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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师爷当家-第6部分

小说: 师爷当家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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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蒋坚又赶到被拆成瓦砾堆的县衙,找到躲在密室里的那几个贪官污吏。百姓们见状涌上去要揍他们,但蒋坚厉声喝止说:“别乱动,有王法在!”并吩咐随从先把那几个奸吏打个半死,以平民愤,让群众散去。第二天凌晨四更,他悄悄将贪官污吏们带离临汾,交给巡抚衙门处理。而佟知州这才抵达,出榜安民。    
    蒋坚长期在山西各州县做师爷,直到四十六岁才回老家结婚,婚后又去山西做他的师爷,毫不顾家。直到晚年,他才回乡定居,这时儿子蒋士铨已是二十二岁的英俊青年了。等蒋士铨中了举人,这位长期孤身飘零的师爷才寿终正寝。(《折狱奇闻》卷三)    
    单身处馆、寡居衙署    
    清代大多数师爷都与蒋坚的经历相似,即独自在外省单身处馆。清代厉行回避制度,就是法律规定官员不可在省籍所在地任职,而幕友也要跟着回避本籍,不过不必回避本省,只要回避到本府即可。但在本省当师爷,势必会和外省籍官员相处,彼此往往不易主宾相得,得馆也较为困难。而跟随本省籍官员赴外省当师爷,宾主相处较为容易。所以江浙皖赣籍师爷遍布十八行省。    
    师爷一般居于衙署内院,一人一室而已。有的另有书房,有的则必须和其他师爷共用一个书房。内衙地方狭小,携眷居住很不方便,况且理论上衙署内院只准官亲、官眷居住,以防耳目杂凑走漏消息。再则,如果师爷在衙外租赁民房居住,应东家之召商谈重要公事时,会出现种种不便,例如衙署大门晚间必定上锁紧闭,白天出入也都要登记签押,幕友若住外面,光这一进一出就很麻烦。尤其幕友居宾师地位,进退自由,倘若携眷处馆,会造成种种牵累。一旦失馆,要想再觅馆东,也就较为困难。所以一般州县幕友都是单身处馆。只有督抚衙门的幕友经东家同意,方可携眷处馆。前引《儒林外史》中的刑名师爷倪廷珠,在东家升任江苏巡抚后,他才打发人去老家接太太。    
    离乡背井牺牲家庭    
    在提倡“父母在,不远游”的古代,幕友单身处馆是件很痛苦的事情。李为桐乡知县郭金汤幕友时,郭金汤曾特意替他建“留春楼”,还帮他纳妾,以免他客居寂寞。万枫江在《幕学举要》中即一针见血地指出,书馆、幕馆虽然束修收入相差很大,但教书不致荒废举业文章,还可居住故乡,不脱耕读本色。而作幕就成为经年远客,或者不能奉养双亲,或者人到中年仍无子嗣,或者有子而失教。他自叹:“余游幕三十余年,身心岁月,俱非己有。”汪辉祖在《佐治药言》里也说:“吾辈游幕之士,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离妻子,寄人篱下。”    
    游幕在外的师爷馆舍清寒,而驻守家中的师爷妻子更是望穿秋水,且赡养照顾老人、抚养教育儿女的任务都要由她来完成。蒋坚的夫人钟氏就是无数师爷妻子的典型代表。不过照理说,幕友束修丰厚,单身在外也花费有限(如汪辉祖在比较外出作幕与教书时表示:“游幕之士,月修或至数十金,积数月寄归,则为数较多。”),理应源源不断寄回家中,贴济家用。想来蒋坚性情豪放,仗义疏财,这才使独子蒋士铨有个贫苦孤独的童年。当然也有些品行不端的师爷在外花天酒地,不顾妻子家庭陷入困境。    
    


