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5775-清代衙门图说(选载) >

第3部分

5775-清代衙门图说(选载)-第3部分

小说: 5775-清代衙门图说(选载) 字数: 每页4000字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以上种种,仅是“官不修衙”的表面原因,而背后的最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根本没有这项支出,要修衙必须官员自己掏腰包。乾隆四十八年(1783),陕甘总督李侍尧在分析“官不修衙”的原因时,可谓一语中的,他说官员之所以将衙署视同传舍,甚至朽坏不堪,也不愿去修,是因为“人情各顾其私”。这句话,道出了“官不修衙”的真实原因所在。因为在雍正帝实行耗羡归公以前,地方官通过加征赋税来弥补办公经费的不足,实行耗羡归公以后,养廉银实际包含了薪金补贴及地方杂项支出两部分,因此清政府不希望在养廉银之外另拨款项修缮衙署,只允许州县衙门动用闲款,但必须在三年之内从其养廉银中坐扣。其中省级衙署修缮,因其养廉银丰厚,仍不许动用闲款。而这项规定之所以难以落实,就在于养廉银的受益人是官员个人而非衙门集体。在道德操守好的官员那里,能够拿出一部分用于公共事务,而在“各顾其私”的普遍情态下,官员们往往将养廉银全部视为己有,岂能拿出来修缮衙署!    
    有的省份试图将修缮衙署的费用固定化,列入地方财政支出,但被否决。乾隆十七年,云南巡抚爱必达就以该省督、抚、学政、藩、臬、粮、盐及迤西道各衙署地处边隅,山高风烈,需要经常修葺为名,奏请将四年前经督抚议定,并经户部核准列入章程的修缮费用固定下来,这一方案的关键之处是按照衙署的大小,每年发给固定银两:督抚衙门每年支银800两,藩司600两,臬司400两,粮、盐二道各240两,迤西道及学政各200两,迤东道向无衙署,照迤西道例,年给200两。但乾隆帝认为爱必达的要求超出常理之外,因为衙署小有渗漏,应该随时修补,绝不可能每年必须修葺,而修葺工费也有多有少,如果成为定例,按年支给,就成了一项固定支出,难保地方官不以此作为额外进项。因此裁定乾隆十三年以前的用项,免其造册报部;已定章程之后的,必须据实核查报销,不得按年支领。    
    “官不修衙”带来的弊病是衙门规制不完善,为官吏舞弊提供了方便。州县官与百姓最近,所有大小案件,无不始于州县衙门,也无不终于州县衙门。按照州县衙署独具匠心的设计,六房书吏的办公场所,通常在大堂的两侧,这种设计是为了便于州县官监视书吏。但直到乾隆初年,各州县衙署的六房多有倾圮,州县官也不修葺,致使书吏栖身无所,往往抱着卷牍,在自己家里办公,每当遇到急需调阅的案件,原案档册是否保存,完全由书吏的一张嘴说了算。中间隐匿、抽换等弊端,更是不可枚举。乾隆帝为此下令各省督抚,检查所属州县内,如六房屋宇没有修造的,立即按照原有基址,如式建造,将所有案牍慎密收藏,否则从重治罪;如果本官失察,一并议处。修造的费用,由督抚藩司在本省公用银两内估价给发。尽管这是一项好的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因而直到乾隆三十年,各省州县衙署,仍多数倾圮。


