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40-吕景琳正说洪武大帝朱元璋-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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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儒家的治国思想,首要的是财产土地的均平,大家都有田耕,有饭吃,有衣穿。其次就是要教化,以教化为管理。解缙向元璋《献太平十策》中,就根据儒家重要经典《周礼》的乡闻治理办法,提出,两百丁为一里,里同巷,过失相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每里居中设一堂,推选年高德厚的人坐堂治事,堂右边设塾,左边设庠,八岁以上的儿童入塾,学习洒扫应对日常劳作、礼仪和礼、乐、射、御(驾车)书、数,十五岁以上学习《诗》、《书》、《礼》、《乐》的儒家经典以及修己治人的方法。成年男子早晨都出工耕作私田或公田,晚间饭后都去左庠讲习道德礼仪。左庠的后面设中堂,妇女相聚在这里从事纺织缝纫女工。这种整齐化一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是难以推行的,但这种教化精神,元璋却是非常欣赏。他采取了很多变通措施,加强乡村的自我教化,自我治理。
他建立了一种老人断案理讼的乡村自治制度。规定,户婚、田土、斗殴、争占、失火、盗窃、骂人、钱债、赌博、擅食田园瓜果、六畜践食禾稼、亵渎神明等一切小事,不许径直告官,必须由里甲中推选出来公平正直、德高望重的老人来处理剖断。一般每里推三到五人,多不过十人。遇有难以决断或涉及外里的案件,则会同三里五里老人、里长共同审理。老人中有行为不正、倚法为奸、断案不以公论的,允许其他老人拿解赴京。老人审讯判理案犯,可以用竹篦荆条量情决打,但不得设置牢狱,不得拘禁。白天审问,夜间放回,可以第二天继续审理。本乡本里有无籍泼皮无赖,平日为非作歹,欺压良善,屡教不改,许众老人严加惩治,直至拿送官府,解赴京城。本里有逃军逃囚,老人要诸户叮咛告诫,将他们押送官府,不得隐藏。
惩恶之外,更注意扬善。本里有孝子贤孙、义夫节妇,里长老人可以直接上奏朝廷,同时申文官府转奏。海里每乡设立申明亭和旌善亭。凡境内之民犯有罪过,将姓名事实写榜,张贴在申明亭上,有善于则张榜于旌善亭。在每里海乡设置一个木铎,即播铃,由残疾人每月六次在乡里循行,高声喧唱六句劝人为善去恶的话:“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勿作非为。”乡里人户,随其志愿给这些持铎教元璋还特别注意对青少年训导教育。洪武初年曾在各地普遍设立社学,后来因为有些官吏借端骚扰百姓,不得不暂时停止。晚年又有所恢复。另外,又在七八岁十二三岁的孩子中普及法律,学习元璋亲自撰写的《大诰》。还曾让各地方官选择儿童到京背诵《大诰》,元璋亲自聆听考察。
为了做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百姓亲睦”,元璋专门发布乡里之间互助互济的文告,说:“乡里人民,贫富不等。婚姻死伤吉凶等事,谁家无之。今后本里人户,凡遇此等,互相周给。且如某家子弟婚姻,某家贫窘,一时难办,一里人户,每户或出钞一贯,每里百户,便是百贯,每户五贯,便是五百贯。如此资助,岂不成就。日后某家婚姻亦依此法,轮流周给。又如某家或父母死伤在地,各家或出钞若干,或出米若干资助,本家或棺椁,或僧道修设善缘等事,皆可了济。日后某家倘有此事,亦如前法互相周给。虽是贫家,些小钱米亦可措办。如此则众擎易举,行之日久,乡里自然亲爱。”
朱元璋希望把农村搞成一个自立自足的封闭体系。在乡里内部,通过互相制约和渗透而增强凝聚,但在各乡里之间,则尽可能彼此隔离,相互独立。凡是有可能打破这种宁静和凝固的,他都尽可能避免。如联结官府与百姓的吏与胥,在征收赋役等公务活动中,不免与百姓打交道,而只要他们一下乡,则定然搅得鸡犬不宁。元璋为此规定严格控制吏胥下乡骚扰。粮税收解,在南方几个省区改田粮长负责,所谓“以良民治良民”。一般民事纠纷,由里中老人负责调解裁断。很有点乡村自治的味道。而这样一些彼此孤立、沉静而安定的农村,正是一个封建专制皇帝和王朝最坚实的基础。