第二章苦口婆心只为主人

    师爷有如长官的家臣,拿人薪水,谋之以忠,必须替主人尽心尽言,又要避免忠言逆耳造成主宾相怨。    
    从公的方面而言,幕友是替皇上、替国家效力,辅佐官员治理人民,因此必须忠心耿耿。从私的方面而言,幕友受聘于官员,按照儒家“吾日三省吾身”中的一省“为人谋而不忠乎”的说法,也必须为东家尽心尽力。至少就民间“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道德观念来看,幕友势必要为主人竭尽全力。用近代民法的术语,这叫做“受托人对于所受托事务应尽到善良注意之义务”。    
    对官员的行事提出忠告    
    清代最著名的幕学指导书《佐治药言》第一条就是“尽心”。汪辉祖在这一条中说:“幕友岁修所入,实分官之俸禄。食人之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福之?”如果对主人休戚漠然无所用心,即使不遭天谴,岂能逃过舆论谴责?“故佐治要以尽心为本”。    
    所谓尽心,就是要认真执行幕友应承担的职责,做好东家交办的每一桩公事。其实进一步而言,只要是衙门里的公事,都应该替主人注意。《入幕须知·赘言十则》中称:“幕友既称佐治,则惟主人私事不必与闻,其他凡属在官之事,以及官声之所系,皆宜关心。例如门丁之有无舞弊、书差之有无蒙混、押犯之有无淹滥,都应随时精神贯注,留心稽察。”    
    尽心并不是指对主人唯唯诺诺,完全按主人意旨办事,而是要根据自己的判断,对主人行事提出忠告。《佐治药言》中称:“官为政一方,百里之内,惟己为大。”亲眷不明事理,佣仆人微言轻,没人能对官员的施政、为人进行劝诫,只有幕友居于宾师之位,既明于事理,又精于政事,平时可与官员“抗礼”,居平等地位,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就叫“尽言”。    
    尽言也是以出于公心为前提的,所以《佐治药言》又指出:“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其实幕友之智慧并不一定高于官员,只因官员受“办错公事要受处罚”这一利害关系束缚,往往游移不定,一叶障目,反而看不清长远利害关系。而幕友只是论理不论势,旁观者清,不受眼前利害关系迷惑,故能及时提出忠告,完善处理公事。由此则“官声日著,幕名亦显”,双方相辅相成。清末名幕张廷骧在为《幕学举要》一书所作的序言中也说:“官与幕相表里,有能治之官,尤赖有知治之幕,而后可措施无失,相与有成。”    
    不过尽心尽言只能是出于公心,不能固持己见。如果主人也是出于公心,而且乃善意之举时,幕友自然要“成官之美”。此外,幕友尽心尽言也要看对象,如果东家主观骄傲,自高自大,幕友就要审时度势,不必竭忠尽言,以免造成主宾相怨。万枫江在《幕学举要》中说:“大约主人信任一分,则勇往一分,可以任劳,可以任怨。若是主人有疑心隔阂,则退缩收敛,不必图功,立身于无过而已。”    
    立断十八年争讼    
    尽心尽言的典型事例,可举汪辉祖所办的周氏争继案。    
    汪辉祖在乾隆二十五年(1760)首次以刑名幕友受聘,在江苏长洲县(今吴县)作幕,当年就遇见一件棘手的案件:当地有个富孀周张氏,十九岁守寡,抚养遗腹子继郎长大至十八岁,正准备为继郎完婚,不料继郎染病身亡。按古代的礼教和法律,应该为没有后代的死者“立嗣”。    
    周氏宗族打算为周张氏的丈夫立一个嗣子,但周张氏却提出要为继郎立一个嗣子,并且双方都已选定了具体承嗣的人选。由于无法和解,形成诉讼。而前几任知县都批由房族公议,可公议又久久不成,累积案牍厚达数尺,一拖竟拖了十八年。新知县上任后,双方又来打官司告状。汪辉祖问明情况,就起草一个批文,批驳周氏宗族“继郎无娶,嗣子无母,天下无无母之礼”的说法,认为儒家经典从无此说,相反倒有“为殇(未成年而亡称殇)后者,以其服服之”的说法(见《礼记·丧服小记》),并不以嗣子是否有母为前提。因此确认批准周张氏的请求。    
    择善固执,名扬江南    
    幕中同事都劝汪辉祖,事关巨室,舍律引礼(清代法律规定立嗣纠纷原则上应由房族公议),过于冒险。东家郑知县见了此批也吓出一身冷汗,再三要求汪辉祖改拟。但汪辉祖当时三十一岁,血气方刚,说:“为民父母而使节妇抱憾终生,大不可。为主人代笔而使主人造孽,于心不忍。我不管其为富为贫,只论事理。这个批文不能改,要改就请换一位幕友。”于是向郑知县辞行。    
    郑知县不得已,只得采纳。以后周氏族人反复起诉,都不予受理。过了三个月,县里忽然收到巡抚衙门的公文,命令将此案卷宗全部送交巡抚衙门。阖署幕友、书吏都为之震动,汪辉祖却说:“我无私心,上可对天,何况对上官?”几天后郑知县应召去苏州拜谒巡抚,回来时满脸笑容。原来本县一个秀才为此案上诉巡抚衙门,巡抚陈弘谋是清代著名的清官,事无巨细都亲自处理,所以才下令调取全案卷宗,亲自查看。当他看见汪辉祖的批文,大加赞赏,连说:“此批得体。”并下令把秀才押到苏州府去严加惩罚,同时召见郑知县,询问此批由来。郑知县逐一回答后,陈弘谋听说是一年轻幕友所拟,赞叹不已。    
    事后陈弘谋还下令嘉奖郑知县。从此郑知县对汪辉祖言听计从,再不怀疑,而汪辉祖也因此案而名扬江南。(《病榻梦痕录》卷上)    
    


