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千问-第34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馈⒂心浮⒂懈浮⒂谢星椋谑兰溆凶酝ù锎耸馈⒈耸溃髦そ趟琳兄趁牌盼菝牛缢褂谢邸⒅腔邸!N蕹铡⒃穹ā⒄茄晕呒�
五百七十、什么是小所缘法?答:即一切欲界之异熟所应作意界、所应作因、意识界善俱行是等为小所缘法。云何为大所缘法?即识无边处、非想非非想处是等为大所缘法。云何为无量所缘法耶?即四道非所摄及四沙门果…是等为无量所缘法。由欲界善之四智不相应心之生起,由所应作之四智不相应心之生起,一切之不善…是等之诸法者即应为小所缘、大所缘、非无量所缘。色及涅槃者为无所缘。
五百七十一、什么是劣法?答:即十二不善心之生起是等为劣法。云何为中法?即于三地之善、于三地之异熟、于三地之所应作无记及一切之色法,是等为中法。云何为胜法耶?即四道非所摄及四沙门果及涅槃是等为胜法。
五百七十二、什么是已生法?答:即于四地之异熟及色之业说作而成,是等之诸法者即应为已生,应为当生,不可言为不已生。于四地之善、不善,于三地之所应作无记及色之非业所作而成是等之诸法者即可为已生,可为不已生。不可言为当生。涅槃者即不可言为已生、不已生、当生。除涅槃,一切之诸法者即应为过去、未来、现在。涅槃者不可言为过去或未来或现在。
五百七十三、什么是未来所缘法?答:即二之五识及三之意识界是等为未来所缘法。由欲界善异熟之十心生起,由不善异熟之意识界舍俱行所应作因意识界喜俱行是等之诸法者即应为过去所缘、未来所缘、现在所缘。由欲界善不善所应作之九心生起,由色界第四静虑之善及所应作而成,是等之诸法者即应为过去所缘、未来所缘、现在所缘,不可言为过去所缘或未来所缘。由色界三法四法静虑之善异熟、所应作及第四静虑之异熟、虚空无边处、无所有处、四道非所摄及四沙门果是等之诸法者即不可言为过去所缘或未来所缘或现在所缘。色及涅槃者即为无所缘。
五百七十四、什么是因法?答:即三善因、三不善因、三无记因。无贪者为善因、无瞋者为善因、无痴者为善因。是等于四地之善生,无痴之善因者即除自欲界善之四智不相应心之生起而于四地之善生。贪者即于八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嗔者即于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痴者即于一切之不善而生。无贪者为异熟因,无瞋者为异熟因。是等除由欲界异熟之无因心之生起而于四地之异熟生。无痴之异熟因者即除由欲界异熟之无因心,除四智不相应心之生起而于四地之异熟生。无贪者为所应作因,无瞋者为所应作因。是等除自欲界所应作之无因心而于三地之所应作生。无痴之所应作因者除由欲界所应作之无因心生起、除四智不相应心之生起而于三地之所应作生是等为因法。云何为非因法?即除因于四地之善不善、于四地之异熟、于三地之所应作无记、色及涅槃是等为无因法。
五百七十五、什么是结法?答:即十结欲贪结、嗔结、慢结、见结、疑结、戒禁取结、有贪结、嫉结、悭结、无明结。欲贪结者于八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瞋结者于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慢结者于四成见不相应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见结者于四成见相应心之生起而生,疑结者于疑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戒禁取结者于四成见相应心之生起而生.有贪结者于四成见不相应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嫉结及悭结者于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无明结者于一切之不善而生…是等为结法。
五百七十六、什么是非结法?答:即除诸结、余之不善,于四地之善,于四地之异熟,于三地之所应作无记、色及涅槃是等为非结法。云何为系法?即四系贪声系、嗔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实执取身系。贪身系者于八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嗔身系者于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戒禁取系及此实执取身系者于四成见相应心之生起而生是等为系法。云何为非系法?即除诸系,余之不善,于四地之善,于四地之异熟,于三地之所应作无记、色及涅槃…是等为非系法。
