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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部分

哈佛管理技能培训教程 全集-第2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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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含第三者意见问句。这是凭着第三者的意见以影响对话者意见的一种问句。如“李四认为股长的意见值得支持,不知你对股长的意见有什么看法?”。含第三者意见的问句中的第三者,如果是对话者所熟悉而且也是他所尊重的人,则该问句对对话者将产生很大影响力;

反之,如该问句中第三者非对话者所熟悉或非其所尊重者,则该问句可能引起对话者反感。

(6)强迫选择式问句。这是以己意加诸对话者,并令对话者在窄小范围内从事选择的问句。例如“你希望下星期一还是下星期二再为我作同类的服务?”照理,在提出这一问之前,发问者应先取得对话者在下星期作同类服务承诺。这一类问句最足以显示发问者傲横跋扈态度。

(7)多种式问句。这是含多种主题的问句。例如“你可否把约翰与史密斯的家庭背景、个人嗜好、过去与现在的工作表现说明一下?”这一类问句因含过多主题,而时时令对话者难以周全地把握。许多富于沟通技能的人都认为,一个问句最好只含一个主题,但最多不超出两个主题,才能令对话者作有效的掌握。

(8)对答案具有暗示性问句。这是指在问句本身即已强烈暗示预期的答案的问句。例如“有修养的人都不会当面顶撞上司,你说对不对?”“有同情心的人都会捐款救助彼得家,你会反对这种善举吗?”。这一类问句几乎让对话者毫无选择余地地按发问者所设计答案作为答

复。

□ 发问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主席在发问之前最好先拟定发问的腹稿。事先确定发问的范畴与发问的主要内容,将有助于发问效率与发问效能的发挥。

(2)多用“开放式问句”、“澄清式问句”、“探索式问句”;慎用“封闭式问句”、“含

第三者意见的问句”;避免使用“引导式问句”、“强迫选择式问句”与“多种式问句”。

(3)注意发问的时机。主席应注意对话者的心境,在他适宜答复问题的时候才发问。

(4)按平常对话的速度发问。太急速的发问容易令对话者认为主席不耐烦,或保持审问态度;太缓慢的发问容易令对话者感到沉闷无聊。

(5)主席应尽量使用不指名答复的问题。即所谓的“凌空式问题”。因为这种问题等于向全体与会者发问,可使全体与会者皆参与问题的讨论。

(6)必要的时候,主席可以使用指名答复的问题。即所谓的“瞄准式问题”,向特定的与会者发问。这种问题的潜在缺点是:不被指名答复的与会者,可能因抱事不关己的态度而不参与问题的讨论。主席使用这种问题时,应先叫发问对象的姓名,然后再予发问。先叫发问对象的姓名,等于给他一个预告,使他全神贯注听取主席的发问,以便作出有效的答复。主席切忌先发问,然后再指名答复,因为万一被指名答复者记不清楚主席的问题,他将无从答复,这不但会造成场面难堪,而且主席又须花费时间重新发问。

(7)主席提出敏感性的问题时,应附带说明发问的理由。只要主席有适当的理由,敏感性问题的提出,就不会被视为一种忌讳。

(8)所有的问题都必须环绕一个中心主题。

(9)主席应尽量由广泛的问题,再移向特定的问题。这样做将有助于节省沟通的时间,因为与会者在答复广泛的问题之际,可能已提供了某些特定问题的答案。

(10)主席应尽量根据与会者对前一个问题的答复构造问句。这样做有两个好处:①可令与会者按同一思路提供答复;②可令与会者确切了解,他的答复已被主席所听取,这无形中对他是一种鼓励。

(11)主席发问之后,应给予答复者足够的时间答复。主席发问之后,答复者通常要历经四个阶段,才能对主席的问题进行答复:第一、设法先搞清楚问题的内涵;第二、思索问题的答案;第三、对答案给予适当的措辞;第四、考虑主席或其他与会者对该答案所可能产生的反应与评价,因为答复者向来都担心自己的答复是否会贻笑大方或无意中得罪人。这四个阶段的构思可能会花相当长的时间——譬如说十秒钟或更长——此时主席不应因担心会议出现“冷场”,而以话语打断答复者的思维。为了填补发问与答复之间的时间空档,主席可在这段时间内将发出的问题扼要地写在黑板上或白报纸上。这样做,一来可进一步澄清问题的内涵,二来可令答复者从容构思答案。

(12)主席对答复者的答复应表示竭诚的欢迎。主要可透过身体语言(例如:领首、微笑)或口头语言(例如:嗯!是的!)表示欢迎。可将答复者答复的重点扼要地写在黑板或白报纸上,表示欢迎。

