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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部分

中国通史(五至十册)-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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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经总制钱”的征收是:凡买卖田宅、酒糟,以及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征收三十文,以后又增加到五十六文。经总制钱下面还有许多繁琐的名目。董煟(音胃Wèi)《救荒活命书》记载,经总制钱全国每年定额二千万贯,实际可收到约一千多万贯。在一些地区征收的经总制钱甚至达到了正税数额的三倍。
  月桩钱——南宋初,宰相朱胜非为增加军费,命令各地州县按月交纳定额的月桩钱。但地方官府往往只能交到定额的十分之二三,下月期限又到,又要向民间征敛。宁宗时,东南各路岁征三百九十多万贯,特别是江南东西两路,月桩钱的名目众多,有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罚钱、既胜喜欢钱等,是农民的严重负担。
  版帐钱——南宋初,东南各路借口供应军用,征收一种税钱,称“版帐钱”。两浙路最重,各州每年必须搜刮一二十万贯,才能凑数。这完全是一种“率皆无名,凿空取办”的苛捐杂税。
  以上三种新添的赋税,就象一座座大山压在南宋农民的头上。叶适曾说:老百姓中产之家,衣食刚足,过去可以耕织自营的,现今都辗转逃亡,去当“盗贼”(起义)或者受冻挨饿;如果经总制钱还不废除,州县破坏,百姓穷困,就没有了结。叶适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新添的杂税给广大人民带来的灾难。
  南宋的二税附加也相当繁重。主要有以下一些名目:
  耗米——官府在收税时,征收“耗米”,民间交米一石,官府普遍多收加耗四五斗甚至一两石。正耗以外,还有“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理宗时,一石的秋苗,各路往往加耗到二石一二斗,多的达二石五六斗。实际上是把正税加了一倍多。
  大斗收税——在征收粮食时,地方官府还常常使用大斗,每只大斗要比朝廷规定的标准斗(省斗)大二三成到五六成。
  折帛钱——高宗初年,因为物价暴涨,官府以“宽优”农村下户为名,让下户在交纳夏税绢帛时按时价交纳现钱,称“折帛钱”。但后来绢价降低,折帛钱数却照旧。民间必须以市价的二到三倍的价格来交纳拆帛钱。
  和预买——南宋时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间买绢,实际并不给钱,强迫民间“白纳”。后来索性改为民间光交价钱,不交实物。再后又按田亩均摊,跟夏税一起交纳,变成了一种新的析帛钱。南宋初,浙东一路预买绢就有九十七万多匹,其中越州一州达二十万多匹。理宗时,李鸣复说,和买绢已名存实亡,官府不偿价值,凭空科取,不再有所谓“买”;交纳稍迟,就要鞭打,不再有 所谓“和”。
  预借——官府经常预借民间各种赋税,实际上是提前征收。预借的项目有二税、免役钱、坊场课利钱和卖田宅契税钱等。高宗时,还只预借明后年的赋税;孝宗时,借到后三四年;理宗时,有的地区借到后六七年。
  科配——实际上是一种摊派。官府随时向民间征收钱物,一般按照二税的多寡来征收。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有时秋税米一石,要科配(又称科敷)五六石,夏税钱一贯,要科配七八贯。在正税以外,任意勒索。
  和籴——官府接民间的家业钱摊买粮食,摊买时,官府少给或不给价钱,实际跟科配一样。南宋末,和籴成为农民最重的负担。
  勒索——在交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时,胥吏还要敲诈勒索,从中渔利。如果纳税人给的贿赂太少,即使已经交完了税,他们还说没有交够,使纳税人“在受刑责”。有些地区还规定,纳税人必须经过揽户包纳赋税,官府才予受理。揽户常与胥吏勾结,百般勒索,使纳税的农民更增加了一层负担。
  南宋赋税之重,跟北宋相比,增加了好几倍。高宗时,杨炜揭露说,历代“衰世掊克之法,略以尽行,剥肤摧体,无所不至,膏血无余。”南宋王朝用尽一切办法敲剥农民,百姓的膏血被榨取无余了。
