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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2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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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奴差巴和堆穷,从事畜牧业的牧奴以及担当家务劳动的朗生,构成了藏族的被压迫阶级。
  差巴,意为当差的人,是藏族中人口最多的阶层。他们领种领主的一份差岗地(份地),要自带口粮、农具、牲畜在领主自营的田地上耕作服役,称为服内差。从下种到入仓,都是在监工的皮鞭下集体劳动。还要负担各种杂役,如砍柴、割草、背水、磨糌粑、打酥酪、喂牲口、运货物、当随从等等。有手艺的人要为领主制造各种用品。除内差外,差巴还要应官府的外差,包括为官府兴建房屋、道路、沟洫等工程。
  堆穷,意为烟火小户。他们领不到差岗地,不应外差,只能耕种极少量的耕食地。若是领种领主十克田地,就得出三百天工,替领主耕种自营地,作为劳役地租。他们对领主有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生要登记,死要除名,婚嫁需要领主同意。领主可以随意转让、交换、买卖堆穷。
  牧奴也和农奴一样依附于三大领主,在领主牧场上为领主放牧牲畜,或放牧自己的少量牲畜,向领主交纳牧租。凡是有牛一头,或绵羊十只、山羊二十只,每二年还向官府交纳税银。达赖官府每二年征收的税银达三万两之多。另外,还要按牲畜多少为官府服差。
  朗生,意为“家中饲养的”,即家奴,主要担当领主的家务劳动。他们多半是从差巴和堆穷中破产而来,没有生产资料,没有人身权利,完全被农奴主占有,子女也继续为奴。
  在清代藏族中,差巴和堆穷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朗生人数已很少。
  藏族自唐代以来,即在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吸收汉文化和印度的佛教文化,逐渐形成具有本民族特色的藏文化。与宗教相结合的藏文化,包括天文、历算、医学、建筑学、语言文字学、历史学、地理学等许多领域,多能自成体系,独具风格。文学艺术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以及民间故事等等,更具有显著的特色,丰富的内容。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史上,藏文化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在西藏南部门隅地区,住有人数不多的门巴族(现有四万人左右),通用藏语和藏文。自清初,即处于达赖喇嘛统治之下,向西藏官府交纳赋税,服差役。奉喇嘛教。
  门隅以东的洛渝地区,有珞巴族(现有二十万人),清代文献称为洛渝人。藏人称他们为珞巴,义为南方人。语言与藏语同属藏缅语族,但与藏语不同,形成独立语种。无文字。五世达赖时,即声称洛渝人等“入我冶下”。山西藏官府统治。从事狩猎。无佛教寺院,只有原始的宗教信仰。
  在四川阿坝一带,汉藏两族之间,居住有羌族(今有八万余人)。语言同属藏缅语族。无独立的文字。多通汉语、汉文。与汉民杂居,从事农业。清代泛称他们为蕃族。今定名为羌族,确认为古代羌人的支裔。羌族多信巫术,只有少数人奉喇嘛教。
(六)彝族与云南诸族 
  彝族 即元代之罗罗,清人或作倮罗、倮倮。元代的罗罗斯宣慰司,明代改为建昌府,设五卫,与马湖路(府)同隶于四川。乌撒、乌蒙宣慰司,改设乌蒙、镇雄、乌撒、东川四府,也隶属于四川。亦奚不薛(水西)宣慰司,改为贵州宣慰司,隶属于贵州。云南境内滇东地区的云南、澄江、楚雄、临安、曲靖等府,改设流官,由明廷任命知府、知州,统辖当地彝族。广西府、寻甸府、武定府、蒙化府等,仍设土官,由当地彝人首领任知府、知州。
   清初,进军西南,击败贵州彝族水西土司及乌撒土知府安氏,设黔西、大定、乎远、威宁四府,改置流官。雍正初,东川府、乌蒙府、镇雄府改属云南,设流官。镇雄后降为州,与乌蒙同属昭通府。云贵总督鄂尔泰乘乌蒙彝族部落内部互攻,进兵乌蒙,遭到彝族抵抗。自一七二六年(雍正四年)至一七二八年(雍正六年)间,清军在乌蒙、东川、镇雄等地,严厉镇压,屠杀甚众。彝族一些奴隶主,渡金沙江逃往四川凉山地区。明万历时,凉山周围地区的建昌、马湖、越雟、峨眉分置重兵防守。一七二八年,清兵镇压彝民后,将建昌卫改为西昌县,越雟设厅,并隶于宁远府。原马湖府撤销,所属屏山县改隶于叙州府。乾隆时,又在叙州府设雷波厅与马边厅。嘉庆时,在峨眉县彝族居地设峨边厅,隶嘉定府。自雍正时凉山地区隶属于叙州府,清廷即自称为“改土归流”。实则原建昌卫地区仍设长官司、宣抚司,任命彝族土司土目。彝族各部首领仍各据一方,继续实行原来的奴隶制度。
