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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中国赋税史-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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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关税附加税和吨税均照战前规定,未有变动。
  3战后的关税:
  抗战胜利后,海关收回,税则仍复旧制,即按1934年税则,征税项为十六类六百七十二日,从价征收,税率为十五级(包括免税级),最低税率为百分之五,最高为百分之八十,战时按进口税三分之一纳税的货物,也都恢复原税率,1946年8月取消出口税。
  1946年8月,国民党政府立法院通过修正进出口关税税则,基本原则共七条:(1)海陆空关税科中则应该一致;(2)进口税则采用固定税率;(3)中国尚未能制造的工业、农业设备机器、仪器工具等之进口,得减免进口税;(4)凡有关国计民生之需品,得征较轻之进口税;(5)凡与应行保护的工业品有竞争性之进口物品,应征较重的进口税;(6)凡奢侈品应采寓禁于征进口税;(7)凡出口货物之应鼓励者,一律免征或减征出口税。在此原则下拟定进出口贸易暂行办法,实行全面输入许可制度,以限制消费品进口,增加生产器材品的输入。
  战后美帝国主义势力对华全面渗透,在中国取得种种特权,为美货倾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47年10月,美国与国民党政府签订《中美参加国际关税与贸易一般协定》,国民党政府对一百一十种美国商品减免进口税,减税程度几乎等于免税。减税六分之五的,有消耗品、家用电冰箱等。减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有洋参、淡牛奶、电铃等。至于美国官员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临时商定以最低税率进口商品的事例,更是屡见不鲜。不仅如此,国民党政府还制定了极为有利于美货倾销的法币美金兑换率,战前一美元兑换三点四一元法币,到1949年3月,在物价已比战前上涨了二千六百倍的情况下,美国同法币的兑换率为一比二千零二十元,比战前的兑换率只提高了六百倍,与物价上涨倍数相差甚巨。半历货是大机器生产,成本比中国货低得多,向中国输入不仅可以免税或减税,加上如此低的汇率,因此,不管价格怎样低,将所得法币按官价汇率换取美金,还是取得了极大的利益。反之,中国货出口,就会严重亏本。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民党政府依赖美帝国主义出卖国家权利已达到何种程度。应该提出的是,战后美国人李度攫取了海关总税务司位置,美帝国主义取代了英国人在海关机构中的重要地位,全面地控制了中国海关事务。
  1931…1946年国民党政府关税各项收数如图表11…5
  图表11…5
  年份 收数 税别 进口税 出口税 转口税 船钞 进出口附加税 救灾附加税 战时消费税 总计
  1931年 314686596 47831007 15646016 5240598 3834042171932 236291686 26776952 20551781 4267973 5065544 2929539361933 265610813 23244999 18003323 4402649 14126919 3253887031934 266210093 24700810 16968189 4302032 14216784 14242500 340640408
  1935 250165356 20731524 13207545 4320601 13534665 13500021 3154597121936 245538970 24474162 13684810 4032657 13937 392 13965336 315633327
  1937 261286534 29073179 201488713224610 14578836 14587709 342899739
  1938 160936329 16532939 55840004 2913405 9163631 9179161 2545654691939 237683384 17415280 46661699 3660836 12951045 12951396 331323640
  1940 343597869 27552965 63813940 3894980 18844021 18845359 476549134
  1941 325295129 29209858 95064811 1833427 18015578 18017335 487436138
  1942 88058479 3146804 56057067 20675 4588794 4592153 343105017 499568989
  1943 315538000 1039784 2669682 17962 15818431 15818538 726590069 1077492
  466
  1944 689983580 3726606 32787 34688764 34688770 2215728633 2978849140
