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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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直到今天,罗马从没有收到过它们,它们甚至根本就未曾寄到过那里。但他于其答复中却津津乐道地设想出了另一种原件和用中国毛笔抄写的另一副本(正如大家将要看到的那样,这又是两种谎言)。他说,抄件被寄往了罗马,原件已交官并已存入档案馆中,他小心翼翼地注意不公开提到它。《趣闻轶事》中的这些诬词之最明确的证据是什么呢?作者根本不可能为他攻击我而杜撰的事实提供任何一点证据。
第六条差异处
作者于其《趣闻轶事》中,引证了致耶稣会长的两道不同命令(第431页)。他声称,由教皇发布的第一道通谕是有关所谓我答复咨询的惟一一份抄件的。第二道通谕是有关原件本身的,它由圣部颁布,其命令完全符合前者(第55页)。今天,再不会有同时发布两道不同命令的情况了,而是只会有一道了。他声称,据在广州广泛流行的传言认为,这道想像中的命令完全出于圣部。
第七条差异处
为了服从教皇(第413页),耶稣会士命令巡按使将其有罪的教士遣返法国。我竟然未能更早地获悉与我有关的会长书简中的内容,于是便大声抱怨诬陷和欺世盗名。今天,《趣闻轶事》的炮制者的答辩文既未将耶稣会长推出来,又未将巡按使请出场。如果说他仍使我大喊诬蔑,那也不再是有关会长的书简问题了,而是我利用发现一种秘密文献的机会而叫冤的,作者声称是由一名官吏向一位遭囚禁的宗教人士通报了该文献(第55页)。
第八条差异处
为了支持一次对于有损名誉的召回之诬蔑(第413页),他便依靠了教廷传信部传教士们的一种资料,它涉及到了对一次有关中国宗教信仰的咨询,以及一种由我亲手书写并签署的答复之真相。今天,他于答复中声称(第18页),《趣闻轶事》介绍的有关一次咨询和一次答复之真相的报告,是根据几位旅行家的良好信誉而写成的。人们是否曾见过更明显的矛盾之处呢?
第九条差异处
戈维里神父曾大声抗议诬蔑(第412页),其结论是他将继续留在中国,以等待教皇颁布有利于他的教谕。人们影射说,根据我的陈述,把我召回欧洲的命令被巡按使暂时中止了。今天,作者于其答复中,既不讲我的陈述,也不讲执行被巡按使中止的会长命令。为了反对一项我根本不可能知道的命令,我能够作些什么样的陈述呢?因为这道命令从未存在过,也绝不会交于耶稣会长;既不会是由耶稣会长写于罗马,也未曾由巡按使送达于中国。
第十条差异之处
我所收到的命令是让我乘第一批船舶离开中国而去,不得有任何延期耽搁(第413页)。由于我违令不行,共延期数年。只是经过长时间的犹豫不决之后,这道命令才得以执行。今天,他既不提为执行这道命令而犹豫不决,也未提到出发的期限。
这该有多么显而易见的矛盾啊!他在《趣闻轶事》中,竟厚颜无耻地提出多少令人发指的事端啊!如果作者内心也承认这件事那荒谬绝伦的特征,那就应该收回前言,如果他具有最起码的一点良好信誉,那就应该这样做。难道人们能这样玩弄公众的轻信吗?那些注意倾听这类作家的人,当他们大发雷霆地反对耶稣会士们时,如果他们不注意提防其诽谤性短文的恶意和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在上帝和人类面前,是否会得到原谅呢?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3)
人们感到惊讶和难以理解的地方,正是继如此之多的谎言之后,而且《趣闻轶事》的炮制者也坚信不疑,认为它们会使他感到很狼狈,但他却仍以一种胜利者的姿态讲话。他以同样也充斥着谎言的第二篇著作取代了第一篇,居然还厚着脸皮说道:有关戈维里神父的事实真相(第5页),已由该传教士的声明得以恢复并获得了更好的解释,此人在发生事件期间,于广州看到了一切,知道了一切和听到了一切。这就是说,根据他本人的言论,他掌握了恢复事实真相的秘诀,但却以新的诬蔑而使事实真相越来越含糊不清了,越来越歪曲了事实真相,正如我即将让大家看到的那样。但这一切对于他来说,却无关紧要。根据他的道德原则判断,一名耶稣会士根本没有名誉权。当有人极力诋毁和诽谤一名耶稣会士时,那便是“为了教会的利益”(第5和96页),完全是“为了教化信徒和为国家服务”。将大罪比作一个从脚到头都坏疽的躯体(第68页),这就会使其教团变得令人称道了(第61页),既取得会长的信任,而且也博得了整个社会的尊重。其次,在嘲弄中再加上诅咒,那就会使之倍加增光(第621页)。他又继续说,对于其绝不背离自己耶稣会的观念之坚定性,应该给予正确的评价。难道人们还会将凌辱比赛发挥得更远吗?我让公正的读者去判断,一名能够从事这类极其不公正和恐怖行为的作家,到底是受什么思想蛊惑。至于我个人,则很乐意原谅他的所有这些行为,衷心地祝愿能为遭到如此不公正攻击的无辜者申冤雪耻的上帝,也能开恩忘记这一切。
《趣闻轶事》的作者被证实于其答复中犯有新的诬陷罪
我们不应遗漏这名作家所讲的任何话,它们值得我们认真地掂量一番。下面就看一下他是怎样自我辩解的吧!
