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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第27部分

小说: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考察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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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同学的注目与议论,F13是清楚地感受到的,她也知道可能带来的危害,这些足以使一些人退怯。包括那两个肯定处于更严格的纪律中的军人,他们的事情败露也注定会引来太多的麻烦,但是,他们也我行我素。这时,我们只能用一个人的自我控制没有建立起来作解释了,而非正式控制在非极端专制主义的社会中,必须通过自我控制才能发挥作用。只有在极端专制主义,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时期,非正式控制的威力才会自行发挥。今天,对权力与控制的蔑视是多性伙伴行为者获得自由行为的关键原因。一句话:蔑视消解权力。而按着交换理论的理解,对权力的蔑视还根源于,当事人不需要所掌握的社会资源可以使他不必再同权力进行某些交换。    

  现在让我们回到本章开始处,福柯关于权力与控制无所不在的论述上。当福柯强调每个“狱中人”都无时无刻不担心被监视的时候,他实际上假设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已经转化为狱中人的自我控制了。权力拥有者通过控制人们的思想来完成控制,权力才能真正无所不在,才能真正以最低的成本大行其盛。    

  从某种意义上讲,福柯实际上将非正式控制和自我控制合而为一了,他假设,非正式控制,甚至正式控制,已然转化为人们的自我控制了。然而,通过我们对多性伙伴行为者的分析,情况似乎并非如此。我们认为,全景敞视监狱仍然是要通过受监视者的自我认知才能起到监视和控制的作用。于是,个人的自由便还有希望。全景敞视监狱是一个公共场所,而私人行为仍然有超越的空间,那每一个小格子里的人,可以自造出一份天地,甚至破墙而出。    

  当然,这一切还都是建立在我们并非处于一个极端专制社会的设想上的。    

  也许,福柯所论述的权力时代,至少从个人性行为的视角上看,正在走向结束?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自贬“嫖娼”经历(1)

  自贬“嫖娼”经历:来自对社会地位受贬损的担心    

  在我的10名受访男性中,明确表述和“小姐”有过性关系的,为7人。    

  M05、M06都是文化人,有过二十多个性伙伴,其中包括一二名“小姐”。访谈中,谈论其它性经历的时候,他们会很自然,而谈到找小姐的经历,都显得有些尴尬。二人都     

    

    

    

说,如果不是因为与研究者是太熟的朋友,事先承诺了对我的研究认真负责,他们不会谈和小姐的事情。“圈子里不乏人知道我有情人,我却从来没有对别人承认找过小姐。”(M05)    

  那么,是什么使他们采取了回避的态度呢?既然按照交换理论所说,人都是理性的,就一定有一个使他们做出这理性选择的因素吧。如果说警察对“嫖娼”者的打击使他们不得不对有可能“出卖”他们的人小心提防,从而维持不被罚处的交换机制的话,对于作为朋友或很疏离的研究者的我,事过很久之后的陈述显然不会对他们有任何伤害。按着交换理论来观察,他们在“交换”什么呢?    

  在后来进一步的追踪访问中,曾经很公开地携带情人出入京城文化圈的M06对此解释说:“找小姐不一样,多少有些丢身份,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    

  M05说:“找情人的事让圈子里的人知道不丢面子呀,因为大家都很开明,甚至会觉得你很浪漫,有‘名士风范’。但是找小姐则完全不同了,毕竟不光彩嘛,让人看轻。”    

  我追问:“既然是性观念很开放和开明的社交圈,为什么会觉得大家会因为你找小姐而看轻你呢?”    

  M05的解释是:“就因为找的是小姐呀!一个找小姐的男人,至少会让人们觉得没有本事吧。有本事就找情人了,怎么还会找小姐呢?”    

  会因为多性伴、婚外性而被看重(“浪漫”、“名士风范”),却会因为找小姐是没“本事”的表现而被看轻,在这里,社会的评价标准,以及自感价值的标准不是性的越轨与否,而是一个男人的“成功”(有本事)与否。如果说M05和M06会因为找小姐而感到社会压力,那么这种压力也不是针对他们的性行为的,而是针对他们可能由此而显示的个人价值的贬损。    

  有意思的是,M05一再强调找的唯一一个小姐在国外旅行的时候,好奇,想体验一下异民族的风情,而且事后便后悔了:“嫖娼只有一次,那是在国外,导游组织的,实在是出于对异国女子的好奇。但感觉极不好,那妓女面无表情,像一个塑料人一样应付着我,心情大受影响,做了一会儿就软了,后来勉强折腾完,一出门就连连感叹:‘还是找情人好!’”    

