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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常识][1][1].梁文道-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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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的救助技术,应该可以在这类灾害中发挥作用。不管政治局势怎样,中国又是我们的邻国,时间紧迫,不要再说他们反日什么的了。日 

本政府应该尽早派遣救援队伍。” 

   是什么在瞬间消弭了那曾经不可越过的偏见与敌意?当然是慈悲的力量,那种使得解放军不眠不休,消防员奋不顾身,以及平民百姓 

忘己救人的同一种力量。 

   我不能不想起亚当·史密斯在《道德情感论》中的那个著名譬喻,他说:一个有人性的欧洲人要是知道中华帝国发生了一场大地震”, 

或许会感到伤恸,并且沉思当中的悲剧意义;可是过不了多久,他就会回到日常的生活。亚当·史密斯的意思是人类在理性上会接受一套 

普世的价值,但是在感情上却会受限于具体时空的制约,所以我们应该学习发展自己感情上的道德想像力,要能同情共感地体会他人面对 

的处境。 

   今天的世界已经不再是18世纪的苏格兰了,拜媒体所赐,我们现在更有资源去培育自己远程的道德想像力。除了感情人更易被陌生 

人的痛苦触动,我们甚至还可以透过跨政府的连系和世界性的非政府组织去实际践行自己的道德良知。换句话说,比起200年前,人类现 

在更有本钱去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做一个真正的世界公民。 

   我们都不忍再看到迎送奥运火炬的欢庆场面;因为我们有难以言喻的哀伤需要宣泄。所以在倾全力救灾之余;政府也不能不顾虑13亿人 

的心理需要,它应该下令全国降半旗致哀,它应该在稍后的日子里于各地举办集体的纪念集会,让日日夜夜沉浸在悲剧消息中的国民有一 

个治疗自己的机会。至于那一把火炬,我们却不一定要按既有的模式去传送它。何谓奥运精神?难道不就是一种对于跨越藩篱的和平的梦 

想,对于人性中种种美善的肯定吗?所以当局不一定要中断火炬的传送,而是要让这把奥运精神的象征重回正轨,于浩劫中发掘出它的真 

正意义;换一种方法,换一种仪式,为了一切在生者,更为了一切往生者,将整个过程转化成一种祭悼,甚至升华。只要我们还活着,我 

们就不该放弃对理想的坚持,对人性的肯定。即便是死去的同胞,我相信,他们也希望我们好好活下去,把他们留在我们身上好好活下去。 



                                原题为“浩劫中见希望伤痛里有慈悲”,刊于《明报·笔阵》2008年05月17日 



万众一心:异议的消失 



   四川震灾发生之后,我和许多人一样,无法入睡,只能日夜守在电视和电脑旁边,一边等着最新的消息,一边忧心如焚地思忖着自己 

到底可以做什么。除了捐款与诵经,我们这些身在远方而且没有专门技能的人,到底还能帮上些什么忙呢? 

   然后我看到有人开始质疑震灾前的预警工作。据说早在5月3日晚上就有群众致电四川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查询将要发生大地震的消 

息;可是当局视为谣传,于是开始了“辟谣工作”,并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的官方网页上发布在有关当局的“主动解释下,解除了村民的恐慌情 

绪”的消息。再来则有人批评灾区的学校建筑有问题,其中极可能发生了偷工减料的情况,否则倒塌的怎么多是学校呢? 

   这种种反思言论发出之后,自然会引起一些网民的不满。他们会想,这都是什么时候了,大家应该一心救灾,而不是坐在一边批评这 

个讥讽那个,与其空谈,不如行动。钱钢先生也在《现在是解民于倒悬的关键三天》(《南方都市报》2008年5月14日)一文中指出:“有 

的传媒朋友,现在就把注视的焦点集中在问责和反思。我想对你们说,你们想做的这一切都应该做,但现在不是时候。至于有的传媒,震 

中信息尚且朦胧难辨,就已经主题先行,搞策划,玩深沉,就更不合时宜。” 

   我完全同意钱先生所言,在基础事实都还没办法弄清楚之前就开始大搞策划,确实有违媒体的根本操守。然而我又明白此乃市场化时 

代的机制冷酷,那些媒体的编辑与记者何尝不伤怀急切如你我,说不定他们私下还捐赠了许多现金与物资。只不过为了在剧烈的竞争之下 

脱颖而出,找到自己独特的角度,于是想方设法地构思和别人不同的主题,试图在一片震灾的报道中独树一帜。 

   至于那些现在就把焦点放在反思和问责的论者,我就实在不敢苟责了。我相信他们的意见实在不是源自凉薄的心态,而是另一种关怀 

的表现。受到这么大的震动,除了默哀、祈祷与捐助,他们一定还想找到更多的表达途径。思量下来,你很自然地就要问这一切是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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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悲剧是否真的不可避免;你也很自然地会想这一切又该如何防止,是不是还有更多更好的预备工作呢? 

