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补偿的思考-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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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出来的屠杀现场和当时完全一样。重叠的尸体(仅剩下骨架)处于原封不动的状态。这里被称作“骨池”,的确,许多骸骨处于阿鼻地狱状态之中,是重叠倒在一起的骨池。有互相抱在一起的、有父母庇护着孩子的、有孕妇体内留有胎儿头盖骨的、也有张大口在呼唤的头盖骨。挖掘出来的共约800具。在这些骸骨下面更有数不清的遗骨。据说至此中止了挖掘工作,同时在挖掘出来的遗骨上面加上了玻璃罩,从外面可以看到挖掘出来的状态。它给人的印象真是太强烈了。
我曾经访问过韩国的独立纪念馆。记得在那里,当我看到日军宪兵队拷打朝鲜人的蜡人像时,大吃一惊。但是,“平顶山纪念馆”的骸骨是实物,所以,它给我的印象强烈的程度,是无法比拟的。
前一年1月,我访问柬埔寨的屠杀场,看到波尔布特派所屠杀的人的头盖骨堆,在塔中是按年龄陈列的,受到极大震惊,与此相比,也有所不同。总而言之,阿鼻地狱处于原封不动的状态。但是,虽说印象“强烈”,但另方面我也在想,在悼念受害者、吊唁死者的灵魂方面,以这种状态来展示是否合适呢?
第一部分:十五年战争的经过侵略的遗迹
遗骨馆的墙上展览着许多介绍事件当时情况和解放后挖掘作业情景的照片和资料。这些照片的解说中写着“制造柳条湖事件”、“蚕食东北的侵略国策”、“野蛮的三光政策”和“凶残的杀人集团”等黑色字体,我再次感到汉字所具有的表达力之强烈。
日本战败之后,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法庭将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作为战犯进行了审判,1948年4月19日,领事馆的一名警察官、久保所长等抚顺煤矿职员6名共7人被判处死刑。为什么被处刑者中没有军人?因为和其他事件一样,直接负责人免于处罚。由此也可以看出乙、丙级战犯审判中存在的共同问题。
在中国,除此之外还有如大同的万人坑(在15年战争中,日军强迫中国人劳动,像牛马般地残酷驱使,一旦死亡,就将尸体扔进废坑里,由于气候的原因,尸体变成了木乃伊,至今仍原封不动地保留了下来)。日军侵略的遗迹仍然如同当时的状态一样,这些作为日军的暴行罪证而将世世代代流传下去。战后在抚顺设立了战犯管理所,该所对被收容的日本战犯进行过“思想教育”。
3新加坡华侨屠杀事件
日军占领新加坡
1942年2月15日,在开战70天以后,日军攻陷了英国统治东洋的根据地——新加坡。这一年的1月2日已占领了美国统治东洋的根据地——马尼拉。新加坡沦陷以后,日军于3月8日,占领了缅甸首都仰光。
日军司令山下奉文中将同英军珀西瓦尔中将进行停战谈判时敲着桌子说:“Yes or no!”(“投降,还是不投降!”)迫使英军无条件投降。这位将军绰号“马来之虎”,声名达到了最高峰。尔后,新加坡直到日本战败,一直由日军占领。
在占领时期,日军和在其他占领地区一样,掠夺居民的财产,迫使居民从事强制劳动,强奸妇女,滥发军票,引起物价高涨,使当地百姓生活陷入危机。
日军占领新加坡之后,把市名改为“昭南市”。占领三天以后,于2月18日发布通告命令,凡18岁至50岁的华侨男子,都必须携带数日干粮到指定地区集合。旅居新加坡的华侨在日中战争期间,对蒋介石率领的重庆国民党政府提供了各种支持,一直使日军感到十分棘手。日军占领新加坡之后,要进一步南进时,为了稳定后方,认为有必要甄别“抗日华侨”,加以处置。
《日军占领的新加坡》(许云樵、蔡史君编,田中宏、福永平和译,青木书店出版)是一部通过资料和证词再现日军甄别“抗日华侨”和处置实况的著作。
据该书记载,当时新加坡的人口约80万人,其中最多的是中国人,其次是印度人、马来人。日军在实施占领行政时,利用印度人来抑制中国人。
第一部分:十五年战争的经过“查证”“抗日华侨”
之所以叫“抗日华侨”,就是因为侵略中国的是日军的缘故。所以,华侨对日本是不会产生好感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住在新加坡的所有华侨都对日军抱有反感,也是无可非议的。
通告发布以后,日军把不按通告去办的华侨男子赶出住处,强行监禁在指定地区的工厂、学校和住宅等地,开始进行是否“抗日”的“查证”。许多人监禁在狭窄的住处内,加之“查证”相当费时间,所以,不少人无处居住,被挤到户外生活,白天被推到强烈的阳光下暴晒,他们首先要设法躲避阳光暴晒的“抗日”问题。“查证”从2月21日开始,到2月25日,第一阶段告结束。接着继续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的“查证”,直到3月10日,才告一段落。
