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喜电子书 > 经管其他电子书 > 5977-21世纪的黑金 :假货已经威胁了世界经济的构成 >

第16部分

5977-21世纪的黑金 :假货已经威胁了世界经济的构成-第16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眂it。美国电影协会的舆论只是一味地发表反盗版言论,只谈互联网上的P2P交换技术对它们造成的损失。法国影视业及出口商们也不甘落后,声称受到P2P网络的严重威胁,同音乐界的遭遇一样。可事实上,由于法国政府重修了电影院及相关设施,市场上电影供应也多样化,2004年,法国电影院的观众比2003年上升了12%。而且,法国电影占其国内市场的384%,显而易见,法国电影业是最大的受益者。与电影院的经济增长势头相同,DVD的销量也上升了10%。如同我们前面对光盘业的分析一样,产品内容的多样化扩大了需求。面对这样的局面,它们宣扬的打击互联网上的盗版实际上只是为了抢占在线销售这块市场。法国影视生产及出口商协会(Chambre Syndicale des Producteurs et Exportateurs de Films Franais)主席认为,进军在线市场的首要问题是“要保证上网电影的安全性,即不被盗版”,所以各家都在数码管理权(DRM)系统上大做文章。Le Monde; 12/01/05。    
    电影业与光盘业这两个不同的例子说明,知识产权向各个行业不断地扩展,已变成业界占领和扩大市场的战略:在光盘业是为了帮助业界走出危机,而在电影业则是为了巩固市场,扩大盈利。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书籍领域的反盗版宣传,虽然目前并没有互联网上的书籍拷贝现象。    
    法国教育部的责任是培养人才,鼓励读书,扩大公众对书籍的需求,而该组织却反对“复印书籍”的宣传,在图书馆借书一事上展开辩论。2000年,以热罗姆·林登(Jérome Lindon,Editions de Minuit出版社)为代表的一些作者和编辑提出,如果图书馆不恢复收费借书,他们将收回他们的版权作品。按照他们的说法,“法国每年售出的3亿册图书中,仅国立图书馆就有154亿册在免费出借。”这一事件的发展最终演变成两大阵营:一方赞同免费借书,而另一方则坚持收费借书。法国政府最后做出决定:补偿版权人的利益,而这项政策却限制了公立图书馆的购书计划。Florent Latrive; Du bon usage de la piraterie; Culture libre; sciences ouvertes; Editions Exils; Collection Essais; 2004; pp101…102。    
    文化产业的这些实例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在各个领域的不断延伸已不再是为了平衡创作和传播、编辑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如今,企业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借口,实则是为了自身的占有、积累和产业集中的目的服务。这一状况抑制了多元化创作的商业模式。    
    阿兰·斯科特(Allen Scott)指出,“文化产品与玉米和木炭不同,是与传统文化背景密不可分的。”Allen JScott; article cité; infra。1993年,在关贸总协定的谈判中,法国提出了这一问题。欧洲与美国在接下来的几次谈判中达成协议,在文化产品及服务领域可以不受世贸组织的限制,建立特殊的竞争法。然而,版权工业自由贸易是美国出口业的第一要素,美国电影协会当然没有忘记这个宗旨。在私下的谈判过程中,他们的游说起了一定的作用。Idem。    
    尽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声明,要使文化产品多样化,而且这项决议已在2001年得到一致通过。然而,美国于2003年秋重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却开始反对这项决议。正如计划总署(missariat Général au Plan)负责知识产权研究小组描述的那样,在版权的根本目的和日趋集中强大的文化工业的影响力之间产生了愈演愈烈的矛盾冲突。最终,各经济角色(制造商、开发商、经销商)的权力不断扩张,欧洲立法也愈来愈倾向于他们的利益。missariat Général au Plan; “Quelle politique internationale de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dici 2020?”;pp118…121 du Rapport Regard prospectif sur lEtat stratège n°2 remis au Premier Ministre le 20/01/2005。 Et “La diversité culturelle; ennemie des EtatsUnis”;Le Monde; 23/12/2004。    
    知识产权保护的口号,实际上掩盖了知识产权范围日趋扩大的真实目的:是为了使文化产品及其服务向其他商品一样,进行自由经济交换。这种政策最终会摧毁文化的多元性,取而代之的是“重磅炸弹”式的世界文化产品,造成“不同文化的公共机构的消失,例如,与美国不同,法国电影是由法国政府预付生产费用等等。” Idem; p118。    
