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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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基本围绕内资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从谁交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缴税以及怎样计算应交税金等方面展开介绍。具体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等内容。
本章在教材上共有9节,共分三个单元。第1-2节作为一个单元,主要说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即对谁征、对什么征、征多少),第3-8节为第二个单元,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核心,从计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个方面展开,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税额确定问题,如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的补税、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等。第9节是第三个单元,主要说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围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来把握相关内容。凡是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有关的内容均属于重点内容,均应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将这些知识点记住。其中特别要重点关注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法定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税收优惠、税额扣除这几项内容。
题型
年度、题量(分值)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单选题
2题2分
1题1分
3题3分
多选题
1题1分
3题3分
1题1分
判断题
2题2分
3题3分
2题2分
计算题
1题5分
—
—
综合题
1题5分
2题8分
1题4分
小计
7题15分
9题15分
7题10分
【主要考点】
主要问题
主要考点
1。纳税人(对谁征?)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作为考点。
2征税对象及范围(对什么征?)
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3。税率和优惠(征多少?)
优惠税率、定期减免优惠、无期限减免优惠
4。税额计算(怎么算?)
计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股权投资合并分立等特殊问题的税务处理
5。征管缴纳(怎么缴?)
缴纳方法、纳税地点、纳税申报
教材主要调整
2005年教材删去了企业出售住房收入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纳税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征免税的规定;增加了电信企业有关所得税处理的问题;增加了东北地区计税工资的规定;调整了纳税人缴纳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有关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删去了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增加了税控收款机购置费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增加了针对技术开发费加扣的管理;增加了加强对广告费税前扣除的管理规定;增加了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可以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规定;增加了电信企业折旧的特殊规定;增加了关于内资企业开业不足半年,优惠期可以延后计算的规定。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注册登记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或者组织。
注意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银行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二)被出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如果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人。
(2)如果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基础
(1)企业所得税制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税率为33%。
表14。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适用情形
33%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
27%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纳税人
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例题解析(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万元,该企业2002年亏损50万元,2001年盈利10万元,2000年亏损20万元,该企业1999年投产,当年盈利10万元。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应纳所得税额=8×27%=2。16(万元)
解析:本题有四个考核点:(1)题中未给定税率,应明确两档照顾性税率的使用范围;(2)确定适用税率时,要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是掌握亏损弥补的期限;(4)新办的生产企业有没有优惠政策。对上述考核点明确后,就能正确做题。
由于到2002年底该企业仍有累计未弥补完亏损60万元 ,且未过弥补期,因此2003年的所得额=68-60=8(万元)。所以应纳税额=8×27%=2。16(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与计算或综合题结合到一起考,考生在对每一个优惠政策都要看的基础上,重点注意常用的优惠政策。具体见下表。
表14。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优惠对象
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第三产业
(1)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暂免征收所得税。
(2)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免所得税1年。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老、少、边、穷
地区企业
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技术转让净收人
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受灾企业
企业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新办劳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三年期满又安置达到规定比例的还可减半两年。
校办企业
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以及普通高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所得,免征所得税。
乡镇企业
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
福利企业
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比例未达到35%但大于10%的,减半征收。
高校后勤实体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设科研机构
符合条件的自1999年10月1日至200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
(1)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至2010年期间,税率减按15%征收(但主营业务收入要占70%以上);
(2)在西部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除税率为15%外,其所得第一、第二年全免,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即为7.5%)。
境外已纳税减免税处理
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按所在国(地区)税法规定或者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按以下办法处理 :
(1)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按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税,视同已经缴纳,进行抵免;
(2)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视同已经缴纳所得税进行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计算
一、计税收入的确认
纳税人应计税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及其他行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
在确定企业的应税收入时有一个基本原则大家应掌握:除税法另有规定之外,凡是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的,都属于企业的应税收入。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大家只要掌握哪些收入项目可以不计入应税收入总额即可。另外,有些收入虽然要计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但不是一次性计入而是分期计入。这些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政补贴性收入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包括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项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收入。
2。接受捐赠的资产
(1)企业接受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但对于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清产核资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产权转让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1)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股份制改造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以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规定方法进行调整。调整方法的选用,由企业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调整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更改。
6。跨期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7。国债利息收入
(1)纳税人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