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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第45部分

小说: 2006-4-10李敖系列之6李敖杂文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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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另一方面,李师科没有家乡,也没有家庭。这种情况,是国家造成的。李师科的问题,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家庭破碎”(thebrokenhome)问题,他在大陆的家庭,已因战乱而不能重建;他在台湾的家庭,也因战乱而不能新建。他的爱、他的感情,都没有归宿与寄托。他没办法“老吾老”,也没办法“幼吾幼”,最后“吾老矣”了,只好“幼人之幼”。他爱小孩子。更爱以前房东的一个两岁小女儿,他把自己的一无所有、自己的没有安全感,都投射在这两岁的小女儿身上,他希望这小女儿不要像他一生那样困苦失败、那样飘零而没保障。因此。他要想法子,想法子给这个小女儿美满安全的一生。
  道德问题
  当他看到国家银行千千万万的钞票放给特权、成为呆帐的时候,当他看到他牺牲青春、牺牲自己与家庭来捍卫的国家竟这样对待他的时候,当他看到这个国家如此缺乏公平与正义、公理与正道的时候,他涌起抢劫银行的念头,他终于在五十六岁的年纪,完成了这一任务。这样高龄又没有前科的银行劫犯,在犯罪学上,都是古今罕有的奇例。这种奇例,我们无法从犯罪学中的“体形学派”(typologicalschool)来解释,也无法从“精神病理学派”(psychiatricschool)来解释,甚至无法从蛋头们的学理研究来解释。这种奇例,只有从几十年来,一个老兵,他的生与死,他的爱与恨,他的委曲与耿直,他的汗斑与泪痕来解释。我们才能恍悟事实的真相。
  李师科在抢劫前对朋友说:“要抢也不要抢老百姓辛苦赚来的钱,如果是我就抢政府的钱”;在抢劫时对银行职员说:“大家不要动——钱是国家的,命是自己的!”这些表现,充足证明了他是道德性极高的。他显然认为抢这种国家这种银行的钱绝非不义之财。抢钱,是为了补偿“他爱国家、国家不爱他”的代价;抢钱,是为了向贫富不均的社会抗议;抢钱,是为了给警察好看、给穷人出气;抢钱,是为了给自己养老、给两岁小女儿念大学!……他每一个抢钱的动机都是罗宾汉式的、廖添丁式的、“打渔杀家”萧恩式的,从道德观点看,李师科实在是一位非常高段的人。国民党官方和国民党舆论丑化他的道德,这是十分不道德的。李师科的道德之高,实在超出一般人的想象:
  记者问:你抢劫银行的动机何在?
  李师科答:我看不惯社会上许多暴发户,经济犯罪一再发生,所以我早就想抢银行。
  问:那天如果银行警卫在场,你会下手抢劫吗?
  答:不一定,也许会把警卫打死。不过,我曾考虑到警卫薪水没多少,他们的妻儿可怜,所以我问明警卫不在才下手。
  由此可见,李师科是恩怨分明的人。这种分明,在目前这种浑浊的社会里,只有在道德极高的人身上,才能显示出来,而老兵李师科,就是这样动人的一位。
  问题道德
  更动人的是,李师科把抢到的钱五分之四——四百万;都包在一起,送给那两岁小女儿。据小女儿的母亲回忆:
  那天下午大概五点多,我先生不在,李师科拿了一包东西来说要寄放我家,因为他从来没有到过我家,而我们跟他多少还有点距离,所以当时我就觉得很奇怪。我问他里面是什么东西,他只简单地说了声:“钱”,然后又说:“没有什么关系的,有事我负责!”我觉得更怪,再问他:“这个钱是要做什么的?”他只是摇了摇头,眼泪突然落下来,便什么话也没有说地走了。
  当记者追问这位母亲:李师科说他只打算留一百多万花用,放在你家的四百万是留给你的小孩作教育津贴的,你知道吗?这位母亲“黯然无语,只是低着头。”
  合理的研判是:李师科知道这种行为又被小女儿父母告密的可能,但是他还是做了。告密的奖金是赃款的一半,小女儿的父母告了密,至少还可合法拿到两百万。两百万留给小女儿,那也差强人意了。
  就这样的,在小女儿父母告密以后,几乎不可能破的抢案,等于由李师科自己给破了。——李师科求仁得仁,李师科盗亦有道,李师科甘愿自我牺牲,李师科不惜从容一死。
  美国文学家休伍德(RobertEmmetSherwood)写《化石森林》(ThPetraifiedForest)写那个穷苦文人斯魁尔(AlanSqurier),甘愿请强盗杀死他,为了死后可领五千保险金,送给他心爱的女孩,帮她离开沙漠,去过好日子;法国文学家雨果(VuctorMrieHugo)与《悲惨世界》(LesMiserables),写那个砍树枝的穷苦工人尚万近(JeanVlean),甘愿坐长年大牢,为了养育他姐姐的七个小孩,而偷一个面包,这些动人的故事,告诉我们,穷苦的人有他们的价值观念与正义。国民党的下三滥报纸《民族晚报》,联不知耻的以“重振社会公义精神”为社论,满纸“人心大快,社会公义得到伸张。”“秘密证人制度的弹性运用,实际上也是公义精神的高度发挥。”这真是颠倒是非的谬论。因为真正的“社会公义”,是抑强扶弱,而不是欺负穷人;是衷矜勿喜,而不是人心大快;是鼓励行侠仗义,而不是收买卖友求荣。国民党《中国时报》说告密者“以无比的道德勇气,出面向警方举发”,“道德勇气,发挥淋漓尽致”,也是谬论。告密者“淋漓尽致”的,可以是恐惧,可以是勇气,但绝非道德。古往今来的道德里,从来没有把卖友求荣当道德的,国民党把卖友求荣与运德,这种道德,是问题道德,是线民道德,是国民党的道德,不是人类有史以来千千万万志士仁人所献身的道德!
