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五卷)-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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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她父母保证会善待他们的女儿,并以某种郑重的态度接受她。
夫人,您不会相信,当中国人结婚时,他们所确信的只是其已经被一种不可分离的关系连接在了一起。人们通过这一帝国的成文法就可看到这一点,这些法律规定了对公开不履行婚姻义务的已婚者的严厉惩罚。然而,同样是这些法律也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离婚,以下是主要的可准予离婚的情况。首先,如果夫妻之间存在着一种明显的相互反感,并到了互不相容的地步,只要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就可允许他们离婚;其次,如果一位妇女被证实犯有通奸罪——此罪在中国人当中甚为少见,若她在事情尚较不严重的情况下不能够利用可能对她有利的法律,她将被立即休掉。
法律还规定了另外七种可以离婚的理由,若没有这些理由,做丈夫的就不能休妻,如果他休掉了妻子,他将遭受被打八十棍的惩罚,并且不管他是否愿意,他还得与其妻子一起生活。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况分别是:1。妻子不能生育;2。妻子品行不够端庄;3。妻子养成了顶撞公公与公婆的习惯;4。妻子守不住秘密,说话大大咧咧;5。妻子为了她自己或别人的利益转移家中的财产;6。妻子表现出了不利于家中的秩序与家人休息的恶习;7。妻子患上了令人厌恶的疾病,例如患了麻风病这种在中国很常见的毛病。然而,具有我上面所说的过失之一的妻子只有在其过失显得极为严重时才可被休。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如果一位妻子违抗丈夫的意志出逃,她将被人鞭打一百下,她的丈夫可以以拍卖的方式将其卖掉。如果她在出逃后结婚,人们将把她勒死。如果丈夫把她留在家中,并且在三年当中未给她任何音讯,她在通知官员之前不得作出任何决定。若她因为冒失或通过欺骗违反了这一规定,那么,如果她抛弃了其丈夫的家庭,将被鞭打八十下;如果她重新结婚,则将被鞭打一百下。与之相反,如果她向官员提出了请求,向官员们叙述了她的处境,她可能会获得再婚的自由,或可以与男人同居。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二部分致福尔邦伯爵夫人的信(3)
在我刚才所说的情况当中,小妾受到的惩罚将会比法定的妻子轻两个等级。但是,奴婢将受到同样的惩罚。还应当注意的是相关的同谋犯,例如,那些与丈夫外出的妻子结婚的男人,撮合这类婚姻的媒人,向出逃的妇女提供避难所的人等等。他们将受到同样严厉的惩罚。
虽然不允许小妾抛弃其丈夫,但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男人休掉他们的小妾或强迫他们在把小妾赶走后将其接回家来。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毫无道理地赶走了其法定妻子,人们会强迫他把其法定妻子再接回来,他还得被人打八十棍。法律对小妾却只字未提。法律在此问题上的沉默使中国人在想摆脱小妾时理直气壮地无视任何我所提到过的合法的离婚理由。
中国人可以第二次结婚,即便是妇女也享有同样的特权。当死亡突然中断了把夫妻连接在一起的关系时,不管是活着的丈夫还是妻子,仍然可以在不会受到严厉惩罚的情况下自己给自己作主。此外,在中国人中,逃避第二次婚姻者是光荣的,人们盛赞那些在其丈夫死后为守节而自杀的年轻女子,这些年轻女子的自杀方式要么是上吊,要么是服毒。但这样的例子在当今已远远不像过去那样常见了。
我现在要谈的是能废除婚姻或阻止缔结婚约的特殊情况。人们阻止缔结婚约的理由有:不能生育,以前有过婚约,冒名顶替,有血缘关系,条件相差悬殊等等,最后还有使用暴力或诱拐。不能生育被当做一种罪行,因为没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无法给祖宗提供新的祭拜者,而且她还剥夺了他们在这个国家中的神圣义务。以前的婚约是两家父母之间所做的承诺,它还包括赠送礼物。已被这样许配给别人的女儿与其他人既不能定婚,也不能结婚,否则,其婚姻将被宣布无效,结婚双方与媒人会受到严厉惩罚。冒名顶替是指用某个人来顶替另一个人。至于血缘关系,法律禁止在同姓的人之间通婚,同姓的人只有在其亲等处于二十等时才能结亲。这条法律极为古老,伏羲(Fohi)皇帝是其首创者。因此,为了使婚姻能够有效,结婚者之间不能有任何较近的亲缘关系。
