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与爱-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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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旁听席上坐满了人,就连我从未在法庭上见过的史蒂芬法官也到场了。中午十一点,大法官向听众席宣布我已成功通过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如果在座的法律界人士或执行官没有异议,也不准备提问来考查我的能力的话,他将宣布录取我。当我看到史蒂芬大法官站起来时,我震惊了。他说:“应法庭允许,我想问这位考生以前在学校的品行。”除了他,在场的没有其他人知道我曾被学校开除过。
接着,他问了一连串的问题来探测我的水平。我只读过几本课本和有关法律的历史,加起来最多五六本。两个小时的考问,我的无知暴露无遗。那天上午,天很热,当巴西特法官宣布休庭大家吃午饭时,我更加感到自尊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史蒂芬同意休庭后,大家都起立,看到巴克、哈钦斯还有五六个律师来安慰我,我感到非常地吃惊。
哈钦斯说:“史蒂芬在炫耀他的能耐,有一半的问题我都答不上来。”
巴西特大法官找我到他办公室,告诉我不要害怕。下午两点,回到法庭上,我下决心尽我所能回答问题,同时无论如何我也要保持微笑姿态。
考试继续在挤满人的大厅里一直进行到四点钟,只有史蒂芬大法官一个人坐着。下午这一场我表现得很好,但是一个有关于证词的很简单的问题把我“挂”住了,我很愤怒被他给问住了。
最后,哈钦斯作为我的两位观察员中的年长者,站起来向全法庭重申刚才他和他的同事对巴西特法官所表明的观点,就是我符合在堪萨斯州从事律师职业的一切条件。他接着说:
“史蒂芬法官已向我们展示了他在英国基本法方面的博学多才,然而我们也知道,他的博学并不能够使那些证书获得者苦恼,也不能因哈里斯先生未在大学里取得优异成绩而处罚他。”他总结说,“公正的听众们都将承认他出色地经受了一次极为严格的考验。我很乐意建议阁下将他作为实习生吸收进律师这个团体,直到他正式取得国籍。”
第七章新体验(2)
所有的人都在期待第二位观察员巴克能“佐证”这一建议,但当他起身时,史蒂芬法官发话了:
“我自己也愿意支持这一建议,同时还想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让哈里斯先生接受这次公开的考试。自从我二十五年前由纽约州来到堪萨斯州以来,曾多次被要求对一些申请者进行测试,但我都拒绝了,因为我不愿让我们西部的学生去回答那些繁琐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对东部的学生来说却不算什么,因为他们能做更好的准备。但此次的这位申请者在其大学学习期间早已美名远扬,因此,公开的严格考试对他来说则是展示其才华的一个良机。这就是为什么我刚才提问哈里斯先生的情形就像发生在纽约州的一个法庭上一样。而且,堪萨斯州也该成熟了,它不应再把其居民看成是些孩子了。”
他接着说:“所有这些都让我想起东部地区人们讲过的一个养狗爱好者的故事。这位养狗人靠饲养和训练哈巴狗赚了很多钱。一天,他在一胎小狗仔中发现了一只大有希望摘取所有桂冠的幼犬。与儿子一起,他立即开始了对这只小狗的训练。他用各种方式去刺激它,伸出自己的袖子让它满口咬住,让它用牙齿来发泄怒意。在一次训练过程中,小狗蹦得稍高了些,咬住了那家伙的鼻子。他本能地勒紧了小狗的脖子,迫使它松口。他儿子叫道:‘让它去!让它去!爸爸,没有什么比血腥味更能训练它了。’我的这次考试就有点像这个故事,目的在于激励新手。现在就是要当心别让他咬咱们的鼻子!”
