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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监狱-我的大学-第39部分

小说: 监狱-我的大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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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车呼啸,向上马街驶去。两个法警在前面议论:“赵家耍得大咧!死了人咋了!死了人就有理了!看那说话口气谁都不放在眼里嘛!真是拽老子的旦了!”另一个说:“听说人家关系硬了!”
    我心乱如麻,耳边一会儿是公诉人在说“这,是一场悲剧!”,一会儿是史律师在说“属于正当防卫”,一会儿又传来“穷凶极恶的暴徒!”,一会儿又是“……五十万!……三百万元!”
    天哪!难道,我真的会被判无期?或是十五年吗?
                                                                    
  三 十 三     梦想就是当个劳改队里的老师
  
    毕竟在看守所已经呆得足够久了,我想此次开庭后应该不会再拖个一年半载吧?说真的我的确是有些不想在号子里呆了。其一是因为这样不死不活地熬死人;其二是我跑号的日子并不舒坦,外表风光,内心窝囊。都是没钱惹的祸啊!二十岁的我,每天周旋在勾心斗角的几个老鬼之中,并且还要堆出笑容挤出幼稚冒充无知地伺候几个干部(对小刘除外,在他面前我基本上是真的自我),我已经精疲力竭,脑力不支。
    况且此次开庭,我已能看出原告家已是踌躇满志志在必得,势必与我家分出个高下、拼个鱼死网破。想起对方提出的天价赔偿要求,想起原告及其律师咄咄逼人气势,我又为自己的未来忧心忡忡。
    有人问:“小白,你觉得能判个甚?”
    我说:“要是以故意伤害判,十年以下,我就不上诉了,立马卷铺盖去劳改队。要是能以防卫过当定罪判,就算十五年我也没话说!”
    (其实这话很无耻。这就等于在说:假如我是毛泽东的孙子,每天吃糠咽菜我也愿意。明知伟人的亲属是不可能吃糠咽菜的却偏要虚伪地假设,明知以防卫过当判刑根本重不到哪儿却偏要幼稚地空想,无耻的我!成熟的人是不应该有这种不切实际的想法的。)
    话虽这样说,但我知道定性为故意伤害是难以避免的了。但我又想,操他妈的法院真敢判我十年吗?十年,就是说我还得再住七年!等我出狱时就27岁了!从17岁到27岁,我的青春啊!我的梦想啊!完了,全完了!还有,法院会判我家赔多少钱呢?真的会判赔50万吗?50万啊!我还是一头撞死算了!
    我就这样外表冷静泰然处之内心焦虑忽喜忽悲的状态下等了21天。1995年11月23日,我的判决书下来了。
    定性:仍为故意伤害;自首情节,未予以认定;未成年,认定了;刑期:十年!民事赔偿部分:我家赔五千,学校赔五千,一共一万,一分也没再多了。
    十年!十年啊!人生有几个十年!除去年幼无知和年迈力衰的两个阶段,真正会有几个十年供我使用!而我,却要在高墙电网下渡过漫漫十年!天啊!
    算了,叫天叫地都没用,反正老天已经瞎了眼了。从此我对算命、预测、乃至宗教有了极端的不信任。
    好在十年并未超出我的心理承受能力的底线。要是判个十三年,或者十五年,那我可真受不了!还有,判的民事赔偿部分也着实不多。看来我国的法律这次还很有人情味:刑期判得重,则民事赔偿就支持得少。对此次判决,其实原告也没讨着便宜,判我十年和他所期望的死缓无期相差甚远,判赔他一万和他所要求的三百万相差更为悬殊。
    前来送判决的审判长问我上不上诉。我真拿不定主意,不知父亲在外面知道与否我被判了十年,也不知父亲有没有准备让我上诉。我只好回答:“我考虑一下吧。”
    没想到,下午,史律师又来接见我了。她说家里早已得知这个结果了,并交给我一份已打印好的上诉状,让我回去后签上名,让干部们按正常程序交给法院。
    嗬!几年了我还是第一次见到上午下判、下午律师就把上诉状送进来的!而且是已打印好、只需自己签名即可的!其他干部和犯人们也是第一次见到。此次接见让我很有面子:看看什么叫做有关系!看看什么叫做有派头!我家的关系全用在跑案子上而已,号子里的生活方面只是我没有张口。如若张口那我就会是名副其实的四监大拿!
    判决也下来了,上诉状也交上去了。我又开始兢兢业业地跑号,不过心态已有很大不同:熬一天算一天,说不定哪天裁定下来,自己马上卷铺盖走人。
    我国的法律规定:上诉不加刑。我这几年见过的上诉案,裁定下来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减刑的很少。加刑是绝对没有的。如果高院认为需要加刑,只需“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样中院就会默契地加大量刑力度。
所以,我已经充分做了了迎接十年劳改生涯的心理准备,时刻等待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下来之后(顶多陪一次绑),穿上囚衣,发往西太堡砖场。
    号子里流行“狼行千里吃肉,狗行千里吃屎”。我根本不敢不自量力地想当狼,但我决不甘心做狗。毛主席说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这几年来我不断地向身边的二劳改三劳改们打听情况,知已知彼才能防患于未然。他们说,象我这种有文化的(高中毕业在里面就算很有文化)在劳改队里很是吃香。每个劳改队都有教育科,里面有二三十个犯人,当老师,给其他犯人上课,不干体力活。象我这样,随便去了哪个劳改队,稍努力一点,去教育科当个老师绝对没有问题。
    于是,我的梦想就是在某个劳改队的教育科里能当个犯人老师。
    很小的时候,作文课上写“我的梦想”时,我好象也随大流写过自己的梦想是长大后从事太阳底下最高尚的职业、做一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云云。梦想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变化,或是科学家,或是发明家,或是跳霹雳舞的(初中时正风行跳霹雳舞),或是歌星(高中时四大天王已席卷大陆),或者是行走江湖的剑客(武打书看多了),唯独没有了当老师的理想。没想到啊!十多年的寒窗苦读,金榜题名后踌躇满志漫步于大学校园的我,如今,最大的愿望又轮转为当一个老师!我为理想的轮回、为被命运如此捉弄而万分沮丧。从此开始,我没有希望,没有理想,随遇而安,苟且偷生。就算是出狱多年后的现在,我仍不对未来抱有任何的希望。我就象空气中的尘埃。
    其实我们都是尘埃。
                                                                    