“在详细回答戈维里神父所讲述的一切之前,我的神父们,请接受对于与这一事实有关的一种具体诠释吧!它是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并亲自确认的。此人亲眼看到了这一切和亲耳听到了这一切。他找到了神父的秘密著作,并将此通报了罗马。这位传教士正是这场戏的主角演员,特别值得信任,他是这一切的目击者,下面就看一下他在巴黎、罗马和其他地方是如何表述的。如果我们未揭示名字,那是为了不使他暴露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恶劣情绪中,它习惯于让任何不幸变得不快的人,尝尽人间的苦辣辛酸。”(第15页)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首先值得人们作某些思考。
1。他提到了一名传教士。但正如大家即将看到的那样,此人却是一名囚徒。这是一个被囚禁于监牢中的人物,丧失了对其自由权利的运用,他怎能“亲眼看到了这一切和亲耳听到了这一切”呢?
2.他声称,这名囚徒,也是“目击者,特别值得信任”。但如果他明显是不公正的话,如果属于敌对阵营,如果他恰恰是不可相信的人,即使全神贯注地倾听,难道他的表述值得让人倾听吗?更谈不到值得信任了。
3.这位囚徒——目击者,无论如何也仅仅是一名见证人。然而,这惟一的一位见证人,尤其是诸多原因使其证据变得疑窦丛生了,当然只能在《趣闻轶事》炮制者的朋友中才会表现出来。当涉及到耶稣会士们时,他们始终都倾向于将最为轻如鸿毛的怀疑作为论证,将一个敌人的指控作为罪证,将偏袒的表面现象作为实际情况。他们习惯于匆忙地捕风捉影,并在大庭广众之中广泛传播最荒谬的无稽之谈,甚至某些无知的或少有文化修养的来去匆匆的过客们那不可靠的流言蜚语。他们因已使一切都变得可信而自鸣得意,极力为反对耶稣会而四处游说,他们多年来就不顾一切地使该修会变得令人讨厌。
但我不会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让我们从更深层上来讲一下吧。这名“主要的囚犯”,或者更应该说是这位“舞台上的惟一演员”到底是谁呢?《趣闻轶事》中的人并不想“掩饰其名字”,而是要让相当多的人知道他。他对此所作的介绍只适宜穆天尺(Guigue)在康熙皇帝生前,在广州只有两名被囚的教士,即毕天祥(Appiani)和穆天尺(Guigue Mullener),而布尔盖西(Bourgyhesi)却不是司铎。该囚徒(毕氏)于1732年8月死于澳门。第二位回到了法国,现在正生活于罗马。——原注先生。这位教士不再是外方传教会神学院的成员了,当他因康熙皇帝的敕令而先后在北京和广州遭囚禁时,其处境依然如此。他利用新皇帝雍正恩赐而对多位囚徒大赦的机会才出狱。但他既由外方传教会神学院,又由教廷圣部一再重复的命令,而被从中国召回,最终在数年前回到了法国。在广州和北京将他下狱的原因、造成他被召回法国的原因、他自返法后便退出外方传教会神学院的原因,完全不是我论述的内容,我自作主张地将它删去了。
在对有关我即将介绍的记述作者作出这种澄清之后,我们应该知道该记述是否果真出自穆天尺之手了。因为《趣闻轶事》的这位炮制者将某些伪作归罪于我,并且还在页边加上了引号;他也完全可以依法炮制,将一种根本不是出于穆天尺先生之手的记述强加于此人。我认为,经过这种澄清之后,我们便不再害怕出现这位自以为是的菲力士人本指塞浦路斯和克雷特岛上的古代居民,后引申指没有艺术修养的人,粗俗和庸俗的人。——中译注(Philistin)了,此人曾辱骂以色列军队,他不是手持长矛或刀剑,而是手执一种《秘密宣言》。他以一次彻底和即将降临的失败来威胁耶稣会士们的整个教团。完全如同大卫(David)一样,在上帝保佑的支持下,在惟一的一块真理盾牌的保护下,我不难战胜其仇恨及其疯狂。为此只要研究这份《秘密宣言》就够了。下面就是匿名人于其答复中转载的《秘密宣言》。
