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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

思考电视-第10部分

小说: 思考电视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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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语。    
    在蒂奇的眼中,统治性电视话语是科学、技术、企业市场,特别是消费主义等社会逻辑的扩张和进一步发挥,但它们会采取独特的前所未有的方式,与此同时,这些话语被认为能给人们带来规范性意义。和语言一样,它们能够以微妙的貌似无关紧要的方式指导、组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思想、体验和行动,赋予其意义,并与其他话语权保持协调。但是,蒂奇也意识到电视的这种话语形式不会在服务于权力的过程中单向、明确地发挥作用。和斯皮吉尔一样,她发现了文化批判及学术作品中的真知灼见,这些真知灼见对任何简单接受电视统治性话语的行为都进行了挑战、反对和抵制。通过这种方式,关于电视的恐惧和不安就成其话语形式的一个有效部分,对电视的经济、政治、技术、社会和文化进步的批判观点就与人们设想的它的规范性作用获得了同等重要的地位。    
    斯皮吉尔和蒂奇的论述在文化研究的领域内解释了思考电视的流行方法。对这些分析家及其他与她们一样的研究人员而言,“话语”(及其相关术语)这个概念架构表明了独特的值得分析的权力的作用。话语指关于电视的社会言说,它是命名维持于文化中的重要言说行动的一种方式,即使这些行动经历了改变和变迁。话语不能轻易地或精确地在结构上等同于制度和电视,或等同于人们的信仰和实践。话语也不是意识形态,它并不仅仅来源于以群体为基础的实践,也不能仅仅或惟一地等同于群体或阶级利益的表现。话语比所有上述内容的总和还要多,或根本就是另一种东西。


第二部分:电视使用的概念话语(2)

    话语因此代表的是一种独特、复杂、多面的权力关系领域,讨论电视权力就是讨论话语的存在、话语规则、它们发挥作用以指导和组织人们的社会生活,而且同样重要的是,抵抗和挑战这种权力压迫。在这个最基本的观念之外,文化研究中的话语分析有这样一个观念,即电视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可以被最恰当地理解为不同的话语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同时产生作用以形成它们的权力效应。    
    这一点在斯皮吉尔和蒂奇的著作中十分明显。她们对作为话语的电视的分析,集中在规范性规则的界定上,她们通过考察广告、杂志和报纸故事、商业、报告、期刊文献及大众文化对社会生活的描绘来完成这项工作。她们清楚并令人信服地揭示出,这些规则能够独立地成为关于电视的社会言说:电视使用能够带来的舒适与便利;电视对作为商品世界一部分的社会生活的表征;电视的自由技术功能;电视作为文化民主的实现方式;对电视推销赞美之空洞的意识;对声称的变革效应的局限性或彻底的虚枉性的认识;对其繁殖社会生活的恐惧和焦虑等等。除了人们在工业社会制度中或在媒体的实际使用中的所作所为之外,电视在社会生活中所呈现的意义正是这些话语的生产和传播造成的结果。对斯皮吉尔和蒂奇而言,这是电视话语权得以构成的最重要的方式。    
    除杂志和广告之外,斯皮吉尔和蒂奇把电视的这些话语规则视为那些在美国文化中传播的更为基本的话语的组成要素,这些话语包括:科学与技术的指导原则,这些原则内在于经济、学术和其他媒体的运作之中,在社会和文化的表象和实践的任何领域中都可以发现这些原则的这种或那种表现形式;同时这些话语还指遍及整个文化的父权规范及男权的自然化,特别是涉及科学控制和技术应用问题时更是如此;在文化中已经普遍化的市场和社会逻辑,这种逻辑为指导和组织一个不断扩大的社会关系和实践提供了基本理论及其合理化证明。从规范的角度上讲,这些不同的话语——电视的及其那些更为基本的——重叠并相互配合。在产生它们的权力效应过程中,电视的话语规则能充实、强化和扩大这些更为基本的话语的权力效应。在斯皮吉尔和蒂奇的所有语句和用词中,她们放弃了纪实语言,而按照置电视于这些更为基本的话语中的情境来说话。构成电视话语的电视技术、父权图像和个人自由,电视产生和传播的消费的愉悦,所有这一切几乎自动地与社会生活其他领域中权力的作用相一致。通过这种方式,一种更为抽象的话语意义被赋予电视,这种话语意义又比电视节目的规则以及印刷品流动得更自由。与此同时,它同样能够传达一种深刻的甚至更有意义的电视内含着权力效应的意识。作为话语的电视的父权观念十分接近于电视社会权力的分析,这种分析由我前面讨论的理论家们的推动而向前发展。在这两种方法那里,电视的作用——功能的、意识形态的和话语的——其分析意义来自于这样的事实,即电视的作用必然与权力更为宏观的形式相联系,如历史的、社会结构的、制度的以及话语的等等权力形式。    
    斯皮吉尔和蒂奇还在另一层面上分析作为话语的电视,即日常生活中的电视。在发现于节目、印刷品、大众文化中的规范性规则,以及我刚才提到的电视话语同那些更基本的话语的融合,所有的一切都被她们理解为能够近距离地运作于日常电视使用的社会世界中。在这里,话语被铭记于人们的意义体验之中,指导和组织人们自己铸造的对自己、他人和他们周围世界的理解,同时也给予来源于电视收视活动中的想象以种种形式,给予体验以强度。    
    这种分析模式事实上与文化研究密切相关。在斯皮吉尔和蒂奇的论述中,同样也在数不胜数的其他人的论述中,诸如“电视把收视者建构为主体”、“电视在其话语中牵扯到收视者”或“电视能产生对家庭生活种种变化的抵抗”等等用语,经常出现,而且最深刻、最全面地体现了作者关于作为话语的电视的社会学意义的思想。这种陈述是最具有挑战性的。他们所谈的不仅仅是特定的话语规则的存在——广告图像的模式化、杂志故事的叙事主题、节目内容的重复——而且也讨论这些规则如何在收视文化中成为人们思想、体验和行动的一部分内容。从作为话语的电视分析到作为文化的电视分析,这一跳跃在我看来是有问题。为什么?因为话语及其作用的描述性分析被模糊化为关于话语在人们生活中的影响范围和意义的定性判断了,同时又不试图对机构或收视文化的社会性进行再构造,而这些话语又被认为是在这样文化中传播并产生其权力效应的。但是,描述并不是定性的。建立“电视文化”的事实也并不等同于建立“收视文化”的话语事实。在这里,存在着不同的领域,并要求用不同的经验再构造的策略和方法。


