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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选_股_绝_招与股市宝典-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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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由于股票上市的承销商制度,使得新股上市之初的表现直接关系到承销商和上市公司的面子,所以即使大市不利,券商也要尽力护盘维持形象。这样护盘的结果往往是手上股票越来越多,最后变成不得不做庄炒作一番了。  
   5。选择强势产业的股票   
  强势产业的股票常常是领导大市的主角,尤其是行业中的老大,往往具有指标作用,因此,选股必须选择强势产业的领头股,这样往往能领先大市获利。通常,在某项多头行情中的领头股,到大市趋势反转之后,便成为抗跌的好股票。  
  投资者应该了解整个国家的经济形势与产业政策,哪些行业是目前的经济循环中的强势产业,哪些是夕阳产业,应该做到心中有数。对于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上市公司来讲,经营上的阻力小一些,获利能力会大一些。另外,在全世界的产业发展趋势中,也可以看出哪些行业是有前途的,哪些行业是面临难境的。一个炒股高手不能对世界经济潮流一无所知,也不能毫不关心国内经济动态,所有这些,其实都是炒股的基本功,这些看起来零碎的没用的知识,到了你决定投资方向的时候,往往能起到意外的作用。  
  投资者应有买股票就是买未来的前景的观念,所以对于前景看好的尖端产业应具备长远的眼光,对于高科技的,高附加值的产业,尤其要加以注意。  
  投资者应经常去审视各类产业股票的表现形态,将有助于摆脱目前弱势的产业的股票,换入强势产业的股票,你会发现某一行业的股票常常有某种连动性,如果某产业的龙头股表现疲弱,则往往会波动其他该行业的股票。  
  同样的,如果某一行业的几种指标股呈强劲起势,则将带动其他同类个股。掌握产业动向,是投资者不可忽略的选股要诀,假如你想在股市中创造佳绩,那么决不能忘记那些强势产业的股票。   
七、分析炒作题材  
   1。常被利用的炒作题材  
   2。分析炒作题材  
   3。轮炒的策略1。常被利用的炒作题材  
  所谓炒作题材,说穿了就是以炒作一只股票为借口,用以激发市场人气。有些题材具有实质的内容,有些题材则纯粹是空穴来风,甚至是刻意散布的谣言。市场上题材变化万千,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类:①经营业绩改善或有望改善②拥有庞大土地资产可以升值③国家产业政策扶持④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⑤增资配股或送股分红⑥控股或收购  
  所有的炒作题材大都逃不出上述几类,在主力机构的挖掘和夸大之下,这些题材显得具有无穷的能量,激起了人们的购买欲望。事实上,这些题材对上市公司本身有多大的好处不是随便可以确定的,许多具体情况有待具体分析,决不能一概而论。但市场的特点是,只要有题材,就有人乐于去挖掘和接受,题材的真实作用反而被忽视了。  
  现在我们来分别看看上述炒作题材的意义。  
①经营业绩改善或可望改善  
  从根本上来讲,业绩是股市的根本所在,所有所谓利好的预期最终都会反映到上市公司的业绩上来,因此,经营业绩改善或可望改善又比已经改善更有吸引力,因为人们更重视上市公司的未来。这一类题材每到上市公司公布业绩报告期间便显得尤其活跃。业绩的改善可以是因为宏观经济的改善,也可以是因为微观经营水平的改善。在股市中,业绩是硬道理,而每年的业绩时限是一定的,所以这些题材每到业绩报告出完之后就暂告一段落,吹牛皮的要破产,真材实料的才能被市场接受。  
②拥有庞大土地资产可望升值  
  这个题材极具想象力,似乎因为该公司拥有一些宝贵的土地就身价万千了。土地本身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土地的价值是难以估量的,特别是一些地处大城市繁华地段的上市公司,更可能因为拥有一片土地而脱胎换骨。关于这一类题材,投资者其实只要多花一些功夫,认真查阅上市公司年报和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等等,均可以事先发现。可惜真正愿意花时间去做这些工作的人并不多。同时,拥有土地资产并不一定会升值,即使升值了也不一定会立即表现出效益,所以,最终还是要看有没有人来挖掘并宣传这个题材,看有没有让升值的土地表现出效益的契机。  
③国家产业政策扶持  
  国家从经济全局的眼光来考虑,必定会对某些产业进行扶持,给予优惠政策,其中,最关键的是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优惠的贷款支持。处于这些政策扶持行业的上市公司从中可以得到很大的好处,其业绩改善自然就有了保证。目前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偏重于基础性产业,能源、交通、化工、通讯、高科技等等均是扶持对象。这些受扶持的行业往往同时也正是有市场有效益的行业,投资者选股时应该偏重于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投资回报的可靠性将大为增加。  
④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  
