自主活动的桎梏,即成为〃自主活动的否定形式〃。
2。个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制约个人活动的社会关系不同,个人的活动及其历史作用也各不相同。
第一,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们活动受制约的情况是不同的。即使在社会发展的同一阶段,在阶级社会内,人们由于所处的阶级地位不同,各自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受制约的情况亦各不相同。如在封建等级社会中,帝王将相居高临下,既可以利用这种地位和权力有所作为,也可以借此胡作非为;而广大人民群众处于政治上无权的地位,他们个人创造历史的积极性受到严重的压抑。
第二,个人的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