  在云、贵、川等设置府县流官的改土归流地区,封建地主经济得到发展,彝族土司统治彝民的政治权力受到限制。他们占有的土地需报粮入册。原来的庄奴、院奴向地方官交纳丁银,成为清朝的百姓。土司的子孙多为土目,《黔南识略》卷二十六说,“大约田多而佃众者,即称土目,非官设也。夷民俱听土目管束,地方有命盗案及征粮等事,皆责成土目,协差分办,如乡约然。”土目占有祖上报垦或购置的私田,按亩收租,经常借口佃户欠租,夺田另佃。
  乾隆以来,汉族商人、地主逐渐进入改土归流地区,向土目、头人购买田地。如兴义府典买全庄的汉族地主共一三一户,一三二庄,招收汉佃一二二八户。彝族农民纷纷控告土目,不认主佃之名,并对汉族地主纷起反抗。嘉庆初,白莲教起义期间,西南各地的汉族地主不断逃入彝族地区。云南永北厅属北胜土司所管土地,自一七五五年(乾隆二十年)至一八二一年(道光元年),典卖与汉人者,或十分之七八,或十分之三四。彝族农民无地可耕,生计艰难。彝族人民七、八千人,曾以“驱逐汉人”作号召,渡江进攻大姚一带地方,形成了大规模的武装斗争。
  四川凉山彝族聚居区,以大凉山为中心,东自金沙江,西抵越雟、西昌,南起巧家、永善,北至马边、峨边,纵横千里,有十余万人。土司及其境内的黑彝家支,都占有众多的奴隶和大片土地。雍正时,土司与黑彝家支已经是:“实各司其人,互相雄长”(《朱批谕旨》黄廷桂五年六月十九日折)。黑彝是凉山彝族的奴隶主阶级,白彝是奴隶。黑彝不与白彝通婚,依据血缘关系建立起家支制度。基本单位是房,联合许多有血缘关系的房为家,联合许多有血缘关系的家为支。支或家都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集团。在凉山就有几十个互不统属的家支,各自统治着辖区内的数百千家奴隶,开垦力所能及的田地,放牧着以千百计的羊、牛、马、猪等牲畜。黑彝不参加生产劳动,夏秋过着“晒太阳、捉虱子”的闲散生活,冬春则进袭汉族地区,掳掠人畜财物。彝族各家支之间,也因为争夺奴隶或其他事故,经常发生械斗——打冤家。胜利的一方要把战败的人,俘虏为奴,并夺取他们所有的财产作为战利品。所以,彝族有“不抢不偷不硬”的谚语,劫掠抢夺就是奴隶主的职业。在生活上,因为生产水平很低,奴隶主远不如汉族官僚地主那样豪华,但遇婚丧大事,一次也可消费猪数百头、牛数十头。
  白彝通称娃子,是被黑彝掳来的汉人、苗人、藏人及其子孙后代。黑彝可以任意杀害所属白彝;白彝打主人,不论是非、轻重,一律处死。白彝包括:(一)曲诺——彝语是依附主人之意,即一代、二代娃子,也称百姓。他们世代属于黑彝主人,不能迁出主人辖区。在主人土地上建房居住,耕种主人田地,或牧养牲畜,每年把生产品的一部分献给主人,过年或主人家娶妻嫁女,要送酒、猪等礼品。他们可以自置家产,有生产工具和牲畜,个别人还可购买奴隶。曲诺被黑彝主人挑选作管家娃子(彝语衣库署事),料理家务,经管奴隶、牲畜,便成为奴隶总管,在社会地位上高于奴隶一等。有十几代历史的曲诺,也形成了几百户的白彝家支。(二)阿加——彝语为门坎,即安家娃子。经由主人婚配成家,住在主人家庭周围。大部分时间在主人田间劳动,或是领一份“耕食地”,替主人服无偿劳役。阿加是主人的财产,主人有权买卖。他们的子女要给主人当呷西或陪嫁丫头。(三)呷西——彝语义为锅庄旁的手脚,即锅庄娃子。他们都是阿加的子女和被掳上山不久的单身汉,不能独立门户。呷西从事家务劳动或生产劳动,生活极苦。彝族的谚语说:“背桠桠柴,披羊皮子,吃萝卜菜。”他们与牛马一样被主人驱使或买卖,是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的最下层。
  雍正以来,汉人农民陆续进入彝族地区开垦荒地。一八一八年(嘉庆二十三年)树立的《昭觉开山碑》(碑在县城北乡汉人墓地)记载:河东土司安世裔于嘉庆二年(一七九七年)招民开垦交脚(昭觉)、三湾、四块一带地方,每斗籽种收租三斗。同年马边商人到金岩溪开办铜矿,一八○○年又有商人到象鼻子及盐井溪开办金矿,屡次与彝人发生冲突。彝族奴隶主越界掳掠人畜,也连年不断。一八○八年(嘉庆十三年),峨边、马边彝族奴隶主纠邀凉山阿侯、阿奴等家支,骚扰峨边、马边、雷波境内九十余处,掳去大批人口、财物。大凉山恩扎、阿奴家支曾焚掠雷波银厂沟、马颈子、东林乡等地,被清兵镇压。此后,越界骚扰之事,仍不断发生。
  彝族有自己的文字,汉文古籍中称为“暴文”。宗教巫师称“毕摩”,传授经典并主持裁决纠纷。   
