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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近距离看美国4-如彗星划过夜空-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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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名气很大,备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等书记室的这一套例行手续办完,法官格赛尔马上召集两造律师在法庭会面。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雷厄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听说以后赶来的好奇地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是双方陈述理由。这个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一脸严肃。他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说《华盛顿邮报》应该知道这些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因为“美国政府这么说”。司法部律师坚持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报纸是否允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司法部律师请求法官格赛尔至少发出禁制令,使《华盛顿邮报》暂停发表,等到《纽约时报》案听证结束,法官古尔芬做出进一步裁决以后。法官格赛尔承认,两家报纸是有竞争的,这里头有一个公平地对待这两家报纸的问题。但是他说,他的决定不取决于这项考虑。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然后,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里,和他的助手去考虑起草一个决定。这一过程持续了45分钟。《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和司法部的代表则紧张地在法庭走廊里等待。
  8点零5分,法官格赛尔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600个词的雄辩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格赛尔表示了他的遗憾,他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审察这个争议。他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地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从《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对待发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从法官格赛尔对《华盛顿邮报》的警告中,我们再次看到,美国新闻自由的理念,并不是“无边的自由”。它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首先来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自律,他们必须自我判定,自己的行为在新闻自由的范畴,还是在伤害国家、等同于伤害民众的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美国法律为保障新闻自由,规定不能对媒体预检,但是,也不意味着,对于真正伤害国家和民众的违法行为,就不予以惩罚。只是,它是在事后惩罚。而判断的标准,并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来制定,也就是说,并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愿意让民众知道的文件上,只要盖上“保密”、“绝密”的印章,就成为法律的依据了,就可以把民众的知情权关在门外、就可以以此惩罚公布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独立的司法分支,来对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假如这些“保密”、“绝密”的图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滥用职权,那么,媒体公布这些信息是合法的。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个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需要1小时45分钟。等到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就很明显,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到底是不是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一个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随后退到他们的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在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了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这一报道,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不过他们保持着和法庭记者的电话联络,看上诉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定。
  最后,夜间1点20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博的票,2∶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暂时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这段时间一直在法庭上,也时刻保持和《华盛顿邮报》的联系,现在他们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你不可能向读者说,对不起,刚才你买的报纸不算,请退回来。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做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适用于《华盛顿邮报》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华盛顿邮报》的印刷机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了头版上。结果是,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消息: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做出说明。罗博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现在《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报道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注视自己的竞争对手的动态的,消息分秒不误。
  《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诘辩从晚上9点50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这种紧急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用自己几十年的新闻生涯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2点45分,长达17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像是在给政府上课:
  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和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能找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在同时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5点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8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整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凯瑟琳·格雷厄姆也出席了听证会。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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