“查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大致的做法是把华侨逐个叫到日本兵跟前,查问其经历、职历等,然后提出问题让他们回答。这些问题,诸如“蒋介石和汪兆铭,哪一个人正确?”“你知道陈嘉庚(华侨的抗日领导人)吗?”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假如回答说“蒋介石正确!”那么,不消说,立即作为“抗日华侨”而处置。此外,还询问“你是否知识分子?”“是否文过身?”“同义勇军有无关系?”等问题。总之,究竟是否“抗日”?由日军随意作出判断。
经过这种“查证”之后,判断不是“抗日华侨”的人,就发给“良民证”,在手上或脸上等身体部位盖上“检”字,然后释放。相反,如判断为“抗日华侨”,则赶上卡车拉走,立即处置掉。
例如:把那些被判定为“抗日华侨”的人拉到海边,然后用机枪扫射加以杀害。有些人则背靠背地用铁丝捆绑起来,再用帆船送往海上,推入海中把他们杀害。有些人则被拉到山上去,让他们挖坑,挖好之后就用机枪扫射杀害,死者被扔进自己挖掘的坑里。在用机枪扫射之后,日军又挨个用刺刀刺尸体,以确认是否真正死去。
第一部分:十五年战争的经过有意灭绝华人的屠杀
据说,用这些方法屠杀的华侨人数在2万至5万人之间,但准确的数字不得而知。这一屠杀和中国的南京大屠杀、菲律宾大屠杀(巴丹半岛死亡行进),被亚洲人称作日军进行的“三大屠杀”。
新加坡大屠杀当然不是伴随战斗行为而产生的。也不是在战斗的余烬未息的状态下,作为报复而进行的。当然也不是苦于处理作战中产生的俘虏所致(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允许这样做。这是自不待言的)。它纯属屠杀平民。从某种意义来讲,这与纳粹灭绝犹太人的政策相似,是灭绝华人的政策。
事实上,当时马来方面作战主任参谋政信中校说:“对于抗日华侨,我军决定加以彻底镇压,采取彻底根除的方针,仅在新加坡就处死了六七千名华侨。在柔佛处死约四五千人,在整个马来共处死华侨约一万人。”
同为参谋的杉田中校对当时同盟通讯社记者说:“可能杀死了5万名华侨。”后来又说:“虽说不可能把5万人都处刑了,但约半数的人已经杀死了。”
关于华侨大屠杀事件,日本首次记述在教科书上是1984年度版、东京书籍出版公司发行的《初中社会科》,据执笔者——丹羽邦男教授说,原来把这次大屠杀受害者写的是2万人,但是,经文部省审定之后,改为“6千人以上”。
河村参郎中将的证词
与南京大屠杀或平顶山事件一样,在这次大屠杀中仍有奇迹般地活下来的人。他们在遭受机枪扫射时,幸好未被打中要害而装死,得以生还。日本战败以后,在马尼拉审判中,把这次大屠杀的有关当事人判为战犯,当时的新加坡警备司令——河村参郎中将被判为有罪,处以死刑。在审判中,他供认通过“查证”杀死了5000名华侨。
在处刑之前,河村在被关押的章宜监狱发给其在日本的家属的信中辨解说,这次大屠杀是根据山下军司令官的命令进行的。自己作为军人除了服从没有办法。他作了如下的叙述:
“17日晚,我突然接到命令,让两个步兵营和已在市内执行警备任务的宪兵队合并,并由我指挥,负责昭南市的警备。要求我翌晨前往军司令部报到,接受作为正式命令的详细命令,下面就是当时概要情况:山下将军以很严肃的态度对我说:‘我军为了进行多方面新的作战任务,必须立即转用许多兵力。然而到处都潜伏着敌对的华侨,他们企图妨碍我军的作战,如果我们现在不先下手予以根除的话,那么就无法期望维持南方的基础——马来的治安。警备司令命令必须尽快实施市内的扫荡作战,找出这些敌对的华侨加以解决,以解除我军作战的后顾之忧。细节由军参谋长作指示。’接着,军参谋长铃木就具体实施方策,作了详细的指示。包括扫荡日期、敌对华侨的范围、集合和调查的要领,以及处置的方法等。还特别强调指示,通过以上的调查,凡判定为敌对者,要立即严加处置。对于严加处置的措词,我不能不感到吃惊。对于我提出的问题,铃木参谋长解释说:‘对于此事可能有种种不同意见,但是,军司令官已经下达了这样的决心,其本质是扫荡作战。希望按命令执行。’我是军人,就得服从命令,予以执行。我就照命令的要求执行了。”(引自河村参郎著《登上十三级台阶——战犯处刑者的记录》,东亚书房出版)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纪念碑的记录(1)
日军占领新加坡25年之后的1967年2月15日,在新加坡的中心地区、市政府附近建起了一座高约67米多的“日本占领时期死难人民纪念碑”。这座“纪念碑”由四根柱子组成,分别表示忠、勇、仁、义,同时也是构成新加坡的四个民族(中国人、马来人、印度人和欧亚混血人)以及他们的文化和宗教的象征。
纪念碑四根柱子的内侧用汉语、英语、马来语和泰米尔语刻着如下一段文字:
1942年2月15日至1945年8月18日,日军占领了新加坡。我国居民无辜遭到杀害者不计其数。事件已过去20多年的今天,我们好不容易才把遗骨收集起来,郑重地埋葬在这里,建立起这座碑,以便永久记录这一悲痛。
1994年5月,我访问了这座碑。碑的底座上有一束鲜花,大概是来访者放的吧!
