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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论平等-第6部分

小说: 论平等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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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这显然是欧洲和基督教从光荣的宗教改革以来所走的道路。但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种结论,今天总不会有人能拒不承认各种智慧合法参与社会管理是一个既成事实,拒不承认人人都有获得知识的权利是社会的实际基础之一。因此,在智慧方面,仍然是平等的原则获胜,并占有统治地位。    
  第七、最后,这同一个原则还调节着公民之间的私人关系以及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友谊和爱情的一系列关系。    
  这里为了重复我一贯的看法,我深知在这一点上以及在所有其他方面,现实的平等只是一纸谎言,然而在这里,仍然是宣布了这个原则。人们想的是一样,行动另是一样。我只要举一个本来该是最神圣,而现在却最受亵渎了的关系作为例子,这就是爱情。    
  事实上,难道爱情平等不正是社会的现有法则吗?诗人为了讴歌平等而创作的诗篇今天已被一切有识之士所接受。小说家们的艺术使我们能关心某个可怜的姑娘,而到结尾,他们让她嫁给一位王子;或者恰恰相反,他们让一个可怜的穷鬼取了一位公主。这样,在他们的理想观念中,他们把现实中狭隘而又野蛮的界限取消了。这是多么热烈的感情,同时他们是多么渴望爱情和平等,难道他们还没有在人类的心灵中把爱情和平等之火点燃吗?如今他们的乌托邦已普遍被接受。卢梭这位伟大的逻辑学者确实使他的世纪一时倒退过,同时向他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一个国王的儿子和一个刽子手的女儿发生了爱情,那么会怎样呢?世纪微微点头,表示承认平等。是否存在父亲倒转变为孩子的事呢?为什么刽子手的女儿就不能嫁给国王的儿子呢?一个孩子出世,他既非国王也不是刽子手。这个爱推理的世纪就是这样推理的,情感上的革命和政治上的革命是相辅而行的:而政治上的革命,在某些情况下,会使国王屈从于刽子手。    
  革命实现了它的使命。今天,在理智的眼中,甚至在公众舆论面前,究竟什么叫做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缔结婚姻呢?是不是有些贵族豪门娶平民妇女为妻,与社会地位低下的人联姻呢?不,今天要么都是平民,要么都是贵族。    
  但是实际上发生了什么事呢?目前在宣布无法实现的权利时,丧失了一切的还是人民。因为人们在拆除隔离穷人和富人住宅的厚墙的同时,又让腐化堕落钻进家室。通常富人不会在穷苦阶级里娶妻,可是他们常常从中挑选情妇;这些卑鄙的家伙,既能拿一些人的财富进行投机,又能以另一些人的贫困来钻营。    
  权利本身和爱情中公认的平等权利都成了腐化堕落的手段。一个出身低微的贫穷少女,从前她知道自己是不能嫁给这个贵族或富人的:今天她为什么不相信她的誓言呢?    
  青年一代由于受了这种平等的蒙蔽,听任自己狂热的感情的摆布。平民的女儿渴望通过婚姻摆脱自身境遇,然而经常得到的是悔恨交集;财产和奢侈成为她们追求的目的,为了这个,她们放弃了爱情和婚姻。至于那些富裕的年青人,更是什么也不能阻止他们;因为平等使得所有的女人都接近他们,并把自己象猎物似的交给他们;平等吸引他们从自己的高等地位上走下来,就象平等吸引着女人从自身的卑微地位中升上去一样;于是双方相逢了,但这不是爱情的会合。你们埋怨风气放荡,你们问这是怎么造成的,我对你们说:这是今天的平等,就是一种虚伪的、荒诞的平等所引起的。如今已没有任何障碍抵挡得住这样奔放的感情了。    
  这种社会上习以为常、但完全无法实现的平等,其结果之一就是为了这种放荡纵欲,从贫苦阶级身上征收一项可怕的赋税。从前雅典人向克里特岛进贡,每年得给其丑无比的米诺托尔①呈献一定数量的年轻姑娘。在我国,贫苦阶级要交纳同样的贡品。我要问,这些不幸的女人,经过十八个世纪的基督教薰陶之后,难道今天还要她们再去模仿古代奴隶制和放肆的异教所具有的最可怕,最邪恶的东西?她们从哪儿来的呢?她们来自平民阶层;这是只有平民才要交纳的一种贡品。你们可以问问你们的学者:既然学者什么都研究,他们也可以来关心一下这些不幸的女人吧;那些严肃正经的学者,他们专为此事而受委任,请描绘这类女人的生活图景吧……学者们,请研究她们吧,她们是平民的女儿。    
  ①米诺托尔是古希腊神话中人身牛头的怪物,系克里特岛米诺王的妻子在一头白毛公牛所生,每年(有的说每九年)要送给他七个童男和七个童女,他后被泰芮杀死。——译者    
  这些女人是在地狱的最外圈的流放犯,我同意这种说法;可是这地狱,如同但丁①描绘的象征画面一样,也有很多各不相同的圆圈,一个套着一个。多少女人,多少男人在这些无数的圈中晃动,徒劳地寻觅爱情,这正是由于爱情意味着平等,也由于我们眼下的虚假平等夺去了我们真正的平等!    