小农经济并不排斥工商业的存在和发展。“农夫耕,商旅行”依然是小农经济的生动画面。从总体看,朱元璋对工商业采取了扶植政策。
手工艺人被编入专门匠籍,以便征发他们为皇家和官府服役。这一点同元朝并无不同。当时最大的手工业部门依然是官府手工业。这种官手工业,原料以赋税的形式征自民间,劳动力出自对匠人的劳役征发,生产不计成本,生产品应有尽有:丝绸衣帽、金银瓷器、车轿舟船、铁铜金银、兵仗器械,举凡皇家、政府一应用品和军队供应无不设局生产。这种生产不进入市场,与商品社会和国计民生没有关系。它也是一种自给自足的形态。不过,元朝的官手工业是“匠不离官”,即匠人一生一世、生生世世在官府服役,是一种工奴性劳作。元璋推行节俭政治,轻徭薄赋,不需要几十万名工匠昼夜不息地劳作供应,因而改为轮番上京服役。起初是三年一次,每次三个月,而后又区别不同工种,分为三年一轮和二年一轮。服役期间,供给薪米盐蔬,有一段时间是供米六斗,有妻子者给一石。匠籍人户免除全家其他徭役。这就是有名的轮班匠制度。这个制度使匠人每年有大约十个月的时间为自己生产,也就是为社会进行小商品生产。与元朝工奴制相比,是一次人身解放和社会进步。元璋对官手工业所打开的缺口还引发了明中叶以后的以银代役,导致官手工业制度的彻底衰落和私营手工业的勃兴。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7)
轮班匠制度扩大了明初商品生产的规模。在普遍兴起的家庭作坊之外,小手工工场也渐渐恢复与发展。明初大学者徐一夔有一篇《织工对》,借杭州丝织业织工的对话抒写情怀,并透露了当时手工工场的情况。文不长,写得很别致,录如下:
余僦居钱塘之相安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一唱众和,其声欢然,盖织工也。余叹曰:“乐哉!”旦过其处,见老屋将压,杼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进工问之曰:“以余观,若所为,其劳也,亦甚矣,而乐,何也?”工对曰:“此在人心。心苟无贪,虽贫,乐也。苟贪,虽日进千金,只戚戚尔。吾业虽贱,日佣为钱二百缗,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之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甚饥寒。余自度以常,以故无他思,于凡织作,咸极精致,为时所尚,故主之聚易以售而佣之值亦易以入。所图如此,是以发乎情者,出口而成声,同然而一音,不自知其为劳也。顷见有业同吾者,佣于他家,受值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艺固过于人,而受值与众工等,当求倍值者而为之佣。’已而,他家果倍其值佣之。主者阅其织果异于人,他工见其艺精,亦颇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胜十工。’倍其值不吝也。久之,又以‘吾业织且若此,舍此而他业,当亦不在人下。去事大官,善其逢迎之术,竭其奔走之力,富贵可当也,奈之何终为织家之佣?’其后果事大官,侧在众奴中,服役于车尘马足者五年,未见其所谓富贵之机也。又如是者五年,一旦以事触大官怒,斥逐之,不使一再见。又所业已遂遗忘。人亦恶其狂,不已分,不肯复佣以织,至冻饿以死。若人也,吾仅用以为戒,如之何而弗乐?”余叹曰:“工,知足者也。老子曰:‘知足之足常足。’工之谓也。”如果没有工匠一定程度的人身解放,这样规模的手工工场和匠人的以佣取值、来往自由是不可想象的。
那时候,采矿业都是官营的。官营采矿业,国家得利,却是劳民伤财。元璋认为是一种虐民的举动,特别不利于百姓休养生息,所以好多人提出增开银矿、铝矿、铁矿等,都受到申诉,受到杖责,这是明智的,不应该看做是没有工商头脑。那时金、银、铜、铅等矿与百姓生产生活都距离较远,还很难想像国家会放弃垄断,洪武二十八年(1395),因铁的储备丰裕,元璋下令罢除各处官营铁冶所,将铁矿开采冶炼向民业开放,政府收2/30的课税,倒不失为一个大胆而时宜的举措。明代冶铁与炼钢工业取得迅速发展,元璋的这个政策起了很大作用。
