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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或者张者-第6部分

小说: 或者张者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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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宿舍聊起蓝娜这件事时,都无法想像蓝其文教授是如何把蓝娜从公安局领回家的。他当时的心情应该是用语言无法形容的。    
      蓝其文教授在公安局一句话都没说,办完手续领着蓝娜转身就走。警察问那位叫刘唱的怎么办?蓝教授说我不认识她,你们爱咋办就咋办。蓝教授把仇恨都记在刘唱身上了,蓝教授的仇恨彻底毁灭了刘唱。刘唱后来被公安局遣送回原籍。     
    当刘唱从原籍回来,再一次出现在我们校园四周时,她基本上成了一个废人。她会整天背着一个马桶包,在各个酒吧的门前徘徊。嘴里念念有词的:    
    “少见,少见,少见,全是错,全是错,啊,使人笑话,使人笑话。”酒吧的老板基本不让她进门。挥着手嘴里一连串说出好多个“去”来。有些认识刘唱的客人会哼着刘唱过去的歌:    
    不想再问你,你到底在何方    
    不想再思量,你能否归来么    
    想着你的心,想着你的脸    
    想捧在胸口,能不放就不放    
    One night in BeiJing    
    我留下多少情    
    One night in BeiJing    
    我留下多少爱    
    不敢在午夜问路,怕触动了伤心的人    
    不敢在午夜问路,怕走到了地安门    
    不说地安门里面,有位老妇人    
    犹在痴痴等那出行的归人……    
    刘唱听着这首歌像是想起了什么,又好像更糊涂。她会跟着唱两句,但已经唱不全,唱着唱着也就只有那一句了:    
    “想捧在胸口能不放就不放,想捧在胸口能不放就不放,想……”


第一部分:跳舞杀身成仁舍身取义

    蓝教授把女儿接回家后,三天没和女儿说话,也三天没有起床。蓝娜却像没事似的该吃吃该喝喝该看电视看电视。三天里都是蓝娜将饭端到蓝教授床头的。蓝娜时不时还劝蓝教授两句,说女儿没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不过被公安局叫去问了问话。蓝教授听了蓝娜的话连杀女儿的心都有了。蓝教授无论如何也想不通现代的年轻人价值观、人生观咋就和过去的那么不同。连一点羞耻感都没有了。    
    三天里,蓝教授并没有想着怎样惩罚女儿,思考的是如何面对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如何挽回自己的脸面。在第四天的早晨,蓝教授一个鲤鱼打挺坐了起来。蓝教授像一位作家获得灵感那样起身便奔向了写字台,拿起笔来奋笔疾书。    
    蓝教授写的是一份辞职报告。报告中着重谈了女儿蓝娜在跳舞时被一伙流氓困在歌厅,强逼跳脱衣舞的经过。蓝教授在报告中称,女儿开始临危不惧,坚决不从,随后惨遭毒打。后来女儿百般无奈,只有忍辱偷生,满足了那伙流氓的要求。那伙流氓后来东窗事发,在公安局的审讯中交待了看蓝娜跳脱衣舞一节,为此女儿才被公安局请去录口供。如今,女儿回家后,神色恍惚,茶饭不思,足不出户,无颜见人。本人虽劝过多回却无济于事,眼见女儿日渐消瘦,老夫心急如焚。近来本人见女儿神色更为不对,目光冷漠吓人,时常立足十六楼阳台之上。老夫已失去老伴,女儿是我惟一之亲人,我不敢大意,时刻不离女儿左右,惟恐意外。今晨我见女儿桌上,有译诗一首,抄录如下:    
    我去了    
    我会是孑然一身    
    没有家园    
    没有绿树    
    没有白色的水井    
    没有深蓝的苍穹    
    而那留下的小鸟依然在啼鸣    
     ——西门尼斯(西班牙)    
     蓝娜译    
    “我去了”,到何处去呢?而且是“孑然一身”。那里“没有家园,没有绿树,没有白色的水井,没有深蓝的苍穹……”毫无疑问那是一个另类世界。没有亲情,没有生命,漆黑一片,苍茫无边……那分明是地狱。可是,我去了又怎么样呢!一切都不会因我去了而停止运转,甚至连小鸟都不会停止歌唱。我去了,人间世界不会产生任何波动,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可是,即使如此我还要孑然而去。绝望、悲哀、无奈、失望、伤感,各种情感交织在一起,沉重得让人窒息。    
    最后,蓝教授写道:知女者莫过于父。女儿这是要“杀身成仁,舍身取义”……云云。    
    这份报告我们都看到了。院长接到蓝教授的辞职报告后也许一下就读懂了其中之含义。院长将辞职报告复印下发,并在公开场合表示对蓝娜的同情,对蓝教授的慰问。并表态说,蓝先生不必辞职,可以先请假两个月,在家中安慰女儿。    
    我们看了蓝教授的辞职报告后,觉得那首诗不像是蓝娜所译,对诗的分析也不像出自蓝教授之手。因为我们知道蓝娜的外语水平是译不出诗来的,而蓝教授是研究诉讼法的,怎么突然对诗也分析得这么头头是道。后来我们分析蓝教授肯定是在哪个杂志上抄录的。    
    为了表示对蓝娜的慰问,我们曾打过电话给蓝娜。在电话中我们没听出蓝娜有任何要自杀的意思。    
    蓝娜在电话中说:“我在家闷死了,老爸不让出门,给我从书橱里翻出了几十年的藏书。有什么《女儿经》、《道德经》、《论语》之类的,我翻翻头都大了。好在我还可以给李雨发发电子邮件。”    
    我们问:“你的事告诉师弟了吗?”    
    蓝娜说:“告诉了,我让他放心,我没干对不起他的事。谢谢你们打电话来,放心吧,弟媳妇做人是有原则的。”    
    打完电话我们几个互相笑笑,王莞吁了口气说:“我们还有机会看蓝娜跳舞。”    
    