   没有人只想“空谈”,问题是除了为救灾抢险的工作打气,除了以言语表达哀思之外,绝大部分的人还可以说些什么呢?人的思维广阔, 

及至无限;而言论的表述则是此无限思维的直接产物。要他们不在这时候说出他们想说的话,某程度上就是要求大家只能用一种思维方式 

去体现万众一心的崇高。 

   我们常常强调“万众一心”,不一定是否认差异存在的事实,只是总想界定差异存在与不存在的最佳时机。所以在奥运火炬惹起对立的 

时刻,有人就要再三强调“一致对外”,停止批评自己人。在西藏发生暴乱的时候,就应团结起来谴责暴徒,不要来什么反省。然而,谁去 

界定万众一心暂停差异的合理时刻呢?基于什么标准?所谓的“万众一心”又该怎么个“一心”法呢? 

   同样地;对于那些即使批评防震救灾工作做得不够好的朋友,你也不能用“万众一心”的布条去暂时塞住他们的嘴。如果他们有任何问题, 

那顶多是不顾大家的感受,不懂方便善巧的法门,所以说出来的话不只令人听不进去还徒惹反感。不过,差异毕竟是不容易抹煞的,连另 

类意见与言论出现的时机也是不能确定的。因为我们没有这种能力和权力。更何况大家或确实享有同一种心情,只是思考的路向不同罢了。 



                                原题为“万众一心,表达不同”,刊于《am730》2008年05月15日、05月16日 



第三空间:“淫照”照亮了公私之间的空白 



   假如你有去酒吧欢乐时光或者泡茶馆的习惯,你也许会认识一堆聊天的朋友,天南地北,无所不谈;但真要你记起他们的名字,却又 

有些困难。仔细想想,这些交浅言深的酒友真是你的朋友吗?再假设某一天的欢乐时光,人群中传来一本相册,里头有不可示人的照片, 

一问才知这是某人在路边捡到的,你会不会觉得不大好意思看,甚至觉得偷看人家的隐私是不道德的呢? 

   我们总爱形容互联网的出现是一场革命,它不只增进了沟通的方式,加快了知识累积的速度,而且还会彻底改变我们熟知的人际关系、 

社会结构与价值标准。可是它到底有多“革命”呢?却又好像不大说得清楚,直到一个又一个的案例涌现。 

   香港艺人陈冠希的 “淫照门”事件在雪灾稍缓、新闻寡淡的新春假期里连续霸占了香港报纸头版好几天,仿佛是全城惟一仍在发展中 

的大事件。看起来这事好像没什么可以再说的了,法律、自由、道德和色情,几乎任何你想象得到的观点都有人谈过了。然而大家好像忽 

略了,在连续剧般的演变中,却牵扯出了互联网革命里某些令人一时还难以理解的变化。 

   例如“网友”。究竟什么叫做“网友”呢?由于有个“友”字,顾名思义,“网友”应该就是一种朋友的关系。但“网友”和“网民”常常又可以互 

换使用,彼此指代——中国网民则有过亿之数,难道这一亿人都是朋友吗? 

   香港警方发言人警告大家,在互联网论坛上发布和转贴那批很刺激的照片是犯法的,因为这时你的对象是一批你不认识的“网友”;按法 

律来讲也就是一群无名的“公众人士”。生怕大家不懂,这位警官还补充:“你自己想想;对于那些你天天在网上交谈的人;你有多少的了解呢?” 

   接下来的情况就好玩了,大伙不在香港论坛上发帖,但要不是转攻内地网站,就是以电邮或其他手段转送照片,还不忘加上一两句深 

具讽刺意味的按语,例如“你是不是我的朋友?是的话请进入以下链接”,又如“由于我是你的朋友,我送你几张照片”。 

   结果一时间法律界众说纷纭;不知该不该修订法例;当事人没申请禁制令的情况下;警方对着这批照片的崭新蔓延方式也只能束手无策。 

   那位自以为道理明晰的警官可能不晓得,无意中他踩进互联网世界的灰色地带了。按传统定义,“公众人士”与朋友还是分得开的,好 

比酒吧里天天碰面的人应该能算朋友,而那些坐得稍远、从不往来的人大概就是“公众人士”。且让我们以酒吧比喻网上论坛,假如我日日 

在同一个论坛泡上几小时,那些在网上听我倾诉,偶尔也回我一下的人,和酒吧里的酒友有分别吗?更要注意,论坛与博客就像一个任何 

人的发言都能让所有人听见的酒吧,不如酒吧那样有坐位远近、空间大小和容纳人数的问题。所以我完全可以每日登入一个浏览量过万的 

博客,不留片语,只是在人群中倾听博主的心声,了解他甚于朝夕相处的同事、家人。我,算是他的朋友吗? 