他的话被一阵大笑和掌声打断了。稍后他接着说:
“另外我还想专门向哈里斯先生表达一下我的友谊,我认识他好几年了。哈钦斯先生认为哈里斯先生应在两年后成为美国公民,但根据我国法律的正确解释,我很高兴向他证实,哈里斯先生连一天也不用等了。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未成年人在美联邦的任何一个州居住过至少三年以上,成年后他就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美国国籍。如果哈里斯先生决定要成为美国公民,他立即就能被接受,而且,如果阁下觉得没什么不方便的话,他可以从明天起就从事合法职业。”
他在掌声中坐了下来,我也热烈地为他鼓了掌。就这样我被允许以合法公民身份从事律师职业。但当我向法庭办事员索要我的身份证件时,他却只给了我一份同意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并说这就足够了,因为这种证明只发给本国公民。四十年后,伍德罗·威尔逊政府拒绝承认这份可以证明我确实是美国公民的东西,我被迫费了很大的劲才使我重新被纳入美国国籍。
但当时在劳伦斯,我可是自豪得像个帕尔特国王,马上就给自己租了间办公室,与巴克和萨默菲尔德的研究室在同一楼层上,门上则标着我的姓名和身份。
两天后,我回到了费城。不久,我想大约是在一八七五年底或是一八七六年初,史密斯指着报纸上的告示说诗人沃尔特·惠特曼要来费城做有关托马斯·佩因的讲座。后者是一位著名的无宗教信仰者,总统华盛顿认为他比任何人都坚信美国要独立。史密斯决定去听这个讲座,他说:“如果惠特曼能使佩因昭雪,不再受神职人员的恶意攻击,不再被骂成是酒鬼和放荡不羁之人,我就要请求弗尼让我在《快报》上为佩因写一篇完整有力的辩护文。”
我几乎可以肯定这种文章是从来就不会问世的,但我尽量克制自己不往史密斯的热情上泼冷水。那天到了,就像费城冬季的许多天一样,天气非常糟糕,气温低到零下三十多度,寒风刺骨,雪花飞扬。下午,史密斯决定还是不要在这样的天气出门受罪了,就叫我代他去。我很乐意地答应了。他于是给我读了好几个小时惠特曼的优美诗篇,还向我保证说他和爱伦·坡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两位诗人,并要我对这位伟人友善一点。
那天晚上,讲座大厅的布置令人无比沮丧:灯光昏暗,冰冷难熬,原本可以容纳千人的大厅只七零八落地坐了三十来人。之后我常常寻思:难道美国就是这样来招待它的最伟大的诗人的吗?
我坐到了第一行,拿出了笔记本,一切准备就绪。不一会儿,惠特曼从左面缓慢地蹒跚着走上了讲台。我不知道他刚得过中风,还以为他这是在故作姿态而嘲笑他呢。而且他穿的衣服也奇形怪状,与其身材很不相配。他有六英尺高,还挺胖,却穿了件短西装,后面很滑稽地翘着;从正面看,衬衫领子敞开着,露出一绺绺灰色汗毛;裤子皱巴巴的,在腿上呈螺旋形;坎肩扭曲着,里面的白衬里都能看得见。他的样子让我很是不屑,我是一个多么可怜的冒充高雅的小英国人啊!他让我很自然地想起了小时候看到过的一只印度老公鸡,它神气活现地在庄园里缓慢地走着,样子也是那么难看,还炫耀地露出那根掉了一半毛的尾巴。
然而仔细观察一下才发现惠特曼长相不俗,而且嗓音优美,举止大方。他默默地整了整自己的讲稿后便开讲了。他讲得速度非常慢,还不时停下来选个用词或看一下材料什么的,边讲边思考,还总是重复,一点也不讲究演讲技巧或流利性。他说他年轻时所熟悉的一位上校与托马斯·佩因关系密切。这位上校曾多次跟他说,所有对托马斯·佩因的人格及生活方式的谴责都是不正确的。诚然,跟当时所有有教养的人一样,佩因在饭桌上爱喝上一两杯,但他却很有节制,上校说在最后十年中都没见他喝多过。惠特曼说,上校用同样果断的语气肯定佩因品行端正,最后还把他说成是一个思想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是一个有才智的可爱的朋友。而惠特曼则证实说这位上校是个可靠的、信得过的、说话算话的证人。
惠特曼讲话的速度是如此之慢,以至于我就像做听写一样很容易便把他的话一点一点记录了下来。他好像想让自己只说想说的话,不多不少,这就特别让人觉得他的话真实坦诚。
他一讲完我就走上讲台,想更近地看看他,如果可能还想跟他谈谈。我给他看了我在《快报》的名片,并请他在我的记录上签字,以证实他的那些有关佩因的说法是真实的。
他只回答了“噢,噢”两字,但却很认真地阅读我的记录,这儿那儿修改了几处。对此我很是感激。
我向他解释说《快报》的一位编辑史密斯教授让我替他来做这份讲座的记录,他日后要用于写一篇为佩因平反的文章,因为他对佩因极为仰慕。