 而M06则说,第一次找小姐的时候,还幻想那个女孩子会对自己有感情呢,结果很失望地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有过几次去歌厅、找小姐之后,很害怕,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洗。”    

  在这样一个话语表述的过程中,通过将小姐和情人进行比较,完成了对自我行为的辩解,以及将小姐从可能的情爱对象中剔除的过程,找小姐便不再等同于一般的越轨行为。需要说明的是,M05和M06都是文化界人士,而且自感有一定的品位。“在我们这个圈子里,很多人承认自己有情人,却几乎没有人承认自己找过小姐。”(M05)    

  事实上,在七名找过小姐的受访者中,只有身为公司普遍职员的M03对找小姐的经历津津乐道,并且没有表现出任何对找小姐这一行为的自我贬损。事实上,如果以M05和M06的眼光来看,M03所处的环境和自身条件(不太成功)决定了找小姐注定是他获取多性伙伴的重要手段(48名异性性伙伴中40人为妓女),因此,他也就没有贬损这一行为的空间了。    

  M02(一度是文人,受访时为商人)虽然坦率地承认自己和许多小姐上过床,但他一再强调了所居住城市对找小姐的宽松环境,以及他和小姐上床是不需要付费的:“我们那里大家对男人嫖妓的态度很低调。男人嘛,就是这个样子。有句话说男人不跑皮(就是找情人或者是嫖妓)活着真没劲;女人没情夫,活着不如老母猪。女人对自己男人出去鬼混找小姐可以消极对待,她们的表态是:‘你找可以,就是别让我给抓住,否则那事就大了。’但是多数情况下是忍气吞声,闹了一阵就没事了。与我发生一夜情的有很多是小姐,我和她们上床是不用花钱的,因为她们喜欢我呀,我有才华,又帅。”    

  有趣的是,M02在这里完成了前述两位文人想达到而没有达到的境界:将小姐情人化。在这一过程中,M02和小姐上床的行为便被光彩化了,他也不会觉得是件丢面子的事了,甚至可能是更光彩的事:连“婊子无情”的小姐都喜欢我,可见我的魅力非凡了!由此,他竟然还能够“交换”到对自己魅力的认可。    

  M07、M08、M10均为商人,他们关于找小姐的表述也颇耐人寻味。    

  M10说,第一次找小姐是因为要陪客户:“我原本是不敢找小姐的,怕被公安抓住。但都是客户想要,我觉得不陪着不好,而且都是在外地,找之前当地已有朋友告诉过我们,我们住在那个政府某部门办的宾馆绝对安全,公安不可能去那里查。……这之后我又陆续和四个妓女性交,还有几次接受小姐按摩到射精,没有插入的性交。”虽然他没有对找小姐这一行为进行贬损的有述,但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一语带过,表情麻木,不愿意多谈,与谈论情人时快乐与得意的表情形成鲜明对照。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自贬“嫖娼”经历(2)

  事实上,这七个与小姐有过性关系的男性受访者即使在他们给我逐一按时间顺序讲述自己的性对象时,涉及到小姐的时候都险些略了过去。几乎每个人都问我:“找小姐的事还要谈吗?”而即使那些最终没有接受我的访问的男人,在初始通电子信件联系的时候,大多也会问一句:“找小姐也算吗?”虽然,我发布的寻求志愿者的启示里说的很清楚:只要有过一次性交,就算。    

  于是我知道,至少在我的受访者的心目中,小姐是否能够算作“性伙伴”是件很值得怀疑的事情。如果她们连性的对象都不是,那是什么呢?    

  M08的一句话也许一语道破机关:“干小姐能算做爱吗?”    

  正是在这样一种将小姐非人化,非性爱对象化的价值观下,找小姐还是格外需要对别人隐瞒的,还是需要 “社会控制”的。    

  M07坚称,找小姐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我只会在出差的时候偶尔找小姐,已经好几年没有找过了。找小姐的事是绝对不能让别人知道的,那太跌份了,小姐算什么东西!”    

