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4-10李敖系列之25陈水扁的真面目-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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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锦昌的说法,言之成理,但是,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陈水扁的岳父、母就算有钱,也不会这么有“秩序”的连续两年,各赠与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尤其,在这两年之前,陈幸妤的存款最多时,只有七万多元,显然,陈水扁的岳父、母不会对外孙女这么“慷慨”。
拿亲戚当洗钱避税人头?
而且,陈水扁的岳父、母自己还有好几个更亲近的儿子和内孙,难道送这么多钱给外孙女,不会引起家族争议吗?更何况,一九九七年还“赠与”一间价值两千万元的房子给阿扁的独子。而其实,阿扁的独子在获赠房子时,陈水扁仍坐拥五个房地产,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的赠与?这些现象,完全违反伦常,要不,就是陈水扁是个不孝之人,自己的房子已经住不完,还忍心以女婿的身份去要老人家的房子;要不,就是阿扁根本就是利用其岳父、母,当作洗钱的避税人头。
另外,阿扁的妻舅之一吴景茂,还需要陈水扁“安排”到环保局当机要秘书,并一度遭到议会质疑“内举不避亲”。试想,吴景茂一年的薪水收入都不足一百万元,如何能够连续两年每年赠与阿扁的女儿一百万元?难道说,吴景茂自己就没有儿女、妻子可以赠与,还要赠到阿扁的女儿吗?
其实,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有一种“让子女有钱向父母买房子”的方式,父亲先将名下的资金,赠与母亲、祖父、祖母、姑姑、伯伯等各一百万元,享受每人一百万的免税额,再由这些亲戚赠与子女各一百万元,结果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短期内就拥有巨资买股票、房地产等。
很明显的,依照这个模式,所谓的“八百万元”,只不过是阿扁用自己的钱,利用“四个人头”来连续两年,每人每年取得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然后再用这八百万元,替女儿缴交七百五十万元及增值税、契税等房款,而连带的,这间房子也可以用“买卖”的过户方式,来再度避开房屋的大笔“赠与税”。
果真如此,阿扁何来八百万元?又是另一个让人起疑的问号。
第07节:他的遮丑(2)
难过廉洁关
这样的过程,是合理的怀疑,阿扁自言:“新市府以廉洁、效率、便民自诩,他会以身作则”。那么,阿扁必须对其财产的来源和处理过程,坦白交代,否则第一关的“廉洁”就过不了。
让人质疑的还有,阿扁独子获赠的民生东路房子,在一九九五年间以其岳母吴王霞名义买进时,吴淑珍曾经在接受媒体访问中指出,因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
可见,早在一九九五年三月间阿扁以岳母名义“买下”这间房子的时候,这间房子在实质上并非其岳母所有,而已经是阿扁的家,那么,当时买这间房子的钱是谁出的?这才是问题的重点。从两年之后,这间房子的所有权就“赠与”阿扁独子来观察,个中玄机不会只有天知、地知、阿扁一家人知而已。
关于阿扁独子的南亚科技股票来源,阿扁说,其中十万股是吴淑珍以每股三十一点二五元买进赠与的,当时南亚科技净值每股只有八元多,十万股净值为八十多万元,依税法规定八十多万元的赠与不用缴赠与税,后来南亚科技增资,陈致中又以每股二十二元认购四万五千股。
问题出在,吴淑珍买进的一九九七年间,南亚科技股票的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六十三元;而在一九九六年间,行情更高,约在六十元到八千元之间。那么,吴淑珍怎么这么神准,可以在最低的盘商价买进?
而且,南亚科技内部的人士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指证,因为吴淑珍跟南亚科技主管是同学关系,所以当时是以每股二十元买进的。
到底谁在说谎?
这到底是谁在说谎?如果是二十元买进,即涉及严重的内线交易,因为阿扁一家人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买到每股二十元的员工价。
另外,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是先由吴淑珍买进,还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这会影响到课征赠与税的方式。如果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再赠与陈致中,则阿扁的说法是合乎法令的。但如果是直接买在陈致中名下,则必须依实际买价的三百一十二万元千元来课税。
这种事不是阿扁说了,大家就得相信他,而是他必须拿出当时南亚科技的买卖单据,来证明他的说法。否则,仍难脱严重逃漏赠与税之嫌。
但就算是先买在吴淑珍名下,那么,她用三百一十二万五千元买进,却以八十多万元“赠与”独子,这之间又出现所谓“高价低报”的漏缴交易税问题。
同时,陈致中以二十二元买进四万五千股的股票,花费是九十九万元,陈致中在买股票之前的存款,出现在监察院公报的是五十二万元,其余四十七万元从何而来?