  1945 4201653749 99481548 11844866 215035514 215238851 238778040 4981032
  568
  1946 292249611213 6781038912 293122688 14902461738 3000270515 31722650
  5066
  (四)走私活动的猖獗与缉私
  1走私活动的猖獗
  1933年关税收入急剧下降,由1932年占税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三点四,下降到占百分之十七点一,1934年则更降为百分之六点二,此期关税收入锐减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走私活动严重乃是重要原因。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走私活动的发展与猖獗,是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侵略的加深、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略采取不抵抗政策相联系的。日本侵略东北三省后,国民党政府不抵抗,人造丝和毛织品这类奢侈品的真走私便在华北开始了,只不过还不敢横行无忌。到1933年5月“塘沽协定”签订后,走私活动来势猛烈,并公然抗拒和殴打侮辱缉私人员。1935年7月“何梅协定”后,华北战场扩大,同时走私活动更加泛滥,猖獗于渤海湾一带,从大连、营口、到北载河、秦皇岛、天津,走私活动可与正当贸易相埒。华北的走私活动是日本帝国主义残酷侵略中国方式之一,目的是使华北经济完全殖民地化。走私活动严重地影响了关税收入,而关税又是税入的支柱,由此不难看出日本侵略者实行走私侵略的险恶用心。走私对关税收入的影响,据有关人士估计,每年损失不下一亿元,为关税收入的三分之一。由于华北走私货不断南下,并侵入到长江南北各处,因此走私不只影响到天津关,江南的关税也受严重影响。据总税务司梅乐和报告,1935年上海与华北各口岸的关税,占海关税收入全年总数百分之八十八,换言之,华北走私将影响整个税收收入。而华南走私尚未计算在内。走私之严重,可以想见。
  抗战胜利后,随着美帝国主义侵略的加深,美货走私活动与战时相比有增无减。海关成为美货走私的指挥所,美国人李度攫取总税务司位置后,他的话成了关员的法律,于是美军飞机、美国军舰、甚至美国军事邮包,就不准检查了,众所周知,这些飞机、军舰、邮包,都是美货走私的工具,这比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走私并不逊色。此外,美帝国主义还利用“救济物资”的名义,掩盖其大量的走私活动。
  走私猖獗所造成的后果,一方面是国家税收遭受捐失。另一方面,它又严重地损害了民族工业的发展。1948年3月20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长在上海市政府会议室就走私问题对各报记者发表的谈话承认:“走私影响关税尚在其次,其妨害国民经济,实最重要。”走私的三个主要口岸是上海、天津、九龙。仅1946年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走私总值即达一百一十一亿元以上,有人估计走私进口货物为通过海关进口货物的二三倍,也有人认为,进口货物的百分之九十都是走私货。1947年没收的走私货物价值三千一百余亿元;1948年1月2月中旬,走私案件达二千九百余起,没收货物价值一千余亿元。走私入口货物大部分落入四大家族手中,走私的利益主要为他们所得,甚至国民党军队也是走私队。
  2缉私
  国民党政府缉私机关的建立始于1931年,总税务司署设缉私专科,在江海关设立缉私课,执行缉私任务。裁厘后,又在沿海一些地区设立分卡分所,计有分卡一百三十余处,分所二十余处。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后,在长城各口设立分卡五处,分所一处。
  在缉私机构里成立武装巡缉队,活动在中国海岸线落潮起点十二海里以内。缉私队以一处口岸为主要根据地,划分活动区域,共为三个区和四个附属区。第一区从山海关至海州上,以烟台为根据地;第二区从青岛起至三门湾止,主要根据地为上海;第三区从舟山群岛起至遮浪角止,厦门为根据地。四个附属区主要分布在南海地区。
  抗战时期,缉私事务由货运稽查处办理。1942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成立缉私处(后改缉私署),海关缉私由此部门主管。由于抗战时期走私猖獗,为阻止私货运输起见,相应设置防止铁路公路及内河走私稽查站,制订稽查货运方法,公布海关缉私条件,设置海关罚则评议机关,颁行惩治偷漏关税暂行条例等措施。
  战后,海关缉私工作一度薄弱,为此财政部将缉私列为海关中心工作,并与香港签订关税协定,同海门签订关务缉私协定,以加强南海各口的缉私工作。尽管措施有所加强,但走私活动并没有从根本上受到控制,加强控制流于形式,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走私的不只是一批走私贩子,他们的后台老板是美帝国主义和四大家族,正因为如此,走私问题在国民党统治下不可能解决,只是因为要遮人耳目,才定了一些措施,有时也抓几个案件,说穿了,不过是逢场作戏而已。












第十一章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赋税(下)