  ①但丁(Dante,1265—1321),意大利诗人,是中古到文艺复兴的代表性作家。他的代表作《神曲》分成三部分:《地狱篇》、《炼狱篇》、《天国篇》。《地狱篇》里分成九个圈,借自然景色来描绘人物受苦的场面,痛苦绝望的境界。《帝制论》是他带有空想色彩的政治观点的拉丁文著作。——译者    
  是的,爱情如同正义:它的实质就是平等;或者说这是正文本身和公平,即最高的平等。去爱我们的妇女,并娶她们为妻,这不就是对她们的正当权益的承认吗!她们属于我们,我们属于她们,或者她们和我们,或者我们和她们合而为一,以及把我们灵魂的功能传递给她们,使我们仰赖妇女,以至我们归附她们,依靠她们而生存的这种婚姻关系,这不就是平等吗!我说,由父母的结合生出一个具有两人特征的小生命,这种既神圣又奥妙的婚姻,不就是平等吗!诗人和小说家没有说错:除非什么真正神圣的东西,任何事物都无法左右相爱的神圣婚姻。    
  因此,你们不要在这种婚姻中,以虚假的平等概念去代替真正的平等,你们看一看由此会产生什么罪恶。如果你们在爱情上对平等没有其他什么观念,除非什么障碍把你们和你们需要的东西分割开来,你们完成的则不是正义行为,而是最大的非正义的行为;你们实现的不是平等,却是取代了平等而建立的不平等。    
  所以平等和正义的爱情渐渐远离,并从你们身上消逝;你们这对非正义的永不分离的伙伴,你们拥抱,但拥抱的不是爱情,而只是痛苦和悔恨。    
  今天,这么多男人和女人都抱怨在爱情中所得到的只是永恒的痛苦,这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呢?他们被眼前虚伪的平等欺骗了,于是就想方设法去实现这种平等,殊不知他们这是在宽容自己随心所欲地触犯真正的平等,也就是说触犯爱情。他们声称,他们是自由的,在哪一方面自由呢?换句话说,他们的自由究竟为了什么呢?爱情上的平等权利是已经宣布了的,宣布,乃是为了实现这种平等。可是取得这种权利,并加以滥用而不能真正地产生赋予人们的正义行为,这是新解放了的奴隶的做法。这种人根本不懂得自由的真实意义。现在这种事情很平常:由于对正义和爱情的真正意义全不了解,人们所做的不是实现平等的爱情,而是与爱情背道而驰。之所以要宣告爱情平等,就是为了要解决这个问题。    
  有人说:男女之间已经没有界限了;从平等的角度看,也不存在分隔由爱情结合在一起的男女的等级差别了。然而,宣告平等以后又能得出什么结果呢?是爱情平等吗?不,恰恰是爱情的不平等。为了实现平等,爱情应该具有正义和圣洁,也就是说,人们应当懂得婚姻是他们在地球上要完成的最大的公平行为,是最庄严地执行平等原则,也就是执行正义的原则。但是,由于对这些缺乏了解,以致他们在平等的名义下,实现的反而是不平等、非正义、不公平。因为,这种没有正义和平等概念的结合,不是真正的爱情,而是真正爱情的颠倒,是对爱情的犯罪。    
  从前,古人曾经给天上的维纳斯①送去一位姊妹,可是他们没有给人间的维纳斯送同样的象征礼物。我们从某些方面说更先进了,我们懂得平等应当总是伴随着爱情的;可惜,由于缺乏对平等、正义、爱情的真正认识,我们思想上产生了某种模糊概念,以致把应当属于这两位女神中之一的东西送给了另一位女神。尤其是因为我们隐隐约约地有了比较高尚的感情,因此我们倍感痛苦。我们渴望平等,我们宣告平等,而我们所做的恰恰相反;我们寻求爱情,但我们找到的却只是它的影子。因此我们仍处于黑暗之中,就象福音书所说的,饱含着眼泪和咬牙切齿。    
  ①维纳斯,右罗马象征爱和美的女神,也是代表植物、花草的女神。——译者    
  人类的道德风尚是否因为宣布爱情平等而有所提高了呢?对此我毫不怀疑;但我说暂时会出现一种很大的不幸。唉!进步只能历尽种种痛苦方可完成,是啊,宣告所有男女有自由发展他们感情的权利,在人类命运中是一个巨大进步:事实上,对于感情和爱情的奴役,该是多么可怕的奴役呀!然而,直至人们在认识上能跨出相应的一步以前,也就是说直至人们能够理解真正爱情平等的意义或是真正爱情的意义以前,一切都处于毫无规律的动乱之中,处于对人类最美的功能的粗暴蹂躏之中。难道这不正是今日事实上发生的一切吗?我们不是从各方面听到,人们不是把本世纪的风俗跟摄政时代①风俗作比较,因为这太微不足道,而是跟罗马帝国沦陷时最后的纵酒狂欢相比较。    
  ①摄政时代有法国是专指1715—1723年期间,由于路易十五代表了政权中的少数派,故实际的权力落在腓立浦·特·奥尔良公爵(亲王)手中,故史家称这段时期为摄政时代。——译者    
  因此,依此类推,爱情平等原则上已被接受;但事实上的不平等却仍然存在。现在我还需要谈压迫在妇女身上的不平等吗?    