第二部分:消灭校骂在校内十分流行

    比如师哥,今年都三十八岁了还是一个未婚青年。师哥老孟是我们老板的法学博士,标准的老博士。这一点和他同宿舍的雷文就不能比了。雷文人家才二十五岁,也是博士,而且专业不比老孟差,是经济学博士,无论是法学还是经济学都是热门专业。    
    年龄像一把利器将老孟和雷文严格地区分开来。三十八岁的老博士和二十五岁的小博士这其中的高下明眼人一见就知道了。在校内老博士是吃不开的,若有同学在理论上发生了争执,一个就会骂:傻叉,傻得像老博士似的。另一个还嘴:我操,你比老博士还傻。    
    这些校骂在校内十分流行,不过你千万别让老孟听到了,他听到了会冲学弟们嚷:谁傻,你们说谁傻,你们才傻呢!小学弟见状一定会逃之夭夭,然后争议的双方会在阴暗的角落里讲和,捂着嘴笑。说,我靠,真碰到老博士了。    
    雷文当着孟师哥的面是绝对不会有任何不尊重的言语的,不过年龄那把利器却实实在在地握在雷文手中,只要雷文一挥手,老孟必输无疑。可是,老孟又是一个不服输不服老的人,要不老孟就不会在三十八岁上还在读博士了。老孟也拿年龄这把利器和雷文抗衡。老孟便倚老卖老地在雷文面前充大哥。老孟说,大哥我毕竟比你多喝几年稀饭,过的桥比你走的路还多,在社会上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很多事比你有经验,你从幼儿园到博士没有一天离开过学校,不知江湖的险恶,这回你就听我的没错。    
    老孟说这番话是在他和雷文逛旧货市场的时候。应该说老孟和雷文开始相处得还是不错的,要不两个大男人不会一起逛街。两人在宿舍就商量好了,为看世界杯外围赛在旧货市场上合伙买了一台旧电视机。两人都是中国队的铁杆球迷,这次亚洲十强赛中国队能不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能不能拿到日韩世界杯的入场券,已成了他们最重要的研究课题,也是他们最放心不下的事。    
    在旧货市场上雷文一眼就看上了一台八成新的平面直角的二十一英寸的长虹彩电,要价才两百元。就像白送一样。可是老孟却看上了一台八成旧的老式的十八英寸的牡丹,要价也是两百元。两个人在旧货市场发生了争执。    
    雷文认为老孟有病,都是两百元怎么会买牡丹而不买长虹呢!为此老孟便有了以上的那番话。老孟不要那二十一英寸的八成新的长虹彩电有他的道理。首先,老孟看那卖电视机者不顺眼,贼眉鼠眼的。老孟认为那电视机来路不正,老孟向那人要发票,那人说要啥发票呀又不能报销,没有。雷文也说,就是,又不报销要发票干什么?    
    老孟把雷文拉到一边说,这电视机有可能是偷的,他在销赃呢!雷文说,这不关我们的事,又不是我们偷的,我们掏钱买的。老孟说,我是学法律的,你知不知道我们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什么?叫不当得利。    
    什么、什么?雷文不解。    
    老孟说,按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即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雷文说,你拉倒吧。即便是偷的失主也不可能找我们,不当得利是贼而不是我们。    
    老孟说,贼反而不是不当得利者,贼属于侵权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盗窃罪。我们才是不当得利者,这种不当得利是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产生的不当得利。所以失主可以直接找到我们返还。到那时如果我们又拿不出取得物品的合法根据,那我们就要返还所得物了。我们只有找贼退钱,若找不到贼那我们就亏了。    
    雷文说,等到失主真找到了我们,电视机已发挥完效率了,也就是说我们花两百元也值了,就当租用的吧。雷文想用他经济学那一套说服老孟。雷文说,如果失主真找到了我们,那电视机也可以扔垃圾箱了,如果失主要求返还那就返还呗。    
    老孟说,如果我们明知电视机没有合法根据,其返还利益的范围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即使该利益在返还时已经减少甚至不复存在,返还义务也不免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受益人明知其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却仍然置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于不顾,这在法律上属于恶意。法律在这里专门惩戒那些占便宜的人,所谓占小便宜吃大亏就是这个道理。    
    雷文冷笑了一下说,电视机是我们花两百元买的,到时大不了还失主两百元吧。


