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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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怼J毕挛颐怯鍪鲁S锰狄牍使呃庸欤敲矗诠裨毖媳O罩贫壬希裁淳筒荒苡牍使呃庸炷兀俊 【萦泄刈柿舷允荆涸诿拦�1983年以前,联邦政府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制度,也一直在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独立运行,但为了应对社会保障计划的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联邦政府对1983年以后新雇公务员全部纳入了社会保障计划,社会保障税由雇员和雇主(公务员的雇主是政府)共同缴纳,从此联邦政府雇员退休金制度与联邦社会保障计划实现了并轨;在法国,早就建立了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地方单位和个人缴费,公务员服务年限满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公务员离开公务员队伍时,可以将已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到基本保险体制;在智利、爱尔兰、卢森堡等国家,也都建立了统一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由此可见,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是不少国家公务员养老制度发展变化的大势所趋,成为一种通行的做法。从国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来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不仅促进了社会公平,也打开了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绿色通道”。在我国正在致力于建立公平、和谐社会,探索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的今天,我们在建立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上为何就不能少走一些弯路,直接借鉴国外公务员养老的成功经验,在这次改革中将公务员养老一步到位地纳入了社会保障计划呢?
二、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目前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和企业一样,参加养老保险;一种和公务员一样,领退休金。未来,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一部分将纳入企业性质,一部分将纳入公务员性质,养老金怎么领,就看你所在单位的归类。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目标绝非财政减负(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唐钧) 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一般只有三类组织,即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我国事业单位的提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组织分类中的一种。我们选择的改革方向既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规律办。一部分要转成企业的事业单位,其职工当然应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了。正如专家所说,从1994年开始,广东很多事业单位就已经按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了。 其实,目前养老金的实际状况并非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企业单位一定是低的,事业单位一定是高的。企业单位中大型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性企业,一般都偏高。这些企业的退休人员除了可以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有企业年金。另外,他们住房公积金都是按高标准交,到退休时一次性领取本身也带有“养老”的意义。而事业单位中在基层工作的教师和医护人员一般都偏低。退休前每月的工资就不到2000元,退休后再打个折扣,也就每月1000元多一点。 改革的目标也绝非“减轻财政负担”。因为现在对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的“老人”支付的1000多亿元,实际上就照此办理一直支付下去了。现在没退休的,要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办法去操作,实际上还有一笔费用要考虑,就是单位负担的那20%养老保险交费。如果“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有2000万人,这笔钱粗粗估计也得要100个亿。难道要单位从经营收入中来交这部分钱?真如此,学校、医院就得多收费,“看病贵”、“读书贵”的问题何以解决?不改革,财政是只为退休的人支付养老金;一改革,财政还要为在职的员工掏保险费。因此,政府不是少出钱了,而是每年还得多出钱。这充分说明,减轻财政负担根本不是这一轮改革的“选项”。 现在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平均只有每月1000元多一点,确实很低。但这个平均数还不能说明问题,因为企业退休人员中包括上个世纪末下岗、失业,以及后来转制的那部分人,他们下岗、失业、工龄买断之后,交纳的保险费只是象征性的,所以他们的养老金特别低。估计有60%到70%的人,甚至更多,都在上述平均线以下。要指出的是,这是国企改革的“后遗症”。社会政策理论有一个说法,就是所有的政策都是双刃剑,都有副作用,上世纪90年代政策的“后遗症”现在充分暴露出来了。应该说,眼下当“4050部队”进入老年期的时候,应对他们有个交代——要让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在当前很热闹的相关讨论中,最让人揪心的是“企业”的人和“事业”的人在相互攻击。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错,但相互攻击对谁也没有好处。请大家注意媒体报道:权威专家透露,广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具体方案目前还处于收集数据和进行测算阶段,尚未形成具体草案。
三、如果你是城镇企业员工
