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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部分

华为真相 作者:程东升刘丽丽-第7部分

小说: 华为真相 作者:程东升刘丽丽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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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曾经在四川华为公司工作过的老员工透露,四川华为每年有四、五亿元的销售额,2001年更高达10亿元。该合资公司有当地运营商和政府的股份,他们的年分红比例高达投资额的60%到70%。另据透露,1999年左右,深圳市华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又面向全国各省、市电信局的老股东和各类企业法人进行增资扩股,发行新股25亿—3亿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扩股价格每股人民币22元。究竟有多少邮电职工成了华为的股东,华为因此融回了多少资金,是华为的核心机密之一,外人无从得知,但仅从法人股东的数量看,邮电员工股东及融资额应不是个小数目。华为的这些做法遭到了一些社会人士的非议,有人甚至认为类似于非法社会集资、不正当竞争。比如,这种利益关系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运营商利用国家的资金、手中的权利,人为地高价采购华为的设备?华为公司是否会以丰厚的红利、可观的送股、配股回报给运营商企业的个人?有人士甚至指出,华为的产品之所以能够在国内得以维持较国内同类产品甚至国外某些同类产品的高价格,也有这一方面的原因。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中国电信运营商运营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
  “有些东西真的不宜公开。你想,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你只走正道能行得通吗?华为这么大的公司,有点小小的灰点也是很正常的,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一名华为人说。英雄不问出处。用一名曾经的华为人的话说:“华为赚了很多让大家嫉妒的钱,但你却抓不到辫子。”'
                                          
          
(18)《华为基本法》中的秘密 
 
        我最早是从《华为基本法》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如果你现在手头上就拿着《华为基本法》,请你打开第一章:公司的宗旨,然后在“利益”的条目下,找到第五条:“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努力探索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我们决不让雷锋吃亏,奉献者定当得到合理的回报。”这段话表面看并不存在逻辑障碍,但仔细分析,又经不起推敲 
。比如,既然是探索“内部动力机制”,又为什么要与“顾客”、“合作者”结成利益共同体?结成什么样的利益共同体?在基本法第一章第四项“价值分配”中“知识资本化”条目下的第十七条中,明确写道:“我们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那么,华为公司与顾客、合作者是否也要结成类似的共同体呢?如果确有其意,又为什么不在基本法中明确表述呢?后来我在人民邮电出版社1998年9月出版的《走出混沌》一书(主编黄卫伟、吴春波为《华为基本法》起草小组成员——作者注)中,找到了进一步的解释。黄卫伟在《探索中国的世界级高科技企业之路》一文中对“员工”、“顾客”、“合作者”分别做了定义:“员工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司员工,还包括公司的股东;凡是我们向之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人和机构,都是我们的顾客;凡是与我们的利害相关的供应商、外协厂家、研究机构、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供给机构、各类媒介和媒体、政府机构、社区机构,甚至现在的一些竞争对手等等,都是我们的合作者。任总讲过,有利益共同体又有利益驱动机制,我们就能激活这个组织。利益共同体的宗旨是华为赢得世界的法宝。”但是,对于以上解释,我仍然觉得“利益”概念含混不清。试问,员工、顾客和合作者的利益是否存在区别?与员工结成的利益共同体,和与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结成的利益共同体是一个“体”吗?在同一本书中,还收录了任正非于1998年6月22日向中国电信调研团的汇报以及在联通总部与处以上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其实就是那篇流传甚广的《华为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文章在讲解上面提到的“利益”条款时,带有很鲜明的辩证色彩:“华为主张在顾客、员工与合作者之间结成利益共同体。公司努力探索企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部动力机制,使创造财富与分配财富合理化,以产生共同的更大的动力。矛盾是对立的,我们不能把矛盾的对立绝对化。我们是把矛盾的对立转化为合作协调,变矛盾为动力。当然这种合作与协调,伴随的是必要的妥协。这种妥协是阶段性的,随着矛盾的转化,妥协也会变化,要恰如其分地利用妥协来引导方向。”猜想,这里的“妥协”,可能是指华为对合资方补贴的高额分红。这是民营企业在特殊历史时期为了获得资源,不得不采取的一种“赎买策略”。就如同最近声名渐起的山西海鑫集团,与铁路局合资时采取的“正六四投资、倒六四分红”的策略。当我在采访中了解到华为在各地成立合资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刘平一案揭开了华为内部股权的内幕之后,我才真正理解“合资公司”和“员工持股”的“一箭双雕”的用意。我的判断是,如果没有合资公司和员工持股这两条私募管道,华为可能早已随资金链的断裂而成为民营电信设备制造商的“先驱”。 
                                                 