    由此可见,在文化领域,同样存在着像其他创新领域一样的立法矛盾:“打击盗版行动的背后,掩盖了全盘实施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所造成的严重问题。这种做法的目的实则是为了延长投资方在尖端技术领域(特别是信息程序、生物技术产品领域)的利益保护期。这已偏离了实施专利和版权的根本目的。”Keith EMaskus and Jērome HReichman; “The globalization of private knowledge goods and the privatization of global public good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vol 7; number 2; june 2004; pp295…296。 Littéralement: “The drive to stamp out freeriding practices thus tends to obscure serious problems engendered by the radical transformation of IP policies that has occurred in developed countries。 This transformation constitutes a prolonged effort to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of investors in cuttingedge technologies; especially puter programs and biogenetically engineered products; which fit imperfectly whithin the classical patent and copyright paradigms”。    
    知识产权和软件业    
    毫无疑问,软件业很大程度上也是建立在知识产权基础上的。与制药业和文化产业相同,它也是这方面很有说服力的例证。2001年,在全球范围内,仅是出售预装在计算机里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价值就高达1700亿美元。软件业的年增长率为15%。欧洲软件业占全球软件市场份额的三分之一。Bernard Caillaud;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sur les logiciels”; Rapport du CAE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La Documentation Franaise 2003; p116。 La part européenne des logiciels packagés est sujette à caution; du fait de la prpension à étiqueter me “européen” des logiciels dont les revenus de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vont ailleurs。这些数字对于计算机服务业来说并不算什么。2003年,计算机服务业的收入达5690亿美元(约4270亿欧元)。    
    软件的开发大部分来自公共机构,如大学,大的跨国实验室;其次是独立的软件开发者、一些创业型企业(Startup)、中小型公司;再其次是一些大的电子材料生产商、软件编辑商等。微软(Microsoft)、SAP或甲骨文(ORACLE)等公司开发软件在各方面的应用及其销售。软件服务公司则主要负责软件在生产或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应用,也可能是在其他方面更加广泛的应用。    
    在使用软件上,人们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由于书写软件代码的书写错误,使产品质量不过关,软件的可信度不高。”这个问题是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Bernard Caillaud; artcit。 p128 et 129。    
    客观地来讲,软件开发面临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软件代码的可信度,另一个是来自革新积累造成的冲突风险)不是来自技术上的限制,而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软件产品历来都受到“版权所有”的保护。如今在美国,软件还受专利及软件原始代码机密的两项保护。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对一种产品实施多种保护已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初宗旨。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市场,而不是消灭竞争。Michel Vivant; Protéger les inventions de demain: biotechnologies; logiciels et méthodes daffaires; Collection Propriété intelllectuelle; INPI/La Documentation Franaise; Paris; 2003; p37。    
    牛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负责人戴维·维瓦认为,“一种技术不应该受一种以上的所有权的保护。换句话说,如果一项技术成果已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它就不应该再有专利权。”Idem; p296。另外一些专家也指出,“在法国的法律框架下,如果一种产品在市场上是独一无二的,那么该产品的产权人就不能再实施保密措施,即一种产品不能受多种所有权的保护,否则势必会阻碍竞争,不利于人类创新。”Stéphane Lemarchand; Olivier Fréget et Frédéric Sardain; Avocats à la Cour; “Biens informationnels: entre droits intellectuels et droits de la concurrence”;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revue de lIRPI; n°6; janvier 2003; p13。    