“噢,噢”,惠特曼重复说着这几个字,边听边用一双明亮的灰色眼睛盯着我。
我告诉他说史密斯十分崇敬他,认为他是美国最伟大的诗人,我还向他转达了我的这位朋友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亲自来聆听讲座和与他相识的遗憾。
惠特曼慢吞吞地回答说:
“我也同样感到遗憾,因为您的这位朋友史密斯一定是位胸襟开阔之人,否则他不会对我和佩因感兴趣。”
从这种自我评价上,我们不难看出这位真正的伟人是多么的诚实和爽直!我已没有什么可说的了,我赶忙找到了史密斯,给他看诗人那孩子般的签名,给他描述他心中的英雄。诗人给我留下了一个十分质朴和坦诚的印象:他毫不做作,对自己非常有把握,对所说的话认真负责,但却不注重外表。在他身上很奇怪也很有意思的一点就是:他既无什么不可告人的想法,也无任何悔恨。这种新型的人格好几年时间里都让我极感兴趣,现在想来这是美国人民最美好东西的代表,也即代表了美国广大人民的宁静博大的心灵,而美国人民很显然是要被挑选和召唤来对人类的命运不断作出越来越大影响的人民。如果能让我相信他们这种影响能和惠特曼的同样有魅力、同样真实和清澈可见,那我就死而无憾了。然而,唉!……
第七章新体验(3)
仅靠惠特曼的《草叶集》中所收集的一些爱情诗就想让欧洲读者准确了解当时美国人眼中对沃尔特·惠特曼的厌恶和反感是很困难的。这些遭社会排斥的诗歌数量还不到他整个作品的百分之五。我惟一可持的异议则是:在任何一个正常的男人那里,爱情和性欲所占的比重要远远高出这一比例。而且,在这些诗歌里,他还是用一种极为克制的方式来表达人的这种欲望的。《草叶集》中没有任何有关的描写能与《雅歌》中的某些段落相比。
那时,人们都认为沃尔特·惠特曼生活极其随便,还谣传说他有半打私生子,更是个低级趣味的人。净是些夸大其词的无稽之谈,糟糕透顶,还不如怪罪佩因酗酒的那些话好听呢。不管怎样,霍勒斯·特劳贝尔后来跟我说,惠特曼的生活非常纯洁,他写给约翰·阿丁顿·西蒙兹的那封信可以证明他根本不是什么同性恋者。他只不过是一个在美国敢于直言情爱之快乐的人,惠特曼如是跟我们说。爱默生曾花了整个一下午的时间努力劝说他不要发表那些爱情诗。幸运的是,他的那些理由更坚定了惠特曼发表这些诗的决心。其后果是一连串的,很显然惠特曼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大胆将要给自己造成多大的痛苦,也没料到自己的名声会因此受到怎样的伤害。正因为如此,他才在自己的诗里加进了几百个粗俗的用词,而这是为了表示他对那个时代人们的普遍看法的不屑。爱默生谴责拉伯雷,把他说得像个小流氓似的,在墙上偷偷摸摸写些下流话而后逃跑了,对此我们能说些什么呢?后人又将做怎样的评价呢?爱默生对莎士比亚也很不以为然,说他只是个淫秽作家,而这位天才人物却是个他将为之喝彩的“大师”,可惜他“慧眼”没能识英雄。对此我们又怎么想呢?
史密斯的身体状况看来已完全好转了,于是我跟他说我要立即回劳伦斯去,是医生的儿子汤普森在那儿帮我料理一切,通知我都发生了些什么事情。史密斯因为自己总无法替佩因洗刷冤雪而甚感失望,所以对我的意见也没做什么强烈反映。我正准备上路,却收到了威利的来信,信中说大哥弗农因自杀未遂,住在纽约一家医院里,要我最好去看他。
我去了。大夫说弗农打了自己一枪,子弹打中了颌骨,绕过头部,从左耳下方穿了出来,“他就晕过去了。现在他要是想出院就可以出院了。”很快我就见到了他。他说:“亲爱的乔,我依然一事无成,连想自杀都没能成功。”
我跟他说我改叫弗兰克了,他很可爱地笑着接受了。我尽力去安慰他,给他找了住处和工作,半个月后,我就可以放心地让他一个人呆着了。这期间他表达了曾向父亲索要了很多钱财的悔恨之意:“那是你和妮塔的钱。但他为什么要给我呢?几年前他完全可以拒绝我,不让我夺走的。但是,在钱上我纯粹是个混蛋,以后也是,像个快乐而贫穷的流浪汉。”
在这十五天里我看出了弗农徒有绅士的外表,而本质上与威利一样自私,但还远不如威利那样能干。我在年少时觉得他有教养,对他很尊敬,其实是高估了他的才能。与史密斯那真正的贵族气质、修养和理想主义相比,弗农只是会做表面文章:除了举止得体、温文尔雅外,一无所有。
离开弗农后我又去了一趟费城,只为再与史密斯见一次面,向他再次表达我的感激之情,再跟他说说这几天与弗农的相处让我更深切感受到的一些东西。离别前的那个晚上令人难忘:他第一次建议我去欧洲学习,充实自己的头脑,再去教育和指引人们。我反驳说我的记忆力没有说的那么好。他坚持要我去,还说我这是在贬低自己,我只好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