 


(19)第五章 华为基本法 
 
      《华为基本法》诞生已经5年了,但是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企业界、学术界仅仅把它当作“华为的基本法”来看待和研究。而它在中国民营企业发展史上的意义却被忽略。在以后的历史中,《华为基本法》的历史价值必将被重新认识。中国第一代企业家(包括任正非)目前都到了选择“接班人”,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这是自然规律,谁也抗拒不了。但是,凡是成功者,都会有一个超越自然生命的追求,那就是他所创办的企业,能够在他们百年之后继续前进和成功。人们常提的“百年老店”就是这个意思。这是一个传承的过程,传承的不是企业的资产,而是思想。从这个角度讲,企业组织不仅仅是“经济动物”,还是一个能思想的“人”。企业的发展过程,表面上看,是物质不断积累、销售额不断增加的过程,但是决定表面结果的,是企业思想的形成和扬弃。其实,企业的领导者每天都在不自觉中进行着企业思想的形成和扬弃的循环,但是,像任正非这样,通过“基本法”的形式,把企业思想的循环过程固化下来,形成动力机制,不能不说是一种创新。
  任正非后来总结道:起草《华为基本法》的目的是,“我们要逐步摆脱对技术的依赖,对人才的依赖,对资金的依赖,使企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初衷并非基本法
  分析“华为简史”,可以看出,任正非并非先知先觉,从一开始就要搞一部基本法。而是企业的战略和战术的负面作用,随着规模的膨胀而同步膨胀,首先对企业的营销人员的评价体系形成了压力,迫使任正非寻找解决方案。华为的营销体系是典型的自建营销网络体系,这种营销网络的优势是贴近终端,反应速度快,能够为用户提供快速有效的服务。但是到了1994年,随着C&C08机的研发成功,华为采取人海战术,大面积进入农村市场,销售人员急剧增加。销售额达到近9个亿,公司员工从1992年的不足200人,增加到七八百人。随着网络的扩张,营销网络与人员的管理变得日益复杂,如何对营销人员的业绩进行有效的评价并及时激励,成为当时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它企业对销售人员的激励,通常采取“提成”的奖励办法。但是,华为认为,对于销售人员来说,销售提成是一种“刺激”方式,可以提高他增加短期收益的积极性,但是却无助于他和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关系。而普遍客户关系和长期客户关系,是华为的看家法宝。所以,明确规定不给销售人员提成。那么,怎么予以激励呢?1994年,营销副总裁张建国牵头设计了“销售人员奖励分配方案”,开了华为业绩评价的先河。
  销售人员激励问题撬动思想变革
  1994年11月,万门交换机在首届中国国际电信设备展览会上,获得极大成功。1995年,华为开始从农村市场向城市市场转型。当时的主要经营问题就是如何抓住市场机会,运用超常规的市场运作手法抢占市场先机,迅速扩大市场份额。市场的扩张仍然是企业的主要矛盾。员工人数成倍增加。当时,任正非给很多中层干部都扔下一句话:“先封你一个团长,没有兵可以招嘛!”由于市场空间足够大,企业高速成长和发展,张建国所制定的销售人员激励措施已明显落后于需要。1995年1月,华为还在深圳市南山区深意大厦六楼办公。彭剑锋、包政等5名人大教授被华为请去讲授企业二次创业与企业的战略转型、市场营销与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经几名华为原副总裁回忆,最初华为主要是请人大教授去协助总结企业文化,期间主要与任正非等中高层领导接触,交流思想。任正非在听了彭剑锋教授讲授的企业二次创业与人力资源课程之后,召集华为的高层干部讨论,认为教授们在授课中所揭示的二次创业问题正是华为公司在高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所需要思考的问题,值得大家认真研究。进入1995年,华为还出了很多新事情,也碰到了很多新问题。年初,华为紧跟当时潮流,在全公司范围内大规模推行ISO—9001标准,但在重整后的业务流程体系中,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如何定位成了问题。为了大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工资分配重新设计,但是,问题马上也出来了:分配的依据是什么?怎么提的都有,让改革小组无所适从。这一年,面对规模扩大的大好形势,任正非慷慨激昂地写下了华为的“精神纲领”:秉承毛泽东搞两弹一星的气魄和决心,响应党中央科教兴国的伟大号召,跟随五中全会跨世纪的宏伟规划,在改革开放的基础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立和发展华为产品体系。学习老一辈革命家、专家团结一致、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精神,努力赶上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以充分满足用户的最高需求。用建立在国家文化基础上的企业文化,粘合全体员工,集体奋斗,为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为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不懈努力。
  但是,“纲领”的精神,华为员工是否都能深刻领会呢?1995年9月,华为公司发起了“华为兴亡,我的责任”的企业文化大讨论。由头是视察过华为的上级领导,都称赞华为的文化好,可是任正非逐渐发现,干部员工也常把企业文化这个词挂在嘴上,但到底企业文化是什么,谁也说不清。于是由宣传部出面组织了几次企业文化辩论会。辩论下来人们才发现,原来任正非赞同的观点往往与多数人不同。比如,有创业者提出“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观点,就被任正非批为封建意识。不少干部员工都很困惑。相信这件事对任正非的触动是巨大的。应该说,一开始任正非急于解决的还只是营销问题,因此,指派当时的营销副总张建国与彭剑锋等教授联系,邀请教授们做顾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当时,彭剑锋几位教授正在为其它公司做咨询,对华为的邀请并未足够重视。为此,张建国在两天之内一连给彭剑锋打了20多次电话,后来又多次跑到北京彭剑锋的家中。彭剑锋被张建国的真诚、执着感动,最终接受了华为的邀请。
                                                 
