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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7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18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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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被处置或罢免。《明史·王正志传》记:自万历二十四年以来,历年都有地方官员,包括知县、知州、通判、海防同知以及参将、守备等官,因得罪矿监税使而被系诏狱,或削籍、贬官。一六○一年,刑科都给事中杨应文说:自藩司、守令主武弁齐民,被逮者已不下一百五十余人。
  矿监税使曾被指为“势凌抚按”。各地的巡抚、巡按如与中使相抗,也不免受到神宗的责斥或处分。一五九六年,中使王虎参奏保定巡抚李盛春“阻挠开采”,神宗严旨切责盛春。盛春疏奏王虎“骑横受贿”,神宗留中不理。一五九七年,中使陈增参奏福山知县韦国贤“阻挠开采”,山东巡抚万象春“党庇”,韦国贤被逮捕,万象春罚俸一年。一五九八年,益都知县吴宗尧参奏中使陈增诬指富民盗矿,三日间逮捕五百人等罪恶。山东巡抚尹应元疏劾陈增背旨虐民二十罪。神宗切责尹应元,逮捕吴宗尧下狱。一六○○年,山西巡抚魏允贞参奏中使张忠杖死太平县典史,逼死建雄县丞,张忠劾魏允贞“首倡阻挠,抗违钦命”。神宗将魏疏留中,下张疏部议。魏允贞于次年致仕。一六○六年,陕西巡抚余懋衡参奏中使梁永役使人马辇运私物于京畿。梁永遣其爪牙在余懋衡食物中下毒。余懋衡两次中毒得解,不死。次年正月愤而疏论梁永之罪。咸宁知县满朝荐将下毒者捕获。梁永又诬告满朝荐“劫上供物”。神宗诏逮满朝荐下诏狱。梁永调离陕西。余懋衡以丁忧离任。神宗曾自称:“不从中使之言,不足厚集其利。”在矿监税使与抚按以下的地方官员的抗争中,神宗为了厚集其利,总是屈从中使,压制官员。自从遣使以来,阁部科道诸臣连年上疏,力论其害,神宗置之不理。
  矿监税使,四出横行。神宗有意纵容,官员无力制止。被迫害的民众只有自己起来斗争了。
  下面是旧史称为“民变”、“兵变”的反抗中使的斗争。
  临清民变 天津税监马堂,兼辖临清。他到临清后,招纳当地亡命之徒数百人,整日巡行街上,见富有者即没收产业之半,对小商贩的斗粟尺布也要抢夺。如有违抗,就以违禁论罪,罚作苦工,没收田产。于是,近远罢市,贩卖者都不敢进城,小民无法度日。以负贩为业的临清人王朝佐在一五九九年四月一天的凌晨,执杖到马堂衙门请见,州民欢呼随从者至万余人。马堂不敢出,令随从放箭,伤数人。朝佐攘臂大呼,破户而入,纵火焚其衙署。本州守备王炀将马堂救出。马堂的爪牙被打死三十余人,发现他们都是郡邑小偷。神宗敕山东抚按彻查为首倡乱之人。王朝佐挺身而出,说:“首难者我也,请独当之,勿累无辜。”山东巡抚刘易即以王朝佐一人抵罪,不再查问其余。七月,王朝佐被杀,史称“临刑,引颈受刃,神色不变。”(《神宗实录》卷三三七)被株连者俱得免罪。州民为王朝佐立祠祭祀。