  彝文经书
  白族 即元代的白人,是大理国人的后裔。元世祖时,云南设行省,大理设路。大理国王段氏后裔受任为大理路总管。明军攻占大理,俘获大理路总管段世及其二子,在大理设府,改任流官统治。
  清代的白族与当地汉族、回族同处,封建经济较为发达。地主阶级占有大量土地,招佃收租。据《大理县志稿》记载,租额占产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白人往往合群结队,旅行四方,随地经营工商。白族聚居的下关,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著名的商业城市。
  白族语言被认为属彝语支。但白族行用汉文,习汉文化。康熙《大理府志》上说:自人“理学名儒,项背相望”。佛教祥宗元代已在白族中传布,影响很大,自族居地,寺院林立。寺院占有土地财产,自成势力。
  傣族 傣族即元代的白衣、金齿。清代统称为摆夷。元朝在傣族居住区车里和金齿设立宣慰司和宣抚司,明朝继续设车里宣慰司,又在元金齿地区设南甸、干崖、陇川等宣抚司及猛卯安抚司。清沿明制,并保留车里土司的思茅、普腾、整董、勐乌、六大茶山、橄榄坝等十七个土把总、土千总,统治傣族及当地其他民族人民。
  傣族封建主阶级是大大小小的世袭土司以及村寨头人,他们领有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傣语称宣慰使为“召片领”,汉译为广阔土地之主。土司委派的村寨头人,分配农民耕种的田地,称为门户田,可以世袭耕种,必要时进行抽补调整,但不准买卖。剩余的田地,称为寨公田,由村寨头人经管。土司分给头人的田地,指派村民耕种,农产品全归头人,这种田地,称为薪俸田,离职时必须退回土司。还有各种差役田(土司亲兵、挑水、煮饭)、客田(土司待客费用)、缅寺田等等。
  傣族的农民阶级包括滚很召和傣猛。滚很召原是家内奴隶,后来多在土司私庄上从事农业生产。傣勐原意是建寨最早的人,他们按照耕种门户田的多少,每年向土司交纳定额的官租,有的地方种一担种子地交租三担。官祖统由村寨头人收交土司衙门,“荒田不荒租”,不论收成好坏,官祖不能缺额。农民还要服各种劳役,种差役田的人,每年至少要服役四五十天。土司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瓜果、烟茶、鸡鸭都向农民征派。农民住着竹篱茅舍,有几件农具、一两头猪牛,过着艰苦生活。
  傣族以农耕著称。傣的字义是犁(一说是自由),傣族中有一句成语“哈傣奴梅农”,汉译为“一个母亲生下来的犁田的儿子们”,即所有的傣族都是一家人。明隆庆时,车里宣慰使刁应勐依据征派赋税差役的需要,把辖区划分为十二“版纳”,意为十二“千田”,傣语称西双版纳。傣族开沟修渠,灌溉田地,大量种植水稻。不施肥,不除草,产量不高。同时种植棉花、茶树等经济作物。畜牧业和手工业都是农村的副业,纺织很普遍,刺绣的“织锦”很精美,制造的铁质农具有犁、锄等,用具有锅、刀等,“摆夷”刀较锋利,远近驰名。傣族定期在大寨子赶街子,交换产品,多是以有易无,仍然过着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
  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在文化上也取得了相当的成就。有医学、历法、数学、文学等方面的傣文书籍。史书《里克勐》,即地方史书,约二十万言,叙述傣族来源、部落形成、战争过程、土司世系等等,是研究傣族历史的重要文献资料。约在明代,傣族开始信奉邻国传来的小乘佛教,男幼童都要先进寺院为僧数年,然后还俗从事生计。傣族聚居的村落都有一寺庙,建寺、斋僧(供养和尚)、赕佛(敬佛集会)、做摆(走向佛处的宗教大典),是傣族经济生活中的大事。
  和泥、傈傈、么些等族 云南境内同属于汉藏语系彝语支的民族,还有和泥(哈尼)族、傈僳族、么些(纳西)族、倮黑(拉桔)族、攸乐(基诺)族。他们之间,语言接近,但各有自己的民族特点和历史渊源。
  和泥(哈尼)族的先民,可能源于唐人所称的“和蛮”。先后处于南诏和大理国的统治之下。元代统属于元江路军民总管府。明代实行土司职,封授和泥族各部首领土职。清雍正以后,改设流官,隶属于元江州,同时也有若干地区继续保留土司制度。与傣族杂处的和泥人,则处于傣族官员的统治之下。
  傈僳族聚居在云南西北部怒江流域。唐樊绰《蛮书》已有“栗粟”族名。元、明两代则视为罗罗的一支。元代属丽江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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