   三 十 四   人 生 偶 有 不 如 意
   
    1999年夏秋之际,出狱不久的我在家里看电视,中央一台。当时好象昆明在搞什么世博会?电视上主持人正在询问身边的游客对游览世博园的感觉。突然我觉得这个游客好眼熟!象极了在尚马街与我同居一室的胡某!当时他穿着蓝米色横条纹的T恤,短发,依然是圆方的脸,当他用带港台腔的普通话侃侃而谈称赞这儿环境优美服务周到时,我断定:没错,这人就是胡英!
    胡英,汕头人,因倒卖增值税发票入狱。他家家境不错,胡氏几兄弟有的开公司,有的开工厂。印象中他和我们讲他二哥在香港的公司还挺大。他说他们那儿人都有钱,没有几百万几千万别自称是有钱人。他对社会上流传的“南方人有本事的做生意,没本事的去当官”的说法很是嗤之以鼻,他说他们镇的镇长叫“翁半亿”,书记叫“某一亿”(书记的姓太普通,我给忘了)。他说他们那边开公司专门倒卖增值税发票的有很多,相当挣钱。对发票是什么东西我一点也不懂,经过他给我深入浅出的讲解我终于明白一点:国家用印钞票的纸来印这种发票,增值税发票就是钱!当时我国发行开增值税发票时间不长,还是人家南方人脑子活啊!敏锐地捕捉到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不过国家也抓的紧,在江西等南方省份屡屡有因倒卖增值税发票被枪毙的。胡英他们一伙三人在本市落网后,起初被关在市局三楼待审。主犯深知死罪难逃,便在晚上想跳窗逃跑。哪里可能跑得掉嘛!从窗户出去后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摔死要么被打死,所以主犯无奈地选择了前者。主犯一死,其他人就好说多了啊!把罪往死者身上一推,自己只需假装受蒙蔽的无知少年即可(由此我想到在我的案中,对方几个参与者也在往死者身上推责任,因为我确信不是死者把我绊倒的,而其他六人一口咬定是他)。胡英说案发地离家乡越远越好越容易办事。要是离家乡近且案子影响大,你给法官送礼人家不一定敢收。而他案发地在内地,他的哥哥们从汕头赶来给法官们送礼,头顶天平的法官们当然敢于笑纳啊,因为这件事后可能这辈子也见不着面了,绝对不会影响到自己的仕途,况且人家辛辛苦苦不远千里来送钱,不收下哪里好意思让人家再跑第二趟嘛!胡氏兄弟们送出多少钱我不知道,听他的口气不会少于几十万。胡应宣后来判了个一缓二,并且是当场释放!连十天的上诉期都没过!上午送来判决书后,他和我们道了个别就出去了。看看人家这关系!中午胡应宣在省城当时最高档的酒店请客,老田也在被邀之列。老田下午回来告诉我们:南蛮子真有钱!一桌一万多!老田喝多了茅台而泛红晕的黑脸上掩饰不住的羡慕,还给了德智一根玉溪烟,是从酒宴上带回来的,六百多块一条呢!胡英在号子里时住在四监八号。有钱,真有钱!当时一百块钱足够一个犯人一个月买好多方便面、罐头了,而他见了困难户总是“给你一百”、“也给你一百”。操!一百块啊!他怎么看起来就象是废纸一样!这口气,这派头,不是做秀,是真的有钱,是发自内心地没把一百块当钱。这种有钱的程度远超以前五号的东北。
    四监是不会埋没人财的。胡英于1995年秋搬入六号。胡是一个很上进的人:在做生意方面他肯钻研爱动脑,踊跃投身于倒卖增值税发票的滚滚洪流之中;在跑号方面他积极追求进步,即使身处外地的看守所这样的困境中仍不甘于堕落,不轻言放弃,努力想挤到上层社会之中。他这种精神很值得我学习,但他的目的却深深影响到了我:他想管帐!德智深知如果身边的小白换成老田炙手可热的新贵胡英,那自己会是什么结果。但他无能为力。连他都无能为力,则一向为刀俎做鱼肉的我更无可奈何了,只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默默等待着不可知的未来。
    95年时程控电话还是抢手货,别看现在由于网通电信的竞争,电话根本不值钱,初装费近似于0,而当时初装费可是两千多!而且还要找关系批条子!(由此我又想起了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古训,以前骄傲的商场售货员如今就差跪式服务了,以前为堆积如山卖不掉的煤炭愁得快吐血的矿长们如今豪情万丈地一掷千金)。胡氏兄弟来到本市后,跑案子方面就不说了,我不知道过程,只知道结果;在对胡应宣在号子里的生活照顾方面,他们直接切中了要害:把攻关的重点放到了县官不如现管的四监主监老田身上。除请客吃饭之外,又给老田家装了一部电话。于是老田便理所当然地对胡氏兄弟提出的要求言听计从了,包括胡英想管帐的要求。