  湖广民变 一六○○年二月,中使陈奉来湖广,兼领数使,征税之外,还督领采矿及钱厂鼓铸等事。次年二月,内阁大学士沈一贯题奏:“陈奉入楚,始而武昌一变,继之汉口,继之黄州,继入襄阳,继之光化县,又青山镇、阳逻镇,又武昌县仙桃镇,又宝庆,又德安,又湘潭,又巴河镇,变经十起,几成大乱。”(《神宗实录》卷三四四)据此,陈奉来湖广不过一年,民变即已发生十起。其中最激烈的一次是一六○○年十二月至次年正月的武昌、汉阳民变。陈奉与其委官韦千户等指称搜税,诈骗官民之家。令人传意要奏请抄没,贿赠千金,可得解免。韦千户等往儒生之家,委官刘之良等往商贾之家,都是如此恐吓,勒索数千百金。遇到不能交银之家,便直搜入卧房,见妇女有姿色,即佯称藏带金银,逼捉脱衣,肆行奸辱,或掠入税监衙门。王生之女,沈生之妻,皆被逼辱,众生员愤愤不平,遂于当年十二月初二日齐赴抚按衙门,击鼓控诉。受害士民,涌至万余人,放声大哭,一时奋不顾身,甘愿与陈奉同死。接着打入税府,抛砖放火,打伤陈奉。抚按司府各级地方官赶来解谕,众势稍缓。数日后,民众才渐渐散去。次年正月,陈奉置酒邀诸司,以甲士千人自卫,举火箭焚烧民居。民众群拥陈奉门,被陈奉卫士打死多人。
  一年之后,民变仍在继续发展。一六○一年,达到高潮。湖广佥事冯应京曾逮治陈奉手下不法的随从,并抗疏列陈奉九罪。陈奉诬奏冯应京“挠命,凌敕使”。神宗罢免冯应京,押解京师。这年三月,逮捕冯应京的缇骑(特务人员)至武昌,民众相率痛哭。陈奉却大出告示,数冯应京过恶,誇张自得。民众被激愤怒,聚数万人围住陈奉的衙门。陈奉见势危急,逃匿于楚王府中。民众捉住陈奉的爪牙耿文登等十六人,投入江中,又打伤缇骑,焚烧巡抚府门。陈奉潜遣参随三百人,引兵追逐起事的民众,射杀数人,伤者不可胜计。冯应京囚服坐槛车中,劝解民众散去。陈奉藏匿楚王府,逾月不敢出,亟请还京。内阁大学士沈一贯及言官们纷纷请求将他撤回。江西税监李道弹劾陈奉“征三解一”,病国剥民。四月,神宗召陈奉还京,又以工部左侍郎赵可怀接替民众怨恨的湖广巡抚支大可。赵可怀到达湖广荆州,当地民众拥车诉陈奉之恶,哭声如雷。他宣布陈奉取回治罪,民众欢呼万岁,散去。
  苏州民变 一六○一年,苏杭织造太监孙隆,兼管税务,苏州恶棍多纳贿营充委官。他们在水陆要冲攫取商贩,甚至只鸡束菜也不放过。又对机户牙行,广派税额,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致使人情汹汹,机户杜门罢织,靠佣工为生的织工无处趁食。以织增赁工为生的葛成(又名葛贤)与自知将要饿死的二千多织工,在这年六月六日发动民变起义。葛成在机户和织工经常集会的玄妙观内,集众誓神,要求大家一致行动,看他手中芭蕉扇挥指。参加者分成六队,每队一人前行,摇芭蕉扇为号,后执绞棍随之。斗争发动后,打死孙隆的参随黄建节,焚烧充当税官恶棍的汤莘之家。起义队伍逼近孙隆的衙门,孙隆连夜逃往杭州躲避。起义者保护居民利益,也不反对官府,纪律十分严格。应天巡抚曹时聘奏报民变情形说:“不挟寸刃,不掠一物,预告邻里,防其延烧。殴死窃取之人,抛弃买免之财。有司往谕,则伏地请罪曰:若辈害已甚,愿得而甘心焉,不敢有他也。”(《神宗实录》卷三六一)一次,起义队伍误入一个百姓家中,为首者即率诸人罗拜,向主人谢罪。民变持续三天。第四天,诸税官已被次第除,城中出现了起义者贴出的榜文:“税官肆虐,民不堪命,我等倡义为民除害。今事已大定,四方居民各安生理,无得藉口生乱。”第五天,道府下令捕为乱者,葛成挺身而出,说:“倡义者我也,以我正法足矣。不要株连平民。株连则必生乱。”巡抚曹时聘奏请将奸民汤莘与为首的葛成等八人严究正法,其他参加者俱免追究。传说葛成被判处死刑后,遇赦得出。
