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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部分

创业立志书籍-第3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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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事情一样拯救出了犹太人,并且再次加强对“自由”重要性的认识。
“如果上帝不把我们的祖先从埃及拯救出来,我们﹑我们的子孙和子孙的子孙可能还在
埃及的统治下呢。上帝将自由还给我们这些奴隶,他让我们从悲哀到喜悦,从痛哭到祭谢,
从黑暗到光明,最后从隶属走向了自由。”
犹太人把“自由”这个概念作为民族存在的基础已经有三千年了。在承认奴隶制的古代
社会,“自由”意味着取消奴隶的身份,还其人的尊严。很少有奴隶主会出于好意解放自己的
奴隶,所以,要获得自由(就像“赎身”),就要付出代价或牺牲。
犹太人把“自由”作为生活的基本要素。实际上,从近代的美国独立宣言到法国大革命,
还找不出一个民族能像犹太人那样,将自由作为全民族存在的基础。
自由意味着从隶属到解放,而不是让人们根据个人的喜好任意行事。在犹太人的眼中,
恣意放纵是一种罪恶。
众所周知,日本人本来没有“自由”的概念。到了明治时代以后,日本引进了“Liberty”
和“Freedom”这两个词。在这以前,“不自由”这个词已经存在了。就是说,相对于“不自
由”,日本人把“自由”理解为“不用忍耐,做自己想做的事”,并且在这个意义上解放自己。
另外,“自由自在”这个词汇是指能够巧妙圆滑地处理事情,但日本人只取了它的字面意思。
这样,日本人就把“自由”解释成一种可以任意行使的权利,这种情况在现在还是很多吧。
自由就是从束缚当中解放出来,意味着个体的独立和人的主体性的回归,更意味着自律
的确立,即从我做起,创造有秩序的生活。这是犹太人从痛苦的奴隶生活中领悟到的自由观。
四十万犹太人从埃及逃离后,首先来到了西乃山麓。在那里,上帝赐予他们“十戒”,并
向他们示范何为自律的行动。这个事情对犹太人影响深远。最初的以色列共同体并不理会摩
西这位伟大的指导者,实际上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对于他们,上帝的教导就是将“自由”看
作是对律法的遵循。
“平等”是指在遵循律法的责任上,每个人都没有特权。法是上帝赐予的,所以遵从律
法,过有秩序的生活被认为是实现上帝旨意的第一步。
行使正义和公平就是为上帝做出牺牲。宗教仪式和典礼也十分注重社会公平的实践,从
这一点上看,犹太教具有和其它宗教明显不同的特色。
在遵从上帝的教诲﹑律法和禁忌方面,贵族和平民是没有任何区别的。至于当政者有没
有遵循社会公平的原则,就要靠上帝来监督了。所罗门王的时代,统治者为了宫廷内部子弟
的教育,编纂了一本《箴言》。我们来看一下书中的几条箴言。
不能让贫穷的人更贫穷
不能让被虐待的人再出丑
损害这些人生命的人就是在损害自己
敬畏上帝的人是幸运的
铁石心肠的人会招来灾祸,就像是吼叫的狮子和饥饿的狗熊
没有觉悟的统治者是残忍的
憎恶不正当利益的人长命百岁
国王如能让穷人得到公平
他的王位将永远坚如磐石