确切地说,在中国人当中,除了那些通过职业或财富取得贵族身份者外,并没有其他的贵族。这也是有些家庭比别的家庭显赫的原因。官员不会与平民百姓结亲,除非是再婚。由于不用考虑等级方面的问题,所以在同样的情况下,中国人在郑重地娶一位小妾时不会有任何困难。但能使婚姻被废除的原因并非这种家庭条件上的不平等,而是自由人和受奴役者之间身份上的差别。以下是我在关于礼仪的书中找到的与此有关的中国法律。
让某个自由人的女儿给自己的奴仆做老婆者,将会受到被打八十棍的惩罚,该婚姻将被取消。相关的媒人和主持婚礼者将受到比前者少挨十棍的惩罚。如果一个奴仆娶了一个自由人的女儿,他将被人打八十棍。如果这个奴仆的主人把这个自由人的女儿当做奴仆对待,其主人将被打一百棍。一个使其奴仆与一个自由人的女儿结婚的主人,若为说服女方的父母而谎称新郎是自己的儿子或亲戚,那么,他将受到打八十棍的惩罚。如果该奴仆在其主人欺诈时充当了同谋,则也要受到同样的惩罚。在我刚才提到的所有情况当中,婚姻取消,女方恢复其所有的权利,她已经收下的定金和礼物仍归其所有。同样,当女性奴仆以欺诈手段与具有自由身份的男子结婚时,法律亦将对男女双方予以同样的惩罚和处置。最后,法律规定,无论是谁,只要他被证实诱拐和强暴了一位女子,就将被处死。但是,如果这位女子同意被人诱拐,那么,诱拐妇女者与那位女子将分别被人打一百棍。
以下是另一条关于中国官员的条款。在这个帝国里,有两条让人不能不感到相当佩服的法律。其第一条法律禁止任何官员在其出生的城市和省份里担任官职。任何人都不得违反这一法律。也许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比这一条法律更被人所坚持不断地遵守了。其第二条法律禁止官员在其任职的省份里有各种类型的同盟(alliances)。
如果一位审理案子的文官(我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武将不受这两条法律的约束)在其任职的区域里结婚或纳妾,铁面无私的法律会判他被人打八十棍,他的婚姻亦会被宣布无效。如果这位官员娶的是他应当审理的案子的诉讼人的女儿,人们会对他加重处罚。在这两种情况下,媒人会受到同样的惩罚。女子则被送回其父母家中。如同我已经汇报过的所有其他情况一样,婚礼上收的礼物将由朝廷充公。
中国人在他们为其父亲或母亲戴孝时不得结婚。由于人们认为孝敬父母是最值得称道的事情,他们根据其与逝者亲缘关系的程度来安排服丧的时间,并一丝不苟地遵守相关规定。若有丧事不期而至,他会摆脱所有的定婚或诺言的束缚。如果其父亲、母亲或某位近亲的逝世发生在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那么,未婚夫只有在其亲属郑重地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娶妻。这就是为什么当死者的遗体下葬时,死者的亲属会用文书的形式通知对方,告诉对方其女儿完全拥有与别人结婚的自由。这种文书是这样写的:
“李氏(此为举例)正在为其父亲的逝世戴孝,无法再履行向贾氏所作的结婚的承诺,因此特向贾氏通报这一消息,以便她不受其义务的约束。”女方的亲属接到了这一文书,但他们并不想为此就完全摆脱婚约的束缚。女方的亲属在对方服丧期满之前不会签订其他的婚约。当对方服丧期满时,轮到他们写信给青年男子,邀请他重新建立密切的关系。如果青年男子不想接受这一建议,女方仍旧是自由的,其父母会给她另找婆家。这条法律对男女双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禁止结婚并非仅仅发生在服丧期间,法律还禁止在当事的某一方的父亲或母亲,以及某位近亲入狱时操办喜事。那些胆敢在这种悲痛的时刻结婚的人将受到惩罚,其受到的惩罚的方式与人们惩罚不近人情的孩子或违抗父命者时采用的方式一样。如果他仅仅是讨了一个小妾,人们对他的惩罚会减轻两个等级。然而,由于这条法律显得有点严酷,人们对此已作了某种修改,即只要入狱的亲属用文字表示同意就可举行婚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大摆喜酒。相反,人们应当做的是普遍地取消所有在这种场合中常用的表示喜庆的标志。