“N(即穆天尺)先生(第5页之下)被囚于广州监狱(但他实际上不在广州监狱,而是被囚于一座宽敞而漂亮的佛寺中),一名喜欢他的官吏劝他承认‘天’、‘上帝’正是基督徒们的“Dieu”。他可以通过一项秘密宣言而这样做,正如戈维里神父曾经做过的那样,他由此便可以获得其自由。有人向一位官吏宣布说,一位囚犯通过皇帝的诏令,利用一项秘密宣言而获得自由,根据中国政府的特点,这是可能会于思想中产生的最大的荒谬想法。N先生回答官吏说,他很难相信戈维里神父会发表这样一项声明。但当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时,他就不再相信能做这样的事了。这名传教士曾向多位欧洲人讲到过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当该神父获悉此消息时,便强烈地指控他是一个造谣诬蔑者,要求他赔礼道歉。但N先生将所发生的一切以及他所处的窘境都告知了这位官吏,后者想到了收藏该项声明的一个秘密地点觅得它的办法,虽然这样做是不允许的。官吏将此项声明通报给被囚禁的教士,后者又毫不耽搁地令其身边的一名教经先生誊写。该传道员或教经先生将一页中国宣纸拓在原件之上,大家都知道这种中国宣纸既细薄又透明,从而制作了一份很相似的抄件。N先生掌握了这份抄件之后,便得意洋洋地向多人出示它。这一消息很快传便传到了戈维里神父耳中,我们掌握有他的声明原件,而且也要向世人出示它。该神父自己坚信人们无法提供其证据,更无法出示原件,因为当时禁止把它从收藏它的档案中提取出来。戈维里神父于是便对N先生提起诉讼,指控此人是造假者。但那位传教士谨慎地让教廷传信部的多名传教士看到了戈维里神父声明的原件,这甚至是在将原件呈给官吏之前。这些传教士们立即致书罗马,并将N先生誊写的抄件也寄往了那里,因而才造成了命令耶稣会会长将他的这位教士召回法国一事。”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4)
这是一篇冗长的陈述,它包括了多项罪状。我的回答是什么呢?它很简短:所列条款都是谣言,我向《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挑战,要求他至少证明其中的一项。然而,由于他清楚地知道对自己刚刚介绍的故事都很满意,所以他于其文第55页中,又简单地重复了曾经讲过的内容,明显是害怕它会从读者的记忆中消逝。我们就听一下他是如何讲述的吧。
“由于这种记叙,无论咨询和对于咨询的答复如何,戈维里神父确确实实曾经撰写过一份秘密文件。由于这份文件赞成受到了责贬的中国迷信,所以它是真实的;由于该文件是以不示他人为条件才送人的,所以它是可信的;由于是由一名中国官吏向一位囚禁中的教士泄露了这一秘密,所以它不会是伪造的;由于戈维里神父获悉这一消息后便大呼受诬蔑,正如他至今仍然在做的那样,所以它是言之昭昭的;由于该文件是根据原文誊写的,是同时抄写的,所以它是确凿无误的;由于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证明了这两种文件互相吻合,所以它们不会是伪造的;由于它们是于罗马写成的,所以是真文件;由于已下达了将戈维里神父召回欧洲的命令,所以它是实实在在的。”
大家可以对此作出的总结,可能就是为了让我“更多地尝尽被侮辱之苦涩”(第18页)。但其中为什么会遗漏掉一大项原因呢?而他在第16页曾极力地用这一条目来支持自己。它可能曾使他觉得是最主要的一项,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证实了其他所有项目。这就是:“我强烈指控受囚禁的教士(第16页)是造谣生事者,我要求他赔礼道歉,将向他提出起诉并控告他是歪曲事实的人。”
《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是否有意地掩饰这一陈述得特别详细的条目呢?他也可能从中窥伺到了,它可以转变成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因为它可以使所有谎言大白于天下,而正是这些谎言才使他杜撰了这一整套故事。
因为,归根结底,由一名传教士在一个中国那样一个不信仰基督的国度中,对另一名传教士提起的公诉,必然会引起轩然大波,不仅仅在本国如此,而且在整个欧洲也会如此,难道耶稣会士们当时在广州会缺少敌人吗?当然事实绝非如此。他们在哪里会缺少敌人吗?共有多少密探、多少监视人、多少职业帮凶分散在中国的全国各地,甚至直至北京城。我再重复一次,北京城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