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所有权-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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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篇论文发表在包胥埃的时代,这位伟大的神学家将会通过经典、神父们、传统、宗教会议和教皇们来证明财产是根据神权而存在的,而高利贷则是魔魔的一种虚构;这本异端邪说的著作将被焚毁,作者将被送进监狱。
'1'克劳德·萨尔梅歇斯(1588—1653)在雷德大学继承了斯卡利杰的讲座。他的四本关于带息借贷的重要著作(《论利息》,1638;《论货币》,1639;《论带息的银行贷款》,1640;《论借贷》,1648)是在由于把博士学位授予一个银行家的儿子而引起争论的期间内写成的。萨尔梅歇斯以带息借贷的合法性的保卫者自居,而这种借贷是被神学家所谴责的。特罗普隆在他所著《民法释义》第14册的序言中常常引证萨尔梅歇斯的文章。——原编者
'2'普芬道夫(1632—1694),德国的法学家和历史家,曾于1672年发表《论自然法和国际法》。——原编者
'3'柏拉马基(日内瓦,1694—1748),年二十五岁就担任自然法和国际法教授,著有:《自然法原理》,日内瓦,1747;《公法原理》,1751。——原编者
'4'海奈克或海奈克栖乌斯(1681—1741),德国的法学家和哲学家。——原编者
盗窃的办法是:13.通过设置年金,收取地租、房租、田租。《外省人来信》的作者①曾经用耶稣会教士埃斯科巴尔和莫哈特拉契约使十七世纪的诚实的基督教徒感到很大的兴趣。“莫哈特拉契约”埃斯科巴尔说,“是这样的一种契约,人们可以据以用高价和信用贷款的方式买进一些布匹,然后立即又把它们以较廉的价格②和现款卖给原来的出卖人。”埃斯科巴尔找出一些可以给这种高利贷辩护的理由。帕斯卡和所有的扬逊主义者③都讥笑他。但是如果埃斯科巴尔神父给他们提出如下的论据:房屋租赁契约是一种以高价和信用贷款买进一项不动产,然后经过一定的期间之后,又把它廉价卖给原出卖人的契约;不过,为了简化交易手续起见,购买人自愿支付第一次和第二次买卖行为之间的差额;那么讽刺家帕斯卡、博学的尼古尔①、辩才无碍的阿尔诺②又能说些什么呢?这个耶稣会的教士可以作以下的申论:或者你们可以否认房屋的租赁契约和莫哈特拉契约的等同性,这样我就可以立即驳得你们哑口无言,或者如果你们承认那个等同性,你们也就应当承认我的学说的正确性了,否则,你们就将一举而排斥一切租金和地租了。
假如他听了耶稣会教士的这种可怕的言论,蒙达尔特③老爷就会敲起警钟并叫喊说,社会处于危急状态中了,耶稣会的教士简直在破坏它的基础了。
①按指法国十七世纪有名的哲学家及物理学家帕斯卡:《外省人来信》(1656—57),书中以辛辣的文笔抨击当时的耶稣会教士。——译者
②《外省人来信》第8信——在所引证的那一段的末尾,正确的原文是“以廉价”(àbonmarchè)。——原编者
③扬逊主义者,荷兰十七世纪神学家扬逊的学派。——译者
①②、③尼古尔、阿尔诺、蒙达尔特都是《外省人来信》一书中的人物。——译者
盗窃的办法是:14.当商人的利润超过他的职务的合法工资时,通过商业。
商业的定义是大家都知道的:用三个法郎买进价值六个法郎的东西以及把值三个法郎的东西以六个法郎的代价卖出的那种做法。在这种定义下的商业和美洲式的盗窃行为之间,唯一的区别在于所交换的价值的相对比例,总之,就在于利润的大小。
盗窃的办法是:15.靠自己的产品获取利润,接受干薪,勒索过高的薪金。
农夫以某种数量的小麦卖给消费者,在称好分量之后,他伸手到量器中抓出一把粮食来,那就是盗窃;主讲的教授是由国家支付薪给的,如果他通过书店又把讲课的内容再出卖一次,那就是盗窃;领取干薪的人利用虚名作为代价而得到很大的利益,那就是盗窃;公务员、劳动者,无论是谁,当他所生产的仅仅是一,而领取的工资却是四、一百或一千,那就是盗窃;这本书的发行人和我这个作者,如果所取的代价高出它的价值一倍,那我们①就是在盗窃。
①在“我们”之中,自然应当加入在本版中写作序言和注释的人。——原编者
扼要地说:
在被古代诗人称做黄金时代的消极共产制社会以后,正义就开始成为强权了。在一个力图把自己组织起来的社会中,由于人与人之间能力上的不相等而产生了功绩不等的观念;因此为了公道起见,不但要使敬重的表示与功绩相称,还要使物质待遇与个人的功绩相称;既然那时公认为最高的和几乎是唯一的功绩是体力,体力最强的、亦即卓越的人(aristos)就是功绩最大的,他有权得到最优越的一份;如果不给他的话,他自然就会用强力夺取。从这里再发展到对一切东西都擅自取得的所有权的阶段,仅仅是一步之差。
这就是英雄权,它被希腊人和罗马人通过传统至少一直保存到他们的共和国的末期。柏拉图曾在他的《高尔基阿斯篇》中举出一个名叫卡里克利斯的人,他用了不少的才智来给强力辩护,而苏格拉底这个平等的保卫者则严厉地加以驳斥。人们传说伟大的庞培容易脸红,但是有一天,他却不禁说出了这样的一句话:“当我手中握有武器的时候,我为什么要尊重法律呢?”这人内心中的道德感和个人野心的斗争以及他想用一种英雄主义和强盗主义来给他的暴力辩护的情况都由这句话刻画出来了。
从强权中产生了人剥削人的行为,换句话说,产生了奴役、高利贷或战胜者向战败者索取的赔款以及种类繁多的捐税、盐税、王家特权、劳役、平民捐、地租、房租等等,总之就产生了所有权。
跟着强权而来的是使用诡计的权利,这是正义的第二种表现;古代的英雄们厌恶这种权利,他们在这点上是不在行的并且曾受到很大的损失。这始终是强力,不过从体力方面移转到智力方面罢了。用一些诡计使敌人上当的本领似乎在当时也是应该得到奖赏的:但那时的强者总是自夸是以善意行事的。在那个时代,尊重诺言和遵守信誓与其说是合乎严格的逻辑,还不如说是严格地按照文字的意义:《十二铜表法》上说,“既然说了那个话,就应该有那个权利(Utilinguanuncupassit,itajusesto)。”诡计,或者说得更确切些是奸诈的行为,差不多构成了古代罗马的全部政治学。在许多例子中,维哥①举出了这样的一个,孟德斯鸠也曾提到过:罗马人曾保证迦太基人可以保全他们的财物和他们的城市,而故意用“civitas”一字,这个字的意思是社会、国家;反之,迦太基人却把它理解为“urbs”,它的意思是指具体的城市,而当他们着手加固他们的城墙的时候,他们就遭到罗马人的袭击,理由是他们违背了条约。当遵照强权行事的罗马人在这件事情上利用模棱两可的话语而袭击他们的敌人时,他们并不以为进行了一次非正义的战争。
①维哥(1668—1744),意大利的哲学家和历史家,哲学史的首创者。著有《历史哲学原理》(那波利,1725),由米歇莱译成法文,1827年在巴黎出版。——原编者
从使用诡计的权利产生了工业上、商业上和银行业中的利润;产生了交易中的诈欺行为,以及人们用才干和天才这样一些美丽名词加以粉饰的一切不正当的主张,而这些主张应该被看成是最高度的奸诈和欺骗行为;最后,产生了社会上的各种不平等。
在法律所禁止的盗窃行为中,人们使用强力诡计,并且是公开地使用的;而在被法律许可的盗窃行为中,强力和诡计是用一种生产效用的名义把自己装扮起来的;它们就用这种名义作为夺取它们被害人的钱财的工具。
直接使用暴力和诡计早已受到普遍一致的谴责了;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摆脱那种与才干、劳动、占有结合在一起的盗窃。这就使得那门用来辨别是非的解惑神学发生了种种不可靠性并构成了法律学上无数自相矛盾的理论。
强力和诡计曾在《伊里亚特》和《奥德赛①》这两部史诗中受到吟诵史诗者的称道;它们启发了希腊人的立法并使罗马法充满了它们的精神,后来又从罗马法传入到我们的风俗和法典中来。基督教的精神对此丝毫不能有所改变;但我们不应该因此而责难福音书,因为和立法者同样受到错误启发的传教士从来就不能解释和了解福音书。宗教会议和教皇对于一切有关道德学问题的无知不亚于罗马的市议会和大法官;这种对于法学、正义、社会的严重无知正在毁灭教会并永远使它的教义失去信誉。罗马教会和其他基督教会的不忠实于圣经是彰明昭著的;它们都漠视耶稣基督的告诫;它们都在道德和学说问题上迷失了方向;那些错误的、荒谬的、充满着非正义和杀人内容的教条,都应归罪于它们。如果这个自称为永远不会错的而已经破坏了它的道德的罗马教会,向上帝和人请罪;如果它的曾经经过革新的同宗的教会谦卑地反省……那么觉悟过来的、但仍旧笃信宗教和宽厚的人民就会对他们重加考虑了。①
①《伊里亚特》和《奥德赛》为古希腊诗人荷马(大约生于纪元前九世纪)的两部有名史诗。——译者
①那位使徒曾经说过:“我传布福音并依靠福音而生活。”他因而也就说明他是依靠劳动而生活的。天主教会则宁愿依靠财产而生活。中世纪的自治市镇反对修道院院长和身为大地主和封建领主的主教的斗争是很有名的:教皇为了保卫教会的收益而发出的驱逐出教的处分,也是名闻当世的。甚至在今天,法国教会的正式机构还主张传教士支取的报酬不是工资而是财产的赔款,这些财产从前为它所有而被第三等级于1789年所没收。传教士宁愿它的生活依靠收益权而不愿来自劳动。
爱尔兰所遭受的苦难的最大原因之一,就是英国教会向它所征收的巨额的收益。所以,异端派和正教教会、耶稣教会和教皇派教会丝毫不必互相责难。它们都在正义上误入歧途,它们都违背了十诫中的第八诫:你不得偷盗。
权利在它的各种表现中和所有权在它的形式中都是遵循着同样的步骤发展的;人们到处可以看到正义在驱逐它面前的盗窃行为,把这种盗窃行为限制在越来越窄的范围内。直到现在,正义对非正义、平等对不平等所取得的胜利都是本能地和仅仅是由于事物的自然之理而得来的;但是我们的社会性的最后的胜利将依靠我们的理智,否则我们就会重新堕落到另一种封建性的混乱中去:如果我们有智慧,我们就可赢得这个荣誉,否则我们就会陷入苦难的深渊。
所有权的第二个效果是专制主义。可是,因为专制主义在思想上必然是和合法法权的观念连结起来的,所以在申述专制主义的天然原因的同时,我不得不说明这种法权的原理。
我们更喜欢的政府是哪一种形式的政府呢?“唉!您怎么会提这样的问题呢?”我的某一位比较年轻的读者一定会回答说,“您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共和主义者,是的;但是这个词不能确切地说明什么。拉丁文Respublica的意思是指公物;而任何要据有公物的人,不论在哪种形式的政府之下,都可以自称是共和主义者。甚至国王也都是共和主义者。”“那么,您是民主主义者吗?”“不。”“什么!您难道是保王党吗?”“不是。”“立宪主义者?”“但愿上帝保佑我不是!”“那么,您赞成贵族统治?”“根本不赞成。”“您愿意有一个混合政府吗?”“更加不愿意。”“那么,您是什么呢?”“我是无政府主义者。”“我了解您了:您是在讽刺人;您所讽刺的是政府。”“我一点也没有这种意思;您刚才所听到的是我以严肃的诚意经过深思熟虑而宣布出来的。虽然我很爱好秩序,我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无政府主义者。请您听我道来。”
在各种过着群居生活的禽兽中,“幼小者的孱弱就是它们服从那些已经是强壮的、年岁大的禽兽的原理;年岁最大的禽兽之所以保有权力,就是由于这个习惯,虽然这个年老者最后也变成衰弱了;这个习惯对它们来说是一种特殊的良知。只要那个社会由一个领袖来领导,这个领袖事实上差不多总是那一群中岁数最老的一个。我说差不多总是,因为已经建立起来的秩序可能由于一些激烈的情欲而被打乱。于是权力就转移给另一个了;而在通过武力重新建立新的权力之后,这个权力就同样被习惯维持下来了。野马是结队行动的;它们有一匹走在前面的领马,它们信任地跟着这个领袖,后者给它们发出逃避或投入战斗的信号。
“我们把它养大的羊是跟着我们走的,但它同样也跟着它生长在其中的羊群走。它不过是把人当作它的羊群中的领袖看待罢了……对于家畜来说,人不过是它们的社会中的一个成员;这个人所要做的事情不外乎是使它们把他当作它们的伙伴而接受他;由于他的智慧本来就比它们优越得多,不久他就成为它们的领袖。所以他并没有像毕丰所说的那样,改变这些禽兽的天然状态;相反地,他是利用了这种天然状态。换句话说,他发觉那些禽兽是可以过社会生活的;他在成为它们的伙伴和领袖的时候,他就使它们变成驯服的了。因此禽兽的驯服性不过是它们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的情况、一种简单的后天变异、一种确定的后果。所有的家畜在本质上都是可以过社会生活的动物……”(弗鲁伦:《弗来德里克·居维埃的观察结果的撮要分析》)。
营社会生活的动物是本能地跟着它们的领袖的;但让我们指出居维埃所忘记说的话,就是这个领袖的任务完全是属于智慧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