《清代衙门图说》 第一部分监狱的等级待遇

    监狱的等级待遇    
    完整的衙署还包括监狱,它是执行国家制裁职能的重要工具。清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衙署都设置了监狱。中央一级的监狱主要是刑部狱,它在刑部堂官主管下由提牢厅具体管理,设主事、司狱等官。清初刑部仅有监狱一所,雍正年间又添建一所,两所监狱一南一北,故称为“南监”、“北监”。刑部狱主要拘禁外省和京师死囚及现审重犯。通常来说,无论是刑部监狱,还是地方各地的监狱,多分为内监和外监,强盗及斩绞重犯关押在内监,军流以下轻罪犯人关押在外监。关押女犯的地方称为女监。如刑部女监设在北监,另外,官犯也大多羁押在北监。内外监之间,通常用墙垣加以阻隔。另据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记载,秋审结案的犯人关在北监,现审没有结案的人犯关在南监。每月初二、十六两天是犯人家属探视日,但仅限于已经审结的案犯,而未判决的人犯不允许其亲属探视。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每当有人犯刚押到刑部,门皂、禁卒为捞取好处,互相照应,在未经定案以前,听任亲友往来看视,因而通信串供等事可谓司空见惯,为此,清廷多次申禁刑部,但效果甚微。    
    京城还有几个“特别监狱”,如步军统领衙门监狱、内务府审刑司监狱、宗人府“空房”等。各省的省级监狱由主管一省刑名的按察使司衙门掌管,省监与府、厅监狱一样,各设司狱一人专管。州的监狱由吏目、县的监狱由典史管理狱政。据清初监狱设置尚不完善时期的统计,全国有各类监狱二千余处。就规模大小而言,省、府、首县的监狱都比较大,羁押的犯人也比较多。自乾隆三十三年(1768)后,各省的官犯都一律关押在按察使司的司监里。    
    清代监狱继承以前的办法,高筑墙垣并栽植荆棘,并在狱门上刻画狴犴(bì’àn),因狴犴形状似虎,故习称监狱为“虎头牢”、“虎头大牢”。监狱大门内都建有狱神庙,有的称为狱神祠、萧王殿、狱神堂等,以供狱官狱卒和囚徒人犯拜祭,囚徒希望狱神保佑他获得公正、公平的判决,早日超脱羁押之苦;狱卒则希望狱神在冥冥之中庇护监狱平安无事。狱神庙的题联也很有意涵:    
    尔违条犯律,罪有应得;    
    吾发奸敗缤局阜怠!   �
    清代从雍正时期就开始编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提牢条例》,以供各监狱及法司部门执行,各方面的制度也逐渐完善。如天子脚下的刑部监狱,凡在禁囚犯,规定每天给食米一升,冬天给絮衣一件,夜给灯油。乾隆四十年前后,刑部监狱共有11处,每一处通连五间,上方悬设油灯三盏,有禁卒四名,坐更昼夜看守。    
    人们俗称监狱为“黑狱”,实际是指监狱内的黑暗和腐败。康熙五十一年(1712),桐城派的创始人方苞,因为给戴名世的《南山集》写序被打入刑部监狱,后来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揭露了康熙时期监狱的种种黑幕。当时的刑部监狱条件很差,每天都有三四人死于狱中,而往年多的时候每天都会死十几个人。狱中有四个老监号,关押的人经常是二百多人,天黑前要上锁,因而夜里大小便都在监舍。由于卫生条件差,一到春天,许多人都得了传染病。按照监狱的管理规定,天大亮时才开门,漫漫长夜,生者与死者接踵并卧,因而传染的人很多。    
    狱卒们为了捞取好处,只要有犯人进了刑部监狱,不问有没有罪,一律先戴上刑具投到条件最差的老监去,让犯人痛苦得无法忍受,就会出钱取保候审,这时再把他们安置在外面条件好的监舍。但这只是敲诈犯人的第一步,安置到外面后,狱卒再根据他们的家庭财产状况确定必须出多少钱。拿到这些钱以后,官与吏按比例分成。那些中等以上的家庭都竭尽全力取保,条件差一些的也必须出钱设法把犯人转移到监外板屋里,并脱去刑具。大概从里监转到外监,就要花费几十两银子。只有那些极为贫困,无依无靠的人,才戴着刑具,“为标准以警其余”。重情犯人因为出了钱,安置在条件好些的外面板屋,而犯轻罪及没有罪的证人却要在条件最差的里监遭受惩罚,因而死的往往都是这些人。按照规定,凡是官员犯罪,一律居住在外面的板屋。最后的结果是,贫困的人囚在条件最差的老监,而大盗却住在条件较好的板屋。