  无论是精神世界或是物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着的。如果妇女的奴役不消灭,我们就无法解放奴隶;如果爱情不解放,我们就不能废除血统贵族;倒不如说爱情本身是人类主要的解放者,因为爱情是与所有争取公民平等和政治平等的革命交织在一起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奴役之苦的爱情推倒了各种障碍,让平等的原则统治世界。可是为什么它就不能共享它为之付出如此多代价的胜利果实呢?既然如此,为什么妇女不能享受这种胜利果实呢?门第、财富,一句话就是物质、土地以及我们生存的一切物质条件已经不再决定人们爱情的意愿了;只有爱情本身才能决定。既然是由爱情决定,那么男女就是一样的了。因此,我们认为既然每个妇女,作为妻子应与她的丈夫一律平等,那么所有妇女理应与所有男人处于同等地位。既然妇女在爱情和婚姻上与我们平等,她们怎么在其他方面不能平等呢?因此,今日社会就必然要宣布男女平等。    
  近来有些人把妇女的解放诬陷为一种暴乱,我不赞同这些人的意见。问题是我们中间的一部分人去解放另一部分人的时候,要用正义支配我们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决不是把我们分裂开来,或把我们隔绝为两个不同阵营;总之,妇女应该在男子帮助下和男子一道站起来,而男人也应该在妇女帮助下和妇女一道站起来,而决不要把两性之间的共同事业分割和区别开来。    
  男人和女人不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是一个个体的两个方面,爱情使其彼此契合和连系。首先是一对男女,然后才是单身男人和单身女人。男女理应组成一对,他们是一对的两个部分。配偶以外,除爱情和婚姻以外,就不再有性的存在;他们同源,具有相同官能。男人时时刻刻处于他生命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之中,女人也是这样,因此定义是相同的。    
  感情一般在妇女身上占主导地位,而抽象的理智在男人身上占主导地位,这是可能的,但这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国家的全体居民之间不都具有某些共同的特点,用以区别不同于世界的其他居民吗?年龄的差异不也表现出同样的反差吗?所有的孩子,所有的青年,所有的老人,他们之间不都具有各自明显的相似之处吗?知觉在童年时代不占主导地位吗?知觉和感情的混合不正是青年时代不断增长的动力吗?就象认识是中年人的特性,这一切后来不都成为老年人所有优点和缺点的本源吗?一般的妇女,撇开性别不谈,也具有某种典型,我承认这一点;但是这种典型不能使她们区别于其他人,亦无法从哲学上构成另一类,以区别于男人。从这一点上说,妇女们可以说将组成人类中间的一种民族,或老是生命的一种特殊纪元;她们就是这样区别于男人,而决非其他。跟男人一样,她们生命的每时每刻和全部行为中,都具有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知觉—感情—认识过程。去掉爱情,对男人来说,她们是以人类的个体面貌出现的,并且跟男人们一样,她们处于公民社会的不同等级之中。    
  但是,不能由此理解为有一天她们会丧失本身的性格和特征,有一天她们会成为男人。这决不会,她们生命的种种表现总是包含着她们身上所固有的妇女的潜在性。不过这种潜在性在她们身上完全是隐藏着的,就象根本不存在似的。我们可以用肉眼去观察,可是我们的灵魂却无法觉察;或者即使我们有这种感觉,它在我们身上也只处于潜伏状态,而我们是丝毫意识不到的。    
  我还要说,即使当这种潜在性表现出来的时候,她们的独创性和特性比起与人类本性三大官能相应的三大类型的人们:学者,艺术家,企业家的潜在性来说,或者比起人生三个时期:童年、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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