依据市府官员的说法是,这四十七万元是陈致中的利息、奖励金和零用金所得,问题是,短短顶多半年的时间,陈致中的所得竟然可以超过多数成人辛劳工作一年的所得,也未免太不合乎常情了吧?
而这四十七万元又是谁赠与的呢?如果是吴淑珍,则吴淑珍在一九九七年赠与陈致中的钱早就超过一百万元,应该报征赠与税的。阿扁总不能说又是岳父、母赠的吧?
有趣的是,依据阿扁团队的说辞,阿扁的岳父、母在一九九七年间,各分别赠与了阿扁的女儿陈幸妤一百万元;又在同一年共同赠与了阿扁的独子一间房子,会用“共同”的方式赠与,显然也是为了各一百万元的免税额。
圆谎自相打结
但是,依照税法,每人一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一百万元,阿扁的岳父、母怎么可能享受各赠两百万元的免税额呢?显然,阿扁在说谎,而且说的谎自己都圆不了,还互相打结!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七日,笔者向监察院举发阿扁团队的谎言后,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又改口说,上次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所以说错了,不是陈水扁的岳父、母赠钱给陈幸妤,而是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连续两年,各赠一百万元给陈幸妤。
阿扁竟然向穷妈妈要两百万元,如相信他,阿扁不孝;不相信,阿扁说谎。
总的来说,阿扁的财产在担任市长四年,加上卸任后一年,五年异常增加的至少高达上亿元。没有人清楚,冰山之下的冰山还有多大,但是唯有对执政者不断的监督,权力才不会让执政者腐败下去!林锦昌的说法前后矛盾。有钱的阿扁,还忍心向岳父、岳母、妈妈、姑妈、舅舅、舅妈及妻舅等“索取”这么多钱吗?(见1998。7。17《联合晚报》)阿扁财产李庆元又质疑
记者宋自强/台北报道
紧咬台北市长陈水扁财产问题不放的新党“国代”李庆元上午表示,陈水扁去年的财产异常增加4500万元以上,其中陈水扁卖给自己女儿陈幸妤位于杭州南路的房子,市府新闻处长林锦昌声称,陈幸妤的购屋财源是得自于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和妻舅等四人在1996、1997两年总计80万元的赠与。李庆元质疑说,陈水扁的岳父、岳母在1997年赠与民生东路的房子给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时,已经用过一年一百万元的免赠与税额度,何以能在同年享受另一个一百万元的赠与免税额度,他将要求监察院调查这一部分有无违法问题。
记者邱淑宜/台北报道
台北市政府新闻处长林锦昌说,1997年赠与房子给陈致中的是外祖父及外祖母,也就是吴淑珍的父母;而1996年、1997年赠与金钱给陈幸妤的是祖母(陈水扁的妈妈)以及姑妈、舅舅及舅妈,完全不重复,每一笔税也都有免赠与免税证明,因此没有李庆元说的问题。
林锦昌强调,房子要过户时,必须相关购屋程序都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如果当初不合规定,根本就无办理手续。他说,上次说法有误是因代书提供资料错误。
第08节:他的违建——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李庆元
陈水扁从一九九五年就任台北市长以后,雷厉风行的拆除别人的违建,从商业区拆到住宅区,从一般违建拆到防火巷违建,但是阿扁自己的两个防火巷违建直到他在二零零四年参选“总统”时依旧安然无恙,说不拆就不拆,还编出一堆欺骗小市民的理由!