当男女双方通过媒人觉得这桩婚事合适并签字画押时,人们就开始进行在这个国家尚在时行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归结为六个要点:1。定下婚事;2。要女方的生辰八字;3。就未来的婚姻请教占卜者,并把好的占卜结果带给女方;4。赠送绸缎和其他礼品,以此作为人们想实现这桩婚事的证据;5。提出举行婚礼的日子;6。前往女方家中把新娘娶进夫家。应当始终注意的是,这些仪式仅仅在非同寻常的家庭之间采用,平民百姓并不遵守这些礼节。此外,由于这些仪式耗时过长,老百姓通常把前五项合在了一起。人们一开始就请家长参与计划中的婚事,并准备了应当送给女方父母的礼物。过去,人们送给女方家长的就是一只鸭子,但现在,人们送的是绸缎、布匹、一头猪、一只羊、老酒和水果等等。在这些场合,人们尤其推崇平常一些的东西。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二部分致福尔邦伯爵夫人的信(4)
男方的父亲随即会写信给女方的父亲,信中的言辞大致是这样的:“承蒙厚爱,不胜荣幸。您没有不屑于一位无论是在功绩方面还是在财富方面均不如您的人。我非常感激地得知,您已经同意了我通过我的媒人向您提出的建议,答应把您的女儿许配给我的儿子。为了遵守我们的祖先所制定的习俗,我派人给您送上了一些普通的礼品,以便与您商定结婚的条件,并知道您女儿的名字。我请求您将您女儿的芳名与生辰八字告诉我派来的人,以便我能就此桩婚事的运道占卜问卦。我无限重视您的友情,并请求您继续惠予本人这种友情。”他会把其姓名和日期署在帖子的下方,因为中国人并不在活页纸上写东西。由于男人有好几个名字,女人除了其姓名之外也有两个名字,一个是其父亲在她小时候叫的小名,另一个是人们在她长大时强加给她的名字。从她长大到出嫁,人们一直以后一个名字来称呼她。她的后一个名字和其母亲的名字是对方想要知道的名字,因为其父亲的名字对方已经知道。此外,作为一条礼规,女儿应当绝对显得不认识人们许配给她的那位男子。在所有这些程序完成之后,人们随即会就其计划签订的婚约征求已去世的祖宗的意见。人们会尽可能地把家中的灵堂布置得富丽堂皇。男人和女人们均汇集在灵堂内,其中女人们站在右边,男人们站在左边,而左边是更让人显得有面子的地方。在净手之后,他们揭开了牌位上的覆盖物,在这些牌位上写着往上数四代以内的祖宗的名字。随后,他们请求祖宗保佑。一家之主点起了插在供桌上的香火,并跪了下来。然后把香火放入盛满香灰的瓮里。这时候所有的人均匍匐着向人们以为围着这些牌位飞来飞去的祖宗的灵魂致敬。在这之后,一家之主读了用烫金的字写成的演说稿,通过这一演说将已经被商议过的婚事告诉给祖宗的在天之灵。演说稿一般这样写道:“某年(此处的年份只是皇帝的年号),某月,某日,愿意向你们表示其虔诚和敬意的你们的孙子某某想让你们知道,他那已到结婚年龄,但尚未娶妻的儿子正在与其家人慎重考虑与某某某女儿的婚事。我们无限悼念你们。我们献上了香火和酒,以便让你们知道家中发生的事情。”当家长读完此稿即把它烧掉。大家一边把罩布重新覆盖在牌位上,一边向祖宗告辞。
同一天,人们会派一名家庭的代表前往女方的父亲那里,以便给后者带去我提到过的礼物。这位在媒人与多位仆人陪同下前往的代表,会在对方的家门口受到最隆重的迎接。女方的父亲在从代表手里接过礼物和信札之后,请等候答复的代表稍等片刻。他立即拿着这封信进入家中供奉祖宗的灵堂,而其家人则已经汇集在那里。在灵堂里,这一家人会重复另一家人曾有过的相关仪式。当这一切耗时过长时,女方的父亲会向男方的代表道歉,而后者则会以常用的方式应答。因为在这种场合中,说话和屈膝礼即中国的作揖。——中译注的次数都是固定的。女方的父亲随即交给男方代表几篮送给男方的肉和水果。双方以常见的客套话互相道别。女方的父亲一般以这样的话答复男方:“我恭恭敬敬地接受了你们惠予本人的善意的表示。承蒙你们让我的女儿高攀你们的儿子,遂使寒舍蓬荜生辉。我的女儿是个粗人,没有头脑,而且我教女无方。然而,能够在这种场合顺从你们让我甚感荣耀。你们将在分开的帖子里看到上面写有我的女儿和她母亲的名字,以及我的女儿的生辰八字。我非常感谢你们的友情,并请求你们记住我的友情。”
男方的父亲会以同样隆重的方式迎接归来的代表和女方的答复,因为该代表在此时已被视为是女方的父亲派来的。这种相互约定是第一个典礼。从那以后,人们会把女方的头发盘起来,并给她戴上一个表明其已名花有主的项链。接下来让我们转入其他的典礼。
在商定的日子到来时,男方会向女方的父母送去绸缎以及其他的礼物,以便促使女方尽快完婚。绸缎的匹数是有限制的。不得多于十匹,少于二匹。它们的颜色要各不相同,但人们会注意里面不能有白色,因为白色是办丧事时用的颜色。人们还会加上这样一些礼物:缝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