会议结束要点

 

在所有的议案讨论完毕时,或是在预定的会议终止时间来临时,主席应适时地结束会议。主席在结束会议的时候最忌讳的是采取这一类方式:“时间差不多了,如果诸位再没有其它问题,我们就此打住。……好!散会。”以这类方式结束会议含有两种缺陷:

(1)倘若与会者临时再提出问题,则可能会耽搁时间而使会议无法按原定的时间结束。

(2)主席的说词给人的印象只是:他已机械式地完成了一件份内的事,而这件事对他来说好象并不重要。与会者因为有了这个印象,所以他们在离开会场之际,并不觉得这场会议有什么收获。

为了避免以上两种缺陷,主席应该在结束会议之前的几分钟,为整场会议作总结。在任何一场会议里,令与会者印象最深刻的,便是会议结束前几分钟所听到的话语。因此,主席应该善用这几分钟。主席的总结最好能够涵盖下列四项:

(1)复述这次会议的目标。

(2)总结这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

(3)多谢与会者参与(或在适当场合下,感谢他们的贡献或关注)。

(4)必要的时候,宣布下一次会议的目标、时间及地点。

在上列总结性的陈述之后,与会者在离开会场之际,才会真正领受到成就感或贡献感。

会议结束后,主席的工作仍未结束。主席仍有四件事要办:

(1)评估刚刚结束的会议,以作为改进未来会议的参考。主席在每一次会议结束后,都应该花几分钟时间,针对会议是否具实效而作自我评估。但是为了避免受主观意识所蒙蔽,主席可以偶而在会议结束后以不记名式的问卷,让与会者评估会议的成败;甚至主席也可以偶而邀请观察员列席,以便对会议的成果作评估。尽管主席本人、与会者及观察员三方面的单独评估可能均含某一程度偏见,但三方面的综合评估则颇为中肯。因此,我们希望经常有机会充当会议主席的人,找个机会为自己所主持的会议作上述三方面的综合评估。

(2)责成有关人员整理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至少能够发挥三种功能:①充作征信工具;②充作会议中决议事项追踪依据;③充作组织内部沟通信息的文件。为了令会议记录能充分地发挥上述的功能,他应该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之内——或至迟到48小时之内,整理妥善并送有关人员。会议记录如能在这样的时限内送出,将可产生三种好处:①假如会议记录在内容上有商榷余地,则可即时改正,因为与会者在这个时候对会议经过仍然记忆犹新。②会议中如有后续的工作有待与会者办理,则会议记录可以发挥提醒及跟催作用。③既然会议记录能够在一两天之内送达有关人员手中,主席可以借此让只需要知道会议结果的那些人免于参加会议。

(3)主席应适时追踪会议中决议事项的执行状况,以免“决而不行、行而无效”。

(4)主席应该适时解散已完成任务的委员会或工作小组,以免它们无中生有地找理由开会。

第三章哈佛经理会议准备

会务准备

  主席应如何控制会议以增进其实效?谈到控制,管理学界有这么一句脍灸人口的名言,可供作参考:最好的控制便是避免丧失控制!为了避免对召开的会议丧失控制,主席应在开会之前做妥准备工作。就一般性的会议而言,开会之前的准备工作至少包括下列八项:

  (1)会议目标的设定;

  (2)与会者的选择;

  (3)会议时间的选择;

  (4)会议地点的选择;

  (5)会议场地的布置;

  (6)议程的指定;

  (7)会议通知的派发;

  (8)开会前的最后审查。

会议目标的设定

  决定召开会议之后的第一项最重要的准备工作,便是设定会议目标。良好的会议目标应符合四项要求:

  1。会议目标必须用书面列明

  许多会议主持人在规划会议的时候,都以为没有必要将目标写出来。他们常说他们已将目标记在脑中,而且只要他们时常想起它们,则是否诉诸文字,将不会产生任何实质上的差别。其实,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论断。用书面方式写下会议目标,可以产生三种好处:第一、有助于目标内涵澄清;第二、书面目标较不容易被遗忘;第三、当目标种类繁多时,以书面写下比较容易调和它们之间的潜在矛盾。

  2。会议目标必须切合实际

  所谓切合实际,即指具有实现的可能。但是“会议目标必须切合实际”这句话,并不意味会议目标应该是容易实现的。事实上,一种不是轻易能够实现的目标,对目标的追求者才具有真正的挑战性。这即是说,会议目标不但应具有相当的挑战性,而且也应该有被实现的可能。