元璋认为士农工商四业是百姓们的正当职业,自古如此,所以对正常的商业交往是保护与支持的。商人远出经商要领取商引。商引是一种身份凭证、经销凭证和纳税依据。规定商税额为三十税一。耕牛、农具、书籍及瓜果蔬菜柿枣畜牧饮食舟车丝布嫁娶丧祭之物皆充税。府州县镇店等处不许有控制盲人的官牙私牙。一切客商照章纳税之后,听从发卖,敢有称官牙私牙的,许人拿获赴京,如系官牙,该管吏员全家迁徙。为便利客商,在南京建造了供商人存放货物的塌房。当时有人提出,固定每个税收机关的收税额,元璋怕因求足额而敲剥商人,没有批准。山西汾州平遥县主簿入京考核,州官给他出具的评语是“能恢办商税”。元璋说:“地之所产有常数,官之所取有常制,商税自有定额,何待恢办?若额外恢办,得无剥夺于民?主簿之职,在佐理县政,抚安百姓,岂以办课为能?”为赋税征收、交易的便利,国家颁定统一规范的斗、称、尺等度量衡器。在京城及其他城镇设市司,市司配合兵马司定期校勘街市斛、斗、称、尺,核定物价,禁止短称少两,欺行霸市。
元璋还推行了统一货币。在应天根据地时代,曾铸大中道宝铜钱,与历代钱兼行。明朝开国改铸洪武通宝钱,分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五等。当十重一两,当一重一钱。但铜钱携带不便,而且铸钱原料铜的供给发生困难。商人们已有近百年的用纸钞的历史,觉得方便,于是洪武八年(1375)推行钞币。这种钞币以桑树皮为造纸原料。它高一尺,宽六寸,青色,外绘龙纹花栏,顶端横题“大明通行宝钞”。龙纹框内,上端有八个篆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分别两旁。篆文中间是钞的价值数字和钱串图形。如上面书“壹贯”,则其下画十串钱的图形,若“五百文”,则下面画为五串。龙纹框下端书写:“中书省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伪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十五两,仍给犯人财产。洪武×年×月×日。”钞分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等。每钱一贯,相当铜钱千文,银一两,四贯相当黄金一两。禁止民间用金银作交易货币,金银与钱钞的比价只用作以金银换纸钞。这时是以钞币为主,兼行铜钱。元璋发行的钞票是一种不兑换纸币,也没有物资储备做保障。元璋和他的臣僚们都习惯于权力对商品与市场的支配,而不懂得商品、市场对社会的支配。他们不了解,纸币只能代表已有的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它只是一种物物交换的媒介与符号。他们错误地把铸钱与造币当成一种国家权力的象征,甚至把铸钱与造币当成增加政府财源的手段。因而,他们的纸币发行是无限量的。这势必造成宝钞的贬值。纸币用久了就要昏烂。洪武十三年(1380)立倒钞法。允许以昏钞向国家换新钞,但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这就使新旧钞价值产生差异,尽管三令五申强使人们接受旧钞,但旧钞在使用中仍被打折扣,从而扰乱了货币体系。到洪武十八年(1385),国家规定的官俸折钞是二贯五百文准米一石,比行钞之初已贬值2。5倍,洪武末年江浙等地一贯钞只能换到一百六十八文钱,只有法定价值的1/6。有的地方的商人索性只收金银不收宝钞了。到明成化年间,既元璋死后六七十年,钞币最终退出流通领域而逐渐进入银货币时期。
元璋把工商业当做小农经济的附庸和补充,当做恢复发展生产的一种手段。从经济利益看,除去盐与茶两种专卖品之外,工商税收在国家财政中所占份额不大。洪武十三年(1380),在全国撤销了三百六十四个专门税务机关税课司、局,约占总数的1/3,因为它们的年税收总额不及五百石米。而五百石米不过是二三顷地的收获量,可见商业规模之有限和明初整个生产的闭塞萎缩。
第六章 先喂饱肚子再说二、毕竟是农民皇帝(8)
元璋对国内贸易采取了有限制的保护政策,但对外贸易则基本是一种封闭政策。它采取贡舶贸易的形式,把对外商业交往当做一种政治怀柔的补充。规定,凡是与中国通商贸易的,首先必须是政治上的藩属国。他们载货而来,不是互通有无、平等交易,而是向明帝国朝贡。作为天朝大国,明王朝要以赏赐的名义收下这批货,那赏赐的原则自然是薄来厚往,要给予高出几倍的货物。这些贡品的主要部分不进入市场,只供皇家消费使用,只有其中一小部分“私货”,是由贡船与中国商人交易,政府也免于收税。鉴于这种贸易性质,明朝对朝贡国的朝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