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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3部分

小说: 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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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商贸企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从2002年1月1日起,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临时一般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可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只有一种情况: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的课税基础    

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增值税在理论上的征税对象就是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增值额。但增值税的法定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有一定差距。    

表2。3  增值税的三种类型    

    

    

    

    

增值税的类型    

    

具体解释    

    

    

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额如果是纳税人在当期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购入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存货以后的余额,实际上就相当于一定时期一国或地区的国民生产总值。这种增值税称为“生产型增值税”。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增值额如果是销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价值的折旧部分后的余额,就相当于国民收入。这种增值税就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额如果以扣除全部购入的固定资产价值后的余额,就相当于国民消费总额。这种增值税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特殊征税范围    

(一)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销售一般是指货物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并能取得经济补偿的经济活动。但在税法上,有些情况下即使货物并没有对外销售或者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或者货物所有权虽然转移但并未获得报偿的行为也属于销售行为,要视同销售征税    

对于这些非销售行为,为什么税法仍要把它们看作是销售行为,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呢?这是因为,如果不这样处理,纳税人就会利用这些行为来逃避税收。试想,如果不对纳税人捐赠给他人的货物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就可以通过“你送给我可以免税,我送给你也可以免税”这种相互的赠送来逃避税收。    

视同销售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货物在内部异地调拨    

(1)在一般情况下,总分支机构间的货物调拨只是货物的内部的调拨,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应看作销售,也不应征收增值税。    

(2)但是,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而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另一个机构并用于销售的内部调拨,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2。货物代销    

(1)无论委托代销还是受托代销,都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表面上看,委托和受托属于服务行为,为什么要把它们看作是销售行为呢?这是因为如果不把这两种行为看作是货物销售,那么货物的买卖双方就会把正常的购销行为伪装成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从而逃避应纳的增值税。    

3。货物的外部使用    

(1)这里所谓的货物不仅包括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也包括纳税人接受捐赠、接受投资或购买的货物。    

(2)当纳税人将这些货物外部使用时,都应该看作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3)所谓货物的外部使用包括:    

①将货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对外投资行为;    

②作为礼物赠送给他人的对外捐赠行为;    

③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对外分配行为;    

④作为等价物向债权人抵债的行为。    

总之,只要货物对外使用,无论货物如何取得,都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4。产品的内部使用    

这里所谓的“产品”,是指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收回(即他人生产)的货物,其特点是本身并未缴过税,因此无论其外部使用,还是内部使用,原则上均应纳税。    

但是,如果该产品在本企业用于连续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因为这种内部自用的产品是作为中间产品而使用的,只要最终产品销售,这些中间产品就必然承担税负,因此在使用时就无需纳税。     

总之,只要属于新生产出来的产品,无论是自产的产品还是委托他人生产的产品,无论内部使用(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以外)还是外部使用,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将从外部取得的货物作为内部使用时,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无关。这是因为从外部取得的货物已经由转出方缴纳了增值税,当纳税人内部使用时,主要涉及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与视同销售无关。    

(二)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的概念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行为既涉及征增值税的货物销售又涉及不征增值税的劳务提供。举例来说,一家装饰材料商店,在销售一批装饰材料的同时,还向同一顾客提供目前不征增值税的运输和安装服务,这一项行为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再如,某建筑安装公司对客户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提供装修服务,则该项业务因为同时涉及征收增值税的材料出售业务和不征收增值税的装修业务,因此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1)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征收增值税,主要取决于发生该行为的主体是否是一个主要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果该主体是一个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则其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反之,如果该主体是一个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则其所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营业税。    

(2)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最终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三)兼营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兼营非应税行为。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计算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四)简易征收行为和其他特别应税行为    

1。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行为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其中,属于商业企业的,适用4%的征收率;其他企业的,适用6%的征收率。但小规模纳税人进口应税货物,仍按17%或13%的税率计征。    

2。旧货销售行为    

关于旧货销售行为,首先要区分出售人是旧货经营单位、普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还是普通个人;其次要区分所售旧货的具体情况。    

(1)如果是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无论其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如果是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出售旧货,对于所销售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且售价超过原值的,应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销售的已使用过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这三个条件是:①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②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实使用过的货物;③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    

表2。4 旧货的增值税处理    

    

    

    

    

旧货种类    

纳税人    

    

属于固定资产的旧货    

    

非固定资产旧货    

    

    

特殊交通工具    

    

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售价未超过原价的: 免税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  免税    

    

按4%征收    

    

    

售价超过原价的: 按4%减半征收    

    

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按4%减半征收    

    

    

旧货经营单位    

    

按4%减半征收    

    

    

普通个人    

    

按4%减半征收    

    

免税    

    

免税    

3。其他简易征税行为    

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典当销售的死当物品,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免征关税的货物,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均实行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特别应税行为    

增值税条例还针对某些特殊的销售行为,如货物期货业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未经人民银行和商务部批准从事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融资租赁业务,集邮商品的销售和调拨业务(邮政部门除外)等,进一步明确了应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税收负担    

一、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增值税的税率    

现行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一是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的基本税率为17%;二是属于特定货物适用的低税率为13%;三是出口货物适用的零税率。    

(二)增值税的征收率    

征收率不是税率,而是为了简化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行为计算增值税所采用的征收比例。    

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企业的,适用4%的征收率;属于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适用6%的征收率。    

三、税收优惠的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实行减免税的货物实行严格控制,控制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增值税的减免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表2。5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货物    

    

    

    

    

优惠的内销货物    

    

免税的进口货物    

    

    

条例规定项目    

    

补充规定项目    

    

条例规定项目    

    

补充规定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免进口增值税。    

    

    

销售的避孕药品和用具    

    

自2001年1月1日起,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渣生产的水泥、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即征即退。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中标生产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对加工生产上述中标产品所需的进口料件,免增值税、消费税。    

    

    

销售的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税。    

    

进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免税。    

    

外商投资和特定区域内的生产性项目和高新技术、教育、卫生、科研、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用于出售、转让、租赁的生产厂房、仓储设施建设所需进口的物资、设备免税。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税。    

    

    

普通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普通物品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税。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税。    

    

经国家批准进口的黄金和黄金矿砂,从1996年1月1日起,暂免征税。    

    

    

未经人民银行、商务部批准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租赁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税。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物品。    

……    

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的是(    )。(2004年)    

A。7%        

B。10%    

C。13%      

D。17%    

【答案】C    

【解析】增值税的税率只有13%和17%两个,但只有13%可以作为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率。    

     

2。当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购货方在真实交易中取得的供货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善意取得时,符合规定的处理方法是(    )。(2004年)    

A.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并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    

B.对购货方不以偷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C.购货方不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以偷税论处    

D.购货方能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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