《清代衙门图说》 第一部分衙门里的另类文化

    衙门里的另类文化    
    戒石铭及衙门“官箴”    
    在府州县衙门大堂的南面,有一个石坊,里面有一个碑,上面刻着16个大字: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这就是沿用近千年之久的《戒石铭》,又称“天语亭”。这16个字,不但字面简括不遗,而且手笔也出自非凡。根据赵翼的考证,在衙门里立戒石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时期,当时将官刑刻于石碑上,用来警示那些执掌权柄的人,不得徇私枉法。唐玄宗为规诫各州刺史,为他们题写五言古诗一首,作为座右铭,共20句100字,告诫官员视民如子,廉洁奉公。五代时,后蜀国主孟昶重写了四言体韵文的戒石辞,共24句96字。宋朝建立后,宋太宗以24句文字过多,从里面抽出4句16个字,遂成为历代相沿的《戒石铭》。据说,宋太宗亲自书写这16个字后,令全国各州县勒石立碑。后来,著名书法家黄庭坚又将这16个字重新书写,颁行天下。多少岁月风尘,《戒石铭》也成为衙门文化的重要象征。当然,警示的效果也遭到怀疑,因此有人在四句下各添四个字,变成了对衙门的讥讽:    
    尔俸尔禄只是不足,民膏民脂转吃转肥。    
    下民易虐来的便著,上天难欺他又怎知。    
    据郎瑛《七修类稿》记载,宋高宗命将黄庭坚所书刻铭座右,明朝时大多立于甬道。而浙中各衙署另有四句:    
    天有昭鉴,国有明法。尔畏尔谨,以中刑罚。    
    几千年形成的衙门文化,的确承载了上自天子下至普通民众的最高期许。如清代扬州府衙门的暖阁、天花板都漆成朱色,地板上铺着篾席,意思是坐这暖阁的主官办事要凭良心,否则便要“天诛地灭”,这是何等严厉的警惕。在清代各衙署的大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为匾额,据说由来颇久。据《三国志·李通传》注引王隐《晋书》记载:李绪之子李秉很有才干,曾任官泰州刺史。他过去陪伴司马懿时,有三位长吏来见,辞行时司马懿对他们说:“为官长应当做到清、慎、勤。具有这三种修养,还用担心治理不好自己管辖的地方吗?”三人同时表示遵照训示去做。司马懿又问:“必不得已要有所取舍的话,这三者哪个最重要?”有人回答:“清为本。”李秉回答说:“清、慎之道,相须而成,必不得已,慎乃为大。”司马懿称赞说:“你的话抓住了要领。”赵翼认为,这就是“清慎勤”三字的来历。    
    据《郎潜纪闻初笔》记载,江苏布政使衙门大堂的题额是:    
    报朝廷某事,荣父母某事;    
    宽百姓几分,爱子孙几分。    
    这是顺治年间宋权任顺天巡抚时自警之语,他的后任即用来训诫僚属。同书还记载清初名臣魏象枢在做顺天府尹时,曾写下“我愧包公”的堂额,以包公自勉。后来秦瀛在官署的听事榜上题“知愧堂”三字,还亲自撰写《知愧堂记》,引魏象枢来自励。    
    曾国藩做直隶总督时,所作劝诫州县官的厅联是:    
    长吏多从耕田凿井而来,视民事须如家事;    
    吾曹同讲补过尽忠之道,凛心箴即是官箴。    
    丁日昌在江苏巡抚衙署大门贴的一副楹联更为别致:    
    官须呵出,干来若处处瞻顾因循,纵免刑章终造孽;    
    民要持平,待去看个个流离颠沛,忍将膏血入私囊。    
    有所作为的英发之气跃然纸上。    
    衙门匾额是衙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训诫为主,在箴规中蕴含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如清代商城县衙堂联:    
    受一文昧心钱,赫赫威严,幽有鬼神明有律;    
    行半点欺天事,冥冥果报,远在儿孙近在身。    
    衙门职能的不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衙门文化。如陕西省粮道衙门,据《道咸宦海见闻录》所记,粮道衙门三堂的题联最有意思:    
    问此官何事最忙,冠盖遥临,酒醴笙簧皆要政;    
    笑终岁为人作嫁,脂膏已竭,亲朋僮仆孰知恩?    
    张集馨说读这副联,“可以知此官之大概矣”。


《清代衙门图说》 第一部分衙门“风水”与禁忌

    衙门“风水”与禁忌    
    《周礼》卷首《天官》的第一句话就是“唯王建国,辨方正位”,与建都讲“形胜”一样,中国古代衙门在建造之初,要请堪舆家“相地”,选择吉地后,还要选吉日动土。而按照《易经》“顺乎天而应乎人”的理念,后人拆房动屋是“风水”的大忌。但如果几任官均出现“仕途不顺”,往往从衙门风水上找原因,这时可能会“拆屋动土”。    
    在清代各省份中,广东官缺最为人称羡,因而有“运气通,选广东”的官场谚语。就全国各省的学政来说,也是“莫利于广东”。但自嘉庆二十四年(1819)起,接连有三任学政都是一任未满而卒,先是傅棠即将终任而卒,继任的侍讲顾元熙也是未终任而卒,接任顾元熙的编修朱阶吉更是到任几个月就亡故了。于是,广东学政衙门“不吉”的说法不胫而走。到了道光二年(1822)四月,朱编修的学政一缺,由伍长华接任,但仅一个月,伍就改任广西右江道而去。“不吉”出在哪里呢?据《竹叶亭杂记》记载,传说学政衙门与运司衙门相接,运司素来不利,后来运司请了一个道士“相衙”,道士在两衙门中间靠近运司的地方竖了一个“天灯杆”,从此以后,“运司每升而学政乃不利”。对此种传说,曾做过河南、浙江两地学政的姚元之也表示半信半疑,说“果有关于风水欤”?    
    据说湖北巡抚衙门也不吉,咸丰年间十多任巡抚不得善终,龚裕、崇纶被革职,青麟因逃被杀,陶恩培战死,胡林翼病死等。后来曾国荃任湖北巡抚,其兄曾国藩写信劝他另找地方办公,开始曾国荃不听,后来曾国藩反复劝说,曾国荃最后答应搬到贡院里办公。    
    安徽省祁门县曾在清初中过举人,后来一位江西籍的县令将县城改建在山脚下,从此一百多年没有人中过举。曾国藩驻军祁门时,发现县城局促,不占据“形胜”,想拆毁城墙,当地士绅觉得现在的县城本来就有碍风水,因而对改建大表赞成。竣工后曾国藩写了四句话:“拆去西北城,岁岁出科名。东南留一节,富贵永不歇。”说来奇怪,此后仅甲子科(1864年)乡试,祁门县就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1)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