有城镇户口的企业员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好的企业,比如国企,还有企业年金。等你退休了,个人账户的会分批发给你。统筹帐户中的,要依照当地平均工资和你历年的工资水平、以及缴费年限发给你。 养老金计算办法 核心提示: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为每月1200元。 (一)、城镇就业职工如何养老 有城镇户口的企业员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公司给你缴纳工资20%的养老基金(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60%为基数;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进入统筹帐户;你自己缴纳8%,进入个人帐户。好的企业,比如国企,还有企业年金。 (二)、养老金计算办法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三)、城镇就业职工如何“异地养老”(广州日报 2009…2…08 唐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人保部2月5日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一项专门对“转移接续”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的部门规章。从目前媒体上反映出来的公众意见看,有的叫好,有的摇头——前者能将其称作“一次户籍‘革命’”,后者则直指其“与社保法相矛盾”——反差之大,令人咋舌。 应该说,这项法规可能会给跨省流动就业的城市企业职工带来一些利好消息:首先,以往在讨论与流动就业相关的问题时,被关注的总是农民工,而有城镇户口的流动就业者的社会保险权利,尤其是养老保险权利,很久以来都被搁置在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其次,一部分在流出城市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到流入城市工作后,关于他们应不应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政策上是非常模糊的。就是他们想缴纳,也不知道是应该在原工作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交还是在现工作地交。《办法》的出台应该是以解决这些问题为目标的。 其实,根据以往的相关法规的规定,一个企业职工,不管他有无户口,在一地工作并满足累计缴纳15年社会保险费的要求,他就应该可以在当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然,现在不少城市对此都加上了一些附加条件。譬如必须持续交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才能领取,譬如将“累计缴费”偷换成“连续交费”,等等。这些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而《办法》给了流动就业人员一个“十年期限”。 《办法》实际上规定了跨省流动人员将来可以在哪里领养老金。有人认为:“一个人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工作,即便户口不在那里,只要参保满10年就可以在当地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样的理解只对了一半。《办法》中对此还有一些明确的限制,譬如,男50岁、女40岁以上的就不行。另外,还有一些条件,《办法》中没有明说,但是很关键。譬如,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工作并缴费的时间必须符合“最后的”要求。曾经在北京、上海工作过10年,但后来又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10年,那就不行了,只能在后来工作过10年的这个地方退休并按那里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了。一个跨省流动的企业职工,能够在上海、北京持续工作到退休的能有几个? 从实际情况看,北京、上海的生活水平较高,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金水平又会较低(转移时损失了一部分),加上医疗保险还不知是否能够配套,所以大多数的外来人口会选择回家养老。拿着北京、上海相对较高的养老金(但是比有户口的退休人员还是要少许多),到生活水平较低的家乡养老,这恐怕是比较明智的选择。但是,这样一来,养老金要月月由北京、上海往养老居住地汇,这就是现在也有的“异地养老”模式,其中的苦处也是很明显的。最起码每个月退休人员要证明自己还活着,就很让人有失尊严。 如果非想在北京、上海领取养老金(一般来说相对水平可能会高一些),恐怕就得充分利用《办法》给出的政策空间:首先你要在自己最能发挥潜能的时间进入北京、上海(好找工作),而且一定要在那里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0年。如果其间你遭遇失业,就一定要设法补足。然后,一直到退休。如果你到其他地方打工,时间不能超过10年。哪怕是那份工作再适合你,工资和福利待遇再好,你到时候也只好放弃。 如果政策大环境不变,你又能坚持不懈地做到以上几点,祝贺你,可以成功地在北京、上海领取养老金了。
四、如果你是农民工
农民工也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但是之前基本领不到,因为公司负担不起,能逃就逃。就算办了的,一换地方就取不了,所以农民工纷纷退保。今年初出了个《办法》,要求公司改为交12%,又给了一个异地接续的方法,再不许办退保。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两个办法答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之际,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该负责人就两个办法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 记者:首先请谈一谈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办法? 养老保险司负责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有2。19亿人。但同时也要看到,30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城乡二元结构逐步打破,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务工;劳动力市场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跨地区流动就业成为常态。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并以城镇企业职工为重点,难以完全适应这种大规模流动状态,出现了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因跨地区、跨城乡就业而养老保险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问题。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在加快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的同时,制订适合现实需要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和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从根本上讲,制定实施两个办法,是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变化和运行特点的状况,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 记者:农民工和城镇职工都有流动就业时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