  “此水本自清,是谁搅令浊?”
  国民党《联合报》也登出谬论,是台湾大学心理系蛋头教授写的。写李师科:
  对侦讯人员说:国家亏欠他太多,所以他要抢银行。从这种种蛛丝马迹看来,李师科反社会心态的对象,很明显的是“公家机构”、“警察”、“银行’……等等代表“国家”的象征。
  李师科的行为很明显是错了。“国家”本身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任何人都可能对政府的措施感到不满,都可能觉得国家对自己有所亏欠。按理说,一个人对政府或“国家”有所不满,他应该循求合法的途径,向政府提出抗议,或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救济,绝不能肆意攻击代表”国家”的象征。
  这话说起来堂皇,但是蛋头教授可曾想想:像李师科这样穷苦的人,这样低层的小市民,他们有什么“合法的途径,向政府提出抗议,或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或救济”呢?他们能吗?他们敢吗?纵使做了,又有效吗?正相反的,他们但求政府不再扰民就谢天谢地了!试看李师科这件案子,在没破案前,多少计程车司机遭了殃?老兵王迎先甚至被刑求致死,警察可以公然没有法院的传票,把他们一个个私设公堂,灌水修理,他们啊他们,他们有什么“合法的途径”,拒绝警察的非法抓人呢?”
  李师科的“合法的途径”,想来想去,还有什么呢?
  在法律上.李师科的途径是不合法的。但我们别忘了,李师科绝非普通的杀人越货的罪犯。李师科不是千千万万罪犯的缩影,而是千千万万老兵的化身。李师科如有错误,那不过是他对国家对不起他的一种回馈,国家对不起他,远超过他对国家不起。他十几岁就上山打游击,如今从爱国爱到寒心、爱到有罪,我们何不问问:“此水本自清,是谁搅令浊?”何不问问:这种罪,真该李师科负担的,究竟该有多少?究竟该占几成?
  千千万万的李师科在活着
  当李师科被捕,治安人员把他推出展示的时候,他被包围在一个个彪形大汉里,一副手铐铐住他,再一副手铐铐住他的右臂,一只巨掌抓住手铐,右臂再被一只巨掌套住,左臂再被一只巨掌套住,右肩再被一只巨掌按住,太多的手铐和巨掌,现显出权威的膨胀,和个人的渺小。但是,在鞭炮声里,在庆功宴上,在奖金的分红中,在内政部长的谈话下,我们看不到一丝悲悯的气氛,大家都在无情的对待这位老兵,像对待一只过街的老鼠。这种现象,不是太没心肝了吗?
  在大陆,李师科用子弹保护我们的国家;在台湾,李师科用子弹保护我们的安全。当他老了,病了,孤苦无依,三餐不继,他用子弹保护他自己,保护他老去的一点血本,保护他老去的一点爱,一点希望。他的方法是错的,但他没有更对的方法,他不会巧取呆帐,只会豪夺现款,用蒙面的豪夺,暴露他一点悲愤与抗议。他这种行为,难道还得不到被他保护多年的统治阶级的怜悯吗?但统治阶级却要把他“速审速决,明正典刑外,井应要求三家电视台联播行刑实况,以吓阻歹徒效尤”(一九八二年五月十日国民党《中央日报》)了。这种现象,不是也太没心肝了吗?
  国民党的宣传媒体上,已经用新文艺的词汇,做着这样的预言:
  李师科,在证据确凿下,一颗子弹,代表着法律,正飞向他的心窝!
  也许,子弹正如他们所说,“代表着法律”,但它绝不代表着正义。照正义法学家的看法,法律必须和道德同一。和道德分离的法律,只会使人“目无法纪”!