  广大农民(下户自耕农和佃客)是官府赋税的直接和间接的承担者。官户、寺院和农村上户虽然拥有大量的土地,但往往依仗权势不交纳赋税,或者用隐蔽田产、诡名析户、降低户等的办法来逃避赋税,所以在南宋出现了比北宋还要多的“无税之田”。一一四二年。高宗派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措置“经界”,在各地清丈土地,以达到官府增加赋税收入的目的。李椿年先在平江府设立“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田亩的等级,然后官户、民户分开造砧基簿(砧音真zhēn),簿后附地形图(即鱼鳞图),官府按此征税。平江府完成“经界”以后,就在各路推广。其中仅两淮、湖北、京西等四路因是地广人稀的边区,没有实行。其他大部分路,到一一四九年,“经界”基本完毕。经界法的实行,使官府掌握的田亩增加很多。罗愿《新安志》记载,江东路徽州,在经界前官府只掌握田产一百五十多万亩,经界后增加到三百多万亩。但这种局面没有能维持多久。到孝宗以后,赋税不均的情况又逐步严重起来。不断有人要求再行“经界”,但由于豪家大户的反对和抵制,无法继续实行。理宗时,赋役不均的现象更加严重。
  和北宋一样,南宋的农村上户轮流承担保长、保正和户长等差役,向农民催税。农民弃田逃亡,或有权势的地主拒不交税,地方官府就要保正长等代交。孝宗时,处州松阳县的上户地主,共同买田三千多亩,用剥削收入来应付差役,称“义役法”。此法推广后,有些上 户又强使仅有一二亩土地的下户出田或出钱。《文献通考》说,这实际上是“困贫民以资上户”。受害的还是贫苦农民。
  大地主逃避赋税,地方官府税额不足,还想方设法来加重对下户自耕农的压榨。富强之家经常与乡里的胥吏表里为奸,“有税未即具上,或不尽具”,甚至一斗也不输纳,官府却将下户“先具催数,或多科尺寸,逼令输纳”。下户因生活所追而出卖土地时,地主豪强买去土地但不向官府改动税簿,使下户“产去而税存”,继续承担官府苛重的二税。在南宋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的现象一直在发展。
(三)农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和武装起义
  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是极为残酷的。广大农民当然不能忍受地主阶级黑暗势力的统治,不断举行多种形式的反抗斗争,直到武装起义。孝宗以后各朝,农民群众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一直连绵不断,并且带有如下的一些新特点:(一)武装起义是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与此同时,斗争还出现了多种新形式。随着租佃制剥削关系的发展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农民群众展开了反抗地主收租的斗争。广大佃农 的抗租斗争在许多地区兴起,直到发展为武装起义。农民斗争的另一种形式,是所谓“在海啸聚”。在地主阶级残酷压迫下走投无路的农民,聚集到海上,坚持斗争,攻打官僚、地主们的船舶。强迫饥民当兵的制度,使南宋农民和士兵的斗争,仍然紧密联系在一起。和北宋不同的是,士兵往往从军队里逃出,加入农民的反抗队伍。官员们多次指出“‘盗贼’啸聚,皆是窜卒”。(二)农民群众,特别是受压迫最深的贫苦佃农,是阶级斗争的主力。农民以外的各阶层被压迫人民,也相当广泛地展开了斗争。海上渔民、茶农、茶贩等举行了武装起义。贩私盐的农户和矿冶的工匠,也是反抗南宋统治的重要力量。一一九六年,一个官员报告朝廷说:现在造反的人越来越多,是因为有两个“巢穴”,一个是贩私盐,一个是坑冶。农民、士兵、渔民、茶农、茶贩、私盐贩、矿工等都参加了起义的行列。起义看范围的广阔,超过了北宋。(三)这一时期的农民起义,没有能够再发展成为如象方腊、钟相、杨太那样巨大的规模,但各地的起义,绵亘不绝。据史书中远不完全的纪录,孝宗以来的九十年间,大小不等的农民起义、抗租斗争等,共有一百余次之多,几乎年年不断。广大农民群众不屈不挠地向地主阶级展开英勇的搏斗,交织成一幅壮丽的画图。
  下面,主要是孝宗到理宗统治时期,一些规模较大的斗争。 
抗租斗争
  南宋建国以来,一些地区的佃农即不断举行抗租斗争。孝宗以后,佃农还经常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地主。吕祖谦记述,湖州一带勇敢的农民,常常数十人相联合,共同约定,拒绝向地主交租。耕种官田的佃农也英勇地展开斗争。如江西抚州的官田,租税甚重,佃农倾其所有,还不够交官。佃农们联合起来,春夏耕种收割,秋冬交租时逃走,不再交租。次年春夏,佃农再来结集,官府来问,便团结在一起,坚决抗拒。
  地主用大斗收租,加重剥削。佃农针锋相对地进行反抗。理宗时,秀州德清县佃农明确提出,反对大斗收租,要求“降斗”,发展为武装起义。“降斗”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佃农的利益。起义发动后,当地农民纷纷前夹参加,发展到数万人。宋朝官军残酷地镇压了起义者。几年后,平江府吴县的佃农,痛恨庄干(管庄人)的虐待刻剥,结集起来反抗。绍兴府通判黄震说:“顷岁德清县降斗之事,尝烦官兵,今非昔比,尤当预戒”。黄震的话表明,德清县的“降斗”起义,确曾给了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使他们谈虎色变,胆战心惊!