律法面前的犹太人

《圣经》规定:如果有纷争,当事者双方就要到祭司或是审判官面前寻求解决。(摘自《申
命记》)
“由法律裁决”就是近代法治国家的法官所谓的“在上帝的面前,按照法律来进行裁决”。
这种做法在犹太人当中已经是一个传统了。简而言之,就是宗教法庭按照《圣经》和《塔木
德经》对社会上的各种问题进行审理。在那里,拉比们要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在律法的基础
上进行裁决。
有证据表明:在大法庭活跃的时代,巴勒斯坦的犹太法庭还处理过不少刑事案件。如果
是凶杀或是可判死罪的案件,则交由总督府审理。过去的两千年当中,犹太法庭主要处理犹
太人的民事案件和宗教上的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或是异教徒卷入的纷争,则委托给当地的
法院进行处理。顺便说一下,在今天的以色列共和国,国家法院就设立在以前的宗教法庭旁
边,而且在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在两者中自主选择。
先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点上,犹太人在某种情
况下对“法”也持有一定的不信任感。就是说,人制定的法律总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常
只保护一部分人的权益。索库拉曾经在饮毒酒(被判死刑)之前说道:“法就是法,即使它是
一部罪恶的法。”但是,犹太人当中没有这种狡辩的思想。
无论是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还是在毒气室中死去的数百万的犹太人,他们都没有
从不正当的待遇中逃脱的意识。在现实当中,他们除了喝“命运的苦酒”之外,别无他法。
但是,他们在赴死之前,是不是怀有这样的期待:正因为自己吞下苦酒做出牺牲,上帝才能
将自己超度,来证明正义的存在。犹太人确信“恶法”是经受不住历史考验的,最终会从这
个世界上消亡。在当政者面前,一部分犹太人瞬间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其他的犹太人会以此
为教训,顽强生存,并且坚信他们的民族会永远的生存下去。
“无论如何也要铲除恶人的恶行,
让正义的人更有正义。
正义的上帝啊,
你知道我们的心和思想。
法庭用正义治理世界,
用公平治理人民,
她在人们被虐待的时候出现,
在人们苦恼的时候出现。”(摘自《诗篇》)
相对于人的能力的有限性,人们的自我认识也十分朴素。可以说,正是基于这种朴素的
认识,人们才上帝来判断是非。
人自己设立不了绝对的准则,只有求助于上帝,因为在现实制约之下的人们,不能立足
于绝对的客观和绝对的正义当中。在现实制约下,人们只能做出“应该这样吗”之类的臆测
而已。而且,现实是不断变化着的,所以人们要去主张“绝对”就更显得困难了。虽然人有
缺点,还是能有意愿去防止过失的吧。
“谁能知道自己的过失?
请将我从无知中解救出来吧!
作为你的奴仆,
我将不再故意犯罪,
所以,请不要让我被罪恶所支配。
我不想再犯错,
这样我的一切过失就能得到宽恕。”(摘自《诗篇》)
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和公平,人们当然都知道不要故意去实施恶行。只是,犹太人总是
要将事情做得彻底才肯罢休,这可能是他们完美主义的表现吧。他们时时刻刻都防止自己在
无意识的情况下犯错误,可无意识的错误是一个人所不能预防和回避的,所以,犹太人只有
从上帝那里寻求解决的办法。就这样,在伦理道德方面,经过反复思考和反省,他们就和上
帝会面了。可以这样说,在犹太人的生活中,什么都是和上帝有关系的。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犹太人的善恶观和伦理观
***************
*犹太人眼中的善与恶
***************
恶是通向善的阶梯——犹太格言 人为什么不能至善呢?这是谁都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关于人间伦理的根源,“性善说”和“性恶说”表达了相对立的见解。一般来说,由于“原罪”
的概念的导入,基督教的观点更倾向于“性恶说”。

原罪概念的成立

如果根据《圣经》所述,上帝创造了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而他们却不顾上帝的禁令
偷吃禁果,结果被从伊甸园中驱逐出去。因为这次罪过,亚当和他的子孙都被定为死罪。这
个故事被英国的宗教诗人记录在以这个故事命名的大型叙事诗《失乐园》当中。
人生来就背负着亚当的原罪。基督教认为,要解脱这些原罪,就要求助于基督。只是,
新约《圣经》里面没有“原罪”这个说法,它这只是后世的神学家发展出来的一个概念。
关于“罪”这个问题,辩论家们和传道士保罗都没有直接用“原罪”这个词进行过论述。
基督教方面坚持认为,原罪论的理论根据是放在保罗的书简和罗马书籍里面。其实,保罗本
来想主张的是:人类的祖先亚当犯了过错,失去了赦免的希望之后,罪和死亡就成了人类生
活的现实;如果耶稣基督死后能够复活,人们就应该相信他,而归依他的人就可以从死亡和
罪过中解脱出来,做到灵魂不死,永远地享受生命。
保罗主张的是每个人都受到罪过和死亡的困扰,而且整个人类历史都是如此,而不是想
强调是由亚当造成了原罪。
基督教之所以有以上的说法,是为了强调要解决罪与死的问题,就要依靠基督教。为此,
他们把亚当的过失搬了出来进行论证。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犹太拉比和罗马人当然不能无
动于衷。为了澄清这种错误的认识,他们对“罪”进行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诠释,但他们并没
有要求自己的同胞也去进行繁杂的讨论。
对于犹太人,“原罪”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所以不需要去说明。因为新约《圣经》里
面没有“原罪”的记录,所以人们也就不可能从旧约《圣经》里面找到这个充满诅咒的字眼。
犹太人承认“原罪”这个基督教用语是中世纪(也可能是从公元十世纪)开始的,那时盛行
犹太教和基督教在神学方面的论战。时至今日,犹太教的神学典籍也不接受任何带有“原罪”
字样的记录。