  江西民变 一六○一年三月,江西巡抚夏良心上言:“税使潘相欲开(广信)铜塘禁山,遣陆太等召商于上饶,上饶民群聚,欲杀太,知县李鸿佯言收太于禁,太乃得免。”(《神宗实录》卷三五七)
  九月,浮梁县景德镇民万余人愤恨潘相爪牙王四横行不法,焚烧了御器厂的厂房,并声言欲杀潘相。署浮梁县印、饶州府通判陈奇可力行晓谕,才得散去。次年三月,江西巡抚夏良心上疏,请求停止广信铜塘山潘相所主持的采木之事,神宗不理。不久之后,上饶民鼓譟殴打潘相的爪牙陆太等人,几致于死。
  辽东民变 和兵变一五九九年,内监高淮被派往辽东开矿征税,比至开原就有严刑激变的记事。第二年委官廖国泰虐民激变,高淮诬逮诸生数十人。一六○八年四月,前屯卫军因高淮扣除月粮及其他勒索,并且身受鞭打凌虐,遂各穿戴盔甲,齐赴教场,放炮歃血起事。参与起事者合营男妇数万人(一作数千人),声言要杀死高淮除害。后来由于一个参将的再四泣留,才还营。六月,由于高淮及其爪牙的迫害和敲诈勒索,锦州、松山军继前屯卫军之后又举行兵变。
  云南民变和兵变 一五九九年,内监杨荣奉派来滇开矿收税。一六○三年三月腾越州居民不堪遭受杨荣的欺压,相率烧税厂,杀委官张安民。万历三十四年(一六○六年)正月,杨荣因操捕指挥樊明高(一作樊高明)后期,捕至私第,榜掠数十。不久,又因向管堡指挥贺瑞凤取马四十匹,不敷其数,将他拘捕。流言将尽捕六卫印操诸员。指挥贺世勋、韩光大等,遂与军民数千人(一作冤民万人)焚烧杨荣的住处,杀死杨荣,投尸火中。杨党二百余人也被杀死。神宗得知此事,欲逮问地方官员,经大学士沈鲤力争,只诛贺世勋等人结案。
  上述几次民变和兵变之外,一些规模较小的民变也还时有发生。一五九九年南直隶仪真税监暨禄的委官马承恩因抽税而激变。一六○○年广东矿监李凤及其爪牙激起新会县的民变。山西蔚州民毕扩等殴伤太监王虎的参随王守富。一六○三年,广昌县民烧毁了太监王虎的生祠,并延烧银厂。同年,北直隶有北京西山窑户之变。一六○四年有易州矿徒之变。
  综观这一时期各地反对矿监税使的民变和兵变,参加的人员,包括城镇中的工商业者、手工工人、小商贩、诸生、举人,以及其他城市居民,还有士兵和军官。地方官员参加民变者不多,但常以某种方式对民变给予一定的支持或同情。矿监税使的掠夺遭到近乎全民的反对,难以照旧实行了。
四、矿税征解改制
  矿监税使派出后的约十年间,为皇室掠取了巨大的财富。但面对着此仆彼起的民众的反抗,神宗也终于不得不做出退让和妥协,对原来的掠夺方法做一些改变。一六○五年以后,陆续对有关制度作了如下的改动。
  停矿——一六○五年十二月,神宗诏谕户、工二部:“朕以频年天象示警,心常兢惕,责己省衍,不遑宁处……其开矿抽税,原为济助大工,不忍加派小民,采征天地自然之利。今开矿年久,各差内外官俱奏出砂微细,朕念得不偿费,都着停免。若有现在矿银,就着矿差内外官员一并解进,驰驿回京,原衙门应役。凡有矿洞,悉令各该地方官封闭培筑,不许私自擅开,务完地脉灵气。”(《神宗实录》卷四一六)
  分税——即将榷税所得,分成两份,一归宫廷内库,一归户、工二部主管的国库。诏谕说:“其各省直税课,俱着本处有司照旧征,解税监一半,并土产解进内库,以济进赐供应之用,一半解送该部(按指户、工二部),以助各项工费之资,有余以济京边之用。”(《神宗实录》卷四一六)
