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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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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帐如此,则庄帐可知;户帖如此,则甲帖可知。(四)北魏历唐以来,均
田制的遗迹,至此扫除干净,即令国家征收丝绵紬绢,也跟农家是否种桑完

全不发生关系,桑田跟露田的界限泯灭了。
周官新义卷六,“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
佐王安扰邦国。”王安石训释道: 
“即天下土地之图,大司徒合而图之。掌土地之图,则土会、土宜、
土均之法可施,王国之地中可求,邦国之地域可制。掌人民之数,则地
守、地职、地贡之事可令,万民之卒伍可会,都鄙之室数可制,夫然后
可以佐王安扰邦国。” 
又训释“各从其野之所宜木”,说道: 
“各从其野所宜木,则新甿欲有所植,不谋而知其土壤所宜,公上
欲有所敛,不视而见其木所出。”周礼详解申说:“辨其山林、川泽、
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道: 
“辨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名所以命其土, 
物所以色其士。”(周礼详解卷九) 
袭用周礼的话是托古改制的作法,问题在于所谓“名物”。通过土地占有形
式的法律规定,使最高地主的皇权施行于全国,通过户口的掌握,使劳动力
都受国家的控制。命其土的“名”是占有形式的法律规定;色其土的“物” 
是实物地租形态的规定。这是因了宋代皇权相对薄弱的情况而制订的一种有
利绝对皇权和庶族地主的政策。
(五)均输法和市易法
熙宁二年(公元一○六九)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
文集卷七十乞制置三司条例云: 
“窃观先王之法,自畿之内,赋入精麤,以百里为之差,而畿外邦
国,各以所有为贡。又为经用通财之法以懋(贸)迁之。其治市之货财, 
则亡者使有,害者使除。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则吏为敛之,以待
不时而买者。凡此,非专利也。盖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天下之
财,不可以无义。夫以义理天下之财,则转输之劳逸,不可以不均,用
度之多寡,不可以不通,货贿之有无,不可以不制,而轻重敛散之权, 
不可以无术。今天下财用,窘急无余,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以
相知,盈虚不以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定额,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
不敢不赢;年俭物贵,难于供备,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
有半价之鬻。三司发运使按簿书促期会而已,无所可否增损于其间。至
遇军国郊祀之大费,则遣使划刷,殆无余藏,诸司财用事往往为伏匿, 
不敢实言,以备缓急。又忧年计之不足,则多为支移折变以取之。民纳
租税,数至或倍其本数。而朝廷所用之物,多求于不产,责于非时。富
商大贾,因时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臣等以谓发运使总六路
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邓拔拢⒐茫嗨龈R思僖郧�
货,继其用之不给,使周知六路财钱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
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在京库藏,年支现在之定数,所
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卖,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 
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
财不匮矣。。。” 
王安石的均输思想,主要是:“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使富商大贾,

不能操纵物资和物价。国家财用所需,人民贡赋所出,发运使有权就便购置
运输。这种思想,在嘉祐五年(公元一○六○年)所作的度支副使厅壁题名
记,已露其端倪: 
“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则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
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有财而莫理,则阡陌闾巷
之贱人,皆能私取予之势,擅万物之利,以与人主争黔首,而放其无穷
之欲。非必贵强桀大而后能如是。而天子犹为不失其民者,盖特号而已
耳。”(文集卷八二) 
其后,六路均输,由薛向领之,一时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反对的人, 
以为均输法“不免夺商贾之利”。其实,均输法斗争的对象,只是豪商大贾, 
对小商贩,则利其流通财货。王安石在答韩求仁书里说明其道理: 
“制商贾者恶其盛,盛则人去本者众。又恶其衰,衰则货不通。故
制法以权之。”(文集卷七二) 
这里,说的虽是对商贾征税的问题,但是反映王安石对豪商大贾与对小商贩
的政策是不同的。均输的效果如何,贯彻若何,史无明文。宋史食货志谓“均
输后迄不能成”,这是事实。后来市易法的推行,基本思想,跟均输法相同。
周礼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 
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王安石训释道: 
“民职、地贡、财赋,则有政矣。然远近多寡之不均,先后缓急之
不齐,非政之善,于是乎以均齐天下之政。”(周官新义卷六) 
周礼详解申其义道: 
“封略之内,莫非王土,其生出之宜否,物产之有无,道里之远近, 
贡赋之多寡,非有法以均之,则不足以正之。此土均之法所由立也。” 
(周礼详解卷九) 
于此,可见均输法的法意还是从绝对皇权的土地所有制的利益出发的。这种
完整的对土地和户口的编制,在封建制社会是一种乌托邦。
熙宁五年(公元一○七二年)三月丙午,诏置市易务于京师。先是,有
魏继宗者,自称草泽,上言: 
“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贵贱相倾,或倍本数。富人大姓,皆
得乘伺缓急,擅开阖敛散之权。当其商旅并至而物来于非时,则明抑其
价使极贱,而后争出私蓄以收之。及舟车不继而京师物少,民有所必取, 
则往往闭塞蓄藏,待其价昂贵而后售,至取数倍之息。以此外之商旅无
所牟利,而不愿行于途;内之小民,日愈朘削而不聊生。其财既偏聚而
不泄,则国家之用,亦尝患其窘迫矣。古人有言曰:富能夺贫能与,乃
可以为天下。则当此之时,岂可无术以均之也。” 
“况今榷货务自近岁以来,钱货实多余积,而典领之官,但拘常制, 
不务以变易平均为事。宜假'所积'钱别置常平市易司,择通财之官以任
其责,仍求良贾为之辅,使审知市物之贵贱。贱则少增价取之,令不至
伤商;贵则少损价出之,令不至害民。出入不失其平,因得取余息以给
公上,则市物不至于腾踊,而开阖敛散之权不移于富民。商旅以通,黎
民以遂,国用以足矣。”(续长编卷二三一熙宁五年三月丙午条。''内
文字,据宋会要稿校补。) 
丙午诏:
“天下商旅,物货至京,多为兼并之家所困,往往折阅失业。至于