五百七十七、什么是盖法?答:即六盖欲贪盖、瞋恚盖、昏沉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无明盖。欲贪盖者于八贪俱行心之生起而生,瞋恚盖者于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昏沉睡眠盖者于有行之不善而生,掉举盖者于掉举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恶作盖者于二忧俱行心之生起而生,疑盖者于疑俱行心之生起而生。无明盖者于一切之不善而生是等为盖法。云何为非盖法?即除诸盖,余之不善,于四地之不善,于四地之异熟,于三地之所应作无记、色及涅槃…是等为非盖法。
五百七十八、什么是有缘法?答:即于四地之善不善,于四地之异熟,于二地之所应作无记是等为有缘法。云何为无缘法?即色及涅槃是等为无缘法。
五百七十九、什么是心法?答: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界、意识界,是等为心法。云何为非心法?即受蕴、想蕴、行蕴、色及涅槃,是等为非心法。
五百八十、什么是心等起法?答:即受蕴、想蕴、行蕴、身表、语表,其他更亦有色之心生心因,心等起者为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空界、水界、色轻性、色软性、色适应性、色积集、色持续、搏食是等为心等起法。云何为非心等起法?即心与余色及涅槃是等为非心等起法。
五百八十一、什么是十恶业?答:十恶业是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婪、嗔恨、邪见。当中,‘杀生’是指快速或残暴地杀害生命,意即屠宰或杀害众生。在此,于普通用语,‘生命’(pana,直译为有呼吸者)是指有情;在究竟界上则是指‘命根’。‘杀生’一词则是指人虽明知该有情是活的,却依旧刻意通过身门或语门致力于截断该有情的命根。对于毫无德行的畜生,杀害小的生物是轻微的恶业,杀害大的生物则是重大的恶业。为何?因为所付出的努力大;若是付出相等的努力,则因为对象的体积大。对于人类等等,由于他们能具备德行,杀害德行低劣者恶业较轻微;杀害德行高尚者恶业深重。当被杀者的德行相等时,恶业之轻重则有视凶手的烦恼是强或弱,以及所付出的努力是大或小。杀生有五个条件:活着的生命、明知该有情是活着的、杀意、致力杀生、结果对象被杀死了。而六种致力的方法是:亲手、煽动、抛掷、固定的陷阱、诡计及超能力。有意知其详细解说者应参考律藏的注疏──《普端严》。
‘偷盗’是指‘不与而取’;亦即偷他人的东西、抢劫或当盗贼。在此‘不与’是指别人所拥有的东西或财物。若别人对某件财物有自主权,可以任意使用而不会受到惩罚或谴责,该物即是属于那人的。明知该物是属于他人所有,而怀着贼意地致力获取该物即名为‘偷盗’。若属于他人之物低劣,所造的恶业即轻微;若属于他人之物珍贵,所造的恶业即重大。为何?因为其物珍贵。若它们的价值相等,偷属于品德高尚者之物即恶业较重,偷属于品德低劣者之物即恶业较轻。(偷盗)有五个条件:他人之物、明知是如此、贼意、致力及结果移动了该物。方法则有六种,即:亲手等等。每一种偷盗的方法都能依以下的情况进行:吃秤头、强硬手段、隐瞒、设计或伪造。
‘邪淫’里的‘欲乐’是指‘性交’;‘邪行’是指‘低贱及实应受到谴责的行为’。‘邪欲乐行’的特相是生起于身门的思(意愿),具有侵犯自己无权同其行房者的不如法意念。于此,男人无权与之行房者是:(甲)十种未婚女人,即:一、为母所护;二、为父所护;三、为父母所护;四、为兄弟所护;五、为姐妹所护;六、为亲戚所护;七、为族人所护;八、为宗教导师所护;九、已订婚;十、正受惩罚;以及(乙)十种已婚女人,即:一、以钱财买来的妻子;二、自愿为人妻者;三、为了财富而为人妻者;四、为了服饰而为人妻者;五、由双亲执行婚礼,把新郎新娘之手浸入一只碗里的水,而如法地成为人妻者;六、从社会阶级较低阶层里获得的妻子;七、奴隶妻;八、佣人妻;九、战俘妻;十、短暂的妻子。当中,有十二种女人是其他男人不可侵犯的,即:已订婚和正受惩罚的女人,以及后面十种已婚女人。所造的恶业之轻重有视被侵犯的对象是否有持戒等德行。此恶业有四个条件:有心想要享受不可侵犯的对象、致力于享受、设计占有、结果占有了。方法则只有一个,即:亲身体验。
