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85-王芳回忆录(选载)-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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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中与主席长期密切接触,经常聆听他的谆谆教诲,我和主席之间结成了真诚的感情,这是我劫后余生中,在不同领导岗位上,继续为党为人民努力工作的最有力的精神力量。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受命预审张春桥
第九章 两案审判
受命预审张春桥
依法审判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反革命集团,可以说是共和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审判。我自始至终参加了这一审判活动。
1980年3月底,中共浙江省委接到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一个绝密电报,内容是书记处决定,指名要我去公安部参加预审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四人帮”的工作,并可带5名助手。密电还规定,在预审期间,此事对外要绝对保密。
大约隔了一二天,公安部就来电话通知,要我先去京开个会。当时,正好我要去京列席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记得我于4月6日到京,在会议期间见到彭真同志。
彭真同志跟我打招呼。他说,中央决定,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原来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力量,对有关主犯依法进行预审,准备提起公诉和审判。
彭真同志还说,“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需要从两个方面作出总结:一是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解决敌我性质的问题;一是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并解决党的领导上的是非功过问题。对组织审判的工作,正在研究,想从地方抽调一些同志参加,你也在考虑的人选之内。
我告诉他,我已接到电报了,他连声说:好、好!
4月7日,当时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副部长凌云、于桑同志召集我们抽调去的6个地方的负责人开会,主要是传达中央的决定和部署一些具体的组织工作,并要求我们地方去的同志于4月20日到京。
4月10日,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假,提前回到杭州做准备工作。
当时,中共浙江省委第一书记铁瑛同志在金华,我们通了电话。我专程去金华与他商量我去京后的工作安排。考虑到我离开省里的工作时间较长,政法公安这一块没有人主管,我们就商定要当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公安厅厅长李朝龙同志回来主持这方面的工作。此事,省委组织部与中央党校联系后,得到中央党校的支持。
至于带助手去的问题,中央电报中明确规定要具备5个条件,即:政治条件好;“文化大革命”中经得起考验;揭批查中没有问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要懂法律;公安部还讲明带去的人最好是我比较了解的人。
经与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商定,先确定了3人:
黄荣波,“文化大革命”前在省公安厅政保处工作10多年,做过预审工作,1965年7月我代理温州地委书记时,带他去温州做秘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任温州地委常委,兼地委、行署办公室主任;
王汝良,杭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解放前在部队担任我的警卫,我们一起渡江南下,一直在市公安局做侦察工作;
夏仲烈,时为我的秘书,又任省人大法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后又选调了2人:
吴瑞琪,杭州市公安局二处处长;
史芳春,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在基层从事侦察预审工作多年。
一切安排定当后,我们一行6人于1980年4月19日乘火车赴京,按规定的时间到公安部报到。
公安部把大院内东侧的5号楼(单独一个小院,20世纪50年代初曾作为英国驻华代办处)作为审理“两案”的专门用房,门口加设了武装警卫。一楼是领导开会、值班、联络和文书处理的地方;二楼作为我们地方去的6个负责人的住处。
4月21日下午,首批从浙江、江苏、黑龙江、辽宁、河北、河南和北京市公安政法机关抽调来的60余名干部,集中在公安部东大厅小礼堂开会。
公安部长赵苍璧传达了中央胡耀邦、彭真同志指示,凌云副部长传达了中央书记处的文件。林彪、江青“两案”原由中纪委二办牵头审查,党中央考虑到“两案”审查中暴露出的严重罪行,决定依法公开审判,并决定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等移交公安部预审,依法提起公诉;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等,仍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总政治部保检法部门组织力量实施预审,然后并案起诉。