第二部分:电视使用的概念话语(3)

    在斯皮吉尔和蒂奇那里,她们对日常电视使用的分析依然是抽象的。与话语规则的考察和讨论相比,电视使用的世界根本就没有被提及,特别是在再建构来源于收视文化中的人们的实践知识和自我认识方面,情况更是如此。讨论广告和故事的模式、讨论买卖人和执行官就电视说些什么,甚至考察学界与知识分子对电视的评论,确定收视和家庭主妇出现在媒体上时发出的声音,是一件事。事实上,这是批判分析的必要组成要素。但是,使用这类说明以便体现收视文化的社会世界,并且宣称意义创造活动总是早已被建构在话语之中了,而且在此过程中试图不依靠系统的说明,并用这种说明考察使用的社会性和构成了收视文化的实践、习惯及其背景,是另外一件事。说得好听点,这种倾向模糊了使用和收看电视的意义;说得差点,它把电视收视者及其收视者创造并且生活于其中的社会世界,当作某种在分析门槛之外的东西,而分析是就权力、文化、电视和自我进行真理宣称所要求的。    
    在研究领域界限上的模糊状况,以及抽象地对待媒体使用的社会世界的做法,并不表明斯皮吉尔或蒂奇以及其他的学者企图错误的反映电视收视者的生活,她们也不企图回避对收视实践进行考察。问题是概念上的。在这种特殊的文化研究分析中,社会性和社会过程的观念,思维自觉性及其意义创造的观念,以及文化和文化形成的观念,或者完全没有被考虑,就是说这些观念所体现的日常生活依然没有被分析人员发现;或者,更可能的是,相对于话语构造而言,这些观念从来就没有以足够独立的概念来对待,由于这个原因,她们所揭示的日常生活的那些独特方面就被包含在种种关于话语电视的观念之中了。在媒体研究中,文化研究的分析人员常常以关于话语的观念——有时是非常复杂的观念——开始,以关于话语权的观念结束。他们看不到任何使这些观念通过思考它们并把它们与其他具体说明日常媒体使用的社会方面的观念结合起来,使之更加具体地得到扎根的需要,同样,分析人员往往在做田野研究的困难面前缩手缩脚,就是说他们不能提供任何经验考察材料,这种考察取材于收视文化,取材于话语对人们的真实影响。批判的分析可以进行,但只能通过电视使用的社会性和收视文化的动力因素,与作为话语的电视的抽象作用合并起来的方式,才可以进行。    
    这些年来在文化研究中,把电视使用的社会性与作为话语的电视结合起来,把收视文化与电视文化结合起来,已经是一件实现了的事情。话语的概念架构在文化的批判分析中占有了突出的地位。“话语”、“主体地位”、“建构”、“位置”、“抵抗”、“对立”、“侵犯”以及“电视文化”和“收视文化”的可交替性——诸如此类的术语在文化研究中已经十分普遍了,它们已经不再需要再打问号或需要解释了。事实上,我们已经十分习惯它们的用法了,所以当我们看到或听见这类术语的时候,我们就会点头接受并进一步了解人们写下的或说出的是什么意思。所有的分析人员都明白,谈论作为话语的电视就是谈论权力、地点、空间的意义,话语正是这些方面与社会发生联系的,这是毫无疑问的。    
    但当我们把注意力从话语电视的理论与分析中转向经验问题,“话语权如何在收视文化中发生作用”的时候,在使用这些术语来说明和解释社会事物的时候,它们的抽象性、模糊性、不确定性以及不充分性就变得清晰起来。由于这个原因,我想必须维持话语电视、电视文化和收视文化之间的界限。如此,批判的目光就会被导向差距和脱节,这种差距与脱节,由于那些以话语为基础的特殊的概念架构的原因,目前还存在于对电视的社会使用的解释上。