  李师科“目无法纪”,但他淡笑自若,干脆而从容,他显然毫不怕死。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当人民不怕死的时侯,不论明正典刑多少个,也吓阻不了“歹徒”的效尤!
  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的头子郑为元,声言李师科是荣民的耻辱,郑为元显然错了!去问问那些老兵看,他们就不会同意这种将军的评论。李师科是他们的兄弟,他们一无所有、但还有着微弱的悲愤与抗议。李师科的打前站,使他们多少知道了他们兄弟的血没有白流,使他们多少知道了他们也有声音嘲讽了这无情的社会。李师科代表的,是千千万万倍侮辱着的悲愤与抗议,李师科遭遇的,是千千万万被损害者的反射与回馈。他的音容,就是他们的宛在;他的笑貌,就是他们的热情;他的流血,就是他们的牺牲。
  恰像狄更斯(DharlesDichens)《双城记》(ATaleofTwoCities)中卡尔登(SidneyCaroth)临刑前的说话,李师程做完了比他做过的更好的事,即将走向比他知道的更好的地方。李师科不会死,因为千千万万的李师科在活着。
  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七日
  
  给书呆子上一课
  我在〃吐他一口痰〃(《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十二期〃牛刀·警察·抓〃)里,曾论断殷海光和他的学生们,我说:
  我大学的时候,觉得殷海光还不错,可是现在看他的东西,觉得可以修改的地方颇多。不过,他的学生要赶上他的功力,至少还要一千年,像刘福增。至于陈鼓应,起码一千五百年,林毓生要两千年。
  
  为什么我要这样论断他们呢?因为我早就感到:他们不在广博的知识基础上扎根,只搞方法学是不够的,我在〃我的殷海光〃(李敖千秋评论丛书第五期〃霸王·骆马·人〃)里,曾这样写着:
  ……张灏跑来找我说:〃殷海光看了你的文章,想见见你。〃张灏在历史系比我高两班,我认为他才气很弱,他是殷海光吸收及门弟子的前期人物,同殷海光关系不错。但他除了翻译外,写不出任何可以登〃自由中国〃,如终是个喜K洋书的蛋头而已。殷海光责备胡适喜欢以人情的原因揄扬别人的学问,说得很对,但他自己却也犯这种毛病。殷海光吸收及门弟子,当时都是张灏型的,整天只会看洋书、谈方法学,但他们的知识基础太窄、货太少,所以充其量只会搭钢筋,没有水泥。殷海光自己也水泥不多,但他在大陆见多识广、文笔又好,所以能弥补不少〃水泥缺货〃,但他的及门弟子却比他差得太远、太远。这种情形殷海光自己心里是有数的,但他的及门弟子心里无数,所以他们在台大,颇有不知天高地厚的毛病,以优异学生自居。殷门弟子这种不知天高地厚,以为会了方法学就一通百通,在实际遭遇困境的时候,就不得不发出哀鸣。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国民党林毓生在美国,写信给〃海光我师〃,呜呜的说:
  我最近读书,思想有一个新境界,愿意向您报告一下从前我对Methodology(方法论)有一项迷信,认为弄学问必先把方法搞好,这一方面因然是受了LogicalEmpiricism(逻辑经验论)的影响,另一方面更是因为看到〃新亚书院型〃的糊涂虫因为对方法学不了解,以致搞出自欺欺人的谬论的强烈action(反应),事实上,事情并不是这么机械,学问绝不是应该把方法学〃完〃了以后再弄的,方法学如能学〃完〃,也并不能一定使人成为大学者。
  殷海光看了这一段,批注〃不谋而合版〃,可见这种方法学的万能论,在几年以后,就发现是〃迷信〃的、是〃机械〃的、〃学问绝不是应该把方法学'完'了以后再弄的〃,——他们念了那么多年的书,才恍然大悟到这一浅显的真理!
  刘福增还是书呆子
  但是,尽管恍然大悟,殷门弟子受了才气所限,他们再在学海里挣扎,结果也不过乃尔。以最近张灏、林毓生拿国民党的钱,跑回台湾做演讲秀为例,讲来讲去,也不过是故弄玄虚、不知所云而已。他们的功力与成绩,二十四、五年下来,竟如此可怜,真教我们无法看得起了!
  张灏、林毓生这种海外的书呆子不足论,再看看在台湾的书呆子吧:在台湾的殷门弟子中,刘福增是一位最力争上游的工作者。刘福增的文章,虽然比张灏、林毓生之流要超出〃一千年〃,但这种超出,只是就殷门排行榜而论,是不能跟第一流的思想家相比,比起第一流的来,刘福增还是书呆子。
  刘福增自从被邓维桢在〃政治家〃上大力提拔后,突然多产起来,每半月发表一堆意见,有的还算好,有的就很糟。不论是好是糟,他的基本结构都是以方法学挂帅的,他的每篇文字,都要来一番〃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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