 

   
(20)“集体大辞职”颠覆用人观念 
 
    资料显示,1996年1月,彭剑锋、包正、吴春波三位教授第二次来到华为。由于张建国主管营销系统的人力资源与干部考评,同时因为彭剑锋研究生时读的是劳动经济与人力资源专业,专家小组就从考核薪酬、营销队伍建设开始了工作。但是,任正非这时的思维已经不再停留在营销评价体系上了。当年2月,任正非发动了一次震惊企业界的群众运动——市场部领导集体辞职大会。由市场部主管孙亚芳(“运动”之后被提拔为副总栽,现任公司董事长——作者注)带领26个办事处主任同时向公司递交了两份报告——一份辞职报告;一份述职报告。由公司视组织改革后的人力需要,决定接受哪一封。任正非在会上称:“我只会在一份报告上签字。”竞争对手当时将这件事当作“作秀”。但是,最终真的有6名地方办事处主任被置换下来,一批新员工上了领导岗位,市场体系高达30%的人也真地下岗了。这是华为第一次大规模的人事制度改革。当时,市场结构发生了变化。原来华为的主要产品是小型的用户交换机,每台才300到500元,型号陈旧、功能单一,都是几百线的,采购决定权全部在县级电信局处长、科长以及大酒店主管人员手中。决策部门层次低,与一个部门领导搞好关系就可以把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但1996年后,几千线、上万门的CANDC机型出现了,一单合同高达到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县级主管部门已经无权决定了,必须报到地市、省里主管部门。采购方式也由原来的领导说了算,逐渐向招标采购发展。原来华为各地的办事处人手很少,办事处主任从机器组装、销售、检测、维护都要干。现在不行了,人员扩张很快,办事处主任必须能够领导大批手下人去干,面对的客户层次大大提高,销售方式也必须由原来的上门推销变成高层次的营销。这要求各地办事处主任领导能力要提高,领导方法要转变。但是,原来的办事处主任大多不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必须退出。这种类似于血液置换的工作如果做不好,将直接影响销售业绩。置换下来的办事处主任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条件下,重新调换了工作。
  营销副总裁张建国的命运
  被任正非派去邀请人大教授设计营销人员评价体系和营销队伍建设的副总裁张建国,就在这次“运动”中被调任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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