第二部分:电视使用的概念文本(1)

    那些从文化研究的角度研究电视和其他媒体的人可能发现,我对话语电视的评论有点离谱和过分,甚至有点天真。在他们的眼中,我可能过分简化了话语定义及其作用,与我的评论相反,他们可能会说,话语的概念架构并不仅指事物或类似物的结构,而且还指话语的过程。他们也可能会说在我们的评论中得到具体化的是我关于话语的思考,而不是话语的作用本身。然后。他们可能会指出,正是这一点使我在我的书中不能更加全面的认识到话语概念架构的重要性。他们甚至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难道你所描述的使用的社会性和收视文化,作为外在于或超越了话语的存在,不能被理解为话语文本和社会文本吗?    
    在一定意义上,这的确是个问题。在所有以话语为基础的概念架构中,“文本”很适合用来解释我讨论的电视使用的社会复杂性。当前,这个概念在文化研究中大受欢迎,这些年来见诸许多学者的著作中,如霍尔(Hall 1989,1975)、布朗德森(Brundson 1991)、莫利(Morley 1994,1986,1980)、西尔弗斯通(Silverstone 1995)、安格(Ang 1985)、拉德威(Radway 1984)、阿伦(Allen 1987)和普雷斯(Press 1992)等等。通过把电视概念化为文本,文化研究的分析人员界定了节目中权力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及范围广泛的诠释反应,而权力在此诠释中被人们建构为某种有意义的东西。     
    电视(也包括其他媒体)分析方法的复杂性在约翰·菲斯克(John Fiske 1987)的著作中得到了最好的说明,他对媒体图像和观众的批判分析在文化研究中十分重要,是因为他把话语作为文本来讨论,引申出话语的社会学意义,从而推动了该领域理论的发展。对菲斯克和其他使用这个概念的人来说,文本能使他们同时从不同方向进行分析。从对象即电视的角度看,分析的焦点可以集中在构成文本的不同形式的霸权上。在这个方面,菲斯克关于电视的讨论是很有综合性的。首先,他看到在媒体中存在着唯实论倾向,这种唯实论把社会和历史事件人格化,因此混淆了这些事件的起源与这些事件影响人们日常生活的意义之间的关系。其次,他看到在媒体中存在着风格、流派,这种风格、流派为叙事和传统习俗设置了参考框架,使叙事能以我们在文化中熟悉的方式进行。随后,他看到了媒体中存在着叙事传统本身,如情节发展模式、角色化模式、叙事模式,它们使电视故事具有可预测性,能以一种社会能够接受的方式展开。同样,菲斯克也注意到节目的审美方面的内容,如编辑、灯光、摄影、场景设计等等,这些内容是整个电视生产艺术的一部分,与电视叙事融合为一,对视觉图像的独特魅力作用极大。对菲斯克来说同样重要的是,雷蒙德·威廉(Raymond Williams 1974)所说的节目流,即连续运动的图像,它使电视以一种看似永无止息的方式展现社会生活成为可能。    
    对菲斯克和其他文化研究分析人员来说,正是通过上述这些节目的形式特征的共同作用,各种类型的统治性话语——性别的、种族的、阶级的、消费的——才能产生出来。对这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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