二、盐税
  盐税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也是重要的财源,在税入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为了保证盐利收入,国民党政府,对盐税多次改制。现将有关盐制、盐税介绍如下:
  (一)国民党政府统治初期整顿盐税
  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为了财政需要,即着手于“改善税制”工作。1929年恢复了北伐时期终止的食盐稽核制度,建立场警组织,以防止盐税的走漏。
  1931年3月,国民党政府为整理盐务、减轻盐税、剔除积弊,由立法院制定新盐法,经国民议会代表议决后,于同年5月公布。凡七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为:制盐须经政府许可;盐场由政府根据全国产销状况限额生产,即实行量销限产;实行就场征税,废除专商引岸制,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从量征税,税率为食用盐每百公斤征五元,不得另征附加,渔盐每百公斤征三角,工农业用盐免税。1931年3月还规定:盐税附加由中央统一征收。更改六区税制,将高税区税率酌情减低,低税区则提高税率。同年4月1日起各场税每担又增加三角,以作为磅亏的弥补。
  1932年,改革盐务机关,由盐务稽核所兼办盐务行政,掌握盐税征收,稽查盐斤收放。7月起通令划一税率,并合盐税为三种,即正税、销税和附税。正税包括场税和中央附税,交于场区;销税包括销岸税和中央附税,交于销岸;附税系地方加征的附加税,各地征收。
  1933年,再度划一税率,将轻税区税率提高,重税区降低。计增税区为十一处,减税区为六处。增加的多,减低的少,实际还是增税。
  1934年1月起改用新称,新称比旧称小十分之二。凡各区盐税每担在十元以上者,一律减为十元,其在十元以下者按原订税率施行。
  1931…1934年间国民党政府对盐税作了五次整理,从实质上看,与其说是改善税制,以求公平负担,还不如说是增加税收。如名为平衡各盐区税率,实则将低税区税率提高,所减之数远不及提高之数,调整后的各盐区税负仍然十分不合理,盐税税率仍不统一。如长芦盐区冀岸四十三县,每担税负达八点一三三元,山东盐区运销日本食盐每担为零点零三元,二者差之甚远。一般产盐区每担为五六元。与八点一三三元也有较大差别,可见调整盐税后,距税率之统一,差距尚远。
  其中附加税各地还有很多名目。以1935年2月税率表中所列附加名目为例,中央附加税在鄂岸盐区漳南等十五县中就达六元五角。冀西岸四十三县的地方附加税计有四元四角三分三厘,名目有七种之多。而当时征税最高者为三点七五元。多数地区附加税均超过正税。此外,改用新秤的结果也使盐掊提高百分之二十。
  由此看来五次整理盐税,以合理负担为名而行增加盐税之实。而征收手续也并未简化。盐税属人头税性质,盐税增加,实际上是抬高盐价,也就是使每个人都负担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无力购买者,只得淡食或食有害身体健康的硝盐,引种现象尤以河北、山东地区为严重。
  国民党政府统治初期盐税在税入中占第二位,一般为税入总额的百分之二三十左右。此期盐税收入如图表11…6所列。
  图表11…6
  年度 税项收入 盐税收入 占税入的%
  1927 4650 2080 44。7
  1928 25930 2950 11。4
  1929 46170 12210 26。4
  1930 53500 15050 28。1
  19316152014420 23。4
  1932 58300 15810 27。1
  1933 65940 17740 26。9
  1934 47760 20670 43。3
  1935 38530 18470 47。9
  1936 105730 24740 23。4
  资料来源:1927年数字、1928…1933数字分别见《财政年鉴》第21、197页。1934…1935年数字见《财政年鉴》续编第三篇107、111页。
  从绝对数看,盐税是逐年增加,1936年与1927年相比,十年中增加了十倍。由此可见盐税在国民党政府初期财政收入中地位之重要。
  新盐法公布后,并未改变帝国主义控制中国盐政的局面。新盐法中规定中央设盐政署和稽核总所。盐政署及所属机关掌理盐务行政、场警编制、仓库管理及查验收放事项,稽核总所掌管盐税征收,稽查盐斤收放及编造报告事项。而盐务稽核所及其所属分所均由外国人操纵,到1934年止稽核所外国人约五十人,在他们之下再设会办、协理。帝国主义支配中国盐政多通过他们来完成。另外他们还通过输入外盐来控制中国市场,日本控制东北后还利用东北盐输入华北。这种输入多为私远,至使中国的盐税遭受严重损失。如1934年5月长芦盐税收入只有九十多万元,比1933年同期减少七十多万元。由引可见此期帝国主义对中国盐务的控制不但未减弱,反而加强了。
  (二)战时食盐专卖和食盐附加税的开征
  抗战时期,长芦、山东、淮北等产盐区域,先后沦陷,海盐运输阻碍也大,河东解池盐又遭敌人蹂躏,潞盐大减,全国盐区被日本控制,或陷为游击区。盐源减少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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