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75-清代衙门图说(选载)-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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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司左右仕途升迁的体制下,首府、首县首先要把督抚大员们交办的事办好。不论有无紧要公务,他们每日伺候在督抚衙门里,侵晨而往,日午未归。督抚同驻一座城的,更是抚传未归,督传又至,每天仆仆于道,奔走不遑。如果仅仅是伺候好上司,即袁枚所说的“为大官做奴”,这也并非难事,难的是对总督巡抚们分外的要求,首县既要有心领神会的本领,有时又不得不冒很大风险以满足大员们的“需索”。督抚与州县,本来官阶相差悬殊,没有太多接触的机会,但在省城这里,却是另一类潜规则在起作用。由于互有所求,两者之间便形成了特殊的关系网,难怪有人得出这样的结论:“督抚营私,州县钻营,皆自首县始”。
在这样的潜规则支配下,如果首府首县不是督抚的亲信,倒显得很不正常。据陈其元《庸闲斋笔记》记载,他的高祖陈镳(biāo)乾隆年间在云南为首府官,当时总督十分贪婪,稍有违迕就弹劾而去。一次,总督让首府购买赤金二百两,陈镳无法拒绝,于是到市场购买,每两赤金用十六两银子。这位发“愚”的首府将赤金送给总督时,竟详列价单要总督按价付款,惹得总督大怒,拒绝接收。此事发生后,由于一再受到排挤,陈镳打算辞职回家时,正赶上言官上书弹劾总督,皇帝派刘统勋前往查案。钦差一到,陈镳就请求拜见刘大人,但“相国以首府必总督私人”,拒绝接见。钦差随后派人搜查总督衙门,终于找到了总督受贿的账簿,上面详细记载着某某官进献若干,锱铢不遗。唯独在首府名下,写有以下十几个大字:“某日送赤金二百两,索价十六换,发还。”至此,刘统勋改变了常理式的思维,对陈镳刮目相看,异常敬重。当然,在督抚与首府、首县勾结的“生态链”中,这确实是少有的例外,也难怪陈其元要为他的先人大书特书了。
《清代衙门图说》 第一部分封疆大吏的嫡系班底
封疆大吏的嫡系班底
首县借给上司“办差”之机,经常与大吏接触,因而有更多的升迁机会,这也是许多州县官不怕担着“前生作恶”的骂名,费尽心机谋取首县之位的原因。
按照清朝的任免条例,要缺必须奏请中央,但大吏们有各种堂而皇之的借口,堂堂一方诸侯,安排人还不容易!嘉庆十五年,福建巡抚张师诚奏请将何兰汀调补泉州府首县晋江。因晋江是要缺,张大人上奏时说何某人可胜繁剧之任。但何兰汀到任刚满三年,就领了三十多个处分,不是征粮缉盗不力,就是疏脱徒、流等犯。这样的处分记录足以说明何知县绝非像巡抚大人说的那样,但人既然是自己举荐的,因此只有包庇到底。州县官还以拜督抚为师的名目,和大吏们拉近关系。道光十二年,山西知县李联蒙,借审案之机大肆索要银两,坊间屡有传言。巡抚阿勒清阿对李联蒙收受赃银之事不但不查不问,反而将其调补首县。李联蒙走马上任后立即拜巡抚大人为师,有了抚台大人做靠山,李联蒙更加嚣张,直到其赃据败露,阿勒清阿仍在庇护他的这位“晚生”。
督抚与首县上下勾结,甚至发展到卖官鬻爵的地步。嘉庆初年,江西省有人在各衙门传写“中缺八千,大缺一万五”之类歌词。经查,巡抚陈淮信用首县徐午,徐午借机“运动”官位,收受贿赂后两人分赃,以致人们怨声载道,编造歌词予以讥讽。陈淮还是一位古董“爱好者”,他经常与徐午在一起评论字画,倾心结纳。案件审结后,陈淮、徐午均被革职,发往新疆效力。
封疆大吏利用他们事实上掌握的人事大权,纷纷请调自己的心腹做首府、首县,为的是建立自己的嫡系“班底”,这种从个人目的出发而又打上冠冕堂皇理由的做法,早就引起了上自皇帝下到“部吏”们的注意。乾隆五十五年,湖广总督毕沅奏请将咸丰县知县陈元京调补江夏首县。咸丰县隶属施南府,是个简缺,而江夏县是个要缺,是省城所在地,湖广总督、湖北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督粮道等衙门都在这里。恰巧这时刚刚发生直隶首县事件,乾隆帝察觉到,近来各省督抚,“往往以各员应对之间口才便捷,且或以酬应见长,遂尔加之识拔,调补首府首县之任”。为此,他明发上谕,要督抚们以直隶的案件为戒。