  佃客中受压迫最重的佃仆们,也纷纷展开顽强的斗争。孝宗时,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剥佃仆起家,一天到佃仆所居之处,被佃仆父子四人捉住,扔进杵臼(杵音楚chǔ)内打死。佃仆被捕,后来遇大赦出狱,又到卢家嘲笑说:“助教怎么不下庄来收谷?”江东路饶州乐平县地主向生,仗势欺压佃仆,对佃仆所种作物品种”稍不如意,就将庄稼全部破坏掉。等待收割的佃仆愤怒地拿出利斧,要杀死向生。向生狼狈逃走。
  佃客的抗租斗争,经常发展为打击土豪劣绅、地主恶霸的武装起义。高宗时,衢州有佃客俞八不堪地主徐三的压榨,集合同保的农民,拿起棍棒当武器,捉住徐三,分了徐三仓库的谷米。随后又擂鼓聚集群众一千多人,前往严州地界杀地主,分财产,多次跟宫军作战。俞八等七人被宋军逮捕处斩,英勇牺牲。高宗以后,这种形式的斗争更多。湖州吴兴县“有纠合‘凶人’,尽戕主家而火其庐”的佃客起义。南宋末年,江西建昌军因为“富家征取大苛而民不能堪”,理宗时,南丰县“诸佃”在张半天、何白眉带领下,攻打县城,焚毁谭姓大地主的屋舍;度宗时,佃客罗动天、詹花五领导农民夺取地主谌氏的家财,乘势人县举行起义。
  南宋官府公然为地主催租讨债,苛虐佃客,因此佃客的斗争锋芒往往直接指向地方官府,形成佃客对官军的战斗。黄震《黄氏日抄》记载说:理宗时,平江府吴县的巡尉司,经常下乡搜捕欠租的佃客。巡尉司弓兵的暴行,激起了吴县佃客的激烈反抗,各村佃客“群起拒捕”。官府追捕越急,佃客抵抗越激烈,不是佃客杀伤官兵,就是官兵杀伤佃客。因此不单是“田主”、“租户”“交相敌仇”,而且官府、佃客也“交相敌仇”。平江府是南宋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佃客直接和官兵搏斗,却是各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 
海上斗争
  宋朝南迁后,在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下,无以为生的沿海农民和渔民,就在海上聚集,攻打官僚、地主和富商的船舶。孝宗的沼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所谓“海贼”,都是“诸路州县饥贫小民”,“在海啸聚,只因缺食”。有些逃亡的士兵和沿海地区遭受迫害的“犯罪小民”,也往往投入海上斗争的队伍。一一六三年三月,官员们向朝廷报告说,明州象山、秀州华亭等处,多有“海贼”。建议由当地“土豪大姓”,秘密侦察。各州县往来巡逻,互相追捕。十一月,又有官员报告说,两广和泉州、福州“多有侮贼啸聚”。他们和沿岸居民密切联系,上岸后,多在居民家“停藏”。如福州山门、潮州沙尾、惠州潨落(潨音丛cóng)、广州大溪山、高州、碙洲(碙音冈gāng)都是“停藏”的地点。官兵还没有到来,村民就事先向他们报告。官员们哀叹:“出没不常,无从擒捕。”南宋官兵依靠地主土豪作眼线,海上斗争的队伍却有广大村民作后援,抗击官军。一一八五年,知平江府丘密对村民横加迫害。居民王郎(音亚yà)等二十七家,被指为“停藏海贼”,住房被全部拆毁,妻子家属全被赶出界外,不准在沿海各县居住。王郎等被迫起义,遭到镇压。同年,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派兵深入大洋,与梅上饥民作战。起义领袖蔡八等四十二人被俘。一一八八年,陈青军等海上斗争队伍在广州沿海往来活动,遭到知广州朱安国官军的镇压。陈青军等十六人被捕。但直到一二○四年,南宋朝廷还指令官员们“务要‘盗贼’息绝,海道肃清”,否则“将宪帅统兵官具名弹奏,取旨责罚”。这些残存的文献说明,海上饥民的斗争和陆上的农民起义相配合,始终是威胁着南宋王朝的一支战斗力量。
李金起义
  一一六五年春季,湖南路发生严重旱灾,百姓无法生活。郴州宜章县弓手(“射士”)李金组织群众,发动起义。起义爆发的导火线是官府向当地居民摊派购买官府积存的乳香,限期急速,逼迫交钱,激起了人们的愤怒。李金起义后,遭受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广大农民纷纷响应,迅速形成万人的大军。农民军组织部伍,装备武器,一举攻占县城,进而攻下了郴州,又攻破桂阳军。农民军乘胜分兵南下,进入广东路英、韶、连、广等九州之境,所到之处,杀地主、官僚,没收他们的田宅财产。黑暗统治下的农民群众,迎来了自己的节日。同年五月,湘阴县刘花三、李无对领导当地农民起义响应,湖南一路,更加震动。南宋官府赶忙从荆襄前线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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