行铺稗贩,亦为〔较固〕取利,致多穷窘。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
师置市易务,'商旅货物滞于民而不受者,官为收买,随抵当物力多少, 
均分赊请,纳限纳钱出息。'其条约委三司本司详定以闻。”(同上) 
于是中书奏: 
“古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去古既远,上无
法以制之,而富商大室,得以乘时射利。出纳敛散之权,一切不归公上。
今若不革,其弊将深。欲在京置市易务,监官二,提举官一,勾当公事
官一。许召在京诸行铺牙人,充本务行人牙人。
“内行人令供通己所有,或借他人产业金银充抵当,五人以上充一
保。遇有客人物货出卖不行,愿卖入官者,许至务中投卖。勾行牙人, 
与客人平其价,据行人所要物数,先支官钱买之。如愿折博官物者亦听, 
以抵当物力多少,许令均分赊请。相度立一限或两限,遂纳价钱,若半
年纳,即出息一分,一年纳,即出息二分,已上并不得抑勒。” 
“若非行人见要物,而实可以收蓄变转,亦委官司折博收买,随时
估出卖,不得过取利息。” 
“其三司库务年计物,若比在外科买,省官私烦费,即亦一就收买。” 
(同上) 
据会要稿第一百三十九册食货三十七,“诸司科配,州县官私烦扰,民被其
害,悉罢之。”自是诸州上供簏席黄芦之类六十色,悉令计直,从民愿鬻者
市之以给用。(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 
根据以上文献,可知置市易法的目的,就在:(一)政府操开阖敛散之
权,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二)抑富商大室的兼并,使四方商旅以
货物至京师,不至折阅失业,使小本经营的行铺稗贩,不至穷窘;(三)同
时,罢去诸司向州县科买扰民,改从市易务买取。总的精神,是从富商大室
手里把笼取货物、操纵物价的权拿过来,归之政府。后来,京师大姓多止开
质库,市易摧兼并之效可见。
由于富商大室里面,也包括皇室宗亲在内,因此市易法遭到的攻击很多, 
甚至导致熙宁七年王安石的第一次罢相。
周官司市:“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叙地分而经市,以
陈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贾阜货而行布,以量度成价而
征续,以质剂结信而止讼,以贾民禁伪而除诈,以刑罚禁虣而去盗,以泉府
同货而敛赊。”周礼详解申其义道: 
“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使之懋迁有无,阜通货贿者,莫大于
市。然利之所在,民所竞趋,倘无官以司之,则智诈愚,勇陵弱,攘夺
诞慢,决性命之情以争,无所不至矣。先王由是设官以司之。。。” 
“市之不售,与货之滞于民用者,而公不为之买;方货之不足,而
公不为之贷;则盈虚无以相补,有无不能相资,兼并豪强于是得以乘其
弊而困民矣。乘其弊而不售,贱而买之,则民将有不偿本之事。乘其物
不足,贵而价之,则彼或取之以十倍之利。如是,则开阖敛散之权,将
属于豪商大贾之家,非仁政之均也。先王由是以泉府同货而敛赊。凡市
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则以其价买之,此所以敛之也。物揭而书之, 
以待不时而买者,各从其抵而予之,此所以赊之也。。。则民无贱卖之
患矣。。。则民无贵价之患矣。如是,则开阖敛散出于一人,而虚实有
无通乎上下。。。先王所以纾民阨,阜邦财,使兼并豪强者不得作。市