  3。会议目标必须具体而且可以衡量

  含糊笼统的目标极难充作行动的指南。例如某单位主管因为感到该单位产品不良率过高,而决定开会研讨降低产品不良率方案。倘若他将会议目标认为“探讨如何降低产品的不良率”,则该目标肯定难以充作与会者提供意见的指南,因为他没有具体地指出产品的不良率应降低多少,以及应在多长的时间内达到这个结果。但若他将会议目标改订为“探讨如何在十月底之前令产品不良率由目前的5%降低至3%”,则上述缺点将不复存在。

  4。会议目标所表明的必须是“应实现什么”,而非“应做什么”

  “应做什么”是以主席为本位,而“应实现什么”则是以成果为本位。以主席为本位的目标,远不如以成果为本位的目标那样具有实效。例如当会议目标被订为“向员工宣传新的告假程序”时,主席可能只会照本宣科一番而草草了事,但若会议目标被订为“令员工了解新的告假程序”,则主席将不能不关心员工对新的告假程序,是否已真正了解。

  

与会人员的选择

 

会议目标设定之后,紧接着便决定与会的人选。主席原则上只应考虑邀请下列两类人士与会:

  1。对实现会议目标有潜在贡献的人

  会议既然是以目标的实现为导向,因此主席在决定与会者人选之际所应优先考虑的,便是邀请对实现会议目标有潜在贡献的人参与。但这并不意味这些人非出席会议不可,因为主席有时可以在会议之前约见他们,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这样做,将可免除他们出席会议。

  2。能够因参与会议而获得好处的人

  让这些人参与会议,固然有助于会议功能的发挥,但主席也可故意不邀请他们参与,而只在会议之后,将开会的结果通知他们。

  主席对于难以分辩是否应该邀请的人士,最好能采取“宁可邀请,而不排斥”的原则,邀请他们参加,以免遗漏。

  需要特别留意的是,与会者人数不宜太多。理由有三:

  (1)会议的成本非常昂贵,因此没有必要出席或列席的人士,尽量不要让他们参加。

  (2)在定好的会议时间内,与会者人数一多,则每一位与会者的平均参与机会将随之减少。

  (3)与会者人数一多,沟通将趋于困难。例如当与会者只有3个人的时候,沟通渠道只有6个;与会者增至4个人,沟通渠道增至12个;与会者增至8个人,沟通渠道增至56个;其余依此类推。沟通渠道越多,与会者对信息的掌握能力将越低。

一般管理者所公认的较理想的与会人数,是5~7人。因为在这样的人数下,不但沟通不致发生困难,而且与会者普遍拥有较多的参与机会。倘若与会人数甚多,譬如多至20人以上,主席可以视实际需要而采取分组讨论方式,处理各种议案。

一名员工每次参加企业会议,都会使公司受到某些方面的损失。因此,实用经济学要求每份邀请都必须有建设性作用。假如一个人并非必须参加会议,他的时间就能在其它方面为公司多作贡献。而且,没有兴趣的出席者会造成妨碍。

要把每一位参加会议的人都看作资源。资源的利用应按照需要,而不是多多益善。一间拥挤不堪的房间可能使参加会议者泄气、不能实现自己的目的。

为了从每个资源得到最大好处,管理部门既不能把与会者的责任和技能认为是当然的,也不能假定其个人目的和公司的目的一致。人们希望从会议得到的东西往往不是会议主持人所确定的会议目标。

要把企业会议看成是一个若干个人的群体,他们必须互相影响以完成某项工作;不要单纯问谁应当参加,而要问为什么参加。下面是请你考虑的一些因素:

(1)参加会议的人将在多大程度上涉及会议的行动后果?

(2)这个人在中心议题的专门知识方面,是否确有需要或能有所贡献?

(3)这个人以前对这种情况,有没有经验,或者与所涉及的议题或人物是否有特殊关系(例如代表某一特殊利益的小组)?

(4)级别或地位是否适合于这个小组?(下级职员和他们的上司在一起参加的时候,心理上常会不自然,以至于影响他们反应的质量和真实性。)

(5)假如要做决议,这个人是否能做(他不应是一个从属的人,这种人可能缺乏完整的全面知识和适当的权威)?(6)他是否具有行政或法律责任来进行审查或决定?

(7)为帮助会议开得成功,这个人能不能通过抵制已知的意见以形成均势,提出一个不偏不倚的客观见解,或发挥评论者或媒介者的作用?

(8)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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