犹太教义上的罪

作为基督教来源的犹太教,是怎样定义“罪”的呢?
希伯来语中有好几个词表示“罪”的意思,主要是赫特(罪)﹑俳夏(过失)﹑阿邦(不
义)和拉阿(恶)。这几个词有一个共同的意思就是“脱离正道”。赫特的原意就是迷路和走
错方向;俳夏表示谋反和造反;阿邦是故意歪曲事实的意思。所以,“罪”就是无视已经存在
的正确道路,走向歧路或是其结果。
保罗有句名言,“罪在有律法之前就存在了,只是有了律法罪才被明确”。法的重要作用
就是明确何为善恶,何为正邪。
即使在今天,一些热情很高的犹太教徒在他们的生活里,还是非常细致地遵从着《托拉》
里的规定,把它们作为一种至高无上的命令。但说到人间的伦理道德,就不能因为法的经存
在而做机械式的遵守。在西乃山上接受“十戒”以前,犹太人实质上是不是一个没有律法约
束的﹑松散的群体呢?不是这样的。“社会秩序”在以前的犹太人社会中就存在了,而且一直
被默默地遵守着。这对犹太社会的形成有积极的意义。
《圣经》虽然可以称为是“律法的典籍”,却不是自始至终都僵化不变的。从这一点上看,
犹太人总是能发现事物的积极方面。例如,《摩西五经》就不是来于“十戒的授予”这个官方
的报告。
作为《摩西五经》的第一卷,《创世记》中有上帝和人的对话。那是一系列的叙事诗,说
的是在黑暗中摸索的人向神问路,最后的找到了正确的方向。挪亚﹑亚伯拉罕﹑雅各﹑以撒
和约瑟夫都是求得了上帝的指引,参透了人生。亚当因为偷食禁果被放逐,而他的长子在杀
害了自己兄弟阿波罗后仓皇出逃。这个故事也被收录在《创世记》中。
读了《创世记》,我们不禁会想到一些朴素的问题,如人为什么要犯罪?罪恶为什么在世
间蔓延?这种问题会引起读者在伦理道德方面上的思考。有时,还会出现一些痛心的批判,
例如为什么全能的上帝不把罪恶除掉,而把它留在人间?如果《圣经》起于“十戒”,律法的
细则又始终如一,上面的问题就不会存在了。那犹太人是不是已经对律法唯唯诺诺,成为一
个消极民族了呢?不,他们没有粉饰现实的矛盾,没有拒绝尖锐的批判,而这,对于培养犹
太人坚韧的合理主义也有着特殊的意义。

犹太人的道德教科书

前面已经说了,对于犹太人,“罪”就是脱离正道。那他们来判定“正道”的呢?
犹太人的孩子上学的时候,最先接触的就是“箴言”里的一句话,即“知识从敬畏上帝
开始”。
《箴言》是所罗门王时代,统治者为了宫廷内部的子弟的教育而编纂的。就是到了今天,
它也被当作犹太人道德教育的教科书而倍受重视。
《箴言》中的下一句可以作为上面一句的诠释。
“上帝给予你智慧
他有知识和感悟
他为正直的人提供正确的知识
他是诚实者的保护者
保护公正之路,保护圣徒们的路
最终,你将感悟到所有的正义﹑公正和公平。”
上面话的核心意义就是:通过知道上帝的存在,人能够走上没有错误的,真正的道路。
“上帝为所有被欺凌的人主持正义和公正。
上帝告诉摩西自己的路,并让所有的犹太人知道自己的所做的事情。”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行使正义和公正的世人相信上帝的存在,不一定是《圣经》所教。
这是因为尘世间的人即使有完全遵从正义的觉悟,这种觉悟也会有被自负心代替的危险。“自
己是优秀的”这种觉悟最多只能拯救自己。这是伦理上的利己主义,和真正的正义毫不相关。
一个人在道德上的完全主义可能会受到周围的人的指责,这不是一件什么可怕的事情。
1950年初轰动美国的麦卡锡上院议员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
有的人大谈所谓的正义和公正,丝毫没有在上帝面前谦虚。对这些人的论调,犹太人是
持怀疑态度的。
“人将自己的眼睛变的更加明澈,以便看得更清
耶和华却可以看到人的灵魂。”(摘自《箴言》)
《圣经》说:“对心灵实施割礼,不能强求第二次”。三千多年以来,上帝一直教育犹太
人“不能强求”。
日本人把犹太人作为“它山之石”,可他们有没有进行反省呢?看看那些蜂拥着去海外观
光的日本游客和那些在路上挤来挤去的公司职员吧。一旦加入到某个集团,日本人就变得目
中无人,这是他们的集团意识作祟的结果。

心灵的割礼

犹太人在独自一人的时候,如果看到自己身上割礼的痕迹,就会想到和上帝的约定。众
所周知,割礼就是为了纪念上帝和祖先亚伯拉罕的契约,将生殖器的包皮割去的宗教仪式。
我在纽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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