    迈克尔·E波特(Michel EPorter)分析认为,这些技术和法律上的论据,在各大企业的竞争战略面前毫无说服力。“为了企业的利益,它们真正需要的是有一定生产力和创新水平的产品,该产品要能长久地满足市场的需求,同时最大限度地抑制其他新产品或类似替代品的出现。”petitive strategy; techniques for analyzing industries and petition; The Free Press; cité par Jacques Prinz; “Lindustrie du logiciel: les forces économiques et les enjeux stratégiques”; Géopolitique n°71; septembre 2000; p43。 La structure monopolistique ou oligopolistique du secteur des logiciels permet en fait à ce niveau de qualité dêtre arbitrairement bas; tant quon peut empêcher lentrée de concurrents par dautres moyens; me li ndique Philippe Aigrain。雅克·普林茨(Jacque Prinz)认为,软件业采用的正是这种逻辑。全球95%以上的个人电脑使用的都是视窗系统操作软件。微软公司这种超强的市场霸主地位,是企业追求最大利润,阻碍竞争的最好例证。    
    商业软件联盟是软件开发商的一个组织,它实际上是微软和甲骨文等公司的代言人。它的主要任务是打击软件盗版。软件的复制和传播几乎没有任何费用,复制与原版软件质量相同的产品不费吹灰之力。2003年,商业软件联盟和国际数据公司(IDC)的联合调查显示,售出微机使用的商业软件价值约500亿美元,而安装这些软件的服务费则高达800亿美元。全球软件盗版率为36%。欧洲的软件盗版率也在同一水平。软件盗版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市场上,如果按盗版软件的价值来计算,涉及的主要国家有:美国(盗版率22%,价值64亿美元)、中国(盗版率92%,价值38亿美元)、法国(盗版率45%,价值23亿美元)、德国(盗版率30%,价值19亿美元)、日本(盗版率29%,价值16亿美元)、英国(盗版率29%,价值16亿美元)、意大利(盗版率49%,价值11亿美元)和俄罗斯(盗版率87%,价值11亿美元)。    
    谈及“盗版”,商业软件联盟将本质不同的盗版行为混为一谈,而实际上却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盗版。一种是有组织的工业规模的盗版,通常是利用互联网作为媒介贩卖CD光盘,例如,1999年在丹麦捣毁的一个盗版团伙销售的光盘数量达125000张,价值约23700万美元。BSA; muniqué de Presse; 21/01/1999。而另一种是终端消费者拷贝有版权的软件,然后再安装到其他计算机里;或是复制CD光盘,传给他人,用于安装使用等目的。Voir aussi Christopher May; Econom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new enclosures?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Two levels of activities are lumped together under the rubric of piracy: organised criminal activities systematic counterfeit for sale; and individual copying of legitimately purchased goods”; p151。    
    第一种形式的盗版经常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并不多见。微软公司同许多计算机制造商签有协议,在它们生产的计算机里预装微软的视窗系统操作软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限制了盗版。再者,通过调查,掌握流通渠道,与光盘制造商签订支付赔偿金协议等办法,也可以有效地控制工业盗版。2000年,商业软件联盟从中欧光盘制造商处收缴的赔偿金达150万美元。商业软件联盟并未披露这些光盘制造商的名字,但却对它们的生产状况作了详细的描述:“这些CD光盘是由装备良好的注册工厂制造的,但光盘的销售却是违法的。它们忽略了对订单来源的调查,错误地将产品卖给用于生产盗版软件的组织。”在欧洲,这种光盘盗版随着光盘制造业的发展不断扩大。1997年,欧洲的光盘年产量在10亿张左右,如今,191家欧洲光盘制造商的年产总量达到了50亿张。BSA Presse; 5/07/2000。    
    这种状况使人自然联想起唱片业的情形。唱片业借助对光盘制造商的监督、产品跟踪等方法,有效地控制了工业规模的盗版。这些措施虽然不能完全排除互联网盗版的可能,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盗版行为的规模。对于工业盗版行为,也可以通过直接与制造商谈判获得赔偿金,根本谈不上有组织犯罪的问题。


《21世纪的黑金》第二部分第三章 仿冒商品、知识产权和创新(12)

    一直以来,商业软件联盟打击盗版的行动主要是采取两种措施并行的办法。一方面,游说欧盟委员会和欧洲议会,并与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你可能喜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