今天,因为旅游或商务访问新加坡的日本人很多。但是,他们中间有多少人知道和南京大屠杀、菲律宾巴丹半岛死亡行进的同时,还有一个新加坡华侨大屠杀事件呢?(二)占领地区内诸问题
1俘虏的强制劳动与“劳务者”
强制推行泰缅铁路的建设计划
日军轻视后勤保障,采取“当地筹措”方针,在占领地区的各地方,让俘虏或当地居民从事各种强制劳动。最典型的事例就是以电影“桂河桥”等而闻名的泰缅铁路了。
1941年12月8日,日军把战线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太平洋地区。在初战获胜后,又迅速占领了马来半岛和新加坡,并进驻泰国。在实施进攻缅甸作战时,计划修建从泰国的丹彪尼亚至缅甸的诺普拉得库,延长约415公里的泰缅铁路(注文:据旅居泰国的华侨学者考证:该铁路的起点在泰国叻丕府廊巴多,横贯干差武里(北碧)府,循小桂河左岸向西北方向延伸,经边卡三塔关,进入缅境,到达缅甸毛淡棉镇南部的当皮鸟沙亚——译者注)。
英国的技术人员曾经打算在这条线上修建铁路,但是,由于必须穿过荒无人烟的原始丛林,而且是容易发生疟疾、霍乱等的多雨地带,估计搬运工程用器材极为困难,所以放弃了这一打算。
对于日军的这一修建计划,泰国铁路当局也曾指出过于轻率。
实施进攻缅甸作战时,海上补给线在安达曼海附近日益受到英国东洋舰队的威胁。为了维持战略物资——缅甸的石油和钨矿的运输线,日军决定强行修建泰缅铁路。大本营于1942年7月下达了准备修建泰缅铁路的命令。接着于同年11月又下达了实施命令。修建是从泰国和缅甸的两端同时开始。翌年的1943年10月竣工,在荒无人烟、恶疾滋长的原始丛林地带建设铁路,仅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完成了。
承包这项建设工程的是当时以有“铁路的鹿岛”之称的鹿岛组为中心的日本土木建设业者。这些企业和军队勾结在一起,即使在日本国内也强抓劳工、强制劳动。在这项工程中,迫使当地居民和俘虏从事强制劳动的情况将在下面加以叙述。
无视日内瓦条约役使俘虏
第二部分:战时日本的所作所为纪念碑的记录(2)
1929年在日内瓦签订了“关于俘虏待遇的条约”(日内瓦条约)。该条约虽规定将校以外的俘虏可以从事劳动,但是,该劳动不可过度,而且必须同一切作战行动毫无关系,还必须支付该劳务的工资。日本派全权代表出席了这次日内瓦会议,并签署了该条约,但是,由于陆、海军的反对,未获批准。
开战之后,交战国之间就如何对待日内瓦条约问题发了照会。日本政府就这一照会作出回答说,由于该条约未获批准,(日本)不受该条约约束,但基本上准用该条约。
日军提出的方针是,实施泰缅铁路工程所需的劳动力和资材均由当地供给。日本决定使用盟国的俘虏来修建铁路。泰缅铁路显而易见是军用铁路,从日内瓦条约的宗旨来看,使用盟国的俘虏修建这一铁路,显然是违反该条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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