  分解——分税后,税务征收统由地方官府掌理,税银的解送,进内库者由税监负责,进国库者由地方官府掌管。《明史·李汝华传》记:“三十三年十二月诏四方税务尽领于有司,以其半输税监,进内府,半输户部。独江西潘相(税监)勒有司悉由己输。汝华极论相违诏。帝竟如相议,且准行之四方。”据此,送内库和国库的税收仍由税监输送。税务征收在江西地区也仍由税监管理。
  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有司统征税收,已作为一种制度规定,从而消减了税使横征的弊病。
  限制委官——各地中使随带的委官和役使人员,仗势横行,为害甚大。一六○五年十二月的诏书中明确指出:“其各处奏带员役,只着押解催催钱粮,行文差用,不许私设关津,指称委官,容令地方棍徒,肆行攘夺,致民生不安,商旅不行,反亏国家正课。”(《神宗实录》卷四一六)
  减税——一六○五年以后,一些省区的税额有所减轻。如一六○六年二月,山东巡抚黄克缵要求将山东六府之税由六万两减至五万五千两,获准实行。一六一四年三月,神宗谕:“各省额进税课,准以每年所征三分,量减一分……其二分照旧征收分解进用,接济急需。”(《神宗实录》卷五一八)这是一次遍及全国的大幅度减税。
  留用——一六○五年以后,各地准留税银用于赈济灾荒。一六○八年准留仪真税银,一六○九年准留北直、河南、山陕税银。一六一○年准留福建四川税银,以赈灾荒。一六一七年,江西水灾,准留二监额税银二万两赈济。次年,以广东水涝灾伤,准将四十五年解部税银留赈。应解税银,也间或准当地留用于军费。一六○九年,辽东税银准留充本镇饷,一六一九年,以天津、通州、江西、四川、广西一年税银尽充军费。
  停遣中使——矿监税使亡故或撤回北京之后,不再派遣太监接替,其原管事宜交附近税监代管。矿监税使虽然尚未全部撤离,有此规定,即可逐渐减少。
  神宗对矿税制度作了上述的改革,中使权限受到限制,有助于增加国家的税收,减轻民众的危害。但中使继续留在各地,仍可恃势虐民,依然是一大祸害。
(二)官僚倾轧与朋党之争
  万历二十年(一五九二年)以来,明王朝面临边境内外的多次战争,神宗亲揽大权而又怠于听政,耽于搜括靡费,朝中阁部科道诸臣,相互结纳又相互攻讦,形成一片混战。明末有人评论说:“其始天子静摄,听臣工群类之自战而不为之理,所谓鼠斗穴中,将勇者胜耳。故其时其血玄黄,时胜时败”(《明史纪事本末》卷六十六引明末国子祭酒倪元潞语)。臣僚互斗,胜败无准,因为他们之间多是权力之争或意气之争,进而党同伐异,结为朋党,并无多少原则性的是非可言。矿监税使之为害,曾遭到朝官们近乎一致的反对,少有争议。他们的争端,并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政,而往往是凭借细事,小题大作,以至无事生非。臣僚间相互攻击又相互报复,朝政日益陷于昏乱之中。
  明太祖时即立有官员考察制度。初为三年,后改十年一考。孝宗弘治十四年(一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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