第二章合则留 不合则去

    师爷与主人因为立场与价值观的差异,很容易因为见解相左而产生龃龉,师爷若要保持独立人格,只能择主就馆,合则留,不合则去。    
    清末光绪年间,顺天府武清县(今属天津市)曾有一桩奇案:当地杨村农民杨天宝,为儿子杨红玉娶得童养媳柳蕙姑,三年后正式完婚。不料圆房之夜,蕙姑突然昏迷,气息全无。新郎杨红玉吓得魂不附体,还以为是自己弄死了蕙姑,慌慌张张逃离家门。第二天早晨,杨天宝见媳妇赤身死在床上,儿子又不知去向,痛哭之余想到暑热季节尸体不可久留,当天就草草安葬了蕙姑。    
    几天后,蕙姑的父亲受人挑唆,到县衙门喊冤,告杨天宝逼奸儿媳未遂杀人灭口。县官何知县下令开棺验尸,可棺材里却躺着一具中年男尸。经查此人乃邻县木匠阮阿毛。当下何知县认定是杨天宝连夜杀二命,便动用大刑,迫使其认罪。    
    何知县取得杨天宝认罪口供后,自认铁案如山,就请刑名师爷李厚斋起草上报的公文,不料李师爷却向他辞行。由于何知县怎么阻拦,李师爷都执意要走,何知县便追问原因。只见李厚斋说:“老公祖办此案为赶破案期限,竟不顾人命关天。阮木匠尸体来得蹊跷,杨红玉生不见人、死不见尸,柳惠姑尸体不翼而飞,这样结案能免上司驳诘吗?对得起一方百姓吗?”何知县这才觉得事情严重,赶紧连赔不是,请李师爷出主意。李厚斋说:“我也别无良策,只有一个‘缓’字。”何知县闻言只得压下案子,暂且不审。    
    一个多月后,杨红玉在外地听说父亲被抓,奔回家乡自首,声称是自己连杀二命,与父母无关。何知县以为此案总算水落石出,又要结案,但李师爷仍不附同,再度卷铺盖准备走人。何知县只得再作调查。最后经四方查找,终于在承德附近的建昌县(今远宁凌源县)找到了还活着的柳蕙姑。原来被安葬了的蕙姑当晚苏醒,喊叫救命,正巧阮木匠与侄子阮祥经过,救出了她。但阮祥贪图女色,竟杀死叔叔放进棺材,并胁迫蕙姑与他连夜逃亡,来到距武清有七八百里之遥的建昌。想不到柳惠姑的父亲后来也迁居建昌,而杨天宝怀疑柳家移尸讹诈,跟踪前来,正好找到儿媳。至此疑案真相大白,阮祥杀死叔叔被凌迟处死,蕙姑也与红玉再续姻缘。(《惊人奇案》卷六)    
    规劝不成就该走人    
    上述的奇案之所以未成冤案,主要是由于李师爷不惜以辞馆来坚持要弄清事实。这种与主人“不合则去”的态度,是清代正直幕友所一贯主张的。所谓“合则留,不合则去,是处馆要义”。    
    宾主不合可以是指像何知县、李师爷那样为了公事而发生的意见不合,但最主要的还是指主人欲假公济私而与幕友发生不合。    
    汪辉祖在《佐治药言》中说:“嗟乎!尽言二字,盖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他反对那些借口“匠做主人模”,或“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见主人假公济私,仍“委蛇从事”之人。他主张幕友应该对于官员不对之事“挟利害而强争之”,不惜作出辞馆表示,使主人“悚然悔悟”。    
    如主人仍不悔悟,那么幕友就不应该再予以佐治,“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尤其是如果主人欲行贪赃枉法、鱼肉百姓之事,幕友更应该坚决辞馆:“夫官之禄,民膏民脂(古代地方衙门中均立有“戒石”,上刻有后蜀孟尝原作、宋太祖摘编的《戒言铭》:“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    
    另外,所谓合与不合还指官员是否信任幕友、倚重幕友,如果官员“平时重信司阍,偏信官亲,视幕中之友不过如办事书吏,则贤者当见机而作,勿贻恋栈之讥也。”(《入幕须知·赘言十则》)对昏庸无能、亲信小人的官员,幕友如规劝不成,就应坚决辞馆;这同样也是“不合则去”。    
    应征时须慎选主人    
    那么动辄以辞馆来规劝主人是否会影响幕友的名声,以至于影响幕友将来就馆呢?这种可能性当然是存在的。所以汪辉祖强调“不合则去”的一个前提是“择主就馆”,亦即“聘请幕友”应该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官员可以挑选幕友,幕友也应挑选官员。为清官、好官佐治,幕友自己可以得到好名声,但如果不幸被昏官、贪官聘入幕中,就会贻误名声,所以只要发现所择非人,就应立即辞馆。何况天下好官多于贪官,正直者总能受到欢迎,恋栈不去反会穷途末路。此外,汪辉祖还强调,只要出于公心,就不能迁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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