   在传统的概念上,我们可以把人的活动领域区分为“公共”的和“私人”的,然后依此架构出一连串基于公私之别的制度、法律与规则。 

可是互联网却为我们带来了一个既非公亦非私的第三空间,它介乎二者之间,混淆了公私的区别,捉摸不定、边界不明。再以香港警方所 

说的“公众人士”与“朋友”的分别为例。为了让大家更明白“朋友”的定义,警方发言人很强调“你有多认识你的网友”这一点,似乎只有非虚 

拟空间的实体接触才是惟一真确的友谊基础。但他可能忘了,对许多网民而言,网友才是他最好的朋友,尽管他不知道他们的“真实”姓 

名、职业和身份,但谁说友谊一定要依赖这些条件呢? 

   我们区分公众人士与朋友的准则之一是有没有个体间的互动往来,一般人和抽象的公众是没有这层关系的;但网络就不同了,网友好 

像也是一堆无名的抽象的公众,可他们却完全有能力有机会与你进行单对单的交流互动。我们时常把论坛想象为报刊传媒般的公共空间, 

但它其实不是,因为它提供了大众传媒做不到的互动条件。而一个原则上开放的论坛,甚至会在频繁的互动中形成亲密的团体感,对内凝 

聚,对外排他,恍如一个庞大的朋友圈子。其吊诡一如传统的日志型博客,明明是个人日记,却又公开示人容人留言。 

   根据一项调查,在这次“淫照门”事件当中,有百分之七十的网民认为转发有关照片的行为没什么不对,反指始作俑者陈冠希才该负上 

最大的责任。但也有很多人觉得这批网民是非不分,道德观极有问题,明明自己偷窥了他人私隐,却反过来指责人家后门里的私事有错。 

我们应该仔细地先把陈冠希和众女伴拍照、有人把照片偷取上网及网民们接力传播照片这三个环节分开来看。首先,陈冠希的行为虽然有 

争议,但在法律上站得住(只要被摄者在神智清醒的情况下自愿被摄),而道德上也只有保守派才会彻底否定它。其次,在陈冠希电脑中 

偷取相片,以及将该批相片上载网络的人(且假设是两批不同的人),则在法律和道德上都犯了错。于是我们就要面对第三个环节,也就 

是网民再散布那些相片的做法。 

   理论上讲,这就像翻阅人家偷来或拾到的家庭相簿,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可是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觉得如此?难道他们不觉得这和 

偷看人家的日记和钱包一样吗?我无意为这批网民掩护,但我认为就此推论出网民道德水平低下的判断是不公平的。我相信这么多人不可 

能都一有机会就要偷瞄人家的皮包里装了些什么,真正的关键在于他们可能根本不以为那些相片是隐私。 

   打开任何一个博客,我们都不难发现许多转贴的文章、图片和音像,它们可能来自其他博客和网站,甚至来自版权所有的报刊杂志。 

当博客和网民乐此不疲地转载、再转载这些材料的时候,他们不会觉得这些里头有什么问题,因为网络世界的基本价值倾向(ethos)就是 

共享,任何信息上了网就是公众的了,自由、公开而且免费。所有在网络上出现的文字、声音和图像都已经是公共领域的一部分,又哪还 

有隐私可言?偷了人家的相片放上网肯定不对,但任何赃物只要一放到网上,网民就会感到那是大家的了。 

   因此,一个人在实体世界里或许从不偷窥他人隐私,但同时却在网上时刻等待最新的“淫照”浮出水面,因为他看不出这两者其实是同 

一回事。 

   一个博客能够毫无愧色地把自己喜爱的一首歌放在网上播出,因为他觉得博客是他自己的私人空间,和自己家没多大分别。其他人要 

是喜欢这首歌,可以下载回去不断转发,因为他们觉得这是块公众空间,里头的声音就和鸟鸣一样自然并且免费。 



                                原题为“‘淫照’照出了公私间的暧昧”,刊于《南方周末》2008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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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两亿网民都成了朋友 



   互联网刚刚开始进入我们日常生活的时候,很多人幻想它就是那个传说中的“公共领域”了:没有限制出入的门槛,没有权威的中央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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