众所周知,陈水扁在台北市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号一楼住家后面的防火巷,有间违建,供厨房使用。
自陈水扁担任台北市长以后,这间违建约五坪,侵占法定空地,屡遭社会批评,但是,陈水扁说不拆就不拆。
一九九五年五月间,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回应外界的质疑时说,她家的这间厨房是在小孩的房间后面,相当吵,小孩也常抱怨,因此她早就想把厨房改回做花园。不过,因为母亲北上同住,现有房子不够住,恰好隔壁要卖房子,他们已经买下来准备两间打通,增加室内面积,后院的厨房也计划要改回做花园使用。
问题是,小市民的防火巷违建,能以“现有房子不够住”为由,拒绝建管单位的拆除或者缓拆吗?更何况,陈水扁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以岳母吴王霞名义取得隔壁“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六号一楼”的房子以后,与八号的房子打通,两间加起来多达八十七点四坪,已经足够使用,但是,直到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笔者以“国大”代表身份召开“陈水扁新特权记者会”为止,其住宅的违建仍未改回做花园使用,显示陈水扁自执政北市以来,只会信誓旦旦的拆除小市民的违建,而自己影响公安的防火巷违建却执意拒拆。
发现阿扁另一个违建
尤其,更严重的是,陈水扁另一间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五巷十一之一号的房子,在笔者通过特殊渠道,由其隐秘的屋后防火巷上拍照存证后,发现还有一间防火巷违建,一样是做厨房使用。经查证,当时这个违建未被查报,没有列入台北市住宅区防火巷违建的拆除名单。所以,当台北市小市民的防火巷违建统统“就地正法”以后,陈水扁的这间违建安然无恙。
自从一九九七年二月二日,台北市的晴光市场发生伤亡火警以后,陈水扁强调,为了维护住户生命安全,全市的防火巷违建必须加强拆除。
而市府早从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防火间隔(巷)违建拆除工作,商业区防火巷部分,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执行完毕,总计拆除五千六百一十一件;而住宅区防火巷部分,从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到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共拆除了两千多件。一般预估,住宅区防火巷的违建件数,会比商业区多四五倍。以陈水扁就任市长的第一年即一九九五年为例,拆除的防火巷违建多达五千零七十五件,平均每天十四件,足见陈水扁的魄力,但遗憾的是,他的魄力只用在小市民的财产上,而他自己的两个防火巷违建则“誓死”不拆。
陈水扁的两间防火巷违建,民生东路住家的这间位于松山区,该区小市民的防火巷违建,就在陈水扁不允许任何特权关税的情况下,拆除了两百三十一件:而杭州南路的违建,位于中正区,该区小市民的违建也被拆了三百八十三件。
应限期拆除阿扁的违建
陈水扁要全面拆除防火巷违建,为了市民安全,我们乐见其成,但是阿扁必须先以身作则。不能说,别人的防火巷违建,陈水扁雷厉风行的把它拆光光,而自家的防火巷违建就可以“缓拆”、“分期再拆”,要等到陈水扁心甘情愿了才能拆,或者,就像杭州南路的违建,躲在周遭房子的中间隐蔽处,神不知鬼不觉,以为这样可以瞒天过海。
在一九九八年底市长选战投票前四个月,许多人即要求,陈水扁要在继续拆除别人的违建前,应先限期拆除自己的两间防火巷违建,否则不满意阿扁只许州官放火的民众,包括防火巷违建已遭拆除的小市民,应到陈水扁的违建前,要求阿扁不能知法玩法,直到阿扁拆除为止。但是,阿扁仍迟迟拒拆,完全不予理会,足见其鸭霸的个性。而阿扁在这场市长选战中,也因遭市井民众批评为“鸭霸扁”而落选。“鸭霸扁”的名号直到二零零四年的“总统”大选,还被国民党拿来作为攻击阿扁的有力文宣。
不过,市长之战,陈水扁落选后,接任市长的马英九竟然在台北市议员的三催四促下,直到二零零四年二月,都“不敢”“依法”执行阿扁防火巷违建的拆除动作。马英九
既然不执行处置州官放火的行为,竟然干脆任由众百姓随意点灯。于是,台北市在一九九九年,整整放了一年的“防火巷违建假期”。马英九在一九九九年一整年,只执行拆除了十三件的防火巷违建,而放任数以万件,包括阿扁的防火巷违建不管,置台北市的住宅公共安全于不顾,而陈水扁在第一年的市长任期中,一天就拆掉了十四件。
尤其是,口口声声言必称“依法行政”的马英九,在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答复台北市议员李庆元的书面质询时,以市府市长名义行文给台北市议会的公函中,白纸黑字清楚载明:陈前市长坐落杭州南路的防火巷违建,违建面积约十七点五平方公尺(约合五点三坪),该违建物工务局预定于一九九九年底前执行拆除。
但到了一九九九年的十月十二日,市府又在答复相关书面质询的公函中,改口称为:并未对陈前市长杭州南路的防火巷违建个案,做查报列管。
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间的台北市议会市政总质询中,马英九口头答复议员这个问题时,竟然说是市府官员乱发公文,并无一九九九年底要拆除陈前市长违建一事,以后将以台北市十二个行政区,分区用抽签方式来输流决定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