  M08是调查中找过小姐最多的人,有六十多个,但是,他却不回避找小姐,虽然他是我的受访者中最“成功”的人(一家大国际公司中国的老总)。这位曾经对我讲在公司里找情人是件绝对不允许的极危险的事情的受访者,告诉我,找小姐一点儿事没有,而且他时常和上级领导,或者自己的手下,一起去找小姐:    

  圈里人找小姐是很正常的事情,大家都很公开,也是请客户,或者请来本地视察的上级的必备款待方式。只有当你的业绩不好的时候,才有可能会拿你找小姐的事笑几句。IT业的人,工作压力相当大,真是拿命换钱。每天都绷得太紧,在这行里只认功劳不认苦劳,你做的不好立即滚蛋。所以实在太累了,找小姐是一种放松,一种释放,花钱买笑,买老婆不能给的东西。    

  ……    

  找小姐的时候,常是上下级一起去的,甚至在同一个房间里做,这并不会影响上下级的关系,也不会对以后的工作构成影响。我们和官办企业家打交道时也一样,也请他们一起去找小姐。……政府官员也无所不为呀,我们办事时也常请政府官员找小姐,他们通常只会在决定帮助你之后才会接受你的邀请,不是什么人请了都会去的。而且他们会知道应该去哪里,有时是去邻近的城市,他们清楚去哪里不会有公安管,知道市级领导去哪儿,区级领导去哪儿,县级领导去哪儿,因为他们要考虑回避别的领导,彼此绝对不会碰到。(M08)    

  为什么这个时候不觉得找小姐“跌份”呢?而且竟然可以结队一同前往呢?是他们觉得找小姐和找情人一样光彩吗?    

  M08的另一番表述也许才是问题的关键:“没有人会担心因为自己找了小姐,而给别人留下把柄。因为在这个圈子里,找小姐实在算不上一件特别的事情,和吃饭时多点了一道菜没有什么区别。”    

  即使如此,M08还是曾因为找小姐而自责过:“我刚开始找小姐的时候很有障碍,第一次也是别人请客,我根本做不了,硬不起来。那之后找过小姐后也常自责。因为人在欲望盛的时候看女人会觉得很漂亮,而第二天早晨起来会觉得很烦,责骂自己怎么找出这么一个人上床,太不值了,太没有品味了。”    

  他还将找小姐和找情人加以对比:“找小姐是为了释放,找情人是一种身心的相互愉悦,完全没有金钱交易,更多的是情感。”    

  “吃饭时多点了一道菜”――这就是不觉得丢面子的真正原因,因为在此时,找小姐不仅不是做爱了,甚至连性行为也不是了,只是“释放”,也是男人间沟通感情,接近距离的一种手段。    

  说白了,小姐只是饭后的一道甜点。谁会觉得吃道甜点不光彩呢?    

  因为找小姐而感受到的“控制”,便以这种方式在特定的情境下化解了。


第六章 尚存的控制:并非针对性的社会交换同性性行为能说吗

  同性性行为能说吗:对私人性行为的宽容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在我的受访者中,有几个人是明确表示和同性有过性关系的,还有几个人虽然没有讲述或者承认,但我知道他们也曾和同性有过性关系。    

  M06便是,他在几年前接受我的另一项“男人与性”的调查时,讲述过少年时和男性     

    

    

    

的性接触,包括被诱与一个成年男人发生的肛交。但是,在这次的调查中,他一直没有谈及早期的同性性经历。在我的追问下,他才恍然大悟:“这个也算呀?我以为不算的。”    

  另一位很熟识的受访者,我同样确认他有过同性性接触,看到他一直没有提,我便适时暗示,他说:“小时候的事,不算数吧。何况,我不是同性恋。”    

  因为好奇等种种原因偶然发生过同性性接触,但当事人自我认同并非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我们确实不应该机械地以“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标签来界定他们,因为按着酷儿理论,性行为并不等同于性倾向。    

  同样有过同性性接触的M05的表述也许很说明问题:    

  因为知道同性恋的存在,接触了一些这方面的信息,我便很好奇。在找不到异性做爱,而又相当一段时间没有性爱的情况下,便和一个男孩子很偶然地发生了性关系。只是相互的手淫和口交,我坚决拒绝了肛交。射精之后,我立即觉得很恶心,很丢人,匆匆逃走了。对我而言,那次经历只是好奇,加上泄欲。欲泄了,便觉得罪恶了。    

  这样的经历当然不能让别人知道,很丢人的。我自己并不歧视同性恋,我也认为他们公开身份也没有问题,如果我是同性恋者,我也会公开。但是,我不是同性恋,连双性恋也不是,所以,如果我那那一次同性性行为被别人知道,我就会觉得很见不得人的。    

  这三位男士的表述,使我一度假设:虽然社会控制对于异性性行为的压力小了,但对于同性性行为,压力仍然很大。然而,一些反证也引起了我的注意。    

  同志圈子经常有聚会,我当然希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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