  合资合作或股权转让这件事本身,多数对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好处,但这一行为的好处到底有多少,则要具体分析。有一段时间,市场上流行合资概念,只要是有合作项目的,哪怕还在谈判的初级阶段,也被疯炒一番,这充分说明市场人气的作用巨大。分析合资题材,要全面考虑合资伙伴的经济实力和市场能量,分清有利的真合资和纯粹为造题材而吹捧的假合资,分清合资项目的真正前景是好是坏。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所谓合资项目并没有给上市公司带来多少好处。  
⑤增资配股或分红送股  
  增资配股本身并不是分红行为,它并没有给股东什么回报,只是给股东一个增加投资的权利。然而,在牛市中,这种优先投资的权利往往显得非常重要,并具有了一定价值。因为牛市中人们预期股价会上升,可以优先投资必定会给投资者带来良好收益。于是有配股题材的个股在牛市中大加追捧,企图把配股权所包含的价值预先在股价中反映出来。  
  分红送股是上市公司给股东的真正回报,在这种回报真正出现之前,往往会出现抢权现象,因为预期牛市中会填权,所以,增资配股或者分红送股之所以成为一种炒作题材,是因为人们的牛市预期。一旦市势逆转,人们预期熊市到来,则送股也好、配股也好,都不能激起人们的购买欲望。  
⑥控股或收购  
  这是股市中最有吸引力的题材之一,因为它给投资者无限的想象空间。不过在我们的股市中,真正意义上的控股或收购尚未发生。所以目前,控股和收购只是一种纯粹的炒作题材,并无实际意义。  
   2。分析炒作题材  
  分析题材的最好方法是拿题材来与盘面情况对比,看盘面走势是否支持该题材的存在。对于真正炒股高手来说,根本不需要整天去打听什么消息,一切都在盘面上清楚反应了出来。因为这里有一个观点,即:某个题材到底能给盘面造成多大的影响,那不决定于题材的情况,而决定于盘面当时的处境。盘面的反应就是供求关系的变化,盘面的状态就是指目前供求关系的状态。比如说,一根火柴可不可以点燃一场森林大火呢?不一定。那不决定于这根火柴,而决定于当时森林的状态。如果正值风高物燥,林中干茸遍地,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正是春暖花开,细风绵绵,就算你花上一盒火柴也点不起一堆火。市场也是这样,市场的气氛有干有湿,人气有旺有衰,同样的题材投入到市场之中,反映常常因时而异。说到这里,你大概已经初步明白了这个市场的微妙之处。可以想象,在漫漫熊市之中,谁会关心上市公司有那么一块不起眼的土地呢,谁会在乎上市公司的股票抓在什么人手上呢。  
  只要懂得了题材与市场的这种关系,你就等于已经站到了市场之上,置身事外来分析市场的反应。反过来,通过市场对题材的反应,你也就可以看出目前市场所处的状态。一个对坏消息没有什么反应的市场,毫无疑问是一个强势市场,一个对庄家鼓吹的种种好题材没有什么反应的市场,则一定是个弱势市场。在牛市中,即使庄家不去鼓吹,也会有投资者自己去挖掘炒作题材。所以说,题材只是借口,市场状态才是真正的关键。   
   3。轮炒的策略  
  轮炒与其说是一种策略,不如说是一种自然的市场现象。所谓轮炒,是指市场上不同的板块分成一二三几个层次,按顺序分别分批炒作的现象。轮炒可以是市场主力安排的,也可能是市场自发形成的。  
  大盘中股票太多,所有股票一起上涨需要太多资金,而且许多股票一起上攻时,投资者的注意力被分散了,不容易形成强烈的攻势。所以,出现了轮炒的现象。轮炒的本质是把大盘分割成许多自我体系的部分,然后便于集中力量来炒作一批股票。另外,当一批股票走弱的时候,可以有另一批股票来代替前者支撑局面,用以维持市场人气。  
  轮炒往往依照先一线绩优股再二级股再三级低价股的顺序进行,这是因为在行情发动之初,人们对后市还有疑虑,一般不敢买入那些业绩没有保证的个股,而此时绩优股价格明显偏低,投资价值显现,成为第一批投资者的首选。当一线股的价格炒高之后,二级股随后跟上,因为他们业绩也不差,既然一线已经价格很高了,那么后来的投资者只有选择这些股票了。接下来,市场气氛趋于越来越活跃,投机气氛越来越浓厚,于是三线股作为最投机的品种被炒作。这种炒作常常失去理性,成为纯粹的投机游戏。  
  当一二三线股轮炒一遍之后,一般来讲市势就告一段落,回落调整以等待上升的时机。这是轮炒的普遍规律,当市场上可炒的股票越来越少的时候,市势也就差不多到尽头了。  
  但也有另一种情况,即轮炒二线股的时候,一线股已经开始调整,炒三线股的时候,一二线股又在调整,当三级股炒完了之后,也许一线股已经调整得相当彻底,这时如果大势长期看好,则有可能重新启动一线股  
  所以,当三线股炒完之后,我们应该留意一线股的走势,看调整是否已经充分成功,看有没有重新启动的迹象。一旦发现如此,则市势可能长期向好,可以开始一轮新炒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公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汇 票  
第一节 出 票  
第二节 背 书  
第三节 承 兑  
第四节 保 证  
第五节 付 款  
第六节 追索权  
第三章 本 票  
第四章 支 票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第七条 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九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 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第十一条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第十二条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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