之大政,于是乎在。”(周礼详解卷一四司市) 
于此,可以窥知市易法的法意也是在于打击豪强,而崇张皇权。
从王安石的新学和新法,紬绎王安石的政治思想,比较突出的是下列四
点:
首先,是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的问题。王安石完全承认封建社会的阶级统
治和阶级压迫是合理的,并积极地为之说教。他说: 
“以贤治不肖,以贵治贱,古之道也。”(文集卷六三谏官论) 
“易制者鱼也,民之象也,小人女子之象也。”“虎豹刚健,君子
大人之象也。”“臣以顺承君者也。”“仆,卑以顺也。”(文集卷六
三易泛论) 
在统治阶级里,君主有绝对的权力,超乎一切之上,甚至比之于神天。
他说: 
“执常以事君者,臣道也;执权以御臣者,君道也。三德者(作福、
作威、玉食),君道也,。。以其侔于神天也。。。三德者,君之所独
任,而臣民不得僭焉者也。”(文集卷六五洪范传) 
专制主义的皇权,体现在对人民的绝对控制。在皇权、贵势、农民的三角斗
争里,皇帝应该巩固地掌握人民,不许贵势之家与人主争黔首。只有皇帝, 
才有开阖敛散之权。他说: 
“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文集卷七○乞制置三司条例) 
“诚能御轻重敛散之权,而禁因缘之奸,则何恤于经入之不足。” 
(文集卷四九宽卹民力制) 
“富赀役贫,豪杰兼众,使之则怨,作之则惧,则非所以驭其众也。” 
(周官新义卷一,以八则治都鄙) 
“盖上失其柄,则人以私义自高,而爵不足以贵之;以专利自厚, 
而禄不足以富之;取予自恣也,则不待王幸之而后予;生杀自恣也,则
不待王福之而后生;有行,或以忤贵势而废诛;有罪有过,或以朋比奸
邪而见置。则当何以驭其臣哉!”(周官新义卷一,以八柄诏王驭群臣) 
在新法里,对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特权的打击,都有不许“与人主争黔
首”的意义。青苗法排挤了豪族地主的高利贷,募役法强迫形势户出助役钱, 
方田均税法打击了大地主的伪冒和免税特权,均输和市易打击了豪商大室对
物资和物价的操纵垄断。这都有巩固皇权的作用。
第二,是所谓保民常产问题。周官新义卷一,训释大宰之职,掌建邦之
六典,说道: 
“事典事职,皆以富邦国。盖事典之为书,事官之为职,以富邦国
而已。事典以生万民,事职以养万民。盖事典之为书,以生万民而已; 
事官之属,以其职推而行之,然后有以养万民也。” 
周官新义卷一,训释治官之属,说道: 
“卿之字。。从皂,黍稷之气也。黍稷地产,有养人之道。。。胥
之字。。从肉。。肉则以其亦能养人。。。卿从皀,胥从肉,皆以养人
为义,则王所建置,凡以养人而已。” 
设官置吏,提出养万民、生万民问题,提出养人问题,掩盖了国家的阶级压
迫的本质,但是王安石的话是对统治阶级说的,因此,在官僚、豪族地主兼
并掠夺小生产者和压制有物力的乡户的条件下,起了保护小生产者、保护有
物力的乡户的作用。所谓“养万民”,“生万民”,“养人”,基本问题在

保庶民之常产,使他们富有,这里,客观上指的是无特权身份的庶族地主。
“先王建万国,亲诸侯,使小事大,大比小。有相侵者,方伯连师
治而正之。是以诸侯不失其分地,而庶民保其常产。”(诗义十亩之间
小序注) 
“以田里安甿者,出则辈作于田,入则族息于里。不授之以田使其
作,无以耕;不授之以里使其患,无所居;非所以安之也。授以田,则
彼得以安其耕;授以里,则彼得以安其居。及其西成,则百室盈而妇子
宁,及其改岁,则嗟妇子而入室处,又安有不安之甿乎?”(周礼详解
卷一五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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