这是两年前的一个案子。当时在京城抓获了直隶建昌县(今属辽宁凌源市)盗犯王二等人,王二供出他于乾隆五十三年二月随同马十行劫该县裕泰隆号钱铺等案情。次年十月,马十等人被抓获后,提解到省城保定,但总督刘峨并未督同按察使司富尼善亲加审讯,富尼善按照惯常的做法将伙犯交给首府保定审讯,而保定府又以查赈为名,将案件及一干犯证交给首县清苑县审讯。知县朱腹松对案件也不重视,致使此案一直拖延未结,直到该案的同伙在京城被获,巡城御史奏报,乾隆帝才知道案发原委。一件盗案拖了两年,而且发生在天子脚下的直隶,不禁让皇帝动了龙颜。而随后审出的事实更让乾隆帝震怒异常。朱开始还闪烁其词,后来实在经受不住严加鞫(jū)问,才承认犯人的口供是他伪造的,他根本没见首犯,更没有“审办”这个案子。令乾隆帝感到吃惊的是,就是这样一个庸劣狡猾的知县,正是刘峨将他保题做全省州县“领袖”的。最后经乾隆帝裁断,刘峨被降为侍郎,富尼善及保定知府王汝璧均被革职,发往军台效力。朱腹松革职后发往伊犁效力,家产也被查抄。乾隆帝由此案推断各省督抚,“滥于升调者,正复不少”,告诫他们“遇有首府、首县缺出,必择诚实谙练,认真办事之人,奏请调补”。
但又有多少封疆大吏把皇帝的告诫当回事!接任刘峨为直隶总督的梁肯堂,到任不久,就保题祝振为大兴首县。祝振也真的不给梁大人面子,上任后就发生枉法得赃案。原来,唐慎中与孙衡合谋讹诈革职知府恩福之子的钱财,而祝振同时受理唐慎中的控告和恩福的呈词,收了唐慎中的贿银后,仍贪心不足,吃了原告还想吃被告,因此故意将案子压下不审,致使唐慎中索诈恩福银两多达一万二千余两。案发后经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祝振得赃银三千多两。案件审结时已过朝审勾到之期(皇帝在判处死刑的名单上划勾),但乾隆帝大怒之下,命将祝振、唐慎中、孙衡三人立即处绞。梁肯堂因保题祝振为大兴首县,被严加议处。
《清代衙门图说》 第一部分“十得歌”里看“佐杂”
“十得歌”里看“佐杂”
清人独逸窝退士所辑《笑笑录》里,有一首形容州县下僚的《十得歌》,堪称是对佐杂人员真实地位的最好诠释:
一命之荣称得,两片竹板拖得,三十俸银领得,四乡地保传得,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书发得,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门开得,九品补服借得,十分高兴不得。
在清代州县衙门里,佐贰官实际上处于很低微的地位,官方文献公开称他们为“闲曹”,通俗地说,就是多余的官。按照《大清会典》的规定,县衙里的佐杂人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佐贰,主要有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二是属员,有掌管狱政的典史(未入流)、专驻某重要地点的巡检(从九品);三是杂职官,包括管理邮传夫马的驿丞、征收商税的税课大使、看守粮仓的仓大使、看管水闸的闸官等。
依据乾隆时期官修的《清朝通典》统计,除典史、巡检及教职人员(教谕、训导)基本上为每个县常设外,全国县丞共设有411个,主簿仅有96个。从理论上讲,县丞是一县的“二把手”,被称为“二尹”或“左堂”(因其在官衙的左厅主持政务),主簿被称为“三尹”。当主印官知县出境时,丞、簿可以署理其事,代行其政。但从清代县政的实际运行来看,“二尹”与“三尹”更像有某种专责的官员,即当某个县事务繁重时,为减轻知县压力而设置县丞、主簿。这种具有某种专门职能的县丞、主簿都建有自己的衙署,实际上独立运行。而县丞、主簿加起来,也不足全国县数的一半,这说明在清代县制中,知县的权力属于专属,因此有人称其为“一人政府”。
由于佐杂人员的设置严重缺额,也影响到州县具体职责的履行。乾隆二十九年,刑部因各省秋审(在京城于秋季举行的复审各省死刑案件)届期,以“通行”(法律文书的一种)的形式令各州县酌量人犯数目,遴选佐杂,押犯赴审,审毕仍将人犯解回。但这项规定受到了地方大僚的质疑。浙江巡抚熊学鹏就指出,因各省州县佐杂人员多寡不一,如果一概照此办法做,佐杂少的州县会因人员不足而耽误事情,因此他请求令州县官委派人员将人犯逐程交替,不必长解。刑部采纳了这一建议,规定一县之内,如果设立典史、县丞、主簿、巡检的,可仍由佐杂(典史)押解人犯,如果典史以外,仅设县丞或巡检的州县,而丞、检先期差往别处,以及仅有典史一人,并无县丞、巡检的县,以后秋审解犯,可以派人逐程交替。