“两案”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极为复杂的工作。为此,中央决定成立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由彭真、彭冲、伍修权、王鹤寿、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等7人组成。下设审判工作小组,由刘复之、凌云、洪沛霖、于桑、朱穆之、曾汉周、江文、冯基平、史进前、王芳、卫之民、姚伦、王汉斌、郝苏、王照华、陈卓、穆青、高富有等同志组成。刘复之、凌云,后又增加洪沛霖,为审判工作小组召集人。
根据彭真同志意见,公安部决定分6个预审组审讯“四人帮”集团主犯:
一组组长洪沛霖(时任江苏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负责审江青;
二组组长王芳(时任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负责审张春桥;
三组组长卫之民(时任黑龙江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负责审王洪文;
四组组长白钧(时任河南省公安厅厅长)负责审姚文元;
五组组长左昆(时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负责审毛远新;
六组组长王文同(时任河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负责审陈伯达。
原先,彭真同志意见,要我审江青,我说我与江青太熟悉了,她耍起赖来不方便对付!这样,改由江苏组洪沛霖审江青,我带领浙江组审张春桥。每个预审组都配有副组长,我们浙江组(二组)由黄荣波担任副组长。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自始至终参加了侦查预审活动,依法实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也提前介入,派出审判人员到各预审组了解案情。先后到我们二组的有湖南省的检察长马纯一、浙江省的副检察长闫光明、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刘焕之等6人。
《王芳回忆录》 第三部分进驻秦城监狱
进驻秦城监狱
4月29日,全体预审人员到秦城察看监狱设施,了解“两案”主犯和涉案人员关押情况。
秦城,坐落燕山南麓,群峰绵延相接,处处险峻。近处树木葱茏,远处灰黄荒秃。极目北望,最高处,有军委测绘局设置的一个三角点。最远处,有古长城断续横亘。向南,一脉平川。这里到北京市郊35公里,到昌平19公里,到怀柔27公里。监狱南面500多米处,有一条河把密云水库的水送到京津,并肩又有一条铁道,连接北京与塞外。
秦城监狱是公安部直接管理的,1958年建成。在二道门内,有独立的四个监区、400多间监房和一应配套设施,戒严十分严密。这里,本来是关押危害党和国家、破坏社会秩序的重要案犯的,可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却关押过党和国家高级干部500多人,1968年又加建了两个监区。据公安部的姚伦同志说,其间有34人被整死,60多人被刑讯逼供折磨成精神病或终身残疾。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酷迫害干部,冤狱遍于国中,秦城监狱是一个缩影。
在审理“两案”时,除两个监区关押着两案涉案人员约六七十人外,其余几个监区和监舍都空着。
那时,从公安部到秦城,由于交通拥挤,路况不好,汽车要走一个多小时,遇到堵车需时更长,来往很不方便。于是,决定在公安部5号楼保留值班、联络外,全部预审人员移师秦城。5月26日进入,除少数负责同志入住监狱一道门内的招待所外,其余预审干部都住进监区的监舍,每人一间,在监狱的大伙房用餐,这样办起案来方便多了。
从4月23日到5月底,主要是阅读材料,熟悉案情;而我们领导层的活动是相当频繁的,主要是开会,听取各方面的情况介绍,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制订各种处置预案。由于有全国揭批查积累的大批材料,中纪委二办又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又得到中央各部门和北京、上海等有关省市的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预审组正副组长还可持证到中办、中纪委查核材料;各预审组紧密结合,整体作战,及时沟通;所以,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
为有利于弄清案情,对在押的毛远新、王力、关锋、戚本禹、迟群、谢静宜、金祖敏等7名嫌犯同时开展了侦查预审。将上海的徐景贤、王秀珍两名嫌犯押来北京作证。对与案件有直接牵连的郭玉峰、肖木、廖祖康、缪文金4人进行了审查。
又从北京、上海等13个省、市、自治区公安政法机关,分两批抽调充实预审干部,总数达170人。来我们二组的有公安部张庆五、陈若林、周诗裳、潘俊等4位处级干部,到了6月初,又调来了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天友和两个处长。
提审张春桥
张春桥在“四人帮”中以“军师”著称。他老奸巨猾,“策划于密室,点火于基层”,其罪行擢发难数。
我们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于6月2日开始对张春桥的提审。这天上午9时,我、黄荣波、王汝良和担任记录的陈若林、周诗裳等在预审室坐定后,即由警卫把张春桥带入。我让他面对面坐下,我首先向他宣布中央决定,讲明他的案件由公安部依法受理;同时向他原文宣读《刑事诉讼法》第32、34、35条和第64条,特别强调《刑事诉讼法》中,被告人“可以陈述有罪的情节或作无罪的辩解”,“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我向他宣读后,问他听清楚了没有?