‘妄语’是欲欺骗他人者的身或语的行动,以损害他人的利益。怀有欺骗他人的意念,而致使采取身体或言语行动去欺骗的思,名为妄语。另一个定义:‘妄’是不真实或不存在的事物;‘语’是表达它为真实。‘妄语’的特相是想要让他人以为不真实的为真实,而又造成相符的表达的思。此罪业是重是轻有视他人受到损害的利益是大是小。或者,对于在家居士,若他们由于不想施舍自己的东西,而骗说:‘我没有那东西’,这是轻罪;若作为证人却发伪誓,以致他人遭受损失则是重罪。若沙门在只得到些少油或奶油时,开玩笑地以反语说:‘我想,今天是有条油河流进了村子’,这是轻罪;若对未曾见过的事物说为有见过则是重罪。此罪有四个条件:不真实之事、欲欺骗的意念、致力欺骗、传达该事给其他人。方法只有一种,即:亲自行动;当知这是通过身体、附在身上之物、或言语的欺骗行动。若该行动令到他人明白其意,产生该行动的思在当下即成为欺骗的行为。人能通过行动、附在身上之物或言语欺骗他人,同样地,人们亦能煽动第三者道:‘跟他这么说’,或把一片写了字的贝叶放在他人面前,或永恒性地写在墙上等,期望‘(他人)会因此明白其意’,这些都是欺骗他人。所以把煽动、传达和永恒的记录视为这种恶业亦是有理。然而注疏并没有提到这点,所以应当深入检讨后才好接受。
‘两舌’是指诽谤的言语,说了之后会导致对方对另一者之爱降至零点。令到自己粗野的言语,或导致他人粗野的言语,它本身即是粗野的,不悦耳亦不令心欢喜;这种言语名为‘恶口’。‘绮语’是说毫无意义且无用的废话。当知称为‘两舌’等的即是作为这些言语之根源的思。以邪恶之心,通过身行言语播下挑拨离间的种子之思,或向他人谄媚之思即是两舌之思。其罪之轻重有视受离间者之德行是低劣或高尚。此罪的四个条件是:一、有受离间的人;二、有‘让他们分裂’的目的;三、付诸实行;四、表达交流。但若他人并没有因此决裂,那么,该罪是不足罪,是‘未足道之业’;只有在导致决裂时才是足罪。‘恶口’是指粗野之思,致使实行于身或语,给与他人致命伤般的重击。以下的故事可以说明这点:据说有位男孩不听母亲的话而去到森林里。由于无法制止他,其母即诅咒他道:‘愿有只野母水牛追你!’果真即有一只母水牛因此而出现在森林里。该男孩即宣说真实语之后发愿道:‘愿我母亲所说的不会发生;愿她心中所想的发生!’而该水牛就有如无法动弹般站着。所以,虽然她的话看似凶恶,但其实并不粗野,因为她的心是柔软的。虽然有时父母会对自己的儿女说:‘希望贼把你们切成许多块!’但其实他们甚至不愿看到一片荷叶掉在儿女的身上。教师及宗教导师有时也会对学生们说:‘这些无耻鲁莽的小伙子与我们有什么关系?把他们赶出去!’然而他们还是希望学生们能获得成就。言语能因柔软之心而不成粗野,故此言语并不一定因为说得柔软即温如。譬如想要杀人时说:‘让他舒适地睡觉’,这话即毫不温和;由于其心粗野,故其语亦粗野。恶口的恶业轻重与被辱骂者的德行成相对比。此罪的三个条件是:有受辱骂的人、嗔念及辱骂。造成身或语作出无意义的表达之不善思名为‘绮语’。其罪之轻重有视是否时常如此作为。造成此罪的两个条件是:一、心倾向于毫无意义的话题,如:巴拉达之战、悉达绑架案等故事;二、叙说这些故事。但若他人并不接受这些故事则不成足罪,即不成‘足道之业’,只有在他人接受这些故事时才成足罪。
‘贪婪’是贪要,即看到他人的财物时想要拥有它们。其特相是如此的心思:‘噢,如果这是我的那该多好!’其罪轻重之分与偷盗罪类似。它有两个条件:他人的财物及令自己倾向于获得它。虽然贪欲可能会在看到他人的财物时即生起,但只要他还没有想:‘噢,如果这是我的那该多好!’,它还不是完全达到这种恶行的阶段。毁坏他人的幸福与快乐的即是‘嗔恨’。其特相是想要伤害他人之恶念。其罪轻重之分与恶口罪类似。它有两个条件:另一者及想要伤害之念。只是嗔怒还未完全达到这种恶行的阶段,只要没有欲毁坏之念,如:‘愿他被砍到死掉!’‘邪见’是不依正见的错见。其特相是颠倒之见,如:‘布施并没有作用。’其罪轻重之分与绮语罪类似,或依据其邪见是暂时性或长久性。它的两个条件是:一、颠倒对事物的正确知见;二、它依其所持的邪见显现于心中。已达到这种恶行阶段的邪见是:认为一、没有果报;二、事情的发生是无因的;三、没有造作这回事。其他的错见,则不算在内。
对于这十种恶业,我们可以在五个方面确定它们,即:一、依究竟法;二、依组;三、依目标;四、依受;五、依因或根。(一)十恶业的首七种恶行只是思;从贪婪开始的三恶行是与思相应之心所法。(二)首七种及邪见八法是行,不是因;但贪婪与嗔恨既是行亦是因。贪婪是不善的贪因或贪根;嗔恨则是不善的嗔因或嗔根。(三)杀生的目标是缘生法,因为它的目标是命根。偷盗的目标是有情或东西。邪淫的目标是缘生法,因为它是触所缘,有些人则说它是有情。妄语的目标是有情或缘生法;两舌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