最能说明佐杂官地位卑微的,是他们常常因收入太少,解任后连家乡都回不了。在康熙帝统治的晚年,经常发生各州县佐杂人员,革职、解任或身故后,因无钱回籍而羁留他乡,甚至有全家死亡的事,为此皇帝下令各省督抚,设法帮助这些佐杂人员解职后能够偕同其眷属回到原籍。但类似事情仍经常发生,因而直到乾隆时才做出规定,即上述人员穷苦不能回籍的,由该省督抚在公项银内酌量赏给还乡路费;教谕、训导等教官,也照此办理。
佐杂官员在县政中的这种卑微地位,是理解清代基层行政组织实际运行的关键所在。由于佐杂官员的职责很多时候是不确定的,除了他们的职衔前加上某种特定的差事外,大多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才有所谓“冗官”之称。法律上也不允许他们处理案件、征收赋税。他们的权力甚至还不如属于充役性质的衙门书吏。纳入国家行政系统的佐杂官员不能发挥作用,或者在法律上不赋予他们一定的职责,而将千头万绪、冗杂繁多的县政全部交给县令一人,而后者又分身无术,只好建立自己的私人班底,并让他们介入县衙的行政事务。这种制度上的不合理所带来的弊端在清王朝步入中衰之际时,就成为加速自身衰亡的催化剂了。
《清代衙门图说》 第二部分编制外的长随
“贴心豆瓣”话长随
编制外的长随
地方官上任,在大队人马仆从中,有十几个乃至几十个是知府大人或县太爷的长随家人。熟话说,宰相家人七品官,讲的就是他们的出身来历。因此,切不可因身份低贱而小看他们。实际上,他们在清代各级衙门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是掌握大印的官员掏自己的腰包雇来用于监督大大小小,少则上百,多则上千名书吏和差役人员的。
按照清代衙门的法律规定,地方官要实行任职回避制度,既不能在其家乡任职,也不能在其直系亲属做官的地方任职,因此,地方官每到一个新的地方,都要面临人地生疏的尴尬境地。而官要做得称职,在保住乌纱帽的前提下进而升迁,就必须用那些熟习地方风土人情、谙习当地官场通行已久的种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的人,这些人就是庞大的实际办事的吏役队伍。这些吏役绝大多数都由当地人来充任,并长久把持一方。如果官员对他们失于督察,一则会失去当地士绅百姓的信任,落得一个极差的口碑,二则吏役们闹出事来,长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到头来乌纱帽难保不说,还可能问个革职查办的罪名。因而,地方官上任伊始,带上自己的亲信长随,在衙门里建立自己的“班底”,就显得十分重要了。
清政府对哪一级官员能带多少名长随家丁早就做出明确规定,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廷正式下发了一个文件,实行携带家仆“配额制”:允许地方官除携带兄弟、妻妾、子女外,由汉人出任的总督、巡抚可带家人50名,布政使、按察使带40名,道员、知府带30名,同知带20名,通判、知州、知县带20名,州同、县丞以下可带10名。如果是旗人出任地方官,可以携带的家人是汉人的两倍。很显然,这里的家人是地位低贱的家丁、仆从之类,与主人有着或紧密或松散的半隶属关系。在清代,这些人有个形象的称谓,被笼统地称为“长随”。
长随在清代颇为兴盛,虽不在三百六十行之列,但无疑也是一种职业,因而有多种《长随论》之类“教科书”以供初入道者“加意温习”。其中有“长随十要”“十不可”等内容,堪称是长随们的通常“守则”。前者包括办事谨慎、经手银钱来去清白、先公后私、食主忠禄尽心报效等。后者有不可仗势欺人、不可袖里藏刀、不可轻出重入、不可贪杯误事、不可淫人妻女等内容。
“长随”之称,据说出自宋太祖赵匡胤的金口御赐。说是一天夜里,赵匡胤冒雪去宰相赵普的府邸,见有一名家人跟随左右,举止恭敬得体,便打趣地说:“这是爱卿的长随吧?”从此,长随的称谓成为钦赐名号,后来赵普家的那位“长随”还得了一个七品官衔,所谓“宰相家人七品官”的说法,即由此而来。而据清人梁章钜所著《称谓录》考证,宋朝叶盛的《水东日记》有“毛长随、王长随”等记载,他认为这是清朝各级衙门中大量存在的“长随”一词的最早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