第二部分:消灭解了心头之恨

    老孟说,返还的时候就不是两百元了。这个长虹按正常价值至少值一千元,我们花两百元就买了,我们至少有八百元的不当得利,等我们把电视机看报废了,那么我消耗了一千元而不是两百元,如果返还就应是受益人取得利益时的数额,也就是要返还一千元。    
    雷文想骂,你这研究的是什么狗屁法律,忍了忍没有吭声。雷文觉得老孟无法理喻,买一个破电视机搞出了这么多说法,真他妈的是傻博士、书呆子。雷文想那失主怎么会找到我们呢,即使找到我们又怎么证明这电视机就是他丢的呢,同样牌子的电视机有的是。不过雷文觉得这些说服力都不强,如果在理论上说服不了老孟,在具体事件上较劲没有意义。    
    无论孟博士还是雷博士都认为,要消灭一个人的行为,首先要消灭他的理论;要消灭一个人的思想,就要消灭他的肉体。肉体不存在了他就没办法和你论争了。两人在同一宿舍经常性地论争,有时候连饭都吃不好,为此,他们便痛苦地总结出了这套结束论争的方式。    
    其实,老孟的说法也只是一家之言,关于第三者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在法律上也还没有一个定论,争论还在继续。不过,雷文是经济学博士,法律不是他强项,在一些法律问题上研究得就没有老孟那般透彻了。最后,雷文只有依了老孟,雷文痛苦地认为在自己和老孟的论争史上这是最黑暗的一天。为此雷文后来对那台旧电视机一直没有好感。    
    卖牡丹电视机的是一个老太太,也许她听到了老孟向那卖长虹的要发票,便把发票从怀里掏出来,在风中抖着。说我有发票,原价两千五百元,现价二百五十元,一折优惠。你回去还可以报销。老太太以为老孟为了报销才要发票的。    
    雷文在一边极为生气,刚才老太太还开价两百元,转眼要二百五十元了。雷文坚决不干,不买了。老太太见状连忙说两百元就两百元吧,我这是跳楼价,就算我吃点亏吧。老太太开始啰嗦,卖给你们我放心,一看就知道你们是知识分子,爱惜东西,我对这电视有感情了,要不是儿子媳妇孝顺又买了一台新的,我说啥也不舍得卖呀!这电视质量那个好呀,我看了十几年还没坏过……    
    连老孟也嫌老太太啰嗦了,把那发黄的发票拿过来,在太阳底下映着看,像验一张百元大钞。发票是十几年前的,可想这电视的确有些年头了。老孟把发票上的编号和电视机上的编号仔细对了对,见无误也无涂改之嫌,这才放心。在付钱时老孟硬让老太太写了一张卖旧电视的证明。老太太说不会写字,不愿写。老孟说那我写,你按手印。    
    老太太在按手印时望望老孟说,我咋觉得这么别扭,卖个旧电视像杨白劳卖女儿似的。雷文在一边冷眼旁观,一脸的不悦,最后只能苦笑。当老孟把旧电视放在自行车后座,推着走时,那个卖长虹的在后头恨恨地骂:傻B。    
    老孟肯定听到了,不过装没听到。雷文乐坏了,算是解了心头之恨。


第二部分:消灭心中惟一的贞女

    电视买回来后师哥老孟把我们都叫去了。那天在老孟房间看电视的总有十几个人吧。十几个人在老孟房间看电视,这种情况在后来并不多见,除了看足球谁他妈的去看电视,面对的又是老孟那台老掉牙的牡丹。大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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