这时张春桥有气无力地说:“我不是反革命。”
停了一下,张春桥又说:“你讲的我都不接受,我没有违反你这个法。”
此后,张春桥便不说话,不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其间,我反复阐明政策和法律,也驳斥他所谓“不是反革命”的言论,他也一声不响。这次预审僵持了一个小时,在宣布将他带下去前,要他在预审笔录上签字,他说“不签”。
张春桥在预审中可能不开口、不交代问题、不签字等,我们是有准备的。因为张春桥从隔离审查那天起,就不说话,但他曾表示“不到说话的时候”。
1977年3月1日,张春桥写给中央的信中曾申明:“未经我签字的材料,我不能承认对处理我被审查的案件有效性。”
1978年5月,中纪委二办审问张春桥时,他说:“我不说,以后再说。”
1979年9月,中纪委的张启龙、刘顺元、李士英等几位老人曾集体找张春桥谈话,张表示“没有必要说”外,即不吭声①。
我们曾多次分析过张春桥的思想活动。张说“不到时候”,那么什么阶段才算“到时候”,这个“以后再说”又是什么时候?我们当时认为公安预审可能是一个时候,因此做了两手准备,准备他不说话,争取他说话,即使他反扑、狡辩,我们都不怕,只希望他开口说话!
第一次提审他后,大约隔了半个月又第二次提审,他还是那副样子,闭口不言。我们就估计他在预审中不会开口了。
张春桥拒不回答问题,以沉默对抗预审。我们的对策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着重调查取证,掌握确凿的证据;采取揭露性的预审方法,即在审问过程中揭露其所犯下的罪行和玩弄的阴谋手段,完整地记入预审笔录,构成法律文书。
我们从调查掌握的材料入手,经过多次讨论、筛选,抓住张春桥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组织策划上海反革命夺权;制造上海康平路武斗,打伤91人事件;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秘密接见蒯大富,指使他首先在社会上煽动“打倒刘少奇”;操纵、指挥“游雪涛小组”进行特务活动,制造冤案,迫害大批干部和群众;在济南支持王效禹制造武斗事件,拘押干部群众388人;1976年,伙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伙同王洪文等人,以上海为基地,建立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等等罪行,具体而又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们事先写出审问提纲,包括在审问过程中,什么时候宣读证词,什么时候出示证据,什么时候证人出证等等,都做了充分的准备,完整地记入预审笔录。
对于证据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有多个经查验确凿的证据方可,对原始书证、笔记,要经过技术鉴定,以证明确凿无误;对证人的证言,要一人一证,一事一证。
到9月中旬结束了对张春桥的侦查预审,其间一共提审了11次。每次预审,张春桥除表示“不看”预审记录、“不签字”外,始终耷拉着脑袋坐着,紧闭着嘴。连与他的同伙王洪文、徐景贤面对面对质时,仍是那副样子。
与张春桥相反,江青在谈话或预审中,一直是胡搅蛮缠,东拉西扯,喋喋不休,有时胡说八道,把责任推到毛主席、周总理身上;王洪文、姚文元、陈伯达虽能交代问题,但往往是避重就轻,竭力推脱罪责,姚文元常常表现出只认错不认罪。
在审讯中,允许申辩,不搞诱供、逼供,更不侮辱人格,如实记录口供,允许修改补充。监管工作始终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可以说,在整个过程中,工作充分,手续完备,成竹在胸,做到紧张而有序,周密而有力,稳妥而服众。
在各预审组工作即将结束时,审判委员会的江华、黄火青、伍修权等三位领导和审判工作小组的刘复之、凌云等八九位同志,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