   1995年12月7日,天气阴冷,寒风呼啸。
    上午,一个叫吴良艮的死刑犯律师接见。吴良艮,湖南恩施什么乡什么村第几组人,抢劫。一伙人蒙面入室后,把受害人绑起来,嘴里塞了个毛巾,开始在屋里翻箱倒柜找值钱的东西。一会听到受害人在哼唧,一看,毛巾松了,他们就把毛巾使劲往人家嘴里塞,本意是塞紧点别让声响大了招来人,没想到一紧张用力大了点,把好大一团毛巾从人家嘴里就捅嗓子里了。结果,受害人窒息而死。吴良艮一伙除在外面放风的是死缓外,其他三个全是死刑。外地籍打工者,没钱没关系,不重判他们重判谁啊!
    吴良艮住在九号。他接见回来时我好象手头正有点什么事,所以我一迭声地催他快点走快点回号子,我能赶紧封了九号去办其他事:“快你妈必点!老子给你砸的这个镣又不算重的,就不能利索点!快点快点!”其实我心里在想:透你妈的这种案子还接逑的见了!有个屁的用!
    我承认,这个时候,我已经住了三年号子,跑了一年多的号,嘴里总是骂骂咧咧的(对干部则是毕恭毕敬的),手上脚上也免不了毛毛躁躁的(当然只对板油)。这样不对。这叫得意忘形。这是不成熟的表现。现在我想当时一定有不少人在背后骂我:“不看看自己是个做几的!跑了几天号就忘了逑细腰粗了!”所以我为自己的心浮气盛付出些代价也是合情合理的。
    我推开九号的门,催吴良艮快点进去:“快点!真你妈的能磨蹭!”他“哗啦哗啦”拖着镣子迈进号门后,我冲他屁股就踹了一脚:“讨吃鬼!”然后“啪”地封了门,去办其他事了。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一般来说,无论打谁几下或踹谁几脚,对方都是敢怒不敢言的。还不对,应该是就算心里怒,脸上还得向我堆着笑的。客观地讲,其实我这种打或踹的行为并没有一丝丝的敌意,也不疼,只是大油对板油在地位上占优势的一种体现。我已经习惯了,而别人也已经习惯了。另一方面,尚马街的死刑犯太多太多了,物稀才会为贵,所以在尚马街绝对不会因为某人判了死刑砸了镣子戴了土铐就会受到什么特别的优待,门儿都没有!而死刑犯也不会因为自己是临死之人,而不顾一切地为所欲为欺负别人,美死他啊!